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讀者,說了他的情況:34歲,拿法考證4年,還在法院當聘用製書記員,寫過幾十、上百份判決書,都是獨立完成,因為大環境不好,工作重心就照顧2歲多的孩子,工作是順帶手的事情。


    問我這種情況,未來如何規劃比較好。


    我毫不猶豫建議他去幹律師,為什麽呢?從他描述的情況來看,有幾個關鍵詞,已經提醒他:適合現在去幹律師!


    第一個,34歲+聘用製書記員。


    30多歲,正是做律師的大好時光,有一定的社會閱曆,比起剛出社會時候,更懂人情世故,也深諳人性、洞察世事;比起40多歲的人,正是精力旺盛、有著極高的工作熱情,再累再苦,能熬得住。


    律師是厚積薄發,細水長流的職業。不管何時開始,都少不了的熬,既然如此,為什麽不趁現在就幹。


    說大環境不好,你難別人也難,卷也不是你一個人在卷,隻要努力去做,想辦法開拓案源,不求前幾年賺多少,收入總比你做聘用製書記員好。


    多少書記員“賴”在法院不走,因為沒過法考,一旦考過,都不想幹這法律民工的工作,除非你這個書記員是很閑,不然沒什麽理由繼續幹了。


    10多年前,我認識2個法院書記員,他們都是過了司考,馬上從法院出來做律師。認識他們時候,一個做了2年,一個做了5年,都不後悔辭掉書記員出來幹律師,業務做得不錯。


    當書記員是暫緩之計,一方麵讓自己接觸、熟悉審判案件的工作流程,接觸不同類型案件,另一方麵讓自己“養精蓄銳”備戰法考,以便早日通過


    (書記員是很忙很累,但沒辦法,過了法考,他們就猶如鳳凰涅盤般煥發出“新的生機”——當律師!)


    第二個,獨立寫過幾十、上百份的判決書。


    能獨立寫判決書,說明有一定的實務基礎、辦案思維,不像剛過法考的新人,容易脫離實務泛泛而談,熟悉法官審判案件的思路,對常見案件類型的法律適用和理解有了一定經驗,就夠了!


    不要想著長期在法院做書記員來積累經驗,案例是千變萬化,法律是不斷更新,但唯獨法律思維是不變,隻要有了基礎,有自己分析案件的邏輯框架,就不用擔心應付不來。


    很多律師都從畢業或者其他行業過來,從0開始的,還不是走過來了,隻要思想不滑坡,邊幹邊學,辦法總比困難多!


    你有書記員的工作經曆,更有信心做好律師。雖說案源為王,但律師專業素養同樣重要。


    第三個,工作是是順帶手的事情。


    這幾個關鍵詞,應該跟“重心需要照顧2歲多的孩子”聯係在一起,說明不差錢或者家裏條件不錯,沒有太大經濟壓力。


    讀者是個男的,按照我的理解,這個歲數的男人,有自己的孩子,更應該以事業為主,想辦法賺到更多錢,而不是說以照顧孩子為主,工作是順帶。。。


    如果是這樣的想法,隻能說明家裏有礦,或者妻子能幹,從而沒有太多的經濟壓力。


    如果我判斷錯了,還需要自己多賺錢養家的話,就不應該重心放在照顧孩子身上,我認為,男人就該努力賺錢,甭管外麵什麽環境,幹就完了。很多事隻能嚐試、努力過才知道,想是想不出結果的。


    做律師,沒見過幾個虧本的,大不了就沒什麽收入。再不濟,找個優秀律師團隊,跟一個大方的老律師,幹著授薪律師,也賺得比書記員多。積累下來的都比書記員有價值(實話實說,可能得罪某些書記員)。


    做書記員,始終是在大樹下乘涼,而做律師,是沒有傘的孩子,必須一直努力奔跑,個人方方麵麵都有最大限度的提升!


    幹幾年回頭一看,不但收入、經驗、能力上去了,連你的認知都提高了,你會恍然大悟:外麵世界是爾虞我詐、勾心鬥角、套路滿滿、弱肉強食、適者生存...


    總而言之,換我的話,直接去幹律師,理由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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