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一早,金勝同樣踩著點到的律所。


    “金律師,早...”


    “早...”


    “........”


    一路上跟好幾個同事都互相打了招呼。


    畢竟昨天混了一天,好歹也跟同一個部門的其他律師混了個臉熟。


    暫時沒有什麽利益衝突,關係還是比較融洽的。


    職場法則第一條:(靠智商得到錄用,靠情商得到提拔。)


    剛到辦公室門口,就被林萌萌給喊住了。


    “金律師,實習生已經來了,在部長辦公室。”


    “好,我馬上來。”


    金勝把公文包放到辦公室後,就直接朝著鐵軍那邊走去。


    門沒關,能看到裏麵坐著兩人。


    在玻璃門上敲了一下後,金勝開口喊道:“部長,你找我。”


    鐵軍聽到聲音後,立馬就對著金勝招了招手。


    “金律師,快進來,我給你介紹一下。”


    “這是王宇豪,挺棒的小夥子,今年研三了,複大的,現在來咱們律所實習,我給安排在你這一組,你帶帶他。”


    “宇豪,這就是金勝,金律師,剛才我已經跟你介紹過了,以後就是你的帶教律師了。”


    王宇豪倒還算是有眼力見,從金勝敲門的時候他就站了起來。


    等鐵軍介紹完了之後,立馬就對著金勝說道:“金律師,以後請多多關照。”


    臉上還有點小靦腆。


    金勝笑著點了點頭,接著對鐵軍說道:“部長,那我就先帶他去熟悉熟悉了。”


    鐵軍揮了揮手道:“嗯,你們去吧!”


    從辦公室出來的時候,金勝注意到了一個小細節,跟在後麵的王宇豪把門給帶上了。


    倒是挺細心的。


    這是一個優點。


    心裏暗暗點了點頭。


    這時候,許明正好抱著份文件過來,看到金勝後,立馬打了個招呼。


    “金律師,早”


    “許律師,早”


    兩人自從上次金勝入職的時候見過一麵,今天算是第二次。


    互相點了點頭後,大家都各自去忙了。


    眼下畢竟是上班時間,閑聊靠後。


    帶著王宇豪來到工位,張琴此時已經來了。


    “張律師,這位是我們組的實習生王宇豪,你先幫著安排一下,半個小時後,我們出發去看守所。”


    “好的”


    交代下去後,金勝徑直回了辦公室。


    ...........


    魔都檢察署總部、刑事一部。


    公共辦案區域內,東方明看著手裏的一份卷宗,有點沉默。


    腦海裏想起了5分鍾之前,自己被喊進部長陳友軍辦公室後所發生的情景。


    “東方,你的能力我一直以來都很看好。”


    “上一次的薑非凡一案,你也是被李剛給坑的,我眼睛不瞎,能看的清。”


    “眼下,你有機會了。”


    “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那個叫金勝的律師。”


    “這次,他又申訴了一個再審的案子,並且高院那邊已經批了。”


    “接不接手,你自己想清楚了。”


    “.............”


    其實東方明對金勝沒啥成見,也不至於記恨,但身為刑事一部的王牌,自身的驕傲還是有一點的。


    職場法則第二條:(隻有不斷展現自己的價值,這樣才能得到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


    眼下這個案子,就是扳回一局的最好機會。


    東方明剛才也沒有絲毫猶豫,直接就應了下來。


    一件經曆了一審、二審的刑事案,如今再審,對於公訴人一方,天然是具有很大優勢的。


    要知道,按照以往的案例,像這樣的案子,維持原判的概率高達99.99%,這是曆史得出的結論。


    金勝上一次能贏,完全是走了狗屎運。


    主要還是案子本來就是個被人為陷害的冤案,否則要翻案,壓根沒戲。


    國內的法律雖然與“普通法”、“英美法係”不同,但“司法慣例”這一塊,還是比較普遍的。


    有些判罰案例,在主審法官最後的裁決中,還是會起到比較大的作用。


    這就聯係上了大家所說的維權難。


    需要花費的時間久不說,精力、財力、同樣也是占據了很大一方麵。


    多的就不說了,免得被關注。


    ............


    上午10點40分,金勝帶著張琴來了看守所。


    這個時間點確實比較尷尬,都快臨近中午了。


    主要還是城市太大了,花費在路上的時間太久。


    在填完接見申請表後,兩人就被帶到了會見室裏等待了。


    等了差不多20分鍾左右,一個身材高大,剃著標準寸頭的男人,在一個獄警的押送下,進來了。


    這應該就是白億榮了。


    金勝從陳漢生的口中聽到過,他當過5年的兵。


    就算此時已經坐了一年的牢了,雙眼看上去還是比較有神的。


    “白先生,我是您母親委托的律師,我叫金勝,這位是我的同事,張琴。”


    “前段時間,我母親來看我的時候,就跟我說過了,她相信,你一定能幫我走出這裏。”


    白億榮的聲音很有特色,磁性中帶著點沙啞。


    金勝聞言也是微微一笑,對方願意配合,就是一個好的開始。


    “你收到通知了嗎?你的案子會在半個月後再次開庭審理。”


    “嗯...今天上午的時候,管教已經讓我簽過確認書了。”


    “那就好,接下來這段時間,你就好好的放鬆心態就行。”


    “我知道了。”


    閑話聊完後,金勝拿出紙筆,開始了正式的問詢。


    “案發時大致的情況,我已經看過了警方做的筆錄,上麵有提到過,死者嚴勇被你製住的時候,有說過一句話是嗎?”


    “對,他當時威脅我,讓我放了他,否則以後小心我的老婆孩子。”


    金勝點點頭,看起了庭審的記錄,上麵確實有提到過這一點。


    但是被公訴人認為,嚴勇當時為了脫身,隻是情緒激動之下的口嗨。


    另外,法律法規上麵有明確規定,口頭威脅不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接著還拿出了嚴勇以往的案底,上麵隻有盜竊記錄而沒有傷人的記錄。


    一審、二審的法官都認可了這一點。


    從而認定,嚴勇當時入室的行為隻是盜竊,而不是搶劫。


    白億榮存在明顯防衛過當行為。


    一審判了7年,屬於頂格判罰。


    給出的原因,是當時白億榮在控製住了嚴勇之後,仍然保持壓迫頸部的狀態,這是毫無必要的。


    甚至因為嚴勇的口頭威脅,不排除白億榮產生報複心態,加重壓迫的力道,從而造成嚴勇死亡。


    二審認為,一審的判決中,基礎事實部分是成立的,但考慮到當時死者處於違法行為當中,故而改判5年。


    白億榮當時提出對方這個威脅的話,本意可能是為了脫罪,沒想到反而被公訴方拿過去當成了武器。


    金勝明白,當時的辯護律師,可能從一開始,就圍繞正當防衛這一點來打的。


    但是方式錯了啊!


    徒勞無功不說,反而遞了一把刀給公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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