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篇律師寫的“刑事案源漸漸沒了”的文章,閱讀量已經過了10萬+,可見話題獲得了很多人的認同。最近還有一篇文章,是之前代理很多著名無罪辯護案例的某前刑辯律師寫的,稱“我們即使耗費心血幫助他們申訴,喊冤,但實際的結果是絕大多數案件都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動靜,”
從文後留言看,文章標題中提到的現象大家是一致認可的。文章寫道,“大概七八年前,刑事案源還是很多的。每個星期都有客戶來谘詢,可以選擇案件辯護。”有律師留言,“兩三年前,雖然不多,但是每年都辦理兩三起刑事案件,最近兩年一起也沒有辦理。沒有。”不過,對造成的原因,分析不一。
曾經有段時間,媒體報道的刑事冤案平反案例,常常成為社會熱點事件。一些代理律師跟媒體的積極互動,出現了一大批借助媒體報道案件而成就的著名刑辯律師。分不清是媒體的作用,還是律師的作用,根據文章的介紹,律師的刑辯業務,那幾年是興盛的。
但隨著近幾年以來,不僅媒體報道的無罪案例越來越少,而且社會熱點案件接受采訪的,往往都不再是辦理該案件的律師。之前那些跟媒體互動很多的“著名刑辯律師”,很少出現在案件代理的新聞報道裏,更多的出現在網絡培訓直播上,宣傳著自己曾經的輝煌,但少有案件辯護成功的案例。
有人提出,是不是刑事案件總體呈現明顯下降趨勢,還是常見性的幫信罪電詐罪酒駕罪鬥毆案律師需求量大幅降低,還是刑事偵查階段大數據的運用讓被告人知道找律師也罪無可恕,還是認罪認罰製度律師援助製度值班律師製度的實行大大壓縮了自行委托律師的存在空間......
幾年之前,不僅有裁判文書網的不斷強化公開力度,還有了庭審直播這一全民圍觀熱議律師表現的渠道。彼時,司法公開成了常年的社會熱門話題,經常一個案件的庭審直播,獲得幾十萬人在線圍觀庭審,庭審視頻獲得幾百萬人的複盤研究。
與之伴隨的當然是,律師庭審表現會獲得司法機關、社會民眾的重視,律師觀點、律師作用,進而是律師的地位,就會獲得社會的認可。律師的案件數量,不大幅提升才怪。
可近些年來,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法律文書數量肉眼可見的速度在大度降低,再也不會發生幾百萬人點擊複盤庭審直播網熱門案件的情況了,帶來的影響是,律師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作用,明顯下降。出現在媒體中的,更多的是刑辯律師要麽被法律援助律師取代,要麽是充當起了“第二公訴人”。
不久前,不是接連有律師在朋友圈抱怨,自己在某刑事案件庭審中堅持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據理力爭,對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進行無罪辯護時,居然遭到了很多律師不用檢察官法官出麵製止之下的直接發言反對嗎?一葉知秋,如此的律師代理刑事案件自身定位,還能指望社會大眾,重視律師的辯護作用?
刑事辯護律師這一職業設計的存在,不管是從《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看,還是滿足社會需求來看,都是以司法機關法律觀點的反對聲音、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罪輕無罪的地位出現的。
曆經了幾十年的法治建設,看看社會新聞的評論區就會知道,大多數網民對於刑事案件報道的法律認識還停留區分好人壞人的階段,對於刑辯律師的認識還停留在為壞人開脫的階段,甚至越來越多的律師,將刑事辯護工作轉變成了要“配合司法機關”的角度。如此的社會基礎和職業氛圍,刑辯律師的社會重視程度,可想而知,案件數量越來越少,還是意外不?
此前文章也曾經寫過,那些充當“第二公訴人”的律師,貌似可以收獲一時的案件當事人認可(因為他們的觀點跟司法機關的觀點一致,加上一定的語言技巧,很能迷惑人),並且可以獲得司法機關的認可,但從長遠看,必然帶來律師行業的內卷。
道理很簡單,不能為被告人爭取基於其內心或是上網可查法律知識都存疑的訴訟權益、法律權益,而是反過頭來做被告人的認罪認罰工作,就意味著律師的訴訟作用遭遇了“天花板”。當事人還需要花巨資聘請律師,乃至有無律師代理,還有區別嗎?
不敢辯、不能辯的結果是,刑辯律師的庭審作用,僅限於求情;即使辯護了司法機關可理睬也可以不理睬,判決書簡寫略寫律師辯護觀點而不進行辨析,甚至被告人連律師庭審表現都見不到的直接書麵審理了,久而久之,律師也就不重視刑事辯護的法律技術性了。
當律師自身都覺得庭審辯護的作用可有可無、法律辯護技術起不到決定作用、爭相研究如何“配合司法機關”時,幾年來,大量的法科畢業生、法考通過者,正在以每年幾萬人、每年兩位數的增加速度湧入律師隊伍。
前有八成以上刑事案件的認罪認罰率、八成以上的值班律師率、八成以上的法律援助律師率的辯護執業“天花板”,後有年增加幾萬律師生力軍的來分僅有的被告人有能力支付律師費還寄希望於委托律師有作用的“蛋糕”,不感覺業務量越來越少才怪!
綜上可見,有社會公眾思想認識的影響,也有法治大環境的影響,也有自身行業內氛圍的影響,還是麵對現實吧!一邊在想著如何配合司法機關說服被告人認罪認罰,一邊喊著怎麽刑事案件越來越少了,自己沒點邏輯性嗎?嗬嗬!
從文後留言看,文章標題中提到的現象大家是一致認可的。文章寫道,“大概七八年前,刑事案源還是很多的。每個星期都有客戶來谘詢,可以選擇案件辯護。”有律師留言,“兩三年前,雖然不多,但是每年都辦理兩三起刑事案件,最近兩年一起也沒有辦理。沒有。”不過,對造成的原因,分析不一。
曾經有段時間,媒體報道的刑事冤案平反案例,常常成為社會熱點事件。一些代理律師跟媒體的積極互動,出現了一大批借助媒體報道案件而成就的著名刑辯律師。分不清是媒體的作用,還是律師的作用,根據文章的介紹,律師的刑辯業務,那幾年是興盛的。
但隨著近幾年以來,不僅媒體報道的無罪案例越來越少,而且社會熱點案件接受采訪的,往往都不再是辦理該案件的律師。之前那些跟媒體互動很多的“著名刑辯律師”,很少出現在案件代理的新聞報道裏,更多的出現在網絡培訓直播上,宣傳著自己曾經的輝煌,但少有案件辯護成功的案例。
有人提出,是不是刑事案件總體呈現明顯下降趨勢,還是常見性的幫信罪電詐罪酒駕罪鬥毆案律師需求量大幅降低,還是刑事偵查階段大數據的運用讓被告人知道找律師也罪無可恕,還是認罪認罰製度律師援助製度值班律師製度的實行大大壓縮了自行委托律師的存在空間......
幾年之前,不僅有裁判文書網的不斷強化公開力度,還有了庭審直播這一全民圍觀熱議律師表現的渠道。彼時,司法公開成了常年的社會熱門話題,經常一個案件的庭審直播,獲得幾十萬人在線圍觀庭審,庭審視頻獲得幾百萬人的複盤研究。
與之伴隨的當然是,律師庭審表現會獲得司法機關、社會民眾的重視,律師觀點、律師作用,進而是律師的地位,就會獲得社會的認可。律師的案件數量,不大幅提升才怪。
可近些年來,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法律文書數量肉眼可見的速度在大度降低,再也不會發生幾百萬人點擊複盤庭審直播網熱門案件的情況了,帶來的影響是,律師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作用,明顯下降。出現在媒體中的,更多的是刑辯律師要麽被法律援助律師取代,要麽是充當起了“第二公訴人”。
不久前,不是接連有律師在朋友圈抱怨,自己在某刑事案件庭審中堅持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據理力爭,對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進行無罪辯護時,居然遭到了很多律師不用檢察官法官出麵製止之下的直接發言反對嗎?一葉知秋,如此的律師代理刑事案件自身定位,還能指望社會大眾,重視律師的辯護作用?
刑事辯護律師這一職業設計的存在,不管是從《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看,還是滿足社會需求來看,都是以司法機關法律觀點的反對聲音、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罪輕無罪的地位出現的。
曆經了幾十年的法治建設,看看社會新聞的評論區就會知道,大多數網民對於刑事案件報道的法律認識還停留區分好人壞人的階段,對於刑辯律師的認識還停留在為壞人開脫的階段,甚至越來越多的律師,將刑事辯護工作轉變成了要“配合司法機關”的角度。如此的社會基礎和職業氛圍,刑辯律師的社會重視程度,可想而知,案件數量越來越少,還是意外不?
此前文章也曾經寫過,那些充當“第二公訴人”的律師,貌似可以收獲一時的案件當事人認可(因為他們的觀點跟司法機關的觀點一致,加上一定的語言技巧,很能迷惑人),並且可以獲得司法機關的認可,但從長遠看,必然帶來律師行業的內卷。
道理很簡單,不能為被告人爭取基於其內心或是上網可查法律知識都存疑的訴訟權益、法律權益,而是反過頭來做被告人的認罪認罰工作,就意味著律師的訴訟作用遭遇了“天花板”。當事人還需要花巨資聘請律師,乃至有無律師代理,還有區別嗎?
不敢辯、不能辯的結果是,刑辯律師的庭審作用,僅限於求情;即使辯護了司法機關可理睬也可以不理睬,判決書簡寫略寫律師辯護觀點而不進行辨析,甚至被告人連律師庭審表現都見不到的直接書麵審理了,久而久之,律師也就不重視刑事辯護的法律技術性了。
當律師自身都覺得庭審辯護的作用可有可無、法律辯護技術起不到決定作用、爭相研究如何“配合司法機關”時,幾年來,大量的法科畢業生、法考通過者,正在以每年幾萬人、每年兩位數的增加速度湧入律師隊伍。
前有八成以上刑事案件的認罪認罰率、八成以上的值班律師率、八成以上的法律援助律師率的辯護執業“天花板”,後有年增加幾萬律師生力軍的來分僅有的被告人有能力支付律師費還寄希望於委托律師有作用的“蛋糕”,不感覺業務量越來越少才怪!
綜上可見,有社會公眾思想認識的影響,也有法治大環境的影響,也有自身行業內氛圍的影響,還是麵對現實吧!一邊在想著如何配合司法機關說服被告人認罪認罰,一邊喊著怎麽刑事案件越來越少了,自己沒點邏輯性嗎?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