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主府內,審案的衙門外,仍舊人流湧動。


    今日天色陰沉,沒有前些日子的炎熱,看起熱鬧來,還算能忍受。


    一連兩天,新城主趙顏大人,大開府門,親自審理案件。


    辦案效率奇高無比,隻要是伸冤的人,進門先拿二兩銀子的賞銀,然後就可以陳述冤情了。


    對比以前李安當城主時,不管案件雙方對錯,隻要敢告狀,進堂後就先打一頓板子,再陳述案件原委的遭遇,可是好多了。


    趙顏大人當堂就派人去緝拿相關人員,等人員歸案,當場審判。


    審判的結果,可以說是非常公正,嚴格按照大明律,以及民間道德的準則來判斷。


    含冤主動告狀者,最後九成都是歡呼扣頭謝恩的。


    圍觀者對於審判的結果和過程,也非常認可。


    至於剩下的那一成,是因為腦子不好,平時就蠻橫無理,哪怕被懲罰過一次,如今有了機會,仍舊不甘心,想要訴說自己的“冤情”。


    他們狀告他人,訴說自己的冤屈,完完全全是真的不明白,錯的就是他們自己。


    罪犯的心思,和其行為邏輯,在很多方麵,其實都是異於正常人的,否則他們也不會去犯罪,去招惹他們不是?


    正常人以為是犯法的事情,在這些人看來,就是非常正常的。


    總之,在他們眼裏,自己的一切行為,都是正確的,都是合法的。


    其餘人,不管是和自己有矛盾的人,還是判處自己有罪的法官,都是錯誤的。


    武者判案,有一個非常大的優勢。


    當然,這裏說的武者,是銅皮境的那些武者。


    這一類武者,可以利用自身的氣血之力,震懾案件雙方,讓其在陳述案情時,不敢撒謊。


    銅皮境武者的氣血之力,一般人是無法承受的。


    銅皮境武者爆發體內的氣血之力,將渾身氣機放在一個普通人身上,其造成的效果,就相當於一個手無寸鐵之力的人,麵對猛虎時的情況。


    能不被嚇尿,嚇暈過去,就已經很難的了。


    哪怕是五髒境的武者,在銅皮境武者主動激發的氣血之力下,也很難做到麵不改色地撒謊。


    更談何這些連大字都不認識一個的鄉野民夫呢?


    除非經過特殊訓練的人,否則一般罪犯麵對銅皮境武者的審問,隻有乖乖說實話的份兒。


    趙顏判案,其公正性自然有保證。


    而除了公正性之外,民眾驚訝地發現,這個新任城主大人,非常注重細節。


    對案件的每一處細節和可疑之處,都能做到刨根問底,追究真相。


    這可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啊,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這樣的情況,他們也隻是在話本裏聽說過而已。


    在大明朝,官員判案是一件非常簡單,非常隨意的事情。


    起碼在黃安眼裏,就是這樣的。


    雖然官員判案時,參照的是《大明律》,但律法真就隻是一個參照,隻是一個參考對象,能借鑒,但肯定不會嚴格遵守。


    京城和朝堂上的那些大人物判案,審判犯人,才會在沒有明皇幹涉下,嚴格按照律法的規定和要求判案。


    但是在遠離權利中樞的地方,官員判案,主觀性非常強。


    也就是所謂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麽要扶?”,類似的混蛋判案邏輯。


    對於最後的判決結果,官員的心情好壞,給主官銀子的多少,案件雙方的背景關係,都在其中起決定性的因素。


    所幸,趙顏不是那種人。


    她的判案手法,雖然相比較而言,比較稚嫩,要經常詢問左右,參考左右,甚至下堂外民間的聲音和意見。


    但是其公正性和正義性,卻是實打實的,是能得到堂外看熱鬧的人的認可的。


    案件相對簡單,罪犯罪行比較輕的,能立即判案的,能在職責內懲罰的,立即判定並懲罰。


    或罰銀子、或緝拿入獄、或屁股上打板子。


    有的罪行很輕,打完後,當場就放了,命家人給抬回去。


    甚至若是罪犯是孤寡之人,沒家人,會命令衙役幫忙抬回去。


    懲罰手段不一,但效果非常好。


    圍觀的百姓,對此也非常滿意,時不時響起的叫好聲,大得似乎都能吼破屋簷。


    這次審案,是整個豐安城的大喜事,亙古未有,這場熱鬧,看得人是越來越多,傳得也是越來越廣。


    遇到那些罪大惡極,但罪不至死的人,趙顏也不會客氣。


    審判結束後,拉到堂外,當著眾多豐安城內百姓的麵,令手下痛打一頓。


    這痛打,不是將其打殘,而是在其屁股、大腿等肉多的地方,墊上破衣,然後狠狠痛打。


    這種辦法,是黃安建議的,趙顏知道其中一部分隱秘,倒也時刻記著。


    這些犯人,以後是要幹活的,可不能傷得太重了。


    這些人被痛打一次後,直接壓入大牢,等待後續的處理。


    趙顏和黃安,在前來豐安城的路上,就商量好了這些人的用途。


    趙顏決定聽從黃安的建議,采取黃安的建議,來處理這一類的罪犯。


    一般而言,這種罪犯是被關在牢房裏的,生死由命。


    但現在,趙顏改變了主意。


    等在豐安城的主要任務結束,這些罪犯,會參與到以工代罪的計劃中去。


    她很認可黃安對於罪犯的懲治手段,這些人罪犯往往身體強健,若是被一直關在牢房裏,那不是平白浪費了一身力氣嗎?


    不如關幾天,然後帶著這些罪犯去幹活,去修路、種田、開田等。


    這大熱天的,讓他們在大太陽底下幹活,為城內百姓做貢獻,為自己的罪行恕罪。


    不是比關在牢房,好多了嗎?


    若是遇到需要判死刑的,痛打一番後,直接收監,並命左右,重新寫好卷宗,讓罪犯按壓手印。


    這個痛打,可是真的痛打,甚至能讓當事人都參與進來。


    往往這場痛打結束,罪犯不是骨折,就是直接殘廢。


    要不是趙顏派人攔著點,這些罪犯一定會被憤怒的洶湧人群,當場打死。


    壓好手印的卷宗到手後,她再將自己的官印往卷宗上麵一蓋,卷宗密封入庫,等待後續安排人手,將卷宗送往幽州城衙門府庫。


    犯死罪的罪犯,趙顏隻有審判建議權,她並沒有資格當場行刑,給犯人執行死刑。


    她需要將卷宗送到上一級的州城幽州城中去,然後幽州城中的大人,會命人將卷宗,送往京城,等待朝中大人,和最後明皇的核實,最後再做出死刑的判罰。


    等核實結束,卷宗和判罰文書下達後,她才能命人將死刑犯給弄死。


    哪怕在豐安城,哪怕是趙顏的背景,和本身的官位,都沒有資格當堂執行死刑。


    或者說,在大明帝國當中,唯有明皇,才有死刑的決定權。


    對於死刑,趙顏這樣的朝廷命官,僅有審判建議權,但沒有執行權。


    人命關天,哪怕在大明,死刑也絕不是一件小事情。


    別說豐安城主趙顏了,哪怕是在幽州城的幽州刺史,金身境的武道宗師,高正高大人,都不能對犯人執行死刑。


    這些卷宗,會統一送到京城,由京城中的大人們審核,最後由明皇判定後,才會做出執不執行死刑的決定。


    當然,這隻是明麵上的死刑的判決和執行方式。


    對於那些當官的大人物來說,將一個普通百姓至於死地,手段實在是太多了。


    他們完全用不到這麽官方,這麽正式的手段。


    在這個不講究人權,不講究衛生的時代,一個沒啥背景,沒銀子的,能被主官審判為死刑的罪犯,在第一次被押著上堂,還未陳述案情之前,有很大的可能,會挨一頓毒打。


    這頓毒打,打的是案件雙方,也就是原告和被告。


    不管有錯無錯,隻要上衙門告狀,就先抓起來打一頓。


    打一頓後,主審官員才會讓雙方陳述案情。


    這樣離奇的判案手段,是大明官場的一種潛在規則,每一個主審官,用的都得心應手,而且對這種手段,讚不絕口。


    雖然不人道,但能提高極大的判案準確率,破案效率,也有很大的提高。


    畢竟,寧願挨打都要告狀,這說明那是真的有冤屈。


    而對於沒有背景的死刑犯,主審官判處他死刑的時候,其實已經可以確定,此人必死無疑了。


    在官場上,卷宗轉移,等待皇帝確認死刑能執行下來的流程太長了。


    而且,管轄區域經常出現死刑罪犯,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應出當地官員對百姓的教化責任,有很大的失職。


    所以,這些罪犯根本等不到明皇的判決,甚至,等不到卷宗從衙門中出來,就已經死在陰暗的牢房了。


    他們會在主審官的授意下,“被自殺”,或者“被病死”,“被越獄”等。


    趙顏選擇的,同樣是這樣的方式,能被她認定死亡的罪犯,就沒必要多活個一年半載了,還是早死早超生,下輩子做個好人吧。


    黃安不是好人,趙顏也不是大善人,他們兩個可沒多少時間和精力,浪費在這些能在大明,能在他們兩個的手上,都被判處死刑的大惡人身上。


    城主府衙門的審判大會,開得如火如荼,圍觀之人越來越多。


    每結束一個案情,圍觀者都會歡呼雀躍。


    有關案情的相關,都會在極短時間內傳出去,成為城內百姓茶餘飯後的談資。


    更有機靈的說書人,就守在吃瓜的第一現場,現場對案件進行藝術加工,幫著傳播開來。


    而隨著案情傳播的越多,其造成的影響力越大,前來城主府主動看熱鬧的人,也就越多。


    同時,趙顏的青天大老爺名聲,傳播的也越來越廣,獲得的認可也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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