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為什麽要看本人檔案?不是有身份證嗎?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幹部人事檔案是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在黨的組織建設、幹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務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幹部個人政治品質、道德品行、思想認識、學習工作經曆、專業素養、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係等情況的曆史記錄材料,主要包括幹部的履曆類材料,自傳和思想類材料,考核鑒定類材料,學曆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黨、團類材料,表彰獎勵類材料,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類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幹部人事檔案是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幹部和評鑒人才的重要基礎,是維護幹部人才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是社會信用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


    根據《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幹部人事檔案主要內容和分類包括:


    (一)履曆類材料。主要有《幹部履曆表》和幹部簡曆等材料。


    (二)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主要有自傳、參加黨的重大教育活動情況和重要黨性分析、重要思想匯報等材料。


    (三)考核鑒定類材料。主要有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鑒定,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援派、掛職鍛煉考核鑒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評價意見等材料。


    (四)學曆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主要有中學以來取得的學曆學位,職業(任職)資格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當選院士、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獲獎、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政策理論、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情況等材料。


    (五)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主要有政治曆史情況審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結果及說明,證明,幹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幹部人事檔案任前審核登記表,廉潔從業結論性評價等材料。


    (六)黨、團類材料。主要有《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培養教育考察,黨員登記表,停止黨籍、恢複黨籍,退黨、脫黨,保留組織關係、恢複組織生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誌願書》、入團申請書,加入或者退出民主黨派等材料。


    (七)表彰獎勵類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先進事跡以及撤銷獎勵等材料。


    (八)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主要有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有關行政處理決定,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對幹部有失誠信、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等行為形成的記錄,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九)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類材料。主要有工資待遇審批、參加社會保險,錄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調配、軍隊轉業(複員)安置、退(離)休、辭職、辭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遴選、選調、調任、職級晉升,職務、職級套改,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出國(境)審批,當選黨的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群團組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等會議代表(委員)及相關職務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主要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工作調動介紹信,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等證件有關內容的複印件和體檢表等材料。


    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幹部人事檔案內容建設。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明確歸檔材料的內容填寫、格式規範等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要求製發材料。幹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門如實、規範填寫材料。材料形成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審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後1個月內主動向相應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移交。


    1.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閱幹部人事檔案:


    ●政治審查、發展黨員、黨員教育、黨員管理等;


    ●幹部錄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調配、職級晉升、教育培養、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工資待遇、公務員登記備案、退(離)休、社會保險、治喪等;


    ●人才引進、培養、評選、推送等;


    ●巡視、巡察,選人用人檢查、違規選人用人問題查核,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調查取證、案件查辦等;


    ●經具有幹部管理權限的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的編史修誌,撰寫大事記、人物傳記,舉辦展覽、紀念活動等;


    ●幹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幹部,研究、發現和解決有關問題等;


    ●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項。


    幹部本人及其親屬辦理公證、訴訟取證等有關幹部個人合法權益保障的事項,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請相應的組織人事等部門查閱檔案。複製、摘錄的檔案材料,應當按照有關要求管理和使用。


    2.查閱幹部人事檔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


    ●查閱單位如實填寫幹部人事檔案查閱審批材料,按照程序報單位負責同誌審批簽字並加蓋公章;


    ●查閱檔案應當2人以上,一般均為黨員;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按照程序審批;


    ●在規定時限內查閱。


    “凡提必審”、“凡進必審”、幹部管理權限發生變化的“凡轉必審”,在幹部動議、考察、任職前公示、錄用、聘用、遴選、選調、交流,人才引進,軍隊轉業(複員)安置,檔案轉遞、接收等環節,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標準,及時做好幹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


    幹部人事檔案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整改和處理。凡發現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準前,一律暫緩考察或者暫停任職、錄用、聘用、調動等程序。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嚴格審核考察對象的幹部人事檔案。幹部人事檔案在準確識別幹部、全麵評價幹部、合理使用幹部、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等方麵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實際工作中,按照“誰考察、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考察組要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全麵審核,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通過檔案記載與談話情況、現實表現等的綜合比較分析,提高識人辨才能力,把一貫表現突出、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幹部發現出來,把曆史有問題、檔案有問題的人特別是政治上的“兩麵人”辨別出來。要重點審核幹部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曆學位、工作經曆、幹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等基本信息,審核檔案內容是否真實、檔案材料是否齊全、檔案材料記載內容之間的關聯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響幹部使用的情形等,為選準人用對人奠定堅實基礎。幹部人事檔案審核情況要寫入考察材料。


    針對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指出,要堅決貫徹全麵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有關要求,上緊規矩製度發條,用嚴格製度和嚴明紀律規範檔案“建、管、用”各個環節,將真抓真管、嚴抓嚴管、常抓常管、全程監督落到實處。嚴明“建”的職責,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幹部人事檔案內容建設,嚴肅填寫,嚴格審核,確保歸檔材料的真實準確。嚴肅“管”的紀律,對檔案的接收、保管、轉遞等管理環節,要細化工作要求、明確製度規定、亮明紅線警示。嚴格“用”的程序,要明確幹部人事檔案利用工作要求、範圍和程序,對幹部人事檔案審核範圍、內容和問題處理等進行規範,全麵落實中央“凡提四必”要求。嚴抓監督懲處,要建立監督檢查、責任追究製度,並對幹部人事檔案工作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等作出規定。


    《關於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處理辦法》(中組發〔2015〕23號)指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幹部人事檔案造假行為:


    (一)篡改、偽造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習經曆、工作履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


    (二)篡改、偽造公務員(幹部)、企事業單位人員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偽造學曆、學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偽造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材料的;


    (五)篡改、偽造加入中國共產黨或者民主黨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偽造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材料的;


    (七)篡改、偽造錄(聘)用、招工、入伍、轉業安置、工資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偽造考核、考察、任免、鑒定、政審等材料的;


    (九)篡改、偽造評先評優、獎勵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換、添加、銷毀檔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頂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學、入伍、招工、招錄等方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偽造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當事人進行處理:


    (一)直接或者請托他人對本人檔案材料實施造假的;


    (二)本人親屬、特定關係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對本人檔案材料實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許,或者當時不知情但知情後未及時向組織報告的;


    (三)對檔案中有關問題,拒不配合組織調查,不如實說明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存在其他違規違紀違法情形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包括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幹部工作機構、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的有關人員和其他參與造假人員)進行處理:


    (一)接受他人請托或者利用職務、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實施造假的;


    (二)違規查閱、借閱、轉遞檔案等,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


    (三)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發現存在明顯問題的檔案材料不及時報告、不按照規定處理的;


    (四)在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調查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銷毀有關證據的;


    (五)存在其他違規違紀違法情形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領導人員進行處理:


    (一)授意、指使或者縱容、默許有關部門和人員實施檔案造假行為的;


    (二)幹擾、阻撓有關部門對檔案造假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的;


    (三)拒不執行上級處理意見或者違規變通處理的;


    (四)本地區本單位檔案造假問題突出,且查處不力的;


    (五)存在其他違規違紀違法情形的。


    以上所列對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組織處理的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麵檢查、誡勉處理;情節較重的,給予停職檢查、調離崗位、限製提拔使用處理;情節嚴重或者幹部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處理。幹部人事檔案造假行為涉嫌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指出,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麵從嚴治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堅持科學管理、改革創新,服務廣大幹部人才,服務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服務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強調,新形勢下做好幹部人事檔案工作要遵循5項原則:(一)黨管幹部、黨管人才;(二)依規依法、全麵從嚴;(三)分級負責、集中管理;(四)真實準確、完整規範;(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選配政治素質好、專業能力強、作風正派的黨員幹部從事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強化黨性教育和業務培訓,從嚴管理,加強激勵保障。幹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應當政治堅定、堅持原則、忠於職守、甘於奉獻、嚴守紀律。對於表現優秀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應當注重培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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