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羅王氏跪在地上,哭天搶地,把事情的來龍去脈仔細說了一遍。


    “羅王氏,你且起來,回去等候消息,本著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的原則,真有冤屈,本王自會還你公道。”


    “謝王上,請王上為民婦做主,替吾兒伸冤!”


    得到趙無庸的承諾,羅王氏抹著眼流淚,千恩萬謝走出會議室。


    “各位卿家如何看待此案?”


    趙無庸眼光掃向會議室內的各官員。


    “怎麽看?仙人跳唄,三歲小孩都看得出來,難道你還看不出來?”


    張輝一臉戲謔,這些套路前世特麽見多了。


    “真是奔著談婚論嫁來的,會收那麽高的彩禮?會以撤案的名義要求加名到房契上?勒索不成惱羞成怒以受害者的名義賴掉預收的彩禮,除了這個還有什麽?”


    趙無庸看著這廝,你特麽就不能給本王一個麵子?當著這麽多下屬官員奚落本王,本王不要臉嗎?


    如果眼光能殺人,張輝已經是個死人了。


    “那你給本王分析分析,此案冤在何處?”


    “這不太明顯了嗎?其一,那女子和羅王氏之子相交數月,亦接受訂婚,訂婚之日還摟摟抱抱,說明那女子並不討厭羅王氏之子,至少是有一定好感的。


    否則說不過去啊,哪個女子對某個男子沒好感能相交數月?哪個女子不喜歡某個男子而願意與之親熱還摟摟抱抱?


    那問題來了,既然有好感,既然願意摟摟抱抱,兩個如幹柴烈火的青年男女,發生點什麽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啊,不發生才是怪事了。


    可是行房之後為何態度大變?關鍵點在於羅王氏之子沒第一時間答應,在房契上加名和給付剩餘彩禮,如果最開始便答應了加名給錢,會發生後來鬧至公堂的事嗎?


    肯定不會,之所以鬧至公堂,是因為要求加名和索取錢財被拒之後發生的事情。


    那這說明什麽?說明其目的在於家產,而非尋找依靠,就是借談婚論嫁之事,行詐騙高額彩禮之實。


    其二,可能諸位要問了,那女子隻是不願意在婚前行房而已,是羅王氏之子猴急難耐,霸王硬上弓,欲生米煮成熟飯,才會強行行房。


    如果羅王氏之子未用強,女子自不會去官府告他,之所以鬧至公堂,乃羅王氏之子不尊重那女子所致。


    那本官就納悶了,既然那女子認為羅王氏之子不尊重自己,不值得托付終身。


    那為何其家人和中間人媒婆,會在事情發生後多次到羅王氏家中,索取財物,要求在房契上加名即撤案並與羅王氏之子完婚?


    這不正好說明了其目的在於房產嗎?也印證了事實是因為同房後,羅王氏之子沒同意加名給錢,那女子才告到官府。


    那是不是說明——是不是用強,最終在於是否達成加名的目的?


    加了名,就不是用強,不加名則就是用強,其真實目的不是已經顯露無疑了嗎?


    其三,那為什麽羅王氏同意加名的要求,那女子仍不同意撤案而仍然訴諸公堂?


    那是因為警備局立案了,刑事案件是不會因為受害人主動撤案就能撤的。而且主動撤案,那之前的說辭不就成了誣告?


    所以那女子得一口咬定就是被強迫行房了,如此一來,羅王氏之子被送進大獄服刑,婚約自然不成立了,還可以用受害者的名義吞了那巨額彩禮。


    其四,梅局長可能會問了,既然不是用強,那女子身上的傷從何而來?為何出門大喊救命?


    那本官要問梅局長了,那羅王氏之子身上可有傷痕?”


    “這個——羅王氏之子身上,好像確實沒有傷痕。”


    警備局梅西侘回憶了一下,諾諾回答道。


    “那請問梅局,兩個赤身裸體的男女行那等事情,會穿衣服嗎?就算衣服沒脫,如果那女子真要不願意,男子強行進入,還是相當有難度的。


    那些都不說,至少會在男子身上留下些許抓痕吧?可是都沒有,這說明了什麽?


    而且,那女子所言,身上的淤青乃是因為反抗所致,那羅王氏所言乃是那女子想縱火燒房之時拉扯造成,此事梅局如何看?”


    “本官肯定是對受害人的陳述予以采信啊,而羅王氏的陳述不過是為其子開脫的言辭,當然不能予以采信。”


    梅西侘回道。


    “哦,梅局是因為對方受害者的身份,才對對方的言辭予以采信?”


    “這沒什麽不對吧?”


    梅西侘搞不懂張輝為什麽會這麽問自己。


    “哦,那梅局能不能換個角度來想問題,假如是那女子和中間人王婆互相勾結,圖謀羅王氏家產,利用律法缺陷,構陷罪名,讓羅王氏之子鋃鐺入獄,達到惡意侵占高額彩禮的目的。


    如此看來,那羅王氏之子是不是也是受害者?”


    張輝再問。


    “這?應該算是吧。”


    “那既然羅王氏之子有可能是受害者,為何羅王氏的言辭就成了為其子開脫罪名而不予采信了呢?


    至於女子出門喊救命,能不能這樣想?


    那女子和中間人王婆合謀騙取錢財,自然要把羅王氏之子脅迫行房的證據坐實,如此方能要挾羅王氏之子答應其條件。


    有沒有一種可能,此舉就是為了製造反抗的證據?為下一步的榨取錢財做準備?


    既然警備局是根據那女子身上的淤青,和跑出門喊救命以及所說的言辭等細節,推定羅王氏之子用強的事實。


    那——憑什麽不能根據本官的推論,確定那女子行房時出於自願,之所以告官,是為了達到敲詐羅王氏之子錢財的目的而特意設計陷害?”


    張輝言辭灼灼,步步緊逼。


    “這——就算是那女子之前是同意行房的,可是性意誌事後也可以撤除啊。


    那女子一口咬定,自己是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被迫行房,而且身上又有傷痕,事後情緒激動有點火燒窗簾的行為,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警備局才以此判斷用強的事實啊。”


    梅西侘額頭冒汗,急急出言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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