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監聽監視
刑警追凶十年,終還冤死者清白 作者:明清野史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回到警局,布萊特和手下仔細檢查那把按摩器,如果它是作案的凶器,上麵應該會留下一些死者的身體組織。
大家觀察了半天,沒有在上麵發現任何東西。這並不奇怪,畢竟時間都過去這麽久了,就算有,肯定也早就被他處理幹淨了,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
布萊特又把它交給技術人員,通過高科技手段化驗分析,如果能從上麵提取到死者的dna信息,基本可以證實他就是凶手。
技術人員忙活了一天,把按摩器從頭到尾檢測了一遍,並沒有從上麵驗出死者的基因信息。
布萊特有些沮喪。如果這不是凶器,那凶器又在哪裏呢?會不會早就被他扔掉了?若是那樣的話可就不好辦了,找不到別的物證,又沒有目擊證人,要想確定他是凶手極為困難。
在目前的情況下不管如何審問,他也肯定不會承認自己犯了罪,他不認罪就拿他沒辦法。
該怎麽辦呢?
大家苦思冥索,束手無策,這時桑喬突然說:“我有個辦法。”
大夥兒忙問他是什麽辦法。
桑喬提議道:“監聽徐彬的電話,如果他是凶手,也許會在跟人通話的過程中露出一些蛛絲馬跡。”
“對,這辦法可以。”沃爾夫當即表示讚同。
丹特提出了反對意見:“這是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行為,要是被發現曝光了,咱可得吃不了兜著走。”
桑喬反駁道:“什麽侵犯個人隱私?現在好多警察都這麽幹,有時為了破案,不必拘泥小節。而且咱們在暗中監聽,他也不可能發現,隻要他不知道,這事兒就跟沒發生過一樣。”
布萊特也覺得這是個好主意,決定試一試。當天就開始行動,通過技術手段監聽徐彬的通話。
徐彬對此渾然不知。見警察這段時間不再上門了,知道他們沒有找到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懸著的一顆心也漸漸放了下來。
警方發現徐彬電話不多,平均每天二十幾個,時間從一分多鍾至十幾分鍾不等,內容不是談生意就是跟朋友聊天嘮嗑,沒什麽特別之處。
監聽了一個多月,警方也沒有發現跟案子有關的任何線索。
桑喬並不甘心,又提議到布萊特家中安裝針孔攝像頭,電話裏監聽不到的信息,也許攝像頭能捕捉到。
丹特再次表示反對,認為這個想法過於冒險,安裝攝像頭跟監聽電話可不一樣,沒法在暗中悄無聲息地進行,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露餡。
桑喬對他老是給自己挑刺非常反感,沒好氣地問:“你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丹特答不上來,他也想不到更好的主意。
不單是他,其他人也想不到。
桑喬又說:“既然沒有別的好辦法,咱們不如再試一試,退一萬步講,就算攝像頭真被發現了,他也不知道是誰幹的,對咱們也沒有影響。”
布萊特讚同他的觀點,事到如今,隻好死馬當作活馬醫了,也許真能有所收獲也說不定呢。
兩天後的下午,布萊特和手下帶上相關設備,驅車前往徐彬家。
他們把車開到離徐家兩百多米外的一片樹林裏停下,換上便衣,帶上設備,下車步行前去。
走到離徐家四五十米時,布萊特讓手下停住,對警員瓊斯說:“你去打探打探,看他家裏有沒有人。”
前幾次調查瓊斯沒有來過,徐彬和劉媛都沒見過他,不用擔心被認出來。
瓊斯應命而去。
他沿著馬路往徐彬家走去,那副漫不經心的樣子就像一個過路的人。
走到他家院子外,透過籬笆,看見房門關著。他見周圍沒有人,推開籬笆門,迅速走進了院子裏。
他來到房門前,伸手敲了敲門,沒有回應。喊了幾聲“徐彬”,也沒人回答。知道裏麵沒人,忙拿出手機給布萊特打電話,讓他們趕緊過來。
布萊特立馬帶人趕了過去。
那時是下午三點多,徐家周圍稀稀落落住著幾戶人家,此時大都關著門,路上有人和車輛來往。
布萊特擔心全部進去會引起別人的注意,走到徐家院子外麵的馬路邊時,讓桑喬一個人帶著工具去支援瓊斯,自己和丹特裝成路人往前方走去了。
桑喬背著包走進徐家院子,來到屋門前停下,二話不說,從工具包裏拿出一把萬能鑰匙插進鎖孔,擰了幾下就把房門打開了,和瓊斯迅速進入屋內,又把門關上了。
兩人觀察了一番,發現房子共有六間屋,一樓和二樓各有三間。
為了最大限度地監控目標,布萊特交代他們盡量在每間屋子都安上了針孔攝像頭,這樣就可以實現360度無死角監控,屋裏發生了任何風吹草動,都能盡收眼底。
他們嚴格執行上司的指令,在每間屋子的隱秘處都安上了攝像頭,連最麻煩的廁所都給安上了(裝在隔板的縫隙裏),忙活了兩個多小時才總算搞定,把兩人累得夠嗆。
見太陽都快落山了,怕主人回來看見,把現場收拾幹淨後就匆匆撤離了。
他們剛走不一會兒,劉媛和徐彬就先後回來了。
他們沒有發現家裏有任何異常,不知道剛才警察已悄悄潛進來安裝了針孔攝像頭,今後家裏人的一舉一動都將處在警方的監控之下。
警方通過攝像頭密切監視了一個星期,沒有發現什麽異常情況。
丹特質疑桑喬道:“你這招到底靈不靈啊?怎麽一點動靜也沒有?別又搞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桑喬說:“這才幾天時間,你急什麽急嘛?等過一陣兒再看看。”
眾人又監視了一個禮拜,依然沒有收獲。
布萊特見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派人去傳訊劉媛,準備再次對她進行問話。
劉媛正在商店裏做生意,看見一個警察突然走了進來,嚇了一跳,問他是來幹什麽的。
桑喬對她說道:“關於你哥哥的案子,布萊特警官還想再跟你聊聊,請跟我們到警局去走一趟。”
大家觀察了半天,沒有在上麵發現任何東西。這並不奇怪,畢竟時間都過去這麽久了,就算有,肯定也早就被他處理幹淨了,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
布萊特又把它交給技術人員,通過高科技手段化驗分析,如果能從上麵提取到死者的dna信息,基本可以證實他就是凶手。
技術人員忙活了一天,把按摩器從頭到尾檢測了一遍,並沒有從上麵驗出死者的基因信息。
布萊特有些沮喪。如果這不是凶器,那凶器又在哪裏呢?會不會早就被他扔掉了?若是那樣的話可就不好辦了,找不到別的物證,又沒有目擊證人,要想確定他是凶手極為困難。
在目前的情況下不管如何審問,他也肯定不會承認自己犯了罪,他不認罪就拿他沒辦法。
該怎麽辦呢?
大家苦思冥索,束手無策,這時桑喬突然說:“我有個辦法。”
大夥兒忙問他是什麽辦法。
桑喬提議道:“監聽徐彬的電話,如果他是凶手,也許會在跟人通話的過程中露出一些蛛絲馬跡。”
“對,這辦法可以。”沃爾夫當即表示讚同。
丹特提出了反對意見:“這是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行為,要是被發現曝光了,咱可得吃不了兜著走。”
桑喬反駁道:“什麽侵犯個人隱私?現在好多警察都這麽幹,有時為了破案,不必拘泥小節。而且咱們在暗中監聽,他也不可能發現,隻要他不知道,這事兒就跟沒發生過一樣。”
布萊特也覺得這是個好主意,決定試一試。當天就開始行動,通過技術手段監聽徐彬的通話。
徐彬對此渾然不知。見警察這段時間不再上門了,知道他們沒有找到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懸著的一顆心也漸漸放了下來。
警方發現徐彬電話不多,平均每天二十幾個,時間從一分多鍾至十幾分鍾不等,內容不是談生意就是跟朋友聊天嘮嗑,沒什麽特別之處。
監聽了一個多月,警方也沒有發現跟案子有關的任何線索。
桑喬並不甘心,又提議到布萊特家中安裝針孔攝像頭,電話裏監聽不到的信息,也許攝像頭能捕捉到。
丹特再次表示反對,認為這個想法過於冒險,安裝攝像頭跟監聽電話可不一樣,沒法在暗中悄無聲息地進行,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露餡。
桑喬對他老是給自己挑刺非常反感,沒好氣地問:“你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丹特答不上來,他也想不到更好的主意。
不單是他,其他人也想不到。
桑喬又說:“既然沒有別的好辦法,咱們不如再試一試,退一萬步講,就算攝像頭真被發現了,他也不知道是誰幹的,對咱們也沒有影響。”
布萊特讚同他的觀點,事到如今,隻好死馬當作活馬醫了,也許真能有所收獲也說不定呢。
兩天後的下午,布萊特和手下帶上相關設備,驅車前往徐彬家。
他們把車開到離徐家兩百多米外的一片樹林裏停下,換上便衣,帶上設備,下車步行前去。
走到離徐家四五十米時,布萊特讓手下停住,對警員瓊斯說:“你去打探打探,看他家裏有沒有人。”
前幾次調查瓊斯沒有來過,徐彬和劉媛都沒見過他,不用擔心被認出來。
瓊斯應命而去。
他沿著馬路往徐彬家走去,那副漫不經心的樣子就像一個過路的人。
走到他家院子外,透過籬笆,看見房門關著。他見周圍沒有人,推開籬笆門,迅速走進了院子裏。
他來到房門前,伸手敲了敲門,沒有回應。喊了幾聲“徐彬”,也沒人回答。知道裏麵沒人,忙拿出手機給布萊特打電話,讓他們趕緊過來。
布萊特立馬帶人趕了過去。
那時是下午三點多,徐家周圍稀稀落落住著幾戶人家,此時大都關著門,路上有人和車輛來往。
布萊特擔心全部進去會引起別人的注意,走到徐家院子外麵的馬路邊時,讓桑喬一個人帶著工具去支援瓊斯,自己和丹特裝成路人往前方走去了。
桑喬背著包走進徐家院子,來到屋門前停下,二話不說,從工具包裏拿出一把萬能鑰匙插進鎖孔,擰了幾下就把房門打開了,和瓊斯迅速進入屋內,又把門關上了。
兩人觀察了一番,發現房子共有六間屋,一樓和二樓各有三間。
為了最大限度地監控目標,布萊特交代他們盡量在每間屋子都安上了針孔攝像頭,這樣就可以實現360度無死角監控,屋裏發生了任何風吹草動,都能盡收眼底。
他們嚴格執行上司的指令,在每間屋子的隱秘處都安上了攝像頭,連最麻煩的廁所都給安上了(裝在隔板的縫隙裏),忙活了兩個多小時才總算搞定,把兩人累得夠嗆。
見太陽都快落山了,怕主人回來看見,把現場收拾幹淨後就匆匆撤離了。
他們剛走不一會兒,劉媛和徐彬就先後回來了。
他們沒有發現家裏有任何異常,不知道剛才警察已悄悄潛進來安裝了針孔攝像頭,今後家裏人的一舉一動都將處在警方的監控之下。
警方通過攝像頭密切監視了一個星期,沒有發現什麽異常情況。
丹特質疑桑喬道:“你這招到底靈不靈啊?怎麽一點動靜也沒有?別又搞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桑喬說:“這才幾天時間,你急什麽急嘛?等過一陣兒再看看。”
眾人又監視了一個禮拜,依然沒有收獲。
布萊特見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派人去傳訊劉媛,準備再次對她進行問話。
劉媛正在商店裏做生意,看見一個警察突然走了進來,嚇了一跳,問他是來幹什麽的。
桑喬對她說道:“關於你哥哥的案子,布萊特警官還想再跟你聊聊,請跟我們到警局去走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