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們每個人都要從書記員開始幹起,但現在隻是一部分人做書記員,而且幾乎永遠做書記員,這個成長邏輯和成長環境確實不一樣了。


    但誰又真的想永遠隻做書記員麽,如果不想,那本質上就又沒有什麽不同。


    我做過兩年書記員,這算是短的,之前的老前輩老領導做過七八年書記員的都有。


    據說跟特定時期的特定政策有一定關係,比如幾年前就是不任命新的助檢員什麽,如果沒有機會任命為助理檢察員,那麽身份就隻能是書記員。


    當然身份上是政法編,但是活兒那就是隻能是書記員的活兒,是不可能獨立辦案的,是需要漫長的等待的。


    據說我們那會趕上點老時候算是到點就能提了,但其實也差額任命。


    比如10個書記員競爭5個助理檢察員崗位什麽的,因此所謂到點就提也是理論上的,有的人在這種環境下等個四五年也是正常的,當然總是比七八年完全不任命要好多了,至少是有希望的。


    所以,我們那撥人都是幹過書記員的活兒。


    我剛開始幹書記員的活兒還真有點發怵,那就是咱寫字慢、寫得又不好看,上大學從來都是管女同學記筆記的,一想到書記員這個記錄這個工作就真的有點發懵了。


    比如剛上班在批捕處,提訊筆錄都是手記,檢察員問,嫌疑人答,人家根本不等你啊,而且什麽都說,也不知道那句有用沒有用,要是有聞必錄的話,幾十頁都記不完,而且記多了,肯定越記越亂啊,急得我真出汗啊。


    有時候,我真的會打斷提訊工作,讓嫌疑人慢點說,我好記下來。


    我們處長是幹過反貪的,一看我這種情況,就告訴我先別記了,我就問不記了行麽?他說你先聽著,聽完了你再挑有用的記。


    其實也就是在頭腦裏整理筆錄,然後挑選最關鍵的信息記錄下來,那些顛三倒四的話也不用記,有些一開始沒說明白,後來說明白的,你就更不應該上來就記,因為記上以後手寫的也不好改,而且認真聽反而更容易抓住要點。


    而且在提訊之前必須認真看卷,不是隻有檢察員看卷,書記員也要看卷,如果不明白案情,不知道嫌疑人說得是什麽你怎麽記,你也不知道真正的要點是什麽,而且還要注意聽出嫌疑人的言外之意。


    真正了解案情之後,還會帶著問題來記錄,有些細節問題檢察員沒有問到的,書記員也可以發問。誰說書記員在提訊時不能說話了,你也是承辦人之一。


    所以做好書記員的第一個啟示其實不是聽完再記,而是從一開始就把自己當作承辦人。


    誰說合同製書記員就不是承辦人了,誰說合同製書記員就不能向嫌疑人發問了?


    把自己當作承辦人才會對案件有了一種主人翁的地位,工作更加主動。


    而且也隻有你更加投入的深入到案件當中,你才能真正獲得成長。


    對於一個具體的案件來說,你才能把案件吃透,對案件施加實質的影響。


    帶著這個啟示,我從一開始就沒有把自己簡單的當作書記員,我幾乎一開始就獨立的辦理案件了。


    其實當時很多師父都比較甩手,因為批捕處的書記員很少,很多檢察員都來找我打案子,讓我打案子的人我一般就稱為師父,雖然人家並不一定真正手把手教我,但是把案子給我辦本來也就是給我增加了一個鍛煉的機會。


    當時我是來者不拒的,因為我把辦案當作一種機會,而不是負擔。


    當然我有一個原則,那就是讓我打案子就要尊重我的意見,不能隨便改我的意見,不能認真閱卷打報告之後,然後讓我得出一個相反的意見,並讓我論證其中的結論。


    對於這樣的要求我無法屈從,我寧願白打這個案件,不要最後的署名,也無法撰寫我無法認同的意見。


    當然這種情況極少發生,因為畢竟書記員太少了,能有一個人幫著打案子就可以了,誰也不會那麽挑剔。


    這樣一來,隻要是我打的案件就是我做主的,雖然形式上其他檢察員或者助理檢察員辦的,我隻是作為書記員署名,我沒有獨立辦案權,但我其實實質上對這些案件擁有了決定性的影響力,當然我也確實是當作自己的案子辦的,我願意為此承擔責任。


    其實把案子當作你自己的案子,那個案子就是你的,也隻有這樣才能全身心的投入。


    而隻要把案子當作自己的案子,是書記員還是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就已經沒有那麽重要了,你從案件中獲得的收獲其實與獨立案件已經沒有多少差別。


    這樣一來你獲得成長的機會也必然就越多,因為人都是工作塑造的。


    你幹了多少,幹得怎麽樣,投入了多少,最後都會從幾年之後的能力、氣質上體現出來。


    如果你把自己僅僅當作書記員,那麽你很可能就會一直是書記員。


    你隻有把自己當作一個承辦人,以後才有可能成為檢察官、法官,當然為此還需要做出額外的努力和付出。


    其實你把自己當成什麽,你幾乎就是什麽,因為你已經給自己從心理上定位了,劃定標簽了,你的能力素質匹配度已經悄然往自己那個目標上調整了。


    有人問書記員的工作到底是什麽,怎麽承辦人什麽都讓我幹,他怎麽這麽懶,掛名又不幹活?


    其實書記員表麵上有一個職責清單,但其實界限比較模糊,我認為有時候與助理很難完全區分。


    因為我們那個時候就沒有助理,書記員就又是書記員又是助理,現在有助理了,助理畢竟是政法編,有的曾經當過檢察官,現在當個助理職責比較尷尬,這直接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熱情。


    而且必須承認有些員額來自其他部門,辦案經驗不足,雖然有身份,但是辦案能力存在不足。


    但還有更多的情況,比如有的辦案組就沒有助理隻有書記員,那麽書記員就相當於我們之前的老書記員,那就是什麽活都幹。如果這個時候,就是你願不願意與檢察官分擔這個助理工作的問題了。


    當然還有隻有助理,而沒有書記員的組,還有公用書記員和助理的部門等等。


    所有的情形歸結於一點就是那些看起來不是分內的活,你要不要幹?


    我覺得都要幹,你要能幹得過來,就不要特別在意份內份外。


    應該把每一項工作都當作鍛煉自己的機會,因為工作其實正是我們成長的階梯。


    如果幹得不夠多,就不要抱怨自己成長得不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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