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家輝被緊急通知,主要是因為青基會幾年前訴訟一案即將開庭審理,需要他親自解決這事。


    對這個案子,曾家有過一些了解,六年前一家媒體報道七千萬元希望工程善款丟失,稱捐助內地希望工程的七千萬元善款下落不明,不知去向。青基會早就於六年前將這一失實報道向起訴其媒體惡意誹謗希望工程。


    現在他需要做的就是消化所知信息,把大量的情況掌握準確。


    而對內地有關省市關於希望小學方麵的情況調查,他還是不願意就把一個調查後就告一段落。他讓青基會一位副秘書長帶隊專程赴續調查。


    未完之事業豈能半途而廢。


    一周之後,案件開庭。曾家輝代表希望工程到了,也聘請了頂級的資深大律師,青基會方麵還讓鄒小達等人作為證人赴港。


    這個長達6年的馬拉鬆案件,希望工程方麵的代理律師陳述原訴方的法律意見就花了兩天時間。在此期間,青基會委托的事務律師不斷向代理律師提供各種證據材料。代理律師以原訴人的訴狀為基礎,全麵陳述了港媒誹謗希望工程的言詞細節,文中涉及的具體事件的真實情況,文章給青基會帶來的惡劣影響,指出該文具有極度的誹謗性,使人感到或者暗示原訴人青基會對基金管理有疏忽,或者不勝任。


    律師的陳述與法律意見雖然很全麵,但曾家輝在庭上還作了補充,他說:“這官司沒有結束的6年,因為的誹謗原因,內地公眾給予希望工程的捐款額由增長了20多倍,而來自的捐款額卻由出現了下降6年下降6倍的情況,這與媒體發表的不實文章關係巨大。”


    打的是誹謗官司,雙方本應就媒體文章是否構成誹謗展開激烈爭論,但庭上首先爭執的焦點卻是賠償方式,這在開庭之初就形成了一個小潮。


    法官本想避開這一點,但曾家輝認為,媒體的不實報道導致內地青基會的聲譽下降,在海外的捐款驟減。他指出青基會因此遭受的損失這6年至少幾個億,這使內地無數需要希望工程幫助複學的窮孩子失去了機會。因此,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麵對這一要求,港媒當然不幹了,對方的律師辯稱:“青基會方麵所提出的索償方式證據不足,過於概括。這次訴訟隻涉及的捐款,其他海外捐款與本案無關,法庭不應受理。原訴人應當提出具體的個案以及個案涉及的金額才有足夠的說服力。”


    曾家輝親自擔當辯手,反對道:“青基會的捐款人都是潛在的,難以提供實質的損失數字。我們並非就每一筆具體捐款損失索賠,而是就名譽受損帶來的一般性損失要求賠償。”


    基金會的代理律師也闡述了大量的事例。於是,港媒負責人與曾家輝、雙方律師等就“一般損失”和“特殊損失”唇槍舌劍的展開爭論,各自引經據典,宏論滔滔。


    這是一場實業體之間的較量,也是一場名譽損失與經濟損失之間的爭論,法官也是興趣盎然的加入了討論,他舉例說:“有一位醫生原來的病人很多,後來名譽受到損害,隻剩下幾個病人了,你怎樣證明那些不來就診的人與醫生的名譽受損有沒有直接關係呢?”


    他不是袒護,而是考量內陸的法律知識。


    曾家輝一聽說笑,道:“病人生病了是一定要看病的,可他原來一直在這個名譽受損的醫生這兒看病,就因為有人誹謗他看病存在問題,於是今後就不來了,這說明了什麽呢?”


    法官不解,“能不能具體舉個例子?”


    曾家輝道:“就如港媒稱的那七千萬捐款,他過去每年都會幾千萬捐給希望工程,他一直在做慈善事業,可這個失實報道出來以後,他再沒有給希望工程捐過一分錢,這難道說明不了問題?”


    “有點道理。”


    法官算是明白了,可數額怎麽算,他還是表示沒依據。


    對此,曾家輝提出電話連線詢問。


    法官表示認可。


    於是,法庭上別開生命的玩了一回電話連線,表明大體上的意思之後,由曾家輝親自向對方提問題。


    曾家輝倒是胸有成竹,先來了一句題外話,表達了青基會對他支持內地希望工程感謝之意,然後道:“您在這個報道出現以前,連接三年按四千萬、五千萬、七千萬的數額向希望工程捐款,這事還記得嗎?”


    電話傳來那位捐款人的肯定聲音,“當然記得。”


    “如果這有這個失實的報道,您還會接著捐款嗎?”


    “會的。”


    “原來的目標是希望工程麽?”


    “當然,之後,我一直樂意為內地教育事件做慈善事業。”


    “每年準備捐款多少?”


    “當然是逐年增加,每年不會少於那七千萬。”


    “好的,謝謝您。”


    通完電話,曾家輝向法官道:“相信您明白了,他原計劃每年向希望工程捐款,而且每年的數額會增加。如果僅按他最後一次捐款七千萬計算,這六年他就會至少向希望工程捐4.2億……”


    法官不好決斷,隻能表示,“如果青基會這次官司勝訴,港媒無疑將做出賠償。可這一事體重大,我們必須慎重考慮是另一方的反對理由。”


    如果勝訴,還需要考慮對方的反對理由?


    曾家輝對這個表示不理解,“如果我們敗訴,那是無話可說。但隻要我們勝訴,對方就存在讓希望工程蒙受巨大的損失,這個損失必須賠償。”


    法官無奈,隻能說:“賠償是肯定的,但數額方麵恐怕無法按你們提的方式計算………”


    “法治過程中不存在‘無法’一說,不然這個官司將永遠打下去,隻要繼續一天,對方的賠償就會增加一點,這就是我們的計算方式。”


    “您這位內陸的官員真有意思。”


    “不因為我是內地官員,而是事實上就是如此。”


    曾家輝是據理力陳。


    法官倒是沒再多說,看了一下時間,“今天時間到了,明天接著審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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