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院是審判工作的第一道防線,也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在新時代、新起點、新挑戰中深入推進法官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已顯得刻不容緩。在法官“三化”的方向下,法官如何養成如何選任已成為無可回避的問題。本文著重從法官行為文化的形成來探索基層法院法官培養機製。
法官行為文化也即是法官行為模式的文化培養,是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法院文化在本質上來說是一種精神和理念,蘊含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豐富的內容,法官行為是在審判實踐、理論研究、日常工作、社會交往中的行為,法官行為模式應體現法院文化的內涵。
(一)遵循法律至上的價值理念
法律至上觀是指法律在各項行為規範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其他規則、規範不得同法律抵觸。對此,我國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與之相適應的是,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踐行者——法官,在行使司法權中應該完全獨立,唯法為上,審判實踐中將法律視為自己的唯一上級,隻服從法律,不徇私情,奉法律為“聖經”,絕不做違背法律法規的事情。
(二)習慣超然中立的思維定式
所謂“法官中立”就是要求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必須做到不偏不倚,不傾向於雙方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對雙方的任何一方存有偏見,而應當雙方當事人之間保持中立。法官中立既是實現案件實體公正的基礎,也是程序公正的內在要求。法官居中而斷,在雙方當事人與裁判者三方中形成一個等腰三角形結構,確保當事人地位平等,這既是訴訟規律的客觀反映,也是當事人的自然要求,不但有利於體現程序公正,也有助於達到實體公正的目的,從而樹立起審判權威,增強司法公信力。
(三)追求公正無私的道德觀念
現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是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的最後防線,而法官是正義的化身,是社會正義的守門人。法官通過公正的司法活動維護社會正義,贏得公眾的尊敬,通過良好的個人品行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獲取公眾的信任,法官職業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
(四)實現清廉勤敬的工作作風
法官要甘受清貧與寂寞,潔身自愛無不良嗜好,忠誠於憲法、法律,維護國家的利益,以公平、公正匡扶正義為追求的目標,被稱之為社會精英。法官這個特殊群體是由一個個普通人構成,其有普遍人的屬性,要生活、要結交朋友、要追求人人向往的幸福和人生快樂,特別是日益物化的今天這個時代。金錢、權力、人情,乃至關係價值都時時誘惑著法官。這誘惑來源法官的職業、權利。從職業來講,法官又是一個特殊的群體,職業要求必須保持淡雅的情懷,潔身自愛,履行職責不越位、不用手中權力謀私,不用手中權利交易,像陶淵明那樣 “不為五鬥米來折腰”。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是敬業、勤業的典範。法官的具體工作,煩瑣複雜,因此要求法官必須始終靜下心來,知難而進,紮實工作,十分細心地去審查每一個事實,化解每一個矛盾,解決每一個問題。
(五)保持莊重莊嚴的司法形象
作為法官,應當時刻珍惜自身的司法形象,遵循司法禮儀。不管是在審判中或是審判外都要莊重嚴肅、沉著冷靜,強化規矩意識,時刻注意自己的、衣著發型、言談舉止、情緒控製等,不讓當事人產生不必要的合理懷疑,造成心理上的不信任負擔。
法官行為文化的形成關係到青年員額法官的培養,最終關係到新時代法院的未來,保證這一特殊群體的健康成長,就是保證法院係統的正常運轉,最大限度內實現好維護好社會的公平正義,從而提高社會的治理能力,這項係統工程,遠非一朝一夕,幾項舉措就足以完善的。但是,在一項項製度的建立完善情況下,以局部帶動整體,最終完善法官養成機製,確實是一種可行之舉,也更為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情形。
法官行為文化也即是法官行為模式的文化培養,是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法院文化在本質上來說是一種精神和理念,蘊含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豐富的內容,法官行為是在審判實踐、理論研究、日常工作、社會交往中的行為,法官行為模式應體現法院文化的內涵。
(一)遵循法律至上的價值理念
法律至上觀是指法律在各項行為規範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其他規則、規範不得同法律抵觸。對此,我國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與之相適應的是,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踐行者——法官,在行使司法權中應該完全獨立,唯法為上,審判實踐中將法律視為自己的唯一上級,隻服從法律,不徇私情,奉法律為“聖經”,絕不做違背法律法規的事情。
(二)習慣超然中立的思維定式
所謂“法官中立”就是要求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必須做到不偏不倚,不傾向於雙方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對雙方的任何一方存有偏見,而應當雙方當事人之間保持中立。法官中立既是實現案件實體公正的基礎,也是程序公正的內在要求。法官居中而斷,在雙方當事人與裁判者三方中形成一個等腰三角形結構,確保當事人地位平等,這既是訴訟規律的客觀反映,也是當事人的自然要求,不但有利於體現程序公正,也有助於達到實體公正的目的,從而樹立起審判權威,增強司法公信力。
(三)追求公正無私的道德觀念
現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是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的最後防線,而法官是正義的化身,是社會正義的守門人。法官通過公正的司法活動維護社會正義,贏得公眾的尊敬,通過良好的個人品行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獲取公眾的信任,法官職業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
(四)實現清廉勤敬的工作作風
法官要甘受清貧與寂寞,潔身自愛無不良嗜好,忠誠於憲法、法律,維護國家的利益,以公平、公正匡扶正義為追求的目標,被稱之為社會精英。法官這個特殊群體是由一個個普通人構成,其有普遍人的屬性,要生活、要結交朋友、要追求人人向往的幸福和人生快樂,特別是日益物化的今天這個時代。金錢、權力、人情,乃至關係價值都時時誘惑著法官。這誘惑來源法官的職業、權利。從職業來講,法官又是一個特殊的群體,職業要求必須保持淡雅的情懷,潔身自愛,履行職責不越位、不用手中權力謀私,不用手中權利交易,像陶淵明那樣 “不為五鬥米來折腰”。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是敬業、勤業的典範。法官的具體工作,煩瑣複雜,因此要求法官必須始終靜下心來,知難而進,紮實工作,十分細心地去審查每一個事實,化解每一個矛盾,解決每一個問題。
(五)保持莊重莊嚴的司法形象
作為法官,應當時刻珍惜自身的司法形象,遵循司法禮儀。不管是在審判中或是審判外都要莊重嚴肅、沉著冷靜,強化規矩意識,時刻注意自己的、衣著發型、言談舉止、情緒控製等,不讓當事人產生不必要的合理懷疑,造成心理上的不信任負擔。
法官行為文化的形成關係到青年員額法官的培養,最終關係到新時代法院的未來,保證這一特殊群體的健康成長,就是保證法院係統的正常運轉,最大限度內實現好維護好社會的公平正義,從而提高社會的治理能力,這項係統工程,遠非一朝一夕,幾項舉措就足以完善的。但是,在一項項製度的建立完善情況下,以局部帶動整體,最終完善法官養成機製,確實是一種可行之舉,也更為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