“實發工資的雙倍賠償?”一句話,令陳小京反複念叨了數遍。
如果真如包軒所說的那樣,那麽對柳紅給予實發工資的雙倍的賠償倒也不是不可能,因為實發工資的多少是和柳紅出勤天數相關的,從頭到尾柳紅不過上了十天左右的班,就算雙倍賠償也是區區小數。
看著陳小京表情的變化,劉彤明白後者最初的決定已經開始動搖了。跟隨陳小京多年的他對其非常了解,會議開始之前陳小京心中肯定就已經有個決定,往往會議都會按照他的計劃進展下去,可是這一次似乎要破例了,因為實在沒有必要為了區區千八百塊錢與一個已經離職的人員繼續糾纏下去。
“工資賠償的解決辦法會後再議,隻是社保方麵,你如何保證離職人員就一定會接受你的意見呢?”陳小京挑了一下眉毛,似笑非笑地問道。
包軒稍微頓了一下,隨後雙眼直視陳小京回答道:“我會盡最大努力去和柳紅溝通,可是我首先要得到公司的批準才行,當然,也存在對方不接受的可能,但是隻要有一點希望我都會盡力把它擴大,也請求公司給予理解與支持。”最後一句話,包軒是站起來說的。
短暫的沉默之後,會議在陳小京的一句“那就先試試吧”後結束。
會議期間,主要的兩個角色是陳小京和包軒,劉彤反而一句話沒有說,但是劉彤也不是跟著湊熱鬧的,包軒的一舉一動,一個眼神一個表情盡數在他的洞察當中。
作為自己的下屬,劉彤自信對包軒也是有一定的了解,不管是對人還是對已,包軒總會留有餘地,他不可能在會議上提出一個建議,然後再說“我不一定能夠做到”,這種挨罵的事情包軒是絕對不會去做的。
雖然包軒說他會努力去和柳紅溝通,讓其接受自己的意見,但是劉彤卻能夠猜到,包軒既然敢在會議上提出建議,那十有**是在之前與柳紅有過交流,或許,包軒早已說服了柳紅也說不定,也就是說,事情隻會朝好的方向發展。
對於包軒的前瞻性,劉彤很滿意,也很欣慰,她管轄的部門內頻頻出現能讓她放心的人,這讓她也能少操點心。
沒有任何意外,在嶽冬冬告知包軒柳紅來電致謝的時候,包軒就曾經抽空與柳紅聯係過一次,因此在會議結束之後,包軒與柳紅正式交涉相關問題時也是意料之中的順利。
幹淨利落地將這件事給解決之後,包軒繼續投身於日常繁忙的事物當中,與人也不再談論這個話題,就好像他從來沒有經曆過這件事一樣,該幹什麽還幹什麽。
但是,樹欲靜而風不止,盡管在包軒妥善的處理下事情圓滿解決,作為離職人員的柳紅也不再與任何異議,可有人歡喜就會有人愁。
包軒是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那麽從另外一個角度剖析就可以說明慧是給企業找麻煩,如果不是因為他的麻痹大意,企業原本連實發工資的雙倍都不用賠償的,盡管陳小京那裏沒有給他什麽壓力,但同樣也沒有什麽好臉色。
人如果鑽了牛角尖的話就很容易偏激,加上明慧心眼小了點而火氣又大了點,畢竟這件事讓他無形中吃了一個啞巴虧,更年期的他胡思亂想那是肯定避免不了的,越想越氣不過,終於,明慧決定找機會找找包軒的茬。
故技重施,明慧為了不讓包軒好過,在一次麵試中先是假裝滿意應聘者的條件,而後在該員工入職後還沒滿一天就找個理由開除,同樣是給發配到人力資源部並點名找包軒辦理離職手續。
可憐的員工根本不知道這裏麵究竟怎麽回事,他更不知道他隻是明慧為了惡心包軒而利用的工具,無辜的他隻是滿腹冤屈地來到人力資源部,對著不知所雲的包軒大發了一通牢騷後便憤憤離去。
這種現象在層出不窮的情況下引起了包軒的警惕,開始包軒還隻是覺得以明慧的人品發生這樣的事情並不奇怪,但是漸漸包軒明白了,這絕對不像自己想的那麽簡單,這……是挑戰。
火帽三丈的包軒強迫自己冷靜下來,盡管自己此時恨不得扒了明慧的皮,但是衝動是魔鬼這句話也是一句真理。
寧和明白人打頓架不和糊塗人說句話,對於明慧,包軒已經放棄了任何的道理,跟這種玩陰險心計的小人講道理沒用,就得惡製,直截了當毫無掩飾地溝通是最有效果的,因為陰暗是最懼怕陽光的。
找到了明慧,包軒借著工作的名義向明慧來了解一下,為什麽之前會有幅度那麽大的人事動蕩,哪知道明慧卻不予配合,還挖苦包軒身為人力資源部職員自己不能進行調解,反而一有事就將明慧的電話給離職人員,搞得明慧煩不勝煩。
一向對人禮數有加的包軒這一次決定顛覆過去的退讓態度,本著以理服人的原則以直截了當的方式指出了明慧觀念上的錯誤。
包軒認為,人力資源部的確有調解員工與企業之間關係的職責,但是卻沒有義務利用工作時間去幫助主明慧擺平私人之間的恩怨。
明慧隨意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並不給計算工資,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因這類原因而引起的糾紛是本不應該存在的,而明慧卻憑著自己當時的心情武斷做了決定導致離職人員上門問罪,這是明慧無中生有沒事找事。所以,包軒有權拒絕明慧這一無理要求。
不管是人力資源部、仲裁甚至是法院,調解的工作都是在有緩和餘地的前提下進行的,起到的是將渺小的希望盡量擴大的作用,而無法做到變不可能為可能。如果一個人把另外一個人給殺了,那就根本無需調解了,法庭會直接審判。
動不動就用法律來解決問題的企業不是好企業,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如果凡事都要拿法律來衡量對錯的話,那麽這裏已經不是一個適合好人生存的地方了。
包軒最後對明慧說了這樣一句話:“明經理,您如果非得有癮給人力資源部找點事的話,那麻煩您至少給找點有緩和餘地的,謝謝!”
如果真如包軒所說的那樣,那麽對柳紅給予實發工資的雙倍的賠償倒也不是不可能,因為實發工資的多少是和柳紅出勤天數相關的,從頭到尾柳紅不過上了十天左右的班,就算雙倍賠償也是區區小數。
看著陳小京表情的變化,劉彤明白後者最初的決定已經開始動搖了。跟隨陳小京多年的他對其非常了解,會議開始之前陳小京心中肯定就已經有個決定,往往會議都會按照他的計劃進展下去,可是這一次似乎要破例了,因為實在沒有必要為了區區千八百塊錢與一個已經離職的人員繼續糾纏下去。
“工資賠償的解決辦法會後再議,隻是社保方麵,你如何保證離職人員就一定會接受你的意見呢?”陳小京挑了一下眉毛,似笑非笑地問道。
包軒稍微頓了一下,隨後雙眼直視陳小京回答道:“我會盡最大努力去和柳紅溝通,可是我首先要得到公司的批準才行,當然,也存在對方不接受的可能,但是隻要有一點希望我都會盡力把它擴大,也請求公司給予理解與支持。”最後一句話,包軒是站起來說的。
短暫的沉默之後,會議在陳小京的一句“那就先試試吧”後結束。
會議期間,主要的兩個角色是陳小京和包軒,劉彤反而一句話沒有說,但是劉彤也不是跟著湊熱鬧的,包軒的一舉一動,一個眼神一個表情盡數在他的洞察當中。
作為自己的下屬,劉彤自信對包軒也是有一定的了解,不管是對人還是對已,包軒總會留有餘地,他不可能在會議上提出一個建議,然後再說“我不一定能夠做到”,這種挨罵的事情包軒是絕對不會去做的。
雖然包軒說他會努力去和柳紅溝通,讓其接受自己的意見,但是劉彤卻能夠猜到,包軒既然敢在會議上提出建議,那十有**是在之前與柳紅有過交流,或許,包軒早已說服了柳紅也說不定,也就是說,事情隻會朝好的方向發展。
對於包軒的前瞻性,劉彤很滿意,也很欣慰,她管轄的部門內頻頻出現能讓她放心的人,這讓她也能少操點心。
沒有任何意外,在嶽冬冬告知包軒柳紅來電致謝的時候,包軒就曾經抽空與柳紅聯係過一次,因此在會議結束之後,包軒與柳紅正式交涉相關問題時也是意料之中的順利。
幹淨利落地將這件事給解決之後,包軒繼續投身於日常繁忙的事物當中,與人也不再談論這個話題,就好像他從來沒有經曆過這件事一樣,該幹什麽還幹什麽。
但是,樹欲靜而風不止,盡管在包軒妥善的處理下事情圓滿解決,作為離職人員的柳紅也不再與任何異議,可有人歡喜就會有人愁。
包軒是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那麽從另外一個角度剖析就可以說明慧是給企業找麻煩,如果不是因為他的麻痹大意,企業原本連實發工資的雙倍都不用賠償的,盡管陳小京那裏沒有給他什麽壓力,但同樣也沒有什麽好臉色。
人如果鑽了牛角尖的話就很容易偏激,加上明慧心眼小了點而火氣又大了點,畢竟這件事讓他無形中吃了一個啞巴虧,更年期的他胡思亂想那是肯定避免不了的,越想越氣不過,終於,明慧決定找機會找找包軒的茬。
故技重施,明慧為了不讓包軒好過,在一次麵試中先是假裝滿意應聘者的條件,而後在該員工入職後還沒滿一天就找個理由開除,同樣是給發配到人力資源部並點名找包軒辦理離職手續。
可憐的員工根本不知道這裏麵究竟怎麽回事,他更不知道他隻是明慧為了惡心包軒而利用的工具,無辜的他隻是滿腹冤屈地來到人力資源部,對著不知所雲的包軒大發了一通牢騷後便憤憤離去。
這種現象在層出不窮的情況下引起了包軒的警惕,開始包軒還隻是覺得以明慧的人品發生這樣的事情並不奇怪,但是漸漸包軒明白了,這絕對不像自己想的那麽簡單,這……是挑戰。
火帽三丈的包軒強迫自己冷靜下來,盡管自己此時恨不得扒了明慧的皮,但是衝動是魔鬼這句話也是一句真理。
寧和明白人打頓架不和糊塗人說句話,對於明慧,包軒已經放棄了任何的道理,跟這種玩陰險心計的小人講道理沒用,就得惡製,直截了當毫無掩飾地溝通是最有效果的,因為陰暗是最懼怕陽光的。
找到了明慧,包軒借著工作的名義向明慧來了解一下,為什麽之前會有幅度那麽大的人事動蕩,哪知道明慧卻不予配合,還挖苦包軒身為人力資源部職員自己不能進行調解,反而一有事就將明慧的電話給離職人員,搞得明慧煩不勝煩。
一向對人禮數有加的包軒這一次決定顛覆過去的退讓態度,本著以理服人的原則以直截了當的方式指出了明慧觀念上的錯誤。
包軒認為,人力資源部的確有調解員工與企業之間關係的職責,但是卻沒有義務利用工作時間去幫助主明慧擺平私人之間的恩怨。
明慧隨意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並不給計算工資,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因這類原因而引起的糾紛是本不應該存在的,而明慧卻憑著自己當時的心情武斷做了決定導致離職人員上門問罪,這是明慧無中生有沒事找事。所以,包軒有權拒絕明慧這一無理要求。
不管是人力資源部、仲裁甚至是法院,調解的工作都是在有緩和餘地的前提下進行的,起到的是將渺小的希望盡量擴大的作用,而無法做到變不可能為可能。如果一個人把另外一個人給殺了,那就根本無需調解了,法庭會直接審判。
動不動就用法律來解決問題的企業不是好企業,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如果凡事都要拿法律來衡量對錯的話,那麽這裏已經不是一個適合好人生存的地方了。
包軒最後對明慧說了這樣一句話:“明經理,您如果非得有癮給人力資源部找點事的話,那麻煩您至少給找點有緩和餘地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