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布蘭尼
洪荒,聖二代,推翻天庭做玉帝 作者:配角路人甲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布蘭尼慌張的點點頭,那個天使露出了滿意的表情。
“我將賜予你神力,我的信徒。”
話音剛落,那個天使張開巨大的翅膀將布蘭尼拉到自己身前。
布蘭尼更加害怕了,她的身體不自覺的開始顫抖。
“別怕,很快就好了。”
天使將布蘭尼緊緊抱住,布蘭尼隻感覺自己要窒息了,終於,隨著一團黑氣湧入布蘭尼的鼻子中,布蘭尼也昏死過去。
過了幾分鍾,布蘭尼再次睜開眼,她回到了那個熟悉的房間,周圍還是那群麻木的教徒,以及,她的父母。
布蘭尼從地上站起來,她一臉平靜的扭頭看了看時間,發現時間隻過去了五分鍾。她又低頭看了看自己的腳,並沒有傷口。
布蘭尼的父母見她醒了過來急忙湊了上去。
“你見到神了嗎?它說了些什麽?”
可惜,並不是關心,布蘭尼徹底失望了,她的心好難受,可卻哭不出來。
“殺了他!殺了他!”
一道尖銳的聲音傳入布蘭尼的耳朵裏。
要試試嗎?第一次殺人的感覺會是怎樣呢?
布蘭尼沒有過多猶豫,她平靜的開口說道。
“神說,讓你死。”
布蘭尼的父親一驚,可他很快就平靜下來,經過了三秒的思考,他抽出一把刀朝著自己的胸口刺去。
血液在地上流動著,有些已經到了那些教徒腳邊,可他們依舊是麻木的禱告著。
布蘭尼扭頭看向母親,她的母親笑著點點頭,布蘭尼將刀從還在掙紮的父親身上拔了下來。
很快,她的父親停止了掙紮,現在開始掙紮的是她的母親。
一個小時後,渾身是血的布蘭尼將刀丟掉,她一臉平靜的走了,地上的血液很濃稠,布蘭尼從上麵走甚至還能拉絲。
夜晚,布蘭尼在教堂裏洗了個熱水澡,她將自己身體上的那些看不懂的字全部洗掉,好在那些文字很簡單就能抹去,真正讓她困惑的是那些已經幹涸的血液。
她必須讓自己浸泡在熱水裏很長時間。
布蘭尼換好衣服便去睡覺了,今天殺了那麽多人可是很累的,光是揮刀拔刀就已經累的她胳膊酸痛。
第二天一早,布蘭尼吃著簡單的早餐,那些屍體已經開始發臭了,這些臭味很影響她的胃口。
於是布蘭尼決定找人來幫她清理一下屋子。
過了一會,一群警察來到教堂,布蘭尼流著淚抱著她父母的屍體哇哇大哭。
中午,布蘭尼在警局吃了一頓午飯,調查此事的那名中年警察坐在她不遠處看著她。
“想什麽呢?”
一個年輕的男警察拍了拍他的肩膀。
“不,沒什麽。”
中年警察搖了搖然後開始吃著麵前的午飯。
“嘿!維爾!”
一個胖胖的警察拿著一份報告站在食堂門口喊道。
那名中年警察起身走了過去。
“結果出來了嗎?”
維爾問道。
“出來了,指紋是那個小女孩的。”
“什麽?!”
維爾不可置信的瞪大眼睛,胖胖的警察歎了口氣說道。
“我也覺得很奇怪,一夜之間殺了三十七人的人竟然會是一個剛滿六歲的小女孩。”
“這已經不是奇不奇怪的問題了,這種想法如果告訴別人的話我們警局的名聲也就臭了。”
“可這把凶器上隻有她的指紋,我們反複測試過很多次。”
布蘭尼在遠處靜靜的聽著,她並不知道凶器上的指紋也會成為證據。
又學到了很多有用的東西,今天真好。
“你覺得一個六歲的孩子能在一天之內殺了三十多人嗎?況且其中還有她的父母。”
維爾激動的說道。
“可現在我們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那把凶器是偽造的,而且誰會偽造一把上麵全是小孩指紋的凶器?”
“你的意思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些人人不是這個小孩殺的。
胖胖的警察思考了一會說道。
“差不多。”
“放屁!就憑一個六歲的小孩,別說是三十多個還能自由活動的人,就算是把他們的手腳都綁住也不可能在一小時的時間裏殺完!”
“你沒去過現場嗎?那裏的人倒成了一個圈,這說明殺人凶手行凶的時候他們壓根就沒跑。”
維爾氣的麵紅耳赤,他大聲的吼道。
“放屁!誰說那裏一定會是第一案發現場!”
兩人誰也沒有說服誰,在一旁吃飯的布蘭尼卻已經想好了對策。
下午,布蘭尼開始接受審訊,那是一個不大的審訊室,裏麵的人正是維爾和那個胖胖的警察。
“說一下你昨天都幹了什麽。”
維爾問道,布蘭尼聽到這句話眼眶瞬間就紅了。
“昨天我在家準備過生日,我爸爸突然提出讓我們去教堂裏進行祈禱。
那天教堂裏還有很多人,中午的時候我們準備回家,可爸爸媽媽被神父叫住了,之後我被神父帶到了一個房間裏,他說等下會有人叫我的,可直到晚上也沒人叫我。
我實在是太困了就洗了個澡睡了一覺,第二天我聞到了一股很難聞的味道,我出來之後就看到外麵躺著很多屍體。”
布蘭尼嗚咽著說完這段話,可那個胖胖的警察卻發現了布蘭尼話語中的漏洞。
“你一個小女孩為什麽敢在一個陌生的地方住一晚?而且如果沒有人叫你的話你為什麽不出門看看?”
布蘭尼不慌不忙的解釋道。
“因為我爸爸跟神父是很好的朋友,我也經常住在教堂裏,而且我爸爸說了,如果他不在的話我就一定要好好聽神父的話,這樣才是好孩子。”
回答的很正常,可兩名警察卻是皺著眉互相對視了一眼。
正常的過頭了。他們雖然沒審訊過六歲的小孩,但他們都見過六歲的小孩,先不說他們能不能正常表達,就光是在經曆了這麽大的事之後還能保持條理清晰就壓根不可能。
他們是小孩子又不是惡魔,怎麽可能見了那麽多屍體還能保持冷靜。
“那把刀是怎麽回事?為什麽你會拿著那把刀?”
胖胖的警察拿出一個透明袋子問道,袋子裏正是布蘭尼昨天殺人用的那把刀。
“這把刀是我房間的水果刀,我昨天拿著切了一些水果吃。”
“我將賜予你神力,我的信徒。”
話音剛落,那個天使張開巨大的翅膀將布蘭尼拉到自己身前。
布蘭尼更加害怕了,她的身體不自覺的開始顫抖。
“別怕,很快就好了。”
天使將布蘭尼緊緊抱住,布蘭尼隻感覺自己要窒息了,終於,隨著一團黑氣湧入布蘭尼的鼻子中,布蘭尼也昏死過去。
過了幾分鍾,布蘭尼再次睜開眼,她回到了那個熟悉的房間,周圍還是那群麻木的教徒,以及,她的父母。
布蘭尼從地上站起來,她一臉平靜的扭頭看了看時間,發現時間隻過去了五分鍾。她又低頭看了看自己的腳,並沒有傷口。
布蘭尼的父母見她醒了過來急忙湊了上去。
“你見到神了嗎?它說了些什麽?”
可惜,並不是關心,布蘭尼徹底失望了,她的心好難受,可卻哭不出來。
“殺了他!殺了他!”
一道尖銳的聲音傳入布蘭尼的耳朵裏。
要試試嗎?第一次殺人的感覺會是怎樣呢?
布蘭尼沒有過多猶豫,她平靜的開口說道。
“神說,讓你死。”
布蘭尼的父親一驚,可他很快就平靜下來,經過了三秒的思考,他抽出一把刀朝著自己的胸口刺去。
血液在地上流動著,有些已經到了那些教徒腳邊,可他們依舊是麻木的禱告著。
布蘭尼扭頭看向母親,她的母親笑著點點頭,布蘭尼將刀從還在掙紮的父親身上拔了下來。
很快,她的父親停止了掙紮,現在開始掙紮的是她的母親。
一個小時後,渾身是血的布蘭尼將刀丟掉,她一臉平靜的走了,地上的血液很濃稠,布蘭尼從上麵走甚至還能拉絲。
夜晚,布蘭尼在教堂裏洗了個熱水澡,她將自己身體上的那些看不懂的字全部洗掉,好在那些文字很簡單就能抹去,真正讓她困惑的是那些已經幹涸的血液。
她必須讓自己浸泡在熱水裏很長時間。
布蘭尼換好衣服便去睡覺了,今天殺了那麽多人可是很累的,光是揮刀拔刀就已經累的她胳膊酸痛。
第二天一早,布蘭尼吃著簡單的早餐,那些屍體已經開始發臭了,這些臭味很影響她的胃口。
於是布蘭尼決定找人來幫她清理一下屋子。
過了一會,一群警察來到教堂,布蘭尼流著淚抱著她父母的屍體哇哇大哭。
中午,布蘭尼在警局吃了一頓午飯,調查此事的那名中年警察坐在她不遠處看著她。
“想什麽呢?”
一個年輕的男警察拍了拍他的肩膀。
“不,沒什麽。”
中年警察搖了搖然後開始吃著麵前的午飯。
“嘿!維爾!”
一個胖胖的警察拿著一份報告站在食堂門口喊道。
那名中年警察起身走了過去。
“結果出來了嗎?”
維爾問道。
“出來了,指紋是那個小女孩的。”
“什麽?!”
維爾不可置信的瞪大眼睛,胖胖的警察歎了口氣說道。
“我也覺得很奇怪,一夜之間殺了三十七人的人竟然會是一個剛滿六歲的小女孩。”
“這已經不是奇不奇怪的問題了,這種想法如果告訴別人的話我們警局的名聲也就臭了。”
“可這把凶器上隻有她的指紋,我們反複測試過很多次。”
布蘭尼在遠處靜靜的聽著,她並不知道凶器上的指紋也會成為證據。
又學到了很多有用的東西,今天真好。
“你覺得一個六歲的孩子能在一天之內殺了三十多人嗎?況且其中還有她的父母。”
維爾激動的說道。
“可現在我們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那把凶器是偽造的,而且誰會偽造一把上麵全是小孩指紋的凶器?”
“你的意思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些人人不是這個小孩殺的。
胖胖的警察思考了一會說道。
“差不多。”
“放屁!就憑一個六歲的小孩,別說是三十多個還能自由活動的人,就算是把他們的手腳都綁住也不可能在一小時的時間裏殺完!”
“你沒去過現場嗎?那裏的人倒成了一個圈,這說明殺人凶手行凶的時候他們壓根就沒跑。”
維爾氣的麵紅耳赤,他大聲的吼道。
“放屁!誰說那裏一定會是第一案發現場!”
兩人誰也沒有說服誰,在一旁吃飯的布蘭尼卻已經想好了對策。
下午,布蘭尼開始接受審訊,那是一個不大的審訊室,裏麵的人正是維爾和那個胖胖的警察。
“說一下你昨天都幹了什麽。”
維爾問道,布蘭尼聽到這句話眼眶瞬間就紅了。
“昨天我在家準備過生日,我爸爸突然提出讓我們去教堂裏進行祈禱。
那天教堂裏還有很多人,中午的時候我們準備回家,可爸爸媽媽被神父叫住了,之後我被神父帶到了一個房間裏,他說等下會有人叫我的,可直到晚上也沒人叫我。
我實在是太困了就洗了個澡睡了一覺,第二天我聞到了一股很難聞的味道,我出來之後就看到外麵躺著很多屍體。”
布蘭尼嗚咽著說完這段話,可那個胖胖的警察卻發現了布蘭尼話語中的漏洞。
“你一個小女孩為什麽敢在一個陌生的地方住一晚?而且如果沒有人叫你的話你為什麽不出門看看?”
布蘭尼不慌不忙的解釋道。
“因為我爸爸跟神父是很好的朋友,我也經常住在教堂裏,而且我爸爸說了,如果他不在的話我就一定要好好聽神父的話,這樣才是好孩子。”
回答的很正常,可兩名警察卻是皺著眉互相對視了一眼。
正常的過頭了。他們雖然沒審訊過六歲的小孩,但他們都見過六歲的小孩,先不說他們能不能正常表達,就光是在經曆了這麽大的事之後還能保持條理清晰就壓根不可能。
他們是小孩子又不是惡魔,怎麽可能見了那麽多屍體還能保持冷靜。
“那把刀是怎麽回事?為什麽你會拿著那把刀?”
胖胖的警察拿出一個透明袋子問道,袋子裏正是布蘭尼昨天殺人用的那把刀。
“這把刀是我房間的水果刀,我昨天拿著切了一些水果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