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被告徐林,你來說一說當時的情況。“
徐林:“稟大人,當時是九月二十二,那天傍晚,因為打豆腐的豆子不夠了,小人就去街尾劉大哥家臨時買一點豆子。
當小人買豆子回來時,就看見小人的院門被撞開了,小人的渾家王氏在院子裏喊:“非禮啊,救命。\"
小人當時就扔下豆子衝了進去,那歹人自己脫了外衣正撲在小人渾家身上。
小人渾家的外衣都被那歹人撕開了一角,小人看到這裏哪裏能忍。
操起扁擔上去對著歹人的腦袋就是兩下,結果那歹人就倒下了。“
張偉:“除了你之外,還有沒有人看到死者對你老婆行凶,。”
徐林:“這小人不知道啊,但小人打倒那歹人之後,鄰居王大姑,劉二哥,方小兄弟,還有江大叔等人都先後來小人院子。
他們應該也是聽到小人渾家的呼救了。”
張偉一一審問過幾個證人,這回隻是這王大姑和劉二哥聽到了徐林妻子王氏的呼救。
其他人表示隻看到死者醉熏熏的在街頭晃悠,隻隱約聽到有呼救聲。
張偉又傳喚了當天跟死者一起喝酒的狐朋狗友。
他們都證實了,死者喝多了就喜歡到處亂逛,看到單身的小姑娘或大媳婦還要去調戲一下。
案發當天應該也是這種情況。
結合所有證人證詞一看,徐林所說應該是真話。
但原告萬成寶又哭訴到:“他們都是鄉裏鄉親的,肯定幫著徐林夫妻說話。
我那可憐的弟弟就是喝醉了到處亂逛,調戲下王氏也罪不至死。,我這麽大個弟弟就這樣白死了啊。“
聽到這樣,張偉明白了,這是要賠錢來了,不過張偉可不是喜歡和稀泥的人。
張偉驚堂木一拍,大聲道:“此案現已查明,死者酒後無德。
擅闖入被告徐林之家,企圖侮辱徐林之妻王氏,被徐林義憤之下打死。
本官宣判,徐林護妻之行無罪,死者酒後無德,調戲良家婦女,理應打三十大板,念其已經身死,免於處罰。“
原告萬成寶:“大人,我弟弟罪不致死,罪不致死呀。“
張偉:“本官判罰,皆有大夏律作為依據,你可以去看看大夏律刑律第七十三條,第四小款:” 夜無故入人家,主人登時殺死,勿論。“”
(早在我國的《宋刑統》中就有“夜入人家“條款”:“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這應該就是我國最早的“城堡法案“了。)
人群被張偉的宣判愣了好一會才反應過來。
因為按普通人的理解,就算你有理,你主動打死人了,多少也要賠一點錢的,至少喪葬費是要出一點的吧。
這張知府卻判了完全不用管,真是的《大夏律》規定的嗎?
不會知府大人隨口亂說的吧。
過了許久,張偉都開始審下一個案子了。
突然有人拿著一本厚厚的《大夏律》說:“第七十三條,第四小款,有,真有啊,你看,你們看,咱們大人真神了。”
這時,他旁邊的老秀才拿著《大夏律》仔細看了看,失聲道:“難怪府尊大人能中舉,能中進士,老朽至死都隻能做個秀才,差太遠了,差太遠了啊。”
台下人群的反應不提,張偉審完手上的案件後,喝了一口水後問周師爺:“手上的案子還有幾件?”
周師爺:“隻有一件上門女婿失蹤案了。”
張偉接過狀紙一看,沉聲道:“宣原告上堂吧。“
張偉的話剛說完,一位五六十歲的老婦人跟在一個青衣年輕女子走向公堂來,正是前文中說的趙靈菲與其二嬸。
張偉問:“你們誰告何事?“
趙靈菲出言道:“民婦趙靈菲與二嬸趙楊氏是來伸冤的,清河縣縣衙,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將我堂妹趙靈珊收押,請大人幫家妹伸張冤屈。“
張偉:“以民告官,你們確定嗎?“
趙靈菲:“民婦等非是要以民告官,實有奇冤要訴。並且民婦手上有一定的證據。”
張偉:“哦,你且慢慢說來,“
趙靈菲:“民婦趙靈菲,出身清河趙家,祖上在縣上頗有聲望….“
說到這裏,堂下已經有人開始議論了:“清河趙家啊,那可真是清河縣的名門,趙永芳老先生可是親自被太祖征召過的人,隻是聽說第三代好像沒有男丁了。“
“就是那個在清河經營鹽業的趙家?怎麽還有人敢在清河抓趙家的人?”
“不知道,聽說是後台倒了吧,他們自己的男性當家人又都沒了。”
“也是,這官司都要女眷出麵來打了。”
張偉見這趙靈菲隻是報出名號,就在堂下引起這麽大的議論,就知道眼前的女子出身非凡,張偉看向地頭蛇何經曆。
何經曆小聲在張偉耳邊說了趙家的來曆:“趙家老爺子在蘇北頗有聲望,四五十年前曾擔任過蘇北的左參政和布政使。
趙家二代沒有從政,但其把持了清河縣的鹽業許可權,還是清河縣的望族。
但趙家第三代好像沒有什麽男丁,第二代沒了之後,聽說第三代雖然有招婿,但那上門女婿頂不起家業。
一直由他們家一個守寡的女兒來支撐麵門,想來就是眼前趙靈菲了。”
張偉一聽,這趙靈菲,還真是出自名門,難怪到了公堂上還敢戴著麵紗。
但既然是名門之後,張偉還是要客氣一點。
張偉:“趙小姐和這位趙二夫人既是名門之後,又是婦道人家,來人,賜坐。
趙小姐,你接著說。”
趙靈菲兩人落坐之後,趙靈菲說:“我家二叔家一直沒有男丁,隻有一女趙靈珊。
為了延續家業,二叔家為堂妹趙靈珊招了一個上門女婿,名喚陳歸。
哪知道這個陳歸非但頂不起家業,還因為上門之事頗多怨言。
兩個人成婚之後一直夫妻不和,一個月前兩人又大吵一架,這次陳歸更是賭氣離家出走了。
我二叔家多方找人都找不到,正想著是不是要報官。
不想這陳歸的家人反倒提前去了清河縣衙門報案說,陳歸被我堂妹趙靈珊及家仆合謀殺害。
這清河縣衙門不加查證就將我堂妹和二叔家的管家及家仆收押進了縣衙。
我二嬸多次去衙門申訴,這清河縣縣令和縣丞都避而不見。
我二嬸隻有這麽一個女兒,她也是沒了辦法才求妾身來幫忙找大人遞狀紙,求大人為我們趙家作主。“
徐林:“稟大人,當時是九月二十二,那天傍晚,因為打豆腐的豆子不夠了,小人就去街尾劉大哥家臨時買一點豆子。
當小人買豆子回來時,就看見小人的院門被撞開了,小人的渾家王氏在院子裏喊:“非禮啊,救命。\"
小人當時就扔下豆子衝了進去,那歹人自己脫了外衣正撲在小人渾家身上。
小人渾家的外衣都被那歹人撕開了一角,小人看到這裏哪裏能忍。
操起扁擔上去對著歹人的腦袋就是兩下,結果那歹人就倒下了。“
張偉:“除了你之外,還有沒有人看到死者對你老婆行凶,。”
徐林:“這小人不知道啊,但小人打倒那歹人之後,鄰居王大姑,劉二哥,方小兄弟,還有江大叔等人都先後來小人院子。
他們應該也是聽到小人渾家的呼救了。”
張偉一一審問過幾個證人,這回隻是這王大姑和劉二哥聽到了徐林妻子王氏的呼救。
其他人表示隻看到死者醉熏熏的在街頭晃悠,隻隱約聽到有呼救聲。
張偉又傳喚了當天跟死者一起喝酒的狐朋狗友。
他們都證實了,死者喝多了就喜歡到處亂逛,看到單身的小姑娘或大媳婦還要去調戲一下。
案發當天應該也是這種情況。
結合所有證人證詞一看,徐林所說應該是真話。
但原告萬成寶又哭訴到:“他們都是鄉裏鄉親的,肯定幫著徐林夫妻說話。
我那可憐的弟弟就是喝醉了到處亂逛,調戲下王氏也罪不至死。,我這麽大個弟弟就這樣白死了啊。“
聽到這樣,張偉明白了,這是要賠錢來了,不過張偉可不是喜歡和稀泥的人。
張偉驚堂木一拍,大聲道:“此案現已查明,死者酒後無德。
擅闖入被告徐林之家,企圖侮辱徐林之妻王氏,被徐林義憤之下打死。
本官宣判,徐林護妻之行無罪,死者酒後無德,調戲良家婦女,理應打三十大板,念其已經身死,免於處罰。“
原告萬成寶:“大人,我弟弟罪不致死,罪不致死呀。“
張偉:“本官判罰,皆有大夏律作為依據,你可以去看看大夏律刑律第七十三條,第四小款:” 夜無故入人家,主人登時殺死,勿論。“”
(早在我國的《宋刑統》中就有“夜入人家“條款”:“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這應該就是我國最早的“城堡法案“了。)
人群被張偉的宣判愣了好一會才反應過來。
因為按普通人的理解,就算你有理,你主動打死人了,多少也要賠一點錢的,至少喪葬費是要出一點的吧。
這張知府卻判了完全不用管,真是的《大夏律》規定的嗎?
不會知府大人隨口亂說的吧。
過了許久,張偉都開始審下一個案子了。
突然有人拿著一本厚厚的《大夏律》說:“第七十三條,第四小款,有,真有啊,你看,你們看,咱們大人真神了。”
這時,他旁邊的老秀才拿著《大夏律》仔細看了看,失聲道:“難怪府尊大人能中舉,能中進士,老朽至死都隻能做個秀才,差太遠了,差太遠了啊。”
台下人群的反應不提,張偉審完手上的案件後,喝了一口水後問周師爺:“手上的案子還有幾件?”
周師爺:“隻有一件上門女婿失蹤案了。”
張偉接過狀紙一看,沉聲道:“宣原告上堂吧。“
張偉的話剛說完,一位五六十歲的老婦人跟在一個青衣年輕女子走向公堂來,正是前文中說的趙靈菲與其二嬸。
張偉問:“你們誰告何事?“
趙靈菲出言道:“民婦趙靈菲與二嬸趙楊氏是來伸冤的,清河縣縣衙,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將我堂妹趙靈珊收押,請大人幫家妹伸張冤屈。“
張偉:“以民告官,你們確定嗎?“
趙靈菲:“民婦等非是要以民告官,實有奇冤要訴。並且民婦手上有一定的證據。”
張偉:“哦,你且慢慢說來,“
趙靈菲:“民婦趙靈菲,出身清河趙家,祖上在縣上頗有聲望….“
說到這裏,堂下已經有人開始議論了:“清河趙家啊,那可真是清河縣的名門,趙永芳老先生可是親自被太祖征召過的人,隻是聽說第三代好像沒有男丁了。“
“就是那個在清河經營鹽業的趙家?怎麽還有人敢在清河抓趙家的人?”
“不知道,聽說是後台倒了吧,他們自己的男性當家人又都沒了。”
“也是,這官司都要女眷出麵來打了。”
張偉見這趙靈菲隻是報出名號,就在堂下引起這麽大的議論,就知道眼前的女子出身非凡,張偉看向地頭蛇何經曆。
何經曆小聲在張偉耳邊說了趙家的來曆:“趙家老爺子在蘇北頗有聲望,四五十年前曾擔任過蘇北的左參政和布政使。
趙家二代沒有從政,但其把持了清河縣的鹽業許可權,還是清河縣的望族。
但趙家第三代好像沒有什麽男丁,第二代沒了之後,聽說第三代雖然有招婿,但那上門女婿頂不起家業。
一直由他們家一個守寡的女兒來支撐麵門,想來就是眼前趙靈菲了。”
張偉一聽,這趙靈菲,還真是出自名門,難怪到了公堂上還敢戴著麵紗。
但既然是名門之後,張偉還是要客氣一點。
張偉:“趙小姐和這位趙二夫人既是名門之後,又是婦道人家,來人,賜坐。
趙小姐,你接著說。”
趙靈菲兩人落坐之後,趙靈菲說:“我家二叔家一直沒有男丁,隻有一女趙靈珊。
為了延續家業,二叔家為堂妹趙靈珊招了一個上門女婿,名喚陳歸。
哪知道這個陳歸非但頂不起家業,還因為上門之事頗多怨言。
兩個人成婚之後一直夫妻不和,一個月前兩人又大吵一架,這次陳歸更是賭氣離家出走了。
我二叔家多方找人都找不到,正想著是不是要報官。
不想這陳歸的家人反倒提前去了清河縣衙門報案說,陳歸被我堂妹趙靈珊及家仆合謀殺害。
這清河縣衙門不加查證就將我堂妹和二叔家的管家及家仆收押進了縣衙。
我二嬸多次去衙門申訴,這清河縣縣令和縣丞都避而不見。
我二嬸隻有這麽一個女兒,她也是沒了辦法才求妾身來幫忙找大人遞狀紙,求大人為我們趙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