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完後,張冥之本想回家去睡的,但果爸說傳票上的時間是要求明天上午八點就必須到,他又說,在附近的賓館住一晚,果媽卻說,不好吧,在外麵住一晚也挺貴的。


    於是,他隻好勉為其難的答應住在成果果的房間了。


    成果果的房間是以黃色為基調的,簡單整潔,一塵不染,顯然是果媽天天打掃的成果,床上還有著達菲熊等一眾的迪士尼小動物玩偶,床頭櫃上擺著一個小鐵盒子,張冥之好奇便打開了。


    “這小妮子……我給她出的題還留著呢……”張冥之看到高中那會兒一筆一劃給她寫在紙上的題目,嘴角忍不住的掛上了一絲笑,“這是什麽?”


    他看到一疊紙下麵似乎有兩張比較特殊的。


    那是兩張素描畫像,畫的很好看,不僅惟妙惟肖,而且可以看出來很用心,不是寥寥數筆便可以畫成的模樣,一看就是有美術功底的,哦對了,這小妮子是美術生來著。


    “等會兒,這畫的是我?”張冥之仔細端詳,隨即自語道,這畫的似乎是周末時幫她補課看習題的樣子,還有一張是和林君克跑到另外一間教室打王者的畫像,“傻姑娘,學習上能有這般心思就好了。”他笑罵道,其實心裏還是挺開心的。


    再下麵是一本書《再見,冥王星》,成果果跟他說過,如今還是嶄新。


    最最底下,還有著一封信,沒有被拆開過,因為上麵寫著“張冥之親啟”,如此可見,果爸果媽還是相當尊重成果果的,至於她為什麽將這些東西放在如此醒目的位置,他也無從得知。


    信的內容是這樣的。


    居然……已經高考完了,在沒碰見你的高三上學期,恨不得高考那天立馬到來,我也好早點脫離高三的苦海,去奔向或是光明或是不盡人意的未來,但無論如何,我都認,因為真的太辛苦了。


    但……遇見你之後,我發現,其實沒那麽辛苦,一切也都值得,那些都是上天的恩惠,我巴不得那天晚點來,甚至在祈禱時間能不能流逝的慢一些,因為那樣就可以在那段時間僅剩的周末裏跟你多待一會兒了,可是很多事情都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走,更何況這件事……真的是有心無力,我細細思索過有心無力的原因,大概就是自己實力的不足吧,我想……我想……要是自己再努力一些,多花一些心思在學習上,會不會就能再靠你近一些?至少……出現在你麵前的時候,不會自己看不起自己,不會那麽自卑。


    我記得我們之間發生的每一件事,可那又怎麽樣呢?你並不屬於我啊。


    別多想啊,這不是一封表白信,我也沒說喜歡你!不過,如果你喜歡老娘的話,可以試著來追一下老娘,畢竟萬事皆有可能嘛,萬一老娘就同意了呢,哼。


    後麵還手繪了一個傲嬌的小表情。


    按道理到這兒應該就結束了,張冥之看到應該寫日期的地方,有用修正帶塗掉的痕跡,緊接著下麵有用著顯然不同於上麵水筆顏色的筆寫下的一句話。


    我想你大概也是瞧不上我的,不然怎麽就把我刪了呢?也或許是我會錯了意,哈哈,是我自作多情了,抱歉。


    末尾寫著6月27日,剛好是高考成績出來後沒幾天,她想請他出來吃飯的日子。


    而那用修正帶塗過的地方,應該是寫著6月14日,高考剛結束的日子吧。


    “誒……”張冥之無奈的歎了一口氣,心情複雜。


    或許當初的他們都沒有錯,隻是彼此都深愛著對方,但其實有的事情,考慮的過於周全,反而容易畏手畏腳的,最終錯過。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吧。”


    張冥之躺在成果果的床上,看著天花板,沒一會兒便睡著了,說起來他還是個認床的人,或許是太累了,或許是別的原因。


    ……


    第二天,上午八點,無錫錫山區人民法院。


    原告席上坐著劉建華,氣定神閑,絲毫不慌張,直到他看到了被告席上的張冥之,他猛地揉了揉眼睛,指著張冥之大喊道:“我去!你這小子不是法院的人嗎?你敢耍老子?”


    張冥之朝他露出了人畜無害的笑,劉建華直接從位子上站了起來,滿臉通紅。


    “肅靜!法庭之上!不得喧嘩!”吳法官敲了敲法槌,聲音宛如洪鍾一般響亮,“請原告先出示證據並陳述證詞。”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而現在就應該是最先提起訴訟的原告劉建華來拿出證據。


    劉建華心懷忐忑的拿出了洗手間漏水的照片,情緒略顯亢奮的說道:“從去年五月開始,我們家這兒就開始往下漏水,我曾多次上門溝通處理,但並沒有任何答複和結果,有一次,被告人不耐煩了,把我這個臉打的啊,我臉上的傷,當時可是拍了下來的,其次,我現在合理懷疑被告人在裝修房子時為了省錢並未做好防水,才導致了這一後果,因此決定索要醫藥費五百元,精神損失費一千元以及房屋維修費八千五百元,共計一萬元的賠償。”


    聽到這兒,張冥之覺得特搞笑的笑的兩聲,這家夥,還真是獅子大開口啊,不過……要是隨他怎麽要,至於給不給,有沒有這個本事從他這裏拿到,那就另當別論了。


    “你確定是去年五月份嗎?”


    “我確定……”


    “真的嗎?”


    “確定!”


    “吳法官!法庭之上,說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這裏麵錄音錄像可都錄著呢,如此偏袒,似乎不妥吧?”得虧這是小小地方的民事法庭,沒那麽嚴肅嚴格,這個看一看劉建華一副無所畏懼的樣子就知道了,所以張冥之才敢這麽說的,“我一直認為法庭是個相對公平公正的地方,也是個用證據事實說話的地方,您覺得呢?吳法官。”


    “肅靜!原告是否出示完證據及陳述完證詞?”吳法官麵容嚴肅的看了劉建華一眼,劉建華怯怯的點了點頭,“下麵請被告出示證據並陳述證詞。”


    “首先,原告說去年五月漏水的,而被告去年八月才搬進新房,也就是說,跟被告一點關係都沒有,應當負責任的,應該是物業,光這一點,就足以推翻原告剛才的關鍵性證詞。”其實如此說來,這劉建華倒也算的上一個君子,那個吳法官都那麽提醒了,居然還堅持著自己的證詞,不過,就算他抵賴,張冥之也有那時候的錄音,“其次,請問原告所說的毆打,發生在什麽時候?”


    “就是一個月前的晚上啊!”劉建華看到一臉質疑的張冥之,突然變得有些慌亂,趕忙解釋道,“晚上十二點多!我想要進去看一看漏水的情況!他不讓!然後就……”


    “哦?半夜十二點,按照正常人的作息習慣,應當處於睡眠當中,你去打擾到別人的休息,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又執意要闖入別人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至於像原告這樣情節不嚴重的,也要進行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兩百元以下罰款,如果一定要追究起來,可就要上升到刑事法庭了。”張冥之麵容嚴肅,條理清晰的闡述了真實情況以及法律條款,至於刑事法庭什麽的,完全就是為了唬一唬劉建華,“至於臉上的傷……我有了解過原告的情況,一個喜歡喝酒的人,你自己當時是否清醒?又如何證明是被告打傷的?”


    劉建華不是傻子,這一聽便是給自己台階下,再加上剛才那般威懾,他也屬實有些心慌,於是便道:“喝酒了,不清醒,應該是我記錯了……我也沒有私闖民宅……”


    “法庭之上,確定就是確定,沒有含糊其辭的道理。”


    “一定是我記錯了!”


    “好的,我陳述完畢了。”張冥之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領,不緊不慢的坐了下來。


    “雙方證詞完畢,被告還有什麽話想說的嗎?”


    “沒有了,沒有了……”


    這時,從外麵走進來了一個人,落座於一旁的聽審處。


    “好,請問原告,是想走司法程序……”吳法官頓了頓,隨即提高了些分貝,加強的語氣,“還是私下溝通處理?”


    “私了私了!”


    張冥之一聽,心中一笑,目的達到了,倒也不必窮追猛打,不給人家一條生路了:“關於此次事件,我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並要求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費五千元,外加勞務費一千元,總計六千元,以及申請免交物業費兩年。”


    “我不同意!”聲音的來源不是劉建華,而是那個剛來的人。


    “此次房屋漏水事件,應當都是開發商的責任,你物業也脫不了幹係。”張冥之的雙眼宛若鷹隼般犀利的看著他,“物業費好商量,可以一年,不過,上次停車位的事兒,希望你們盡快辦妥,不要答應好事情遲遲不辦,這個我們私下裏再聊。”


    最終,張冥之以完勝碾壓的姿態贏得了這場官司的勝利,或許是因為顏值高、邏輯縝密、談吐自然大方的緣故,他的照片以及事跡在這個圈子裏引起了一些轟動,他要是知道了,八成又會罵道是哪個殺千刀的把他的事兒越傳越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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