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幾分鍾,黑皮衣們就像退潮一般,迅速地消失的無影無蹤。


    “理事長!”


    “你們沒有事吧?”


    一眾助理、保鏢、經紀人們趕緊跑上去,攙起了慘狀讓人不忍直視的李民載和李民碩。


    “噗!”


    李民載吐了一口血沫、也顧不得正在不住流血的鼻子,看向助理。


    “協議……”


    “協議還在不在?”


    助理捂著手裏的公文包連連點頭。


    “在的!”


    “他們沒有拿走任何東西!”


    呼——


    李民載和李民碩同時長長呼出一口氣。


    “理事長,我現在馬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助理掏出電話道。


    “不,不要報警!”李民載叫住對方。


    看到眾人不解的眼神,李民載補充道。


    “這件事我自有打算。”


    其實他並沒有什麽打算。


    在他看來,這事兒很明顯就是林彥幹的。


    林彥沒有搶走協議,隻是打了他一頓,說明林彥還是打算要撤訴的。


    隻不過想借此來立個威或者出口氣而已。


    現在報警的話,他和李民碩就要配合調查多留在梁洲好幾天。


    現在已經臨近年底,公司那邊還有包括籌備山鬆集團年終大賞等一大堆事兒。


    他們不可能再在外麵耽誤下去。


    而且,這裏是林彥的地盤。


    李民載以自己的那套邏輯考慮,林彥敢這麽幹肯定有恃無恐,就算報了警恐怕最後也隻能不了了之。


    根本影響不到林彥。


    而且萬一耽誤了林彥撤訴,那麻煩就大了。


    所以,他隻能接著忍。


    等將來林彥到了韓洲,他再把這一切加倍奉還。


    ……


    收到丁雪短消息的時候,林彥和張毅已經在返回凱旋的車上了。


    雖然黑皮衣們並不是林彥帶來的人,不過歸根結底,李民載也沒有冤枉林彥。


    李民載來梁洲,來到這家酒店的行程,都是林彥告訴丁雪的。


    林彥知道這次李民載抄襲《奔跑吧》,丁雪被氣得不輕。


    畢竟這檔節目也是紫韻的寶貝。


    所以無論作為朋友還是合作夥伴,林彥都覺得,有必要讓丁雪趁這個機會出一口氣。


    這下李氏兄弟不僅在生意上出了血,身體上也得出點血了。


    當然,兩兄弟在生意上出的血,可不止白白給了林彥好幾個藝人這麽簡單。


    他們心裏打的什麽主意,林彥心中明鏡一樣。


    林彥會按照協議上約定好的,去申請撤訴。


    然而,此訴非彼訴。


    就在三天前。


    在韓洲的《飛奔吧小子》還沒被李民載下架的時候。


    林彥委托凱旋的法務向梁洲錦城市東錦區第一人民審判庭提起了一條新的訴訟。


    “《飛奔吧小子》節目中‘撕名牌’中的名牌道具與《奔跑吧》中幾乎一致,涉及侵權抄襲。”


    在之前第一次的訴訟裏,主要起訴的是節目流程、遊戲設置以及內容抄襲等等。


    而這一次,隻是一個單獨的“道具抄襲”訴訟請求。


    林彥在做這檔節目策劃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準備,把包括“撕名牌”在內的所有遊戲環節以及相關獨家道具,全都注冊了版權。


    所以,關於道具抄襲的起訴,也是會被審判庭受理的。


    而在審判庭對於本次起訴回執可以受理之後,林彥開始了和李民載的協商。


    在這個關鍵的時間節點之下,他準備的和解協議書上,那條“甲方立即撤銷本次對於乙方《飛奔吧小子》抄襲侵權《奔跑吧》的訴訟”的協議中,“本次”兩個字就成了陷阱。


    或許在對方的法務看來,這兩個字沒什麽問題。


    但是。


    在林彥這裏,完全可以解釋成:“本次”單獨指代的是林彥第二次關於道具抄襲的訴訟請求。


    至於為什麽審判庭已經對林彥的第二次訴訟已經受理,但是李民載方卻沒有收到訴狀副本,這其中,林彥還耍了一個小花招。


    在梁洲的相關法規中,規定了原告在遞交訴訟請求時候,需要繳納一筆訴訟費用。


    而對於這種訴訟費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和訴狀一起預繳。


    二是審判庭先審查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然後再向原告下達繳納相關訴訟費用的通知書。


    收到費用之後,才會正式受理,然後通知被告當事人。


    繳費的期限是七天。


    林彥選的第二種。


    但是沒交錢……


    一直到他今天和李民載開始協商,那邊的訴訟費才派人去繳納,變成了正式受理訴訟。


    在和李民載“友好協商”之後,他便派人把一式三份的《撤訴和解協議書》其中一份,遞交到審判庭,撤銷了(本次)訴訟。


    這其中從受理到撤訴隻有半天時間,審判庭還沒來得及對李民載發出通知。


    於是,李民載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為協議裏說的訴訟就是發到韓洲的那份,然後簽了協議。


    其實李民載不是沒有機會發現。


    他的法務助理提了建議,要開會好好研究一下。


    林彥緊跟著來了個以退為進,說自己不著急。


    但是李民載急了。


    他自己著急往坑裏跳,別人攔都攔不住。


    如此作風,就和當初他在加洲的賭場裏已經輸了幾千萬,別人勸他收手,但他還是要加碼想要翻盤如出一轍。


    反觀林彥這邊。


    從頭到尾,所有操作全都合規合法。


    就算知道李民載並不是真心想和自己簽和解協議。


    林彥還是履行了協議上關於“撤訴”那一條的約定。


    雖然撤的並不是李民載想要的那個“訴”。


    但是在法理上,林彥沒有任何紕漏。


    他不僅要白拿李民載的藝人。


    還要讓李民載該承擔的侵權責任,一分都不會少!


    就算李民載有財閥庇蔭,一旦終審判決下來,也逃不掉。


    這種由梁洲和韓洲雙方最高司法署共同下達的判決執行,其效力要遠高於私下裏簽訂的《撤訴和解協議書》。


    協議書李民載可以扯皮。


    但是終審判決,不行。


    倒不是說韓洲的最高司法署有多麽公正。


    而是一旦他敢公然無視韓洲最高司法署的判決,必然會引起其他財閥家族的攻訐。


    “你們李家想幹什麽,啊?”


    “想破壞我們大韓洲的和諧秩序嗎?”


    “想讓我們大韓洲的最高司法署顏麵掃地嗎?”


    “你們帶頭這麽幹,把公信力搞沒了,以後我們還怎麽通過這個部門去壓榨……啊不是,去維護大韓洲普通民眾的權益?”


    ……


    兩天後,回到韓洲、帶著烏眼青、頭上纏著繃帶的李民載忍不住給林彥打了電話。


    “林彥先生,請問您什麽時候撤銷訴訟請求?”


    林彥:“我已經撤訴了。”


    李民載:“是嗎?那為什麽我這邊查詢到的消息,案件還在最高司法署的審理中?”


    林彥:“我是按照咱們約定,撤的道具侵權的起訴。”


    李民載:“什麽意思?”


    林彥用手機給李民載發了一張圖片。


    圖片上,顯示著林彥對李民載發起了兩條訴訟。


    其中一條正在審理。


    另外一條已經撤銷。


    李民載盯著圖片看了好一會兒,才終於明白林彥的意思。


    “啊!西!巴!”


    “林彥!”


    “你這個無恥小人!”


    “我要殺了你!”


    嘟嘟嘟……


    無論李民載如何抓狂,回應他的,隻有聽筒裏傳來電話被掛斷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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