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所作出的解決方案通常都不是最正確的,而是最優解。
這就是比較優勢原理。
一個人可以做很多事,但做他最擅長的,和人交換,就可以換取更多的利益。
所以有時候我們做出的決定都不是最正確的。
例如上學讀書,知道編程很有前途,但你更適合畫畫,畫畫可以為你帶來愉悅,當然最好還可以帶來財富。
這時你在中間做選擇,該怎麽辦,父母希望你自食其力,你又要放棄愛好去做一個二流程序員。
雖然可以糊口,但也有可能中途因為厭惡或者沒有天賦,而輟學。即使畢業,也會抑鬱在工作崗位上。
那麽什麽是正確的呢。
畫畫也有風險,就是找不到工作,窮困潦倒,被父母埋冤一輩子。
所以一切皆有可能。
所以有時候就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你永遠不可能知道什麽是最正確的事。
有時候就是運氣和直覺。
但直覺和閱曆有關,和眼界有關,和聰明才智有關。
經濟學講一切都是放棄的選擇,而不是獲得的選擇。
這裏就有個機會成本。
做了一件事的成本不是你的付出,而是你不做另一件事,那件事的收益。
例如你畫畫的機會成本就是失去了編程職業的高薪。
你編程的機會成本就是你畫畫帶來的快樂和有可能成名的財富。
所以你必須取舍。
你說我都幹行不行。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也就是說時間是有限的。
一個技能的培養需要1萬小時。
也就是說同時磨練幾種技能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無憂的資本。
我之所以學很多東西,是由於做了個排列組合,而且我本來對各種事物都感興趣,說白了就是對動腦筋事都感興趣,而且精力充沛。
但我依然需要取舍,就是放棄。
因為做一件事,在做好以前基本是不能做另一件事的。
這就是一心一意。而且要毅力堅定。
因為做任何事都有很大的困難,很多時候要經曆絕望的苦痛。
所謂不破不立,你在大腦沒有開辟出一塊負責這個任務的區域前,是很痛苦的。就像學一門語言很難。
所以一般人還是專一樣。
我也算是對通才,但不是專才。
遇到專業的人我也不行。
但有一種人叫跨界,就是每樣做到90分,而不是一百分,加起來就超過一百分。
我選擇的道路很艱難,但收獲也大,付出也多。
不過你沒有這麽大的毅力還是做個專才比較好。
所以凡事沒有最正確的答案,隻有最優解。
例如法律就是讓社會損失降到最低。
打擊犯罪需要經費,人員,勞動力,時間,財富。
不打擊社會利益受損,人心不穩,影響經濟。
所以法律就是一個選擇最優解的方案。
當然也要配合成本最低的社會監督,也就是公序良俗,社會道德,也就是風俗。
所以法無禁止皆可行就是個偽命題。
因為社會成本會極速攀升,什麽都打官司也不是每個國家的選擇。
即使西方也有10分鍾法庭,就是一天處理無數案件,不需要大量辯護,法官一人包攬,因為一個交通罰單還討論幾天成本太高,直接幾句話打發了。哈哈
這就是比較優勢原理。
一個人可以做很多事,但做他最擅長的,和人交換,就可以換取更多的利益。
所以有時候我們做出的決定都不是最正確的。
例如上學讀書,知道編程很有前途,但你更適合畫畫,畫畫可以為你帶來愉悅,當然最好還可以帶來財富。
這時你在中間做選擇,該怎麽辦,父母希望你自食其力,你又要放棄愛好去做一個二流程序員。
雖然可以糊口,但也有可能中途因為厭惡或者沒有天賦,而輟學。即使畢業,也會抑鬱在工作崗位上。
那麽什麽是正確的呢。
畫畫也有風險,就是找不到工作,窮困潦倒,被父母埋冤一輩子。
所以一切皆有可能。
所以有時候就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你永遠不可能知道什麽是最正確的事。
有時候就是運氣和直覺。
但直覺和閱曆有關,和眼界有關,和聰明才智有關。
經濟學講一切都是放棄的選擇,而不是獲得的選擇。
這裏就有個機會成本。
做了一件事的成本不是你的付出,而是你不做另一件事,那件事的收益。
例如你畫畫的機會成本就是失去了編程職業的高薪。
你編程的機會成本就是你畫畫帶來的快樂和有可能成名的財富。
所以你必須取舍。
你說我都幹行不行。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也就是說時間是有限的。
一個技能的培養需要1萬小時。
也就是說同時磨練幾種技能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無憂的資本。
我之所以學很多東西,是由於做了個排列組合,而且我本來對各種事物都感興趣,說白了就是對動腦筋事都感興趣,而且精力充沛。
但我依然需要取舍,就是放棄。
因為做一件事,在做好以前基本是不能做另一件事的。
這就是一心一意。而且要毅力堅定。
因為做任何事都有很大的困難,很多時候要經曆絕望的苦痛。
所謂不破不立,你在大腦沒有開辟出一塊負責這個任務的區域前,是很痛苦的。就像學一門語言很難。
所以一般人還是專一樣。
我也算是對通才,但不是專才。
遇到專業的人我也不行。
但有一種人叫跨界,就是每樣做到90分,而不是一百分,加起來就超過一百分。
我選擇的道路很艱難,但收獲也大,付出也多。
不過你沒有這麽大的毅力還是做個專才比較好。
所以凡事沒有最正確的答案,隻有最優解。
例如法律就是讓社會損失降到最低。
打擊犯罪需要經費,人員,勞動力,時間,財富。
不打擊社會利益受損,人心不穩,影響經濟。
所以法律就是一個選擇最優解的方案。
當然也要配合成本最低的社會監督,也就是公序良俗,社會道德,也就是風俗。
所以法無禁止皆可行就是個偽命題。
因為社會成本會極速攀升,什麽都打官司也不是每個國家的選擇。
即使西方也有10分鍾法庭,就是一天處理無數案件,不需要大量辯護,法官一人包攬,因為一個交通罰單還討論幾天成本太高,直接幾句話打發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