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二戰之後,在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內,中國的角色首先曆經了從“體係外革命者”到“體係內改進者”轉化過程。時至當下,中國提出了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踐行其內生的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中國又開始逐步獲得“體係外變革者”的新角色,而共建“一帶一路”已成為中國扮演這一新角色的重要平台。隨著美國等西方國家在體係內對中國實行規則上打壓的不斷升級及對華經貿關係政治化的持續加劇,中國在體係內存在的空間不斷被壓縮,甚至還有可能被擠至體係外。鑒於此,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通過“一帶一路”平台推動和引領創建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對穩定中國外部經貿環境具有深遠的特殊意義。
【關鍵詞】國際經濟秩序 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國角色 互利共贏 “一帶一路”
文章來源:《政法論叢》2023年第4期
因篇幅所限,省略原文注釋及參考文獻。
導論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是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其以一係列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構成的體係為表征,因循市場化導向的“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即依各個國家經濟實力的強弱決定其可得收益的大小。該基本邏輯構成戰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變化發展的一條主線。圍繞對“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的修正,可以清晰地梳理中國之於既存國際經濟秩序的角色演變過程。
首先是中國的角色從曆史上“體係外革命者”轉化為其後“體係內改進者”。上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初,南北經濟實力差距巨大,發展中國家整體上處於積貧積弱狀態,從既存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中所獲收益甚少。由此,發展中國家興起了波瀾壯闊的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運動,主張以“權威導向分配”體製取代“市場導向分配”體製。在這一曆史階段,中國與發達國家幾無經貿往來,屬於“體係外國家”,但是,中國堅定支持廣大發展中國家對既存國際經濟秩序開展除舊布新式鬥爭,具體扮演的是“體係外革命者”角色。
然而,既存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成就的廣闊世界市場,為中國推行改革開放政策提供了可利用的外部條件。因此,改革開放之後,中國逐步融入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成為一個“體係內國家”。諸如,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尤其是從1986年至2001年,中國又完成了從“複關”到“入世”的艱難談判曆程;等等。隨著中國的發展,自身經濟實力不斷提升,依“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從既存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可獲得的收益持續增大。緣於此,對於既存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中國不再承續曆史上激進的“革命者”角色。
晚近,隨著全球經濟實力的“南升北降”,按照“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其中的新興經濟體所得收益總體上處於上升態勢,這就意味著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性趨於降低。盡管如此,收益分配對經濟實力仍屬低下的發展中國家依然存在不利結果。鑒此,中國主張應推動“國際秩序和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其中的“更加”一詞表明,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雖已具有一定公平合理性,但仍需在體係內做出對發展中國家有利的改進。鑒此,中國開始扮演“體係內改進者”角色。於是,對於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中國實現了從曆史上“體係外革命者”到晚近更為和緩的“體係內改進者”之角色轉變。
中國作為一個“體係內改進者”,其具體所指乃是,在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自由主義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內,南北矛盾長期存在,並始終構成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鬥爭的一大主題。然而,因受現行秩序的框定,發展中國家很難在體係內對既存的製度進行實質性改造,故中國隻能針對其中仍然存在的南北國家間不公平不合理的收益分配狀況,支持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訴求更多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應該說,這樣的改進雖然突破了“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在貧富國家之間一體適用的狀況,但並未改變該基本邏輯本身,就其性質而言,仍然隻是謀求該基本邏輯適用的一種例外情形。時至當下,中國大力倡導並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在延續“體係內改進者”原有角色的同時,又開始逐步獲得了“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後者集中體現在中國推動和引領構建的“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製度之中。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意味著要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對發達國家主導的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本身進行改造,而不像扮演“體係內改進者”原角色那樣,隻是謀求該基本邏輯之適用對發展國家形成一種有利的例外情形。“體係內改進者”原角色和“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的疊加,使得當下中國漸成一個“跨體係國家”。
對於中國參與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重構或全球經濟治理體係改革,學界已多有研究,但很少清晰地區分中國在體係內和體係外扮演的兩種不同角色。有鑒於此,本文首先提出中國作為一個“跨體係國家”的概念,然後以國際經濟秩序構建依循的基本邏輯或基本準則為主線,引入“體係內改進者”和“體係外變革者”的類型化方法,選擇與“體係內改進者”相比對的視角,體察中國獲得“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的緣由,論證中國成為該新角色的實踐,並厘清中國扮演該新角色的寓意等。無疑,結合共建“一帶一路”倡議,闡明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所蘊含的義理,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顯然,“加強全球治理、推進全球治理體製變革已是大勢所趨。這不僅事關應對各種全球性挑戰,而且事關給國際秩序和國際體係定規則、定方向;不僅事關對發展製高點的爭奪,而且事關各國在國際秩序和國際體係長遠製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當下美國等西方國家視中國為戰略競爭或製度競爭對手的情形下,中國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構建,以此探索全球經濟治理體係變革的新模式,將與西方國家主導的現行國際經濟體係形成越來越明顯的製度競爭態勢。緣此,以“一帶一路”國際法律製度的構建為主要研究對象,闡釋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的機理,同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之緣起與“一帶一路”倡議
2013年,中國正式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主要途徑是構建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夥伴關係;而夥伴之間新型國際關係的構建,其核心是實現互利共贏。不言而喻,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的提出,乃是中國以一個大國的站位,放眼全人類和平與發展之大計。由此,對於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變革,中國主張國家間互為合作夥伴,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其意應解讀為,“合作共贏,就是要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在謀求本國發展中促進各國共同發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發展夥伴關係,同舟共濟,權責共擔,增進人類共同利益。”具體而言,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具有內涵上的根本性和外延上的普適性之特征,構成對發達國家視其他國家為競爭對手,以致主張相互間需適用“實力界定收益”舊有邏輯本身所進行的一種修正。
一則,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具有內涵上的根本性特征。觀其深意,該基本準則顯然不是主張各國完全依自身經濟實力的強弱決定其可得收益的大小,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強調一國“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從而打破了“實力界定收益”舊有邏輯,其反映的是中國倡導在“平等均衡”基礎上建立國家間夥伴關係的基本利益觀;易言之,中國主張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具有一國“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之根本內涵,不僅僅對“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已有例外情形——為發展中國家訴求特殊與差別待遇的肯定和支持,而且是對該舊有邏輯之本義做出的一種修正。二則,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具有外延上的普適性之特征。中國倡導該基本準則,題中之一意為,“在謀求本國發展中促進各國共同發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發展夥伴關係”。由此可見,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當然適用於南北國家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即在富國與窮國之間“變贏者通吃為各方共贏”,但又不限於此,其適用位域及於各國之間在合作夥伴下的所有國際經濟關係。
正是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指引下,以國家間夥伴關係內生的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全方位、實質性地影響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變革,已促使中國超越“體係內國家”原有定位,進而展現出一種“跨體係國家”的新姿態;亦即,在延續晚近作為“體係內改進者”既有角色的同時,現在中國又開始逐步獲得了作為“體係外變革者”的新角色。應當明確的是,將中國定位為一個“跨體係國家”,表明中國仍然在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體係之內;相應地,中國當然應繼續扮演“體係內改進者”既有角色,從這一麵向進一步推動現行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支持發展中國家爭取更多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例如,2014年通過的《貿易便利化協定》,是中國“入世”後積極推動、參與並支持達成的首個多邊貨物貿易協定。作為wto多哈回合的第一項早期收獲成果,該協定的最大創新之處是,給予發展中國家“點菜式”獲得特殊與差別待遇的權利。
然則,因勢而論,當下,中國如完全困守於“體係內國家”傳統角色,不敢越雷池一步,就難以充分運用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以其內涵上的根本性和外延上的普適性,推動和引領現行國際經濟秩序變革達到應有的廣度和深度。
第一,現時,隨著自身經濟實力相對衰弱趨勢的加劇,加上受到反全球化逆流的阻卻,發達國家正在逐步喪失進一步推進國際經濟自由化的動力,即已出現所謂的“全球化疲勞”狀態。此等大勢不改,發展中國家要求變革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呼聲,在體係內恐怕很難得到發達國家的積極回應。被確定為“發展回合”的wto多哈回合瀕臨死亡,以及目前wto改革進程步履維艱,就是一大明證。
第二,發達國家認為,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存在嚴重的“後來者問題”。詳言之,作為全球經濟自由化進程的更早參加者,發達國家的市場開放已達很高程度;相反,發展中國家,特別其中的新興市場體,經濟實力雖已快速提升,卻因加入全球經濟自由化進程較晚,市場開放水平仍然偏低。因此,進一步加大市場開放的責任應當單方麵轉移給發展中國家。既有如此成見,當下,要防止發達國家減損發展中國家在現行國際經濟法律體製內的既得權益,已非易事,遑論像特朗普執政期那樣有著偏執般的謬誤認知,反指作為世界上最發達國家的美國,受到了以wto為基礎的現行國際貿易體製不公平對待,據此要求取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並進而提出其他國家應實現向美國對等開放市場的極端訴求。既如此,現時要進一步促使發達國家接受正確義利觀,在體係內遵循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為顧及發展中國家利益而減讓其認為應得的收益,幾無可能。
第三,毋庸諱言,隨著經濟實力的“南升北降”,雖然發達國家相對於發展中國家的軟硬實力優勢已然收窄,但發達國家對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控製能力並未喪失。此時,哪怕發達國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推動現行國際經濟秩序改革的意願,中國要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道,在體係內實現自己的變革目標,恐怕也不可能達到預期的程度。例如,2019年10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未能就新一輪份額增加和調整達成一致,該項改革被推遲到不晚於2023年底。預計經本輪份額增加和調整,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投票權比例可能會有所提高,但美國事先已經表明,應確保美國繼續維持對該國際經濟組織重要事項單獨否決的權力,否則,美國極有可能會阻止任何改革方案的通過。
最後,中國在體係內支持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訴求特殊與差別待遇,實際不過是謀求“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項下的例外情形,即專就南北經濟關係對該基本邏輯之適用進行一種有限修補;而中國倡導以互利共贏基本準則推動現行國際經濟秩序變革,乃是以其內涵上的根本性和外延上的普適性,修正“實力界定收益”舊有邏輯的固有之義。然而,積弊難返,要在現有體係內達到這樣的修正目的,即便可能,也勢必需要經曆一個漫長的曆史過程。
既然在體係內致力於實現現行國際經濟秩序變革,很難突破既成體製的固囿,那麽,為了充分踐行互利共贏基本準則,要求中國從現行體係中破繭而出,選擇從另一麵向——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為此,中國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可謂勢在必行,也勢在可為。
對於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中國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乃是建立在時下中國軟硬實力已獲大幅提升的基礎之上。隨著自身迅猛發展,中國綜合實力上升最快的部位當屬國際經濟領域。就其中的硬實力而言,中國現已穩居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之高位;以往,軟實力不足構成中國的一大短板。然而,時移事遷,中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軟實力已今非昔比,“在保持政治穩定的同時帶來經濟增長和繁榮的”發展模式已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軟實力”。當然,中國要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需有足夠的軟硬實力吸引其他國家參加合作;具言之,從合作收益的生產性來看,中國要讓其他國家相信中國有能力促成合作,並做大共同收益的蛋糕,既需有可為合作注入強大動力的硬實力(如中國超大規模的國內市場)支撐,也需有可獲得其他合作方信任的有效合作模式所帶來的軟實力(如發揮政府能動作用的理念)。另從合作收益的分配性來看,中國要按照互利共贏基本準則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首先要率先垂範,在合作的收益分配上更多地顧及其他國家的合理關切。就此而言,中國隻有在具備相應硬實力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在對其他合作方做出必要的收益讓渡後而不傷及自身。當然,在多邊合作的情形下,並非隻要中國做到高風亮節,合作就一定能夠成功,還需要發揮中國在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下所倡導的收益分配方案透射的軟實力,讓其他合作方也願意放棄一味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接受兼顧彼此利益的觀念。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和“體係內改進者”新老兩種角色,都是要對發達國家主導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進行修正,但二者修正的向度是完全不同的。中國發揮“體係內改進者”作用,是支持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爭”得更多的利益;而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則是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在合作收益的分配上兼顧其他國家的合理關切,這更多地表現為中國的“讓”利之舉。從修正的程度來說,變革大於改進。雖然中國在體係內隻是以擴大“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例外的方式,支持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訴求更多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但這樣的“改進”過程仍然因發達國家的阻卻而舉步維艱;而觀之以中國在體係外發揮變革者的作用,卻能做到自覺地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更多顧及其他國家的利益。因此而論,中國與發達國家相比對,到底誰有更大的意願推動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可謂立判高下。
“一帶一路”倡議源於中國,屬於世界。對於現行國際經濟秩序,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集中體現在中國推動和引領“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上。
首先,共建“一帶一路”倡議作為中國方案起到大力促進全球和平合作和共同發展的作用,為中國推動和引領創建相應的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提供了必要條件。共建“一帶一路”是對國際合作新模式的積極探索。發達國家按照自由主義理念,慣於采取“消極一體化”方式推動國際經濟合作,即主張去政府管製化,極限發揮市場作用。而“共建‘一帶一路’旨在促進經濟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推動沿線各國實現經濟政策協調,開展更大範圍、更高水平、更深層次的區域合作,共同打造開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區域經濟合作架構”。簡言之,共建“一帶一路”,既要發揮有效市場作用,又要發揮有為政府作用,即在傳統“消極一體化”方式之外,“一帶一路”建設增加了政府服務市場的“積極一體化”功能。這種體現中國發展經驗“積極一體化”方式的引入,例如,將“政策溝通”作為共建“一帶一路”的重要保障和重要先導,可以有力促進沿線國家之間開展更大範圍、更高水平、更深層次的經濟合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形成的超大規模合作必然對製度供給提出重大需求,於是,就有了中國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創建的必要性。
其次,“一帶一路”建設為完善全球治理體係提供中國方案,題中應有之義必然包括中國在其間扮演“體係外變革者”角色。中國認為,“共建‘一帶一路’不僅是經濟合作,而且是完善全球發展模式和全球治理、推進經濟全球化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其“順應了全球治理體係變革的內在要求,彰顯了同舟共濟、權責共擔的命運共同體意識,為完善全球治理體係變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共建‘一帶一路’正在成為我國參與全球開放合作、改善全球經濟治理體係、促進全球共同發展繁榮、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中國方案”;等。既然“一帶一路”倡議是為變革發達國家主導的現行全球治理體係提供“新思路新方案”暨“中國方案”,而且法治化又是推進全球治理體製變革、構建世界新秩序的必然要求,那麽,對於“一帶一路”建設中相應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中國不僅起到了推動和引領作用,而且扮演的一定是“變革者”角色。
最後,“一帶一路”已成為中國積極倡導搭建的全球最大國際合作平台建設,為中國可持續、成體係地推動和引領創建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提供了廣闊舞台。“一帶一路”倡議將中國發展形成的經驗和基礎,與沿線其他國家的發展意願和比較優勢結合起來,形成了合作上的優勢互補。析言之,“‘一帶一路’建設可使中國順周期下形成的巨大產能和建設能力走出去,支持沿線國家推進工業化、現代化和提供基礎設施水平的迫切需要”,已成為“我國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實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推行互利共贏的重要平台。”可見,共建“一帶一路”並非中國與沿線其他國家之間生發的零星和短期的合作,而是一個影響範圍越來越廣泛、長遠的重大合作倡議。以此為平台,中國可久久為功,推動和引領創建淵源多樣、體係完整的“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目前,“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體係建設已初見成效。據統計,截至2023年1月6日,中國已同151個國家和32個國際組織簽署200餘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這些合作文件具有雙邊、諸邊(包括區域性)和多邊多種類型;既包括條約這樣的國際硬法,還包括眾多表現為聯合公報、合作倡議及情況備忘錄等諸如此類的國際軟法。
二、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之顯現與“一帶一路”倡議
要證成當下中國已漸成一個“跨體係國家”,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到底應如何判別中國已在“體係內改進者”既有角色之外,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本文認為,具體識別標準有二:
其一是中國對國際經濟立法過程影響之標準。對於一項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如由發達國家發起,並由其主導。其間,中國隻是充當一個參與國的角色,所起作用有限,那麽中國扮演的可能隻是一個“體係內改進者”角色;反之,一項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並非由發達國家主導,而是由中國推動和引領其立法過程,那麽中國就可能成為超越發達國家主創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而成為一個“體係外變革者”。在“實力界定收益”傳統邏輯下,為了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發達國家憑借自己的權力優勢,曆來謀求對國際經濟立法過程的主導權。與之相殊,中國奉行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主張國際經濟立法是各國之間“共商規則,共建機製”的過程。因此,中國不會追求對國際經濟立法的主控權,但是,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憑借自己不斷增長的軟硬實力,已有相應的能力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就此,中國明確表明,“我們要繼續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推動國際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其二是中國對國際經濟立法結果影響之標準。對於一項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設,如中國的影響隻及於該項法律製度的局部,即隻達到改進該項法律製度的程度,那麽中國仍然還是一個“體係內改進者”;反之,如中國已可影響一項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整體構建,達到了變革過往製度的程度,那麽該項法律製度就會具有不同於發達國家主導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根本性特征,中國扮演的即為“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按照國際關係理論,可將國際製度的構成要素區分為“原則”“規範”以及“規則”和“決策程序”三個層級。在這三大因素中,“原則”和“規範”體現國際製度的基本特征,而“規則”和“決策程序”隻是構成體現由“原則”和“規範”框定的國際製度基本特征之具體設計;相應地,“原則”和“規範”的變化意味著國際製度本身之變遷;而“規則”和“決策程序”的變化隻是帶來國際製度內部的變動,不會造成國際製度基本特征的改變。作為一個“體係內改進者”,中國對於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構建的影響隻是添磚加瓦式的,自下而上之影響所及更多地停留在“規則”和“決策程序”層麵,其帶來的隻是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具體設計的變動。例如,對於發達國家設計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決策製度,中國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目前尚無法改變其自由化的“原則”,也無法打破其實行加權表決製的“規範”,隻是針對其“決策程序”,通過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中增加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成員等方式,提高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即使有時中國影響所及到達“規範”層麵,也不過是有限度地改變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某些實質特征,而不是根本特征,如支持發展中國家維護在wto體製中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之“規範”。然則,作為一個“體係外變革者”,對於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中國乃是以“原則”為製高點,高屋建瓴式地影響其整體構建;換言之,在“體係外變革者”角色下,中國踐行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乃是從“原則”這一最高層級切入,自上而下,直接塑形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根本特征。
顯然,從邏輯上看,對於上述區分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和“體係內改進者”之影響過程和影響結果兩項標準,前者可被理解為具有更為關鍵的意義。這是因為,如果中國隻是一般性參與國際經濟立法過程,那麽其影響力度最多不過是作用於相關製度創建的局部;反之,如果中國能夠推動和引領國際經濟立法過程,則必然從根本上影響相關製度的整體構造。因具體國際經濟立法涉及的領域和範圍等不同,中國作為一個“體係外變革者”所具有的特征,實際上形成的是一個從初顯到彰顯的區間分布。而從整體上判斷,對於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比之非在 “一帶一路”倡議項下,前者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角色的力度會更大。從上述界定該角色之影響過程標準來看,雖然“一帶一路”倡議絕非西方世界認為的那樣,是中國主導乃至主控的一種國際經濟政治戰略,但“一帶一路”共建畢竟以中國發展形成的經驗和基礎為依托,作為該倡議的發起者和主要踐行者,中國對於其中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可起到更大的推動和引領作用,亦屬常態;從界定“體係外變革者”之影響結果標準來看,對於“一帶一路”建設,中國有別於現行發達國家主導的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在更大程度上以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為“原則”,比較全方位地塑形相應的國際經濟法律製度。如上述,對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的通常解釋是“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但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該基本準則可進一步理解為,“我們要在發展自身利益的同時,更多地考慮照顧其他國家利益。”其中增加的“更多”一詞表明,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中國更加強調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可對發達國家株守的“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做出修正。
中國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較之非在 “一帶一路”倡議項下,呈現更為明顯的“體係外變革者”之特征,可通過對亞投行以及金磚銀行、金磚應急儲備安排的創建與亞太地區有關自貿協定的立法進行比較分析,加以佐證。中國跨出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幅度較大,在這些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上彰顯了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的新角色。
在基礎設施投融資領域,中國已形成較大的軟硬實力優勢。從硬實力來看,中國有著雄厚的可投資金和充足的外匯儲備,而發達國家受到全球金融危機重創後,投資海外基礎設施的經濟實力已大為削弱。另從軟實力來看,中國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麵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要致富,先修路”等中國理念在全球已具有廣泛的影響力。與此同時,在世界範圍內,特別是在亞太地區,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缺口巨大。由此,中國倡建主要投資於亞太基礎設施建設的國際金融機構,容易在各國之間形成共識,並得到其他國家的廣泛支持,即軟硬實力可得到有效發揮。
如所周知,世界銀行是在美國等發達國家主導下建立的,采取的是加權表決製,典型地反映了戰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迄止,發達國家仍然控製著世界銀行的決策和治理機製,美國則對該行的重大事項一直保有“一票否決”的權力。反觀中國,沒有依仗權勢主控,而是善用自己在基礎設施投融資領域形成的軟硬實力優勢,有效推動和引領亞投行的創建,從該機構籌建過程的異常順利,可見一斑。同時,亞投行決策和治理體製的設計,明顯地體現了具有內涵上根本性和外延上普適性的互利共贏基本準則:首先,是否為了確保自己的控製性權力,構成檢驗大國以何種原則構建國際經濟決策和治理體製的一大核心標準。中國雖然擁有亞投行一半股份,是該行的最大股東,但中國從未謀求控製亞投行的決策和治理機製,而是充分顧及到了其他國家的話語權。由此可斷,中國推動和引領亞投行的創建,相當充分地踐行了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其次,亞投行的成員現已遍及世界六大洲的106個國家,涵蓋發展水平不同的各類發展中國家——新興經濟體、一般的發展中國家以及最不發達國家,其中也包括諸多發達國家。因此,亞投行的倡建,已成為中國在國際經濟立法過程中對各類別國家普遍適用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的一大樣板。
此外,金磚銀行及金磚應急儲備安排的創建,是南南合作範疇內取得的重要成果。二者股權比例、投票權分配等決策和治理機製的設計,完全不同於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體係內的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充分體現了發展中國家夥伴之間遵循的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申言之,雖然中國的經濟實力遠超“金磚五國”中其他成員國,但金磚銀行采取各成員國均分股權和投票權製度,中國並沒有追求比其他成員國更大的治理權力;因金磚應急儲備安排是一種解困機製,並無盈利的製度設計,故中國大額出資本身就反映了更大的責任當擔。然而同時,按照中國獲得的投票權,完全不具有控製金磚應急儲備安排決策的權力。中國推動和引領下創建的充分體現南南合作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的金磚銀行及金磚應急儲備安排,得到了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的認同,繼金磚五國作為創始成員國後,阿聯酋、烏拉圭、孟加拉國、埃及先後加入金磚銀行,現阿根廷、伊朗、沙特、土耳其等國也積極準備申請加入該行。
綜之,按照界分“體係外變革者”和“體係內改進者”上述兩項標準,與發達國家主控的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同類型組織相比,中國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推動和引領亞投行以及金磚銀行、金磚應急儲備安排的創建,所扮演的“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可謂彰明較著。
對於非“一帶一路”倡議項下有關亞太地區自貿協定的立法,中國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例如,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與美國主導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體係內原來擬增生的部分——《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不同,《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代表著亞太地區另一種貿易自由化的模式。這就說明,中國積極推動rcep構建,發揮的是一個“體係外變革者”的作用。然而,rcep畢竟不是“一帶一路”倡議範疇內的國際經濟立法,其不像亞投行以及金磚銀行、金磚應急儲備安排那樣,彰顯中國作為一個“體係外變革者”,而隻是初顯這一新角色。
在促進亞太地區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中,中國已形成了較為突顯的軟硬實力。就此,中國可予以充分運用的硬實力是,以現有的經濟實力,中國已具備在亞太地區對其他國家進一步定向開放巨大規模本國市場的能力;同時,亞太地區是目前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板塊,貿易自由化是其中最重要的引擎之一。顯然,亞太國家對進一步推動本地區貿易自由化有著比較廣泛的共識,在該地區,中國標舉的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之理念所形成的軟實力不斷獲得提升,有著寬厚的基礎。有了此等軟硬實力為基底,中國因循以中國文化為本源的“亞洲方式”,開始將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付諸實踐,推動乃至引領亞太地區有關自貿協定的談判,其以rcep為代表。rcep是目前亞太地區和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自貿協定,雖由東盟發起,但中國積極加以推動,與東盟形成了創建的合力。各參加方表明,對於rcep的談判,“在可行的情況下,參照現有東盟+1自由貿易協定”;而rcep談判所要參照的東盟+1自由貿易協定,即《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就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中國倡導的互利共贏基本準則。
然則,毋庸諱言,在亞太地區,存在以美國、日本等貿易強國為首的發達國家集團,且區內國家就各貿易議題的利益訴求呈現多元化樣態。中國軟硬實力的發揮必然受製於這些因素,是故中國影響有關亞太自貿協定談判的實際力度難及中國倡建的亞投行等,扮演的隻是一個非典型的“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
三、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之寓意與“一帶一路”倡議
對於中國以“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法律製度的創建,發達國家已產生這樣的疑懼,中國以此意圖顛覆發達國家主導下建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例如,在中國倡建亞投行之初,美國、日本等一些發達國家擔憂,中國此舉目的乃是為了挑戰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等為代表的現行國際貨幣金融體係。無疑,發達國家出現此等疑慮和擔憂乃是對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的一種誤解或曲解。中國早已明確宣示,不謀求推翻現行的國際經濟秩序,構築與之相對立的另外一整套國際經濟秩序,而隻是在既有體係之外,通過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促進現行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就“一帶一路”建設而言,亦是如此,其意也“不是另起爐灶、推倒重來”。
從根本上說,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引導下,中國立基於其內生的國家與國家之間應建立合作夥伴關係的觀念,本著互利共贏基本準則,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並非意在全盤否定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而隻是對該基本邏輯做出修正,即將實力對比框定下國家之間收益分配狀況放寬至更加公正合理的程度。戰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是在“無知之幕”後建立的,其應有之義是,不管日後哪個或哪些國家興衰,“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均應一體適用。既然如此,相隨中國進一步發展,經濟實力不斷上升,既存的該基本邏輯將給中國帶來越來越大的收益。當下,西方世界反全球化浪潮逆勢而起,嚴重衝擊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反倒成為維護和推動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旗手,沒有理由要推翻整體上趨向於己有利的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具言之:
其一,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建立國家與國家之間合作夥伴關係,其基本理念不是對抗而是包容。中國從最初“體係外革命者”到現時“體係外變革者”,並非又回到了曆史原點。變革不是革命,中國不是要重啟激進的鬥爭哲學,再度致力於徹底推翻現行的國際經濟秩序。“曆史反複證明,對抗不僅於事無補,而且會帶來災難性後果。”對於作為世界經濟穩定和發展“重大利益攸關者”的中國來說,國際經濟秩序的混亂狀況將極大地有損中國謀求和平發展的大局。其二,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下,中國執守的是開放,而不是封閉的基本理念。中國多次強調,“中國對外開放,不是要一家唱獨角戲,而是要歡迎各方共同參與;不是要謀求勢力範圍,而是要支持各國共同發展;不是要營造自己的後花園,而是要建設各國共享的百花園。”鑒此,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不是為了建立與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相對抗的“勢力範圍”,相應的立法過程也並不排斥發達國家參與。最後,中國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不是要主控國際經濟立法過程,而是將之界定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內生的夥伴國家之間共商共建共享的過程,從中產生的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不可能具有對抗性,以致衝擊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同時,“打造命運共同體則是構建利益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的結合和升華。”對於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中國發揮推動和引領作用,乃是在實現各國共同利益基礎上,踐行自己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更大當擔。
對於中國在共建“一帶一路”過程中扮演的“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發達國家更為敏感和警惕。一些發達國家將“一帶一路”倡議政治化,認為其構成一種“中國版的馬歇爾計劃”,或是為了建立“一個野心勃勃的中國圈子”,等等。恰恰相反,“一帶一路”建設是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重要平台,秉持的是包容、開放,而不是對抗、封閉的理念。中國反複強調,“共建‘一帶一路’是和平發展、經濟合作倡議,不是搞地緣政治聯盟或軍事同盟”;要言之,中國倡導共建“一帶一路”不是要將沿線國家綁上對抗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戰車”。而且中國自始就明確,“‘一帶一路’相關的國家基於但不限於古代絲綢之路範圍,各國和國際、地區組織均可參與,讓共建成果惠及更廣泛的區域。”另者,“一帶一路”建設不是中國單邊強行推進的一種戰略,其作為中國發起的倡議,乃是中國與沿線其他國家共商共建共享的國際經濟合作平台;相應的,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在“一帶一路”的舞台上,“倡導的新機製新倡議,不是為另起爐灶,更不是為針對誰,而是對現有國際機製的有益補充和完善,目標是實現合作共贏、共同發展。”例如,就“一帶一路”倡議項下的亞太行而言,雖然發展中國家占股比例高,但發達成員的總股比也超過了25%,在需要75%特別多數議決的重大事項決策上,發達國家作為一個整體與中國一樣擁有否決權。這一平衡安排和獨特優勢為亞投行在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中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奠定了製度基礎。西方學界一些理性學者也看到這一點。例如,美國著名國際關係理論學者依肯伯裏指出,“中國和其他崛起的非西方發展中國家是要在這些舊的多邊製度中尋求更大的發言權,同時也致力於建立一些新的具有發展導向的製度,如金磚銀行。在各種舊的和新的製度之間存在著論爭,但爭執並非圍繞著相對立的現代性模式,乃至對秩序的修正主義意識形態。”
中國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可形成“聚集效應”,推動和引領更多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對於促進世界經濟的穩定和發展發揮著重大建設性作用。
現時,隨著自身實力的相對衰弱,以及國內逆全球化勢力的阻卻,發達國家通過製度創建進一步推動國際經濟自由化的動力已大為下降;即便發達國家仍有這樣的動機,也會因困守“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在收益分配上更加斤斤計較,使得通過合作創建更多的國際經濟法律製度難上加難。而製度性國際公共產品供給的短缺,可能會造成世界陷入所謂的“金德爾伯格陷阱”,以致引發全球經濟的混亂和失序。反觀中國,奉行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兼顧其他國家利益,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實行讓利,這樣的中國方案可以吸引更多的國家參加合作,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抵補製度性國際公共產品缺失的作用。就共建“一帶一路”而言,在合作的生產性方麵,中國采取“消極一體化”+“經濟一體化”的方式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廣度,釋放沿線國家的發展潛力,使得它們獲得更大的收益增量;與此同時,在合作的分配性方麵,中國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更多地兼顧到了沿線其他國家的利益。正因如此,“一帶一路”倡議得到了快速推開和推進,其中,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已有效地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亞投行的順利創設和成功運行為即為典型。顯然,“倡議成立亞投行,就是中國承擔更多國際責任、推動完善現有國際經濟體係、提供國際公共產品的建設性舉動,有利於促進各方實現互利共贏。”
中國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不但不是為了推翻現行的國際經濟秩序,反而能夠促進其朝著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一方麵,中國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實際上構成對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體係內既有製度的一種有益補充。例如,助力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亞投行的成立及業務的開展,彌補了世界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在亞太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融資能力的不足,相互間形成了良性的合作關係,應驗了中國倡建亞投行的初衷——“亞投行應該奉行開放的區域主義,同現有多邊開發銀行相互補充,以其優勢和特色給現有多邊體係增添新活力,促進多邊機構共同發展,努力成為一個互利共贏和專業高效的基礎設施投融資平台。”開業運營近七年來,亞投行已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歐洲複興開發銀行等簽署了聯合融資框架協議,共同開展融資項目;與13個多邊組織和區域金融機構建立了夥伴關係,共同推動解決全球發展問題。另一方麵,中國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還會產生“溢出效應”,即對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體係內的製度改進形成不同程度的倒逼壓力。例如,“一帶一路”倡議下亞投行的成立,中國就其決策體製設計不搞“一家獨大”,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美國國會在擱置長達5年之後,不得不於2015年12月批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改革方案,將該組織的部分投票權讓渡給中國等新興經濟體及其它發展中國家。
雖然中國進入既有國際經濟秩序之後,成為一個“體係內國家”,但從來未被發達國家作為一個“正常國家”看待過,尤其是中國所謂的“非市場經濟體製”,被發達國家視為一種“原罪”。因此,在發達國家主導“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經濟秩序中,中國自始就受到它們在規則上的打壓,其中尤以美國為甚。
中國“入世”之初,美國意圖以wto市場化的規則“改造”中國。但奧巴馬執政時期,美國認為中國經濟體製的非市場性有增無減,成了體係內的“搭便車者”,謀求通過重新製訂像tpp那樣的新規則“圍堵”中國。特朗普執政後,美國進一步將中國貶損為采取破壞性貿易體製的國家,是體係內最大的貿易“欺詐者”,從美國攫取了巨大的不當利益,認為當年美國讓中國“入世”犯了一個巨大錯誤。從特朗普執政時期開始,美國聯合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試圖借助wto體製改革等場合,給中國打造量身定製的“規則緊身衣”,以達到“囚困”中國的目的。
當下拜登當政的美國政府,繼續將中國定性為“作為一個巨大的非市場經濟體,有獨一無二的能力通過不公平、反競爭性的實踐扭曲市場,危害美國和其他國家工人和企業”,主張要“重新校準中美貿易關係”,並聲稱美國“將使用我們工具箱中的所有工具——並在必要時候開發新的工具——對抗中國國家主導的、非市場行為造成的損害”,其中當然包括在體係內“規鎖”中國。這種在規則上壓製中國程度的上升,集中體現在拜登政府已經放棄傳統貿易自由化路徑,即在邊境措施上降低關稅和擴大市場準入,轉向關注邊境後環境保護、勞工待遇、反商業賄賂、監管一致性、競爭政策、透明度、國有企業改革等國內治理體製。拜登政府貿易自由化政策從邊境措施上“開放遊戲場地”到邊境後“平整遊戲場地”的重心轉移以及與之相隨的規則重構策略,已體現在其著力打造的“印太經濟框架”及美國對待wto改革的立場上,其無不對中國具有最大的指向性。對此,美國貿易代表戴琪所做的最新解釋是,“注重低成本和弱規製”的傳統全球化版本在邊境措施上的放鬆,使得低成本的中國產品可以長驅直入美國市場;而其在邊境後對弱規製的維持,為中國采取“國有企業領導的非市場經濟模式”,“持續利用不公平、扭曲的貿易政策和做法來追求有害和反競爭的產業政策目標”的實現,大開了方便之門。“其結果是,中國成為許多重要商品和技術的主要供應國”,並“開始控製一些關鍵行業”。“這繁榮了中國的出口,並使之經濟受益。但它也損害了美國工人和製造商——以及其他wto成員國的工人和製造商——並在全球範圍內造成了貿易失衡。”
另需特別關注的是,當下世界麵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西方國家已在不同程度上將中國列為其戰略競爭或製度競爭對手,對華經貿關係政治化持續加劇。實際上,這就越來越壓縮了中國在體係內適用經貿自由化規則的空間,更為嚴重的是驅動西方國家在經貿關係及相應規則上製造與中國的“脫鉤斷鏈”。例如,拜登政府將以往自由貿易協定中從未有的“供應鏈”支柱引入“印太經濟框架”,其目的就是試圖通過重組全球產業供應鏈,將中國排除在外,亦即要將中國排擠出西方國家主導的現有國際經濟體係。
如上所析,美國等發達國家在體係內對中國實行規則上的打壓呈現步步升級的過程,而且其對華經貿關係政治化的態勢也愈演愈烈。這就意味著,未來美國等西方國家主導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對中國充滿著變數,中國不但在體係內存在的空間將越來越受到限製,而且還有可能不斷地被擠到體係之外。此時,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通過“一帶一路”的平台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對穩定中國外部經貿環境將具有深遠的特殊意義,而且也將有助於搭建一種中國可依托的國際經濟體係。
結論
對於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圍繞對其“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的修正,中國扮演的具體角色首先從曆史上“體係外革命者”轉變為其後“體係內改進者”。當下,中國又開始逐步獲得了“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統合內外這兩種角色觀之,中國已演進成為一個“跨體係國家”。
“一帶一路”建設是中國扮演“跨體係國家”角色的重要平台。中國主張,“共建‘一帶一路’堅持以規則法治為基礎。我們始終在各種現行國際規則和法律範圍內開展合作。”以此觀之,“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體係首先以像wto這樣“通行的國際法”為基礎,中國在其間發揮的是“體係內改進者”作用;同時,適應“一帶一路”建設需要,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中國將推動和引領創建越來越多的專門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我們正加快同各方商簽貿易投資、金融稅收、知識產權、交通環保等協定,努力打造共建‘一帶一路’的規則和法治網絡”。這代表著中國正在發揮“體係外變革者”的作用。
作為一個“跨體係國家”,中國為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蘊含的國家之間應在互利共贏基礎上建立合作夥伴的理念,扮演“體係外變革者”角色,始終如一的理念並非要推翻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而是意在通過推動和引領體係外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對體係內現行製度在功能上發揮有益的補充作用,並對體係內現行製度的改進形成“杠杆效應”,以求推動現行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然而,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的背景下,中國以平和姿態扮演“跨體係國家”角色的初衷,受到了越來越大的挑戰。美國等發達國家在體係內對中國實行規則上的打壓持續升級,同時其對華經貿關係的政治化也愈演愈烈,這就造成了中國在體係內存在的空間不斷被壓縮,甚至有被擠到體係外的趨向。中國在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經濟秩序內此等困境的形成和加劇,進一步證明了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依托“一帶一路”這樣的平台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將成為中國穩定和拓展相應國際經貿空間的重要根基。
【關鍵詞】國際經濟秩序 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國角色 互利共贏 “一帶一路”
文章來源:《政法論叢》2023年第4期
因篇幅所限,省略原文注釋及參考文獻。
導論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是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其以一係列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構成的體係為表征,因循市場化導向的“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即依各個國家經濟實力的強弱決定其可得收益的大小。該基本邏輯構成戰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變化發展的一條主線。圍繞對“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的修正,可以清晰地梳理中國之於既存國際經濟秩序的角色演變過程。
首先是中國的角色從曆史上“體係外革命者”轉化為其後“體係內改進者”。上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初,南北經濟實力差距巨大,發展中國家整體上處於積貧積弱狀態,從既存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中所獲收益甚少。由此,發展中國家興起了波瀾壯闊的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運動,主張以“權威導向分配”體製取代“市場導向分配”體製。在這一曆史階段,中國與發達國家幾無經貿往來,屬於“體係外國家”,但是,中國堅定支持廣大發展中國家對既存國際經濟秩序開展除舊布新式鬥爭,具體扮演的是“體係外革命者”角色。
然而,既存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成就的廣闊世界市場,為中國推行改革開放政策提供了可利用的外部條件。因此,改革開放之後,中國逐步融入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成為一個“體係內國家”。諸如,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尤其是從1986年至2001年,中國又完成了從“複關”到“入世”的艱難談判曆程;等等。隨著中國的發展,自身經濟實力不斷提升,依“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從既存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可獲得的收益持續增大。緣於此,對於既存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中國不再承續曆史上激進的“革命者”角色。
晚近,隨著全球經濟實力的“南升北降”,按照“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其中的新興經濟體所得收益總體上處於上升態勢,這就意味著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性趨於降低。盡管如此,收益分配對經濟實力仍屬低下的發展中國家依然存在不利結果。鑒此,中國主張應推動“國際秩序和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其中的“更加”一詞表明,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雖已具有一定公平合理性,但仍需在體係內做出對發展中國家有利的改進。鑒此,中國開始扮演“體係內改進者”角色。於是,對於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中國實現了從曆史上“體係外革命者”到晚近更為和緩的“體係內改進者”之角色轉變。
中國作為一個“體係內改進者”,其具體所指乃是,在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自由主義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內,南北矛盾長期存在,並始終構成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鬥爭的一大主題。然而,因受現行秩序的框定,發展中國家很難在體係內對既存的製度進行實質性改造,故中國隻能針對其中仍然存在的南北國家間不公平不合理的收益分配狀況,支持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訴求更多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應該說,這樣的改進雖然突破了“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在貧富國家之間一體適用的狀況,但並未改變該基本邏輯本身,就其性質而言,仍然隻是謀求該基本邏輯適用的一種例外情形。時至當下,中國大力倡導並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在延續“體係內改進者”原有角色的同時,又開始逐步獲得了“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後者集中體現在中國推動和引領構建的“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製度之中。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意味著要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對發達國家主導的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本身進行改造,而不像扮演“體係內改進者”原角色那樣,隻是謀求該基本邏輯之適用對發展國家形成一種有利的例外情形。“體係內改進者”原角色和“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的疊加,使得當下中國漸成一個“跨體係國家”。
對於中國參與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重構或全球經濟治理體係改革,學界已多有研究,但很少清晰地區分中國在體係內和體係外扮演的兩種不同角色。有鑒於此,本文首先提出中國作為一個“跨體係國家”的概念,然後以國際經濟秩序構建依循的基本邏輯或基本準則為主線,引入“體係內改進者”和“體係外變革者”的類型化方法,選擇與“體係內改進者”相比對的視角,體察中國獲得“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的緣由,論證中國成為該新角色的實踐,並厘清中國扮演該新角色的寓意等。無疑,結合共建“一帶一路”倡議,闡明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所蘊含的義理,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顯然,“加強全球治理、推進全球治理體製變革已是大勢所趨。這不僅事關應對各種全球性挑戰,而且事關給國際秩序和國際體係定規則、定方向;不僅事關對發展製高點的爭奪,而且事關各國在國際秩序和國際體係長遠製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當下美國等西方國家視中國為戰略競爭或製度競爭對手的情形下,中國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構建,以此探索全球經濟治理體係變革的新模式,將與西方國家主導的現行國際經濟體係形成越來越明顯的製度競爭態勢。緣此,以“一帶一路”國際法律製度的構建為主要研究對象,闡釋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的機理,同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之緣起與“一帶一路”倡議
2013年,中國正式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主要途徑是構建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夥伴關係;而夥伴之間新型國際關係的構建,其核心是實現互利共贏。不言而喻,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的提出,乃是中國以一個大國的站位,放眼全人類和平與發展之大計。由此,對於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變革,中國主張國家間互為合作夥伴,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其意應解讀為,“合作共贏,就是要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在謀求本國發展中促進各國共同發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發展夥伴關係,同舟共濟,權責共擔,增進人類共同利益。”具體而言,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具有內涵上的根本性和外延上的普適性之特征,構成對發達國家視其他國家為競爭對手,以致主張相互間需適用“實力界定收益”舊有邏輯本身所進行的一種修正。
一則,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具有內涵上的根本性特征。觀其深意,該基本準則顯然不是主張各國完全依自身經濟實力的強弱決定其可得收益的大小,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強調一國“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從而打破了“實力界定收益”舊有邏輯,其反映的是中國倡導在“平等均衡”基礎上建立國家間夥伴關係的基本利益觀;易言之,中國主張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具有一國“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之根本內涵,不僅僅對“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已有例外情形——為發展中國家訴求特殊與差別待遇的肯定和支持,而且是對該舊有邏輯之本義做出的一種修正。二則,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具有外延上的普適性之特征。中國倡導該基本準則,題中之一意為,“在謀求本國發展中促進各國共同發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發展夥伴關係”。由此可見,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當然適用於南北國家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即在富國與窮國之間“變贏者通吃為各方共贏”,但又不限於此,其適用位域及於各國之間在合作夥伴下的所有國際經濟關係。
正是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指引下,以國家間夥伴關係內生的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全方位、實質性地影響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變革,已促使中國超越“體係內國家”原有定位,進而展現出一種“跨體係國家”的新姿態;亦即,在延續晚近作為“體係內改進者”既有角色的同時,現在中國又開始逐步獲得了作為“體係外變革者”的新角色。應當明確的是,將中國定位為一個“跨體係國家”,表明中國仍然在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體係之內;相應地,中國當然應繼續扮演“體係內改進者”既有角色,從這一麵向進一步推動現行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支持發展中國家爭取更多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例如,2014年通過的《貿易便利化協定》,是中國“入世”後積極推動、參與並支持達成的首個多邊貨物貿易協定。作為wto多哈回合的第一項早期收獲成果,該協定的最大創新之處是,給予發展中國家“點菜式”獲得特殊與差別待遇的權利。
然則,因勢而論,當下,中國如完全困守於“體係內國家”傳統角色,不敢越雷池一步,就難以充分運用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以其內涵上的根本性和外延上的普適性,推動和引領現行國際經濟秩序變革達到應有的廣度和深度。
第一,現時,隨著自身經濟實力相對衰弱趨勢的加劇,加上受到反全球化逆流的阻卻,發達國家正在逐步喪失進一步推進國際經濟自由化的動力,即已出現所謂的“全球化疲勞”狀態。此等大勢不改,發展中國家要求變革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呼聲,在體係內恐怕很難得到發達國家的積極回應。被確定為“發展回合”的wto多哈回合瀕臨死亡,以及目前wto改革進程步履維艱,就是一大明證。
第二,發達國家認為,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存在嚴重的“後來者問題”。詳言之,作為全球經濟自由化進程的更早參加者,發達國家的市場開放已達很高程度;相反,發展中國家,特別其中的新興市場體,經濟實力雖已快速提升,卻因加入全球經濟自由化進程較晚,市場開放水平仍然偏低。因此,進一步加大市場開放的責任應當單方麵轉移給發展中國家。既有如此成見,當下,要防止發達國家減損發展中國家在現行國際經濟法律體製內的既得權益,已非易事,遑論像特朗普執政期那樣有著偏執般的謬誤認知,反指作為世界上最發達國家的美國,受到了以wto為基礎的現行國際貿易體製不公平對待,據此要求取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並進而提出其他國家應實現向美國對等開放市場的極端訴求。既如此,現時要進一步促使發達國家接受正確義利觀,在體係內遵循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為顧及發展中國家利益而減讓其認為應得的收益,幾無可能。
第三,毋庸諱言,隨著經濟實力的“南升北降”,雖然發達國家相對於發展中國家的軟硬實力優勢已然收窄,但發達國家對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控製能力並未喪失。此時,哪怕發達國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推動現行國際經濟秩序改革的意願,中國要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道,在體係內實現自己的變革目標,恐怕也不可能達到預期的程度。例如,2019年10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未能就新一輪份額增加和調整達成一致,該項改革被推遲到不晚於2023年底。預計經本輪份額增加和調整,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投票權比例可能會有所提高,但美國事先已經表明,應確保美國繼續維持對該國際經濟組織重要事項單獨否決的權力,否則,美國極有可能會阻止任何改革方案的通過。
最後,中國在體係內支持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訴求特殊與差別待遇,實際不過是謀求“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項下的例外情形,即專就南北經濟關係對該基本邏輯之適用進行一種有限修補;而中國倡導以互利共贏基本準則推動現行國際經濟秩序變革,乃是以其內涵上的根本性和外延上的普適性,修正“實力界定收益”舊有邏輯的固有之義。然而,積弊難返,要在現有體係內達到這樣的修正目的,即便可能,也勢必需要經曆一個漫長的曆史過程。
既然在體係內致力於實現現行國際經濟秩序變革,很難突破既成體製的固囿,那麽,為了充分踐行互利共贏基本準則,要求中國從現行體係中破繭而出,選擇從另一麵向——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為此,中國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可謂勢在必行,也勢在可為。
對於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中國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乃是建立在時下中國軟硬實力已獲大幅提升的基礎之上。隨著自身迅猛發展,中國綜合實力上升最快的部位當屬國際經濟領域。就其中的硬實力而言,中國現已穩居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之高位;以往,軟實力不足構成中國的一大短板。然而,時移事遷,中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軟實力已今非昔比,“在保持政治穩定的同時帶來經濟增長和繁榮的”發展模式已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軟實力”。當然,中國要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需有足夠的軟硬實力吸引其他國家參加合作;具言之,從合作收益的生產性來看,中國要讓其他國家相信中國有能力促成合作,並做大共同收益的蛋糕,既需有可為合作注入強大動力的硬實力(如中國超大規模的國內市場)支撐,也需有可獲得其他合作方信任的有效合作模式所帶來的軟實力(如發揮政府能動作用的理念)。另從合作收益的分配性來看,中國要按照互利共贏基本準則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首先要率先垂範,在合作的收益分配上更多地顧及其他國家的合理關切。就此而言,中國隻有在具備相應硬實力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在對其他合作方做出必要的收益讓渡後而不傷及自身。當然,在多邊合作的情形下,並非隻要中國做到高風亮節,合作就一定能夠成功,還需要發揮中國在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下所倡導的收益分配方案透射的軟實力,讓其他合作方也願意放棄一味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接受兼顧彼此利益的觀念。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和“體係內改進者”新老兩種角色,都是要對發達國家主導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進行修正,但二者修正的向度是完全不同的。中國發揮“體係內改進者”作用,是支持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爭”得更多的利益;而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則是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在合作收益的分配上兼顧其他國家的合理關切,這更多地表現為中國的“讓”利之舉。從修正的程度來說,變革大於改進。雖然中國在體係內隻是以擴大“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例外的方式,支持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訴求更多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但這樣的“改進”過程仍然因發達國家的阻卻而舉步維艱;而觀之以中國在體係外發揮變革者的作用,卻能做到自覺地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更多顧及其他國家的利益。因此而論,中國與發達國家相比對,到底誰有更大的意願推動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可謂立判高下。
“一帶一路”倡議源於中國,屬於世界。對於現行國際經濟秩序,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集中體現在中國推動和引領“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上。
首先,共建“一帶一路”倡議作為中國方案起到大力促進全球和平合作和共同發展的作用,為中國推動和引領創建相應的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提供了必要條件。共建“一帶一路”是對國際合作新模式的積極探索。發達國家按照自由主義理念,慣於采取“消極一體化”方式推動國際經濟合作,即主張去政府管製化,極限發揮市場作用。而“共建‘一帶一路’旨在促進經濟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推動沿線各國實現經濟政策協調,開展更大範圍、更高水平、更深層次的區域合作,共同打造開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區域經濟合作架構”。簡言之,共建“一帶一路”,既要發揮有效市場作用,又要發揮有為政府作用,即在傳統“消極一體化”方式之外,“一帶一路”建設增加了政府服務市場的“積極一體化”功能。這種體現中國發展經驗“積極一體化”方式的引入,例如,將“政策溝通”作為共建“一帶一路”的重要保障和重要先導,可以有力促進沿線國家之間開展更大範圍、更高水平、更深層次的經濟合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形成的超大規模合作必然對製度供給提出重大需求,於是,就有了中國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創建的必要性。
其次,“一帶一路”建設為完善全球治理體係提供中國方案,題中應有之義必然包括中國在其間扮演“體係外變革者”角色。中國認為,“共建‘一帶一路’不僅是經濟合作,而且是完善全球發展模式和全球治理、推進經濟全球化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其“順應了全球治理體係變革的內在要求,彰顯了同舟共濟、權責共擔的命運共同體意識,為完善全球治理體係變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共建‘一帶一路’正在成為我國參與全球開放合作、改善全球經濟治理體係、促進全球共同發展繁榮、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中國方案”;等。既然“一帶一路”倡議是為變革發達國家主導的現行全球治理體係提供“新思路新方案”暨“中國方案”,而且法治化又是推進全球治理體製變革、構建世界新秩序的必然要求,那麽,對於“一帶一路”建設中相應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中國不僅起到了推動和引領作用,而且扮演的一定是“變革者”角色。
最後,“一帶一路”已成為中國積極倡導搭建的全球最大國際合作平台建設,為中國可持續、成體係地推動和引領創建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提供了廣闊舞台。“一帶一路”倡議將中國發展形成的經驗和基礎,與沿線其他國家的發展意願和比較優勢結合起來,形成了合作上的優勢互補。析言之,“‘一帶一路’建設可使中國順周期下形成的巨大產能和建設能力走出去,支持沿線國家推進工業化、現代化和提供基礎設施水平的迫切需要”,已成為“我國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實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推行互利共贏的重要平台。”可見,共建“一帶一路”並非中國與沿線其他國家之間生發的零星和短期的合作,而是一個影響範圍越來越廣泛、長遠的重大合作倡議。以此為平台,中國可久久為功,推動和引領創建淵源多樣、體係完整的“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目前,“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體係建設已初見成效。據統計,截至2023年1月6日,中國已同151個國家和32個國際組織簽署200餘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這些合作文件具有雙邊、諸邊(包括區域性)和多邊多種類型;既包括條約這樣的國際硬法,還包括眾多表現為聯合公報、合作倡議及情況備忘錄等諸如此類的國際軟法。
二、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之顯現與“一帶一路”倡議
要證成當下中國已漸成一個“跨體係國家”,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到底應如何判別中國已在“體係內改進者”既有角色之外,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本文認為,具體識別標準有二:
其一是中國對國際經濟立法過程影響之標準。對於一項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如由發達國家發起,並由其主導。其間,中國隻是充當一個參與國的角色,所起作用有限,那麽中國扮演的可能隻是一個“體係內改進者”角色;反之,一項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並非由發達國家主導,而是由中國推動和引領其立法過程,那麽中國就可能成為超越發達國家主創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而成為一個“體係外變革者”。在“實力界定收益”傳統邏輯下,為了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發達國家憑借自己的權力優勢,曆來謀求對國際經濟立法過程的主導權。與之相殊,中國奉行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主張國際經濟立法是各國之間“共商規則,共建機製”的過程。因此,中國不會追求對國際經濟立法的主控權,但是,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憑借自己不斷增長的軟硬實力,已有相應的能力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就此,中國明確表明,“我們要繼續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推動國際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其二是中國對國際經濟立法結果影響之標準。對於一項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設,如中國的影響隻及於該項法律製度的局部,即隻達到改進該項法律製度的程度,那麽中國仍然還是一個“體係內改進者”;反之,如中國已可影響一項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整體構建,達到了變革過往製度的程度,那麽該項法律製度就會具有不同於發達國家主導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根本性特征,中國扮演的即為“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按照國際關係理論,可將國際製度的構成要素區分為“原則”“規範”以及“規則”和“決策程序”三個層級。在這三大因素中,“原則”和“規範”體現國際製度的基本特征,而“規則”和“決策程序”隻是構成體現由“原則”和“規範”框定的國際製度基本特征之具體設計;相應地,“原則”和“規範”的變化意味著國際製度本身之變遷;而“規則”和“決策程序”的變化隻是帶來國際製度內部的變動,不會造成國際製度基本特征的改變。作為一個“體係內改進者”,中國對於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構建的影響隻是添磚加瓦式的,自下而上之影響所及更多地停留在“規則”和“決策程序”層麵,其帶來的隻是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具體設計的變動。例如,對於發達國家設計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決策製度,中國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目前尚無法改變其自由化的“原則”,也無法打破其實行加權表決製的“規範”,隻是針對其“決策程序”,通過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中增加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成員等方式,提高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即使有時中國影響所及到達“規範”層麵,也不過是有限度地改變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某些實質特征,而不是根本特征,如支持發展中國家維護在wto體製中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之“規範”。然則,作為一個“體係外變革者”,對於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中國乃是以“原則”為製高點,高屋建瓴式地影響其整體構建;換言之,在“體係外變革者”角色下,中國踐行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乃是從“原則”這一最高層級切入,自上而下,直接塑形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根本特征。
顯然,從邏輯上看,對於上述區分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和“體係內改進者”之影響過程和影響結果兩項標準,前者可被理解為具有更為關鍵的意義。這是因為,如果中國隻是一般性參與國際經濟立法過程,那麽其影響力度最多不過是作用於相關製度創建的局部;反之,如果中國能夠推動和引領國際經濟立法過程,則必然從根本上影響相關製度的整體構造。因具體國際經濟立法涉及的領域和範圍等不同,中國作為一個“體係外變革者”所具有的特征,實際上形成的是一個從初顯到彰顯的區間分布。而從整體上判斷,對於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比之非在 “一帶一路”倡議項下,前者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角色的力度會更大。從上述界定該角色之影響過程標準來看,雖然“一帶一路”倡議絕非西方世界認為的那樣,是中國主導乃至主控的一種國際經濟政治戰略,但“一帶一路”共建畢竟以中國發展形成的經驗和基礎為依托,作為該倡議的發起者和主要踐行者,中國對於其中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可起到更大的推動和引領作用,亦屬常態;從界定“體係外變革者”之影響結果標準來看,對於“一帶一路”建設,中國有別於現行發達國家主導的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在更大程度上以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為“原則”,比較全方位地塑形相應的國際經濟法律製度。如上述,對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的通常解釋是“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但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該基本準則可進一步理解為,“我們要在發展自身利益的同時,更多地考慮照顧其他國家利益。”其中增加的“更多”一詞表明,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中國更加強調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可對發達國家株守的“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做出修正。
中國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較之非在 “一帶一路”倡議項下,呈現更為明顯的“體係外變革者”之特征,可通過對亞投行以及金磚銀行、金磚應急儲備安排的創建與亞太地區有關自貿協定的立法進行比較分析,加以佐證。中國跨出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幅度較大,在這些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上彰顯了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的新角色。
在基礎設施投融資領域,中國已形成較大的軟硬實力優勢。從硬實力來看,中國有著雄厚的可投資金和充足的外匯儲備,而發達國家受到全球金融危機重創後,投資海外基礎設施的經濟實力已大為削弱。另從軟實力來看,中國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麵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要致富,先修路”等中國理念在全球已具有廣泛的影響力。與此同時,在世界範圍內,特別是在亞太地區,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缺口巨大。由此,中國倡建主要投資於亞太基礎設施建設的國際金融機構,容易在各國之間形成共識,並得到其他國家的廣泛支持,即軟硬實力可得到有效發揮。
如所周知,世界銀行是在美國等發達國家主導下建立的,采取的是加權表決製,典型地反映了戰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迄止,發達國家仍然控製著世界銀行的決策和治理機製,美國則對該行的重大事項一直保有“一票否決”的權力。反觀中國,沒有依仗權勢主控,而是善用自己在基礎設施投融資領域形成的軟硬實力優勢,有效推動和引領亞投行的創建,從該機構籌建過程的異常順利,可見一斑。同時,亞投行決策和治理體製的設計,明顯地體現了具有內涵上根本性和外延上普適性的互利共贏基本準則:首先,是否為了確保自己的控製性權力,構成檢驗大國以何種原則構建國際經濟決策和治理體製的一大核心標準。中國雖然擁有亞投行一半股份,是該行的最大股東,但中國從未謀求控製亞投行的決策和治理機製,而是充分顧及到了其他國家的話語權。由此可斷,中國推動和引領亞投行的創建,相當充分地踐行了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其次,亞投行的成員現已遍及世界六大洲的106個國家,涵蓋發展水平不同的各類發展中國家——新興經濟體、一般的發展中國家以及最不發達國家,其中也包括諸多發達國家。因此,亞投行的倡建,已成為中國在國際經濟立法過程中對各類別國家普遍適用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的一大樣板。
此外,金磚銀行及金磚應急儲備安排的創建,是南南合作範疇內取得的重要成果。二者股權比例、投票權分配等決策和治理機製的設計,完全不同於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體係內的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充分體現了發展中國家夥伴之間遵循的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申言之,雖然中國的經濟實力遠超“金磚五國”中其他成員國,但金磚銀行采取各成員國均分股權和投票權製度,中國並沒有追求比其他成員國更大的治理權力;因金磚應急儲備安排是一種解困機製,並無盈利的製度設計,故中國大額出資本身就反映了更大的責任當擔。然而同時,按照中國獲得的投票權,完全不具有控製金磚應急儲備安排決策的權力。中國推動和引領下創建的充分體現南南合作互利共贏基本準則的金磚銀行及金磚應急儲備安排,得到了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的認同,繼金磚五國作為創始成員國後,阿聯酋、烏拉圭、孟加拉國、埃及先後加入金磚銀行,現阿根廷、伊朗、沙特、土耳其等國也積極準備申請加入該行。
綜之,按照界分“體係外變革者”和“體係內改進者”上述兩項標準,與發達國家主控的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同類型組織相比,中國在“一帶一路”倡議項下推動和引領亞投行以及金磚銀行、金磚應急儲備安排的創建,所扮演的“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可謂彰明較著。
對於非“一帶一路”倡議項下有關亞太地區自貿協定的立法,中國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例如,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與美國主導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體係內原來擬增生的部分——《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不同,《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代表著亞太地區另一種貿易自由化的模式。這就說明,中國積極推動rcep構建,發揮的是一個“體係外變革者”的作用。然而,rcep畢竟不是“一帶一路”倡議範疇內的國際經濟立法,其不像亞投行以及金磚銀行、金磚應急儲備安排那樣,彰顯中國作為一個“體係外變革者”,而隻是初顯這一新角色。
在促進亞太地區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中,中國已形成了較為突顯的軟硬實力。就此,中國可予以充分運用的硬實力是,以現有的經濟實力,中國已具備在亞太地區對其他國家進一步定向開放巨大規模本國市場的能力;同時,亞太地區是目前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板塊,貿易自由化是其中最重要的引擎之一。顯然,亞太國家對進一步推動本地區貿易自由化有著比較廣泛的共識,在該地區,中國標舉的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之理念所形成的軟實力不斷獲得提升,有著寬厚的基礎。有了此等軟硬實力為基底,中國因循以中國文化為本源的“亞洲方式”,開始將互利共贏基本準則付諸實踐,推動乃至引領亞太地區有關自貿協定的談判,其以rcep為代表。rcep是目前亞太地區和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自貿協定,雖由東盟發起,但中國積極加以推動,與東盟形成了創建的合力。各參加方表明,對於rcep的談判,“在可行的情況下,參照現有東盟+1自由貿易協定”;而rcep談判所要參照的東盟+1自由貿易協定,即《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就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中國倡導的互利共贏基本準則。
然則,毋庸諱言,在亞太地區,存在以美國、日本等貿易強國為首的發達國家集團,且區內國家就各貿易議題的利益訴求呈現多元化樣態。中國軟硬實力的發揮必然受製於這些因素,是故中國影響有關亞太自貿協定談判的實際力度難及中國倡建的亞投行等,扮演的隻是一個非典型的“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
三、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之寓意與“一帶一路”倡議
對於中國以“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法律製度的創建,發達國家已產生這樣的疑懼,中國以此意圖顛覆發達國家主導下建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例如,在中國倡建亞投行之初,美國、日本等一些發達國家擔憂,中國此舉目的乃是為了挑戰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等為代表的現行國際貨幣金融體係。無疑,發達國家出現此等疑慮和擔憂乃是對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的一種誤解或曲解。中國早已明確宣示,不謀求推翻現行的國際經濟秩序,構築與之相對立的另外一整套國際經濟秩序,而隻是在既有體係之外,通過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促進現行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就“一帶一路”建設而言,亦是如此,其意也“不是另起爐灶、推倒重來”。
從根本上說,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引導下,中國立基於其內生的國家與國家之間應建立合作夥伴關係的觀念,本著互利共贏基本準則,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並非意在全盤否定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而隻是對該基本邏輯做出修正,即將實力對比框定下國家之間收益分配狀況放寬至更加公正合理的程度。戰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是在“無知之幕”後建立的,其應有之義是,不管日後哪個或哪些國家興衰,“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均應一體適用。既然如此,相隨中國進一步發展,經濟實力不斷上升,既存的該基本邏輯將給中國帶來越來越大的收益。當下,西方世界反全球化浪潮逆勢而起,嚴重衝擊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反倒成為維護和推動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旗手,沒有理由要推翻整體上趨向於己有利的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具言之:
其一,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建立國家與國家之間合作夥伴關係,其基本理念不是對抗而是包容。中國從最初“體係外革命者”到現時“體係外變革者”,並非又回到了曆史原點。變革不是革命,中國不是要重啟激進的鬥爭哲學,再度致力於徹底推翻現行的國際經濟秩序。“曆史反複證明,對抗不僅於事無補,而且會帶來災難性後果。”對於作為世界經濟穩定和發展“重大利益攸關者”的中國來說,國際經濟秩序的混亂狀況將極大地有損中國謀求和平發展的大局。其二,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下,中國執守的是開放,而不是封閉的基本理念。中國多次強調,“中國對外開放,不是要一家唱獨角戲,而是要歡迎各方共同參與;不是要謀求勢力範圍,而是要支持各國共同發展;不是要營造自己的後花園,而是要建設各國共享的百花園。”鑒此,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不是為了建立與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相對抗的“勢力範圍”,相應的立法過程也並不排斥發達國家參與。最後,中國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不是要主控國際經濟立法過程,而是將之界定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內生的夥伴國家之間共商共建共享的過程,從中產生的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不可能具有對抗性,以致衝擊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同時,“打造命運共同體則是構建利益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的結合和升華。”對於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中國發揮推動和引領作用,乃是在實現各國共同利益基礎上,踐行自己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更大當擔。
對於中國在共建“一帶一路”過程中扮演的“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發達國家更為敏感和警惕。一些發達國家將“一帶一路”倡議政治化,認為其構成一種“中國版的馬歇爾計劃”,或是為了建立“一個野心勃勃的中國圈子”,等等。恰恰相反,“一帶一路”建設是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重要平台,秉持的是包容、開放,而不是對抗、封閉的理念。中國反複強調,“共建‘一帶一路’是和平發展、經濟合作倡議,不是搞地緣政治聯盟或軍事同盟”;要言之,中國倡導共建“一帶一路”不是要將沿線國家綁上對抗現行國際經濟秩序的“戰車”。而且中國自始就明確,“‘一帶一路’相關的國家基於但不限於古代絲綢之路範圍,各國和國際、地區組織均可參與,讓共建成果惠及更廣泛的區域。”另者,“一帶一路”建設不是中國單邊強行推進的一種戰略,其作為中國發起的倡議,乃是中國與沿線其他國家共商共建共享的國際經濟合作平台;相應的,中國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在“一帶一路”的舞台上,“倡導的新機製新倡議,不是為另起爐灶,更不是為針對誰,而是對現有國際機製的有益補充和完善,目標是實現合作共贏、共同發展。”例如,就“一帶一路”倡議項下的亞太行而言,雖然發展中國家占股比例高,但發達成員的總股比也超過了25%,在需要75%特別多數議決的重大事項決策上,發達國家作為一個整體與中國一樣擁有否決權。這一平衡安排和獨特優勢為亞投行在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中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奠定了製度基礎。西方學界一些理性學者也看到這一點。例如,美國著名國際關係理論學者依肯伯裏指出,“中國和其他崛起的非西方發展中國家是要在這些舊的多邊製度中尋求更大的發言權,同時也致力於建立一些新的具有發展導向的製度,如金磚銀行。在各種舊的和新的製度之間存在著論爭,但爭執並非圍繞著相對立的現代性模式,乃至對秩序的修正主義意識形態。”
中國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可形成“聚集效應”,推動和引領更多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對於促進世界經濟的穩定和發展發揮著重大建設性作用。
現時,隨著自身實力的相對衰弱,以及國內逆全球化勢力的阻卻,發達國家通過製度創建進一步推動國際經濟自由化的動力已大為下降;即便發達國家仍有這樣的動機,也會因困守“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在收益分配上更加斤斤計較,使得通過合作創建更多的國際經濟法律製度難上加難。而製度性國際公共產品供給的短缺,可能會造成世界陷入所謂的“金德爾伯格陷阱”,以致引發全球經濟的混亂和失序。反觀中國,奉行互利共贏基本準則,兼顧其他國家利益,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實行讓利,這樣的中國方案可以吸引更多的國家參加合作,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抵補製度性國際公共產品缺失的作用。就共建“一帶一路”而言,在合作的生產性方麵,中國采取“消極一體化”+“經濟一體化”的方式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廣度,釋放沿線國家的發展潛力,使得它們獲得更大的收益增量;與此同時,在合作的分配性方麵,中國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更多地兼顧到了沿線其他國家的利益。正因如此,“一帶一路”倡議得到了快速推開和推進,其中,中國發揮“體係外變革者”作用,已有效地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亞投行的順利創設和成功運行為即為典型。顯然,“倡議成立亞投行,就是中國承擔更多國際責任、推動完善現有國際經濟體係、提供國際公共產品的建設性舉動,有利於促進各方實現互利共贏。”
中國開始逐步扮演“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不但不是為了推翻現行的國際經濟秩序,反而能夠促進其朝著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一方麵,中國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實際上構成對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體係內既有製度的一種有益補充。例如,助力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亞投行的成立及業務的開展,彌補了世界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在亞太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融資能力的不足,相互間形成了良性的合作關係,應驗了中國倡建亞投行的初衷——“亞投行應該奉行開放的區域主義,同現有多邊開發銀行相互補充,以其優勢和特色給現有多邊體係增添新活力,促進多邊機構共同發展,努力成為一個互利共贏和專業高效的基礎設施投融資平台。”開業運營近七年來,亞投行已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歐洲複興開發銀行等簽署了聯合融資框架協議,共同開展融資項目;與13個多邊組織和區域金融機構建立了夥伴關係,共同推動解決全球發展問題。另一方麵,中國在體係外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還會產生“溢出效應”,即對現行國際經濟秩序體係內的製度改進形成不同程度的倒逼壓力。例如,“一帶一路”倡議下亞投行的成立,中國就其決策體製設計不搞“一家獨大”,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美國國會在擱置長達5年之後,不得不於2015年12月批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改革方案,將該組織的部分投票權讓渡給中國等新興經濟體及其它發展中國家。
雖然中國進入既有國際經濟秩序之後,成為一個“體係內國家”,但從來未被發達國家作為一個“正常國家”看待過,尤其是中國所謂的“非市場經濟體製”,被發達國家視為一種“原罪”。因此,在發達國家主導“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經濟秩序中,中國自始就受到它們在規則上的打壓,其中尤以美國為甚。
中國“入世”之初,美國意圖以wto市場化的規則“改造”中國。但奧巴馬執政時期,美國認為中國經濟體製的非市場性有增無減,成了體係內的“搭便車者”,謀求通過重新製訂像tpp那樣的新規則“圍堵”中國。特朗普執政後,美國進一步將中國貶損為采取破壞性貿易體製的國家,是體係內最大的貿易“欺詐者”,從美國攫取了巨大的不當利益,認為當年美國讓中國“入世”犯了一個巨大錯誤。從特朗普執政時期開始,美國聯合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試圖借助wto體製改革等場合,給中國打造量身定製的“規則緊身衣”,以達到“囚困”中國的目的。
當下拜登當政的美國政府,繼續將中國定性為“作為一個巨大的非市場經濟體,有獨一無二的能力通過不公平、反競爭性的實踐扭曲市場,危害美國和其他國家工人和企業”,主張要“重新校準中美貿易關係”,並聲稱美國“將使用我們工具箱中的所有工具——並在必要時候開發新的工具——對抗中國國家主導的、非市場行為造成的損害”,其中當然包括在體係內“規鎖”中國。這種在規則上壓製中國程度的上升,集中體現在拜登政府已經放棄傳統貿易自由化路徑,即在邊境措施上降低關稅和擴大市場準入,轉向關注邊境後環境保護、勞工待遇、反商業賄賂、監管一致性、競爭政策、透明度、國有企業改革等國內治理體製。拜登政府貿易自由化政策從邊境措施上“開放遊戲場地”到邊境後“平整遊戲場地”的重心轉移以及與之相隨的規則重構策略,已體現在其著力打造的“印太經濟框架”及美國對待wto改革的立場上,其無不對中國具有最大的指向性。對此,美國貿易代表戴琪所做的最新解釋是,“注重低成本和弱規製”的傳統全球化版本在邊境措施上的放鬆,使得低成本的中國產品可以長驅直入美國市場;而其在邊境後對弱規製的維持,為中國采取“國有企業領導的非市場經濟模式”,“持續利用不公平、扭曲的貿易政策和做法來追求有害和反競爭的產業政策目標”的實現,大開了方便之門。“其結果是,中國成為許多重要商品和技術的主要供應國”,並“開始控製一些關鍵行業”。“這繁榮了中國的出口,並使之經濟受益。但它也損害了美國工人和製造商——以及其他wto成員國的工人和製造商——並在全球範圍內造成了貿易失衡。”
另需特別關注的是,當下世界麵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西方國家已在不同程度上將中國列為其戰略競爭或製度競爭對手,對華經貿關係政治化持續加劇。實際上,這就越來越壓縮了中國在體係內適用經貿自由化規則的空間,更為嚴重的是驅動西方國家在經貿關係及相應規則上製造與中國的“脫鉤斷鏈”。例如,拜登政府將以往自由貿易協定中從未有的“供應鏈”支柱引入“印太經濟框架”,其目的就是試圖通過重組全球產業供應鏈,將中國排除在外,亦即要將中國排擠出西方國家主導的現有國際經濟體係。
如上所析,美國等發達國家在體係內對中國實行規則上的打壓呈現步步升級的過程,而且其對華經貿關係政治化的態勢也愈演愈烈。這就意味著,未來美國等西方國家主導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對中國充滿著變數,中國不但在體係內存在的空間將越來越受到限製,而且還有可能不斷地被擠到體係之外。此時,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通過“一帶一路”的平台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對穩定中國外部經貿環境將具有深遠的特殊意義,而且也將有助於搭建一種中國可依托的國際經濟體係。
結論
對於發達國家主導建立的現行國際經濟秩序,圍繞對其“實力界定收益”基本邏輯的修正,中國扮演的具體角色首先從曆史上“體係外革命者”轉變為其後“體係內改進者”。當下,中國又開始逐步獲得了“體係外變革者”新角色。統合內外這兩種角色觀之,中國已演進成為一個“跨體係國家”。
“一帶一路”建設是中國扮演“跨體係國家”角色的重要平台。中國主張,“共建‘一帶一路’堅持以規則法治為基礎。我們始終在各種現行國際規則和法律範圍內開展合作。”以此觀之,“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體係首先以像wto這樣“通行的國際法”為基礎,中國在其間發揮的是“體係內改進者”作用;同時,適應“一帶一路”建設需要,以互利共贏為基本準則,中國將推動和引領創建越來越多的專門國際經濟法律製度。“我們正加快同各方商簽貿易投資、金融稅收、知識產權、交通環保等協定,努力打造共建‘一帶一路’的規則和法治網絡”。這代表著中國正在發揮“體係外變革者”的作用。
作為一個“跨體係國家”,中國為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蘊含的國家之間應在互利共贏基礎上建立合作夥伴的理念,扮演“體係外變革者”角色,始終如一的理念並非要推翻現行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而是意在通過推動和引領體係外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創建,對體係內現行製度在功能上發揮有益的補充作用,並對體係內現行製度的改進形成“杠杆效應”,以求推動現行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然而,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的背景下,中國以平和姿態扮演“跨體係國家”角色的初衷,受到了越來越大的挑戰。美國等發達國家在體係內對中國實行規則上的打壓持續升級,同時其對華經貿關係的政治化也愈演愈烈,這就造成了中國在體係內存在的空間不斷被壓縮,甚至有被擠到體係外的趨向。中國在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經濟秩序內此等困境的形成和加劇,進一步證明了中國作為“體係外變革者”,依托“一帶一路”這樣的平台推動和引領有關國際經濟法律製度的構建,將成為中國穩定和拓展相應國際經貿空間的重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