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這意味著,在借款糾紛的案件中,出借人需要自行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包括借條和其他相關證據。


    法院隻有在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時,才會依職權進行調查收集。


    出借人的資金來源,一般不屬於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範圍?。


    除了被告方主張之外,如果涉及民間借貸且金額較大,法院會主動對原告進行身份查驗?。


    這個案子的金額是50萬,不是5萬,符合金額較大的條件。


    主辦法官至少也會在係統查一下原告的身份。


    按照林夏所說的,杜濤有過盜竊的前科,那麽這個出借能力就存疑。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應該會進行審查包括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等事實,以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


    很顯然,從這個案子表現出來的東西,那就有兩種可能性了。


    理清了思路後,金勝對著林夏問道:“林警官,你的戰友現在有沒有把錢給對方。”


    “我在察覺到有問題後,立馬就讓老楊拖著,沒有給錢。”


    金勝聽到後,點了點頭。


    這樣倒還好,還有時間進行布局。


    不過還有一些細節問題需要理清楚。


    “林警官,你戰友的兒子,到底是怎麽被騙的,詳細的情況你知道嗎?”


    “我知道個大概,至於詳細的,我現在打電話過去,你自己直接問。”


    林夏都沒等金勝回答,直接就掏出手機撥了出去,順手還開了揚聲器模式。


    不愧是老刑警,雷厲風行的。


    “嘟嘟.....”


    電話響了兩聲,就被接通了。


    一個聽上去比較厚重的聲音響起。


    “老林,是有什麽消息嗎?”


    “老楊,我找了一個律師朋友幫忙,他就在這裏,想問楊燁一點事,他在嗎?”


    “在,他在的,你等一下,我馬上把電話給他。”


    話音剛落,就是一陣‘吧嗒吧嗒’的聲音響起。


    應該是在家中,穿著拖鞋走路的聲音。


    接著,一句故意壓低了聲音的話從話筒中傳了出來。


    “小燁,你林叔問你點兒事,你給我照實了說,曉得不?”


    “........”


    林夏跟金勝兩人互相對視了一眼。


    沒過一會兒,電話那頭一個相對年輕的聲音響起。


    隻不過很沙啞,唱《天黑》應該剛好。


    “林叔叔,對不起,麻煩你了。”


    “行了,先別說這些,把事情解決了最要緊。”


    林夏回了一句後,立馬就把手機推了過來,“金律師,你直接問吧!”


    故意喊自己律師,這是為了跟電話那頭點明。


    倒是省了自我介紹。


    細節滿滿啊!


    應了一聲“好”之後,金勝把手機重新扒拉了一下,把話筒朝向自己這邊。


    “先跟我詳細說說,對方是什麽身份,是怎麽把你錢給騙走的。”


    “你有沒有留下什麽證據,包括你們兩人的聊天記錄之類的。”


    楊燁聽清了金勝的問題後,沒有絲毫遲疑。


    “他叫沈朝陽,跟我是初中同班同學,關係一直都很好。”


    “三個月前,他突然找到我幫忙,說是投資了一個項目,前景很好,但是眼下他的資金不足,問我有沒有興趣。”


    “但是我就是個普通上班的,手裏也沒多少積蓄,婉拒了。”


    “沒過幾天,他帶我去了一趟隔壁市,看了一個正在裝修的會所。”


    “說以後這就是他的產業了,順便還給我看了租賃合同之類的文件。”


    “我當時確認過了,全都是真的。”


    “後來又跟我說起了他的難處,想讓我幫忙湊點錢,他可以給我算高利息。”


    “一開始我真的是拒絕的。”


    “因為我馬上就要跟女朋友商量結婚的事情了,肯定會用到不少錢。”


    “後來也不知道怎麽了,在他連續的勸說下,我最後還是湊了40萬借給他。”


    “說好了,最多2個月左右他就會還給我,利息4萬。”


    “可是一個月後,他再一次找我幫忙,說是會所的裝修已經進入尾聲了,馬上就能開業了。”


    “但是還需要結尾款,購買一些設備之類的東西。”


    “這一次不用我給他湊錢,但需要幫忙簽個字擔保。”


    “他告訴我,是因為借錢的人說了,他們的規矩就是要找一個事業單位的正式工簽字擔保。”


    “說是這樣才有安全保障。”


    “說實話,這次我是真的不願意去簽這個字的。”


    “但是沈朝陽跟我說,就差這最後一哆嗦了,否則就功虧一簣了。”


    “出於十幾年的朋友之情,也為了我借出去的錢,我最後還是去幫他簽了這個字。”


    “可是沒想到,沒過兩天,我就聯係不上他了。”


    “去他家找了一下,這才知道,他連家裏的房子都已經賣了。”


    “甚至他的爸媽也同時消失了。”


    “當時我的心裏很焦急,連忙找單位請了一個假,去了上次的那個會所。”


    “誰知道一問,那裏壓根就不是他的。”


    “當時他給我看的文件確實是真的,不過那是別人花錢讓他幫忙代辦的,早就已經重新轉戶了。”


    “這時候我才知道,自己被他給騙了。”


    金勝聽到這裏,心裏懂了。


    對方這是利用楊燁的感情、貪欲,一步步設下的局。


    不過金勝也沒有開口打斷,讓楊燁接著說下去。


    “我現在隻有他給我寫的一張借條,以及拍的兩張會所照片。”


    “聊天記錄我這不多,隻有兩句語音中,提到過關於會所的那個事。”


    “這還是我那天在上班,不方便接電話的時候,他急著為了讓我擔保說的。”


    “現在想想,他平時找我談事,基本上都是打的電話,或者人直接過來找我的。”


    “這個畜生,還真是處心積慮啊!”


    金勝也是服了。


    人家擺明要坑你,不得設計好了才行啊!


    既然有提到過,那破這個局,就輕鬆了不少。


    目前來說,有兩個辦法可以應對。


    不過還是得眼見為實才可以確定。


    至於法院的‘借貸糾紛’,隨手可破,倒是不急。


    就算對方設計的再隱秘,還是有破綻的。


    在國內,想要用金融這一塊做到天衣無縫,基本上不可能。


    特別是對方所用的手法,技術含量還這麽低,也就能騙騙不懂法的了。


    想到這,金勝說道:“那行,大概的情況我已經知道了。”


    “你們先別急,問題不是很大,能解決的。”


    “目前有的東西,你們先保存好。”


    “下一步怎麽辦,等我和林警官商議後再跟你們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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