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法律的最終解釋
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思考了一會後,金勝開口說道:“我提幾個點,你們記一下,然後出一份法律意見,再去跟檢察署那邊交涉一下吧!”
聽到金勝這麽說,施磊和王宇豪全都拿出紙筆,準備記錄要點。
張琴更絕,幹脆掏出手機,直接錄音。
金勝才不會管這些,事情辦好就行。
“第一,去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對湯毅峰家庭住址所在的社區,做一個影響評估意見。”
“第二,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拿到諒解書。”
“第三,跟交警部門調取湯毅峰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查一下一年內的超速駕駛或其他違章行為。”
“咱們要定個調子,那就是湯毅峰是有證,合法駕駛的機動車,平時也比較遵守交通法規。”
“這一次的事故,也隻是一個特例,意外。”
“另外,事故現場圖顯示,當時湯毅峰駕駛在右側機動車道路麵,而被害人在天黑下雨、車少人稀的郊外,坐臥機動車道中間,這才導致的交通事故。”
“如果沒有湯毅峰的逃逸行為,本來不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第四,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需同時具備負事故全責或主要責任,行為人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這個案子中,交警部門以湯毅峰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致使事故原因無法確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已經認定湯毅峰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郭浩南沒有責任。”
“所以,湯毅峰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量刑情節進行加重處罰,重複評價。”
“同時,也不再適用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認為湯毅峰“係交通肇事後逃逸”進行從重處罰。”
“好了,說這麽多就夠了。”
“如果檢察署那邊還是繼續堅持的話,那就準備開庭吧!”
“不管對方認不認,結果也就那樣,基本上會是緩刑。”
金勝的最後這句話,還是很霸氣的。
就跟羅老師說的那樣,一個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想要犯罪,還真的不一定會被抓住。
這個就叫做專業了。
其實很多的刑事案件,上庭真的就是走個過場。
私下裏的交鋒才是常態。
民事案件其實也一樣。
明明知道是必輸的,那就明智點進行調解,付出一點代價解決掉。
隻有那些模棱兩可的,才會去法庭上掰扯,誰能說服法官,誰就能贏。
請律師的意義,就在於此。
當然,你要是自己很牛,那就省錢了。
就比如白億榮的案子,怎麽說都可以,反正都有法律依據。
學外語的陳清泉院長曾經說過,想怎麽判就怎麽判,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法官手裏。
這時候,張琴收起了手機點點頭道:“好的,我馬上去辦。”
說完後,就起身出了辦公室。
施磊也跟了出去,剩下王宇豪還看著金勝。
“金律,魏大勇的案子,我把監控都看完了,除了案發前後幾天,其它沒有什麽發現。”
“那你覺得,這個案子有沒有疑點。”
金勝的問話,也帶著點考教的意味。
“我覺得,警方給出的案情經過,是有瑕疵的。”
“至少在卷宗裏沒有注明,死者為什麽會帶著30萬的現金到案發現場。”
“還有一點,魏大勇為什麽會把凶器給丟棄在原地。”
“另外在做的筆錄中,既然都已經招了錢在那裏,那麽為什麽不把其它的物品也招出來呢?”
王宇豪能來找金勝談這個案子,肯定也是做了不少功課的。
說的這幾個點,還是比較關鍵的。
不過光憑這樣還是不夠的。
既然教了,金勝也不藏私,直接回答:“如果我是公訴人,對你的幾個問題,我會這樣回答。”
“死者取了30萬,可能是由於她的職業,經常會去跑新聞,購買一些素材之類的。”
“一般都會使用現金,所以一次性多取點,很正常。”
“這次過來,也是想要找找拆遷的什麽新聞。”
“在小路上碰到了魏大勇,跟他買消息的時候,不小心露了財,這才引來了殺身之禍。”
“至於凶器為什麽丟在原地,可能是魏大勇當時眼裏隻有錢,殺完人後急著去拿錢,就隨手丟在了旁邊。”
“最後跑路的時候忘記了。”
“至於其它物品在哪裏,這個不得問被告人嗎?”
“他不配合,不說,警方總不能刑訊逼供吧!”
“萬一,他抱著僥幸心理呢?”
“認為不招出來,警方就拿他沒辦法。”
“至於那筆30萬,魏大勇為什麽會招出來,那就更容易解釋了。”
“就說警方給他看過,他自己鬼鬼祟祟的樣子已經被監控給拍到了,最後肯定會去他家裏進行搜查。”
“反正最後會搜出來,幹脆就說了唄!”
“也好來個主動交待。”
“這樣總不矛盾吧?”
金勝說完後,王宇豪有點傻眼了,還真的不好反駁。
完全沒毛病。
因為凶器上的指紋,死者身上的指紋,以及從家裏搜出來的錢,全都是事實。
這些你怎麽解釋。
一般人要是遇到死人了,看到旁邊有這麽多錢,就算拿了錢不報警,但總不會去撿沾染血的匕首。
甚至還在死者的身上留下指紋,把所有的東西全都拿走,還給丟了。
總不現實吧!
這就是金勝為什麽要費這麽大功夫,跑現場,調證據的原因。
王宇豪這時站在原地,眉頭緊鎖。
“你先回去吧!再仔細的看看卷宗,想想還有什麽疑點。”
“我可以提醒你一下。”
“一件被定性為‘搶劫殺人’的案子,要想打成無罪,除了基本的犯案邏輯之外,最關鍵的點,還是在證據當中。”
“特別是所謂的關鍵證據。”
“你一定要在上麵找出合理的疑點,從而推翻整個認定。”
“否則,你怎麽弄都是白費功夫。”
“阿基米德的名言,‘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撬起整個地球’。”
“這也是我們刑事辯護律師的座右銘。”
“找到關鍵證據中的一個疑點,就能翻轉整個案件。”
聽到金勝這麽說,施磊和王宇豪全都拿出紙筆,準備記錄要點。
張琴更絕,幹脆掏出手機,直接錄音。
金勝才不會管這些,事情辦好就行。
“第一,去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對湯毅峰家庭住址所在的社區,做一個影響評估意見。”
“第二,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拿到諒解書。”
“第三,跟交警部門調取湯毅峰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查一下一年內的超速駕駛或其他違章行為。”
“咱們要定個調子,那就是湯毅峰是有證,合法駕駛的機動車,平時也比較遵守交通法規。”
“這一次的事故,也隻是一個特例,意外。”
“另外,事故現場圖顯示,當時湯毅峰駕駛在右側機動車道路麵,而被害人在天黑下雨、車少人稀的郊外,坐臥機動車道中間,這才導致的交通事故。”
“如果沒有湯毅峰的逃逸行為,本來不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第四,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需同時具備負事故全責或主要責任,行為人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這個案子中,交警部門以湯毅峰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致使事故原因無法確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已經認定湯毅峰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郭浩南沒有責任。”
“所以,湯毅峰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量刑情節進行加重處罰,重複評價。”
“同時,也不再適用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認為湯毅峰“係交通肇事後逃逸”進行從重處罰。”
“好了,說這麽多就夠了。”
“如果檢察署那邊還是繼續堅持的話,那就準備開庭吧!”
“不管對方認不認,結果也就那樣,基本上會是緩刑。”
金勝的最後這句話,還是很霸氣的。
就跟羅老師說的那樣,一個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想要犯罪,還真的不一定會被抓住。
這個就叫做專業了。
其實很多的刑事案件,上庭真的就是走個過場。
私下裏的交鋒才是常態。
民事案件其實也一樣。
明明知道是必輸的,那就明智點進行調解,付出一點代價解決掉。
隻有那些模棱兩可的,才會去法庭上掰扯,誰能說服法官,誰就能贏。
請律師的意義,就在於此。
當然,你要是自己很牛,那就省錢了。
就比如白億榮的案子,怎麽說都可以,反正都有法律依據。
學外語的陳清泉院長曾經說過,想怎麽判就怎麽判,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法官手裏。
這時候,張琴收起了手機點點頭道:“好的,我馬上去辦。”
說完後,就起身出了辦公室。
施磊也跟了出去,剩下王宇豪還看著金勝。
“金律,魏大勇的案子,我把監控都看完了,除了案發前後幾天,其它沒有什麽發現。”
“那你覺得,這個案子有沒有疑點。”
金勝的問話,也帶著點考教的意味。
“我覺得,警方給出的案情經過,是有瑕疵的。”
“至少在卷宗裏沒有注明,死者為什麽會帶著30萬的現金到案發現場。”
“還有一點,魏大勇為什麽會把凶器給丟棄在原地。”
“另外在做的筆錄中,既然都已經招了錢在那裏,那麽為什麽不把其它的物品也招出來呢?”
王宇豪能來找金勝談這個案子,肯定也是做了不少功課的。
說的這幾個點,還是比較關鍵的。
不過光憑這樣還是不夠的。
既然教了,金勝也不藏私,直接回答:“如果我是公訴人,對你的幾個問題,我會這樣回答。”
“死者取了30萬,可能是由於她的職業,經常會去跑新聞,購買一些素材之類的。”
“一般都會使用現金,所以一次性多取點,很正常。”
“這次過來,也是想要找找拆遷的什麽新聞。”
“在小路上碰到了魏大勇,跟他買消息的時候,不小心露了財,這才引來了殺身之禍。”
“至於凶器為什麽丟在原地,可能是魏大勇當時眼裏隻有錢,殺完人後急著去拿錢,就隨手丟在了旁邊。”
“最後跑路的時候忘記了。”
“至於其它物品在哪裏,這個不得問被告人嗎?”
“他不配合,不說,警方總不能刑訊逼供吧!”
“萬一,他抱著僥幸心理呢?”
“認為不招出來,警方就拿他沒辦法。”
“至於那筆30萬,魏大勇為什麽會招出來,那就更容易解釋了。”
“就說警方給他看過,他自己鬼鬼祟祟的樣子已經被監控給拍到了,最後肯定會去他家裏進行搜查。”
“反正最後會搜出來,幹脆就說了唄!”
“也好來個主動交待。”
“這樣總不矛盾吧?”
金勝說完後,王宇豪有點傻眼了,還真的不好反駁。
完全沒毛病。
因為凶器上的指紋,死者身上的指紋,以及從家裏搜出來的錢,全都是事實。
這些你怎麽解釋。
一般人要是遇到死人了,看到旁邊有這麽多錢,就算拿了錢不報警,但總不會去撿沾染血的匕首。
甚至還在死者的身上留下指紋,把所有的東西全都拿走,還給丟了。
總不現實吧!
這就是金勝為什麽要費這麽大功夫,跑現場,調證據的原因。
王宇豪這時站在原地,眉頭緊鎖。
“你先回去吧!再仔細的看看卷宗,想想還有什麽疑點。”
“我可以提醒你一下。”
“一件被定性為‘搶劫殺人’的案子,要想打成無罪,除了基本的犯案邏輯之外,最關鍵的點,還是在證據當中。”
“特別是所謂的關鍵證據。”
“你一定要在上麵找出合理的疑點,從而推翻整個認定。”
“否則,你怎麽弄都是白費功夫。”
“阿基米德的名言,‘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撬起整個地球’。”
“這也是我們刑事辯護律師的座右銘。”
“找到關鍵證據中的一個疑點,就能翻轉整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