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瑟的炭筆,早就不捏著炭筆在手裏畫的那種單一。


    把細竹子劈開,把炭芯放進去,用竹子合攏,包裹炭芯。


    再用布條纏緊竹身。


    竹子頂部放一塊平移筆帽。


    筆帽中端有一節小圓木。


    被像銅錢孔一樣困著的小圓木,從筆帽中鑽到竹筒筆中。


    當炭筆尖短的寫不出字來時,移動銅錢四孔,小圓木就能活動往下落。


    小圓木一落下去,就能壓在炭芯上,讓它往下。


    如此一來,這根炭筆就能再次書寫。


    有點像圓珠筆的理論,事實上挺麻煩的。


    但這種炭筆隻有蕭瑟一個人用,也就沒那麽麻煩。


    當然,用炭筆在獸皮上書寫,不易保存。


    蕭瑟現在隻是用炭筆把藍圖構造出來,隻是為了擦拭,防止自己寫錯。


    畢竟那麽大一張獸皮圖。


    待到想要保存,她會用色彩來書寫。


    阿英明白了,臉上帶笑:“你想等阿秀再次來找你,到時你再和阿葉說出去曆練的事。”


    “不是我說,是讓阿秀自己說。”蕭瑟眼光一直落在獸皮上,“在我還沒說出這件事時,這事對於阿秀和阿葉來說,是她們兩人的事。”


    “若是我開口了,這屬於部落的事。”


    “阿葉不答應也得答應。”


    蕭瑟目光移開阿英身上:“我現在還不是沒說嗎,那就讓她們母女倆自個兒好好想想。”


    先前阿葉不說那話,她也打算,等到地麵翻新好後,她就和夜風帶著阿地阿趕阿多阿秀他們去荒野外遊遊走走。


    隻是她還沒說出來,阿秀卻先一步說了。


    不過嗎,提出這想法的未必是阿秀,可能是別的娃崽。


    因為別看阿秀是個金剛芭比,也別看她很調皮搗蛋,其實她真的很聽話。


    阿葉的性子就是守在部落裏,安安靜靜,平平淡淡的活著,哪也別去。


    她這樣想的,自然是這樣教的阿秀。


    從小聽著阿葉這話語長大的阿秀,她再能打,再有想法,她都會覺得她要去荒野這想法是錯誤的。


    阿葉不會同意,而她不會拒絕阿葉,不會頂撞阿葉。


    可這次,阿秀卻興衝衝的跑過來,和她說了這話。


    和她平時的想法做風有點不一樣。


    一定是有人在背後和她說了,才會讓她衝過來。


    蕭瑟猜到她是衝動過來的,才沒有第一時間答應阿秀,而是以各司其職的故事,讓她好好想想。


    有想法的娃崽是好的。


    但被別人挑起衝動的娃崽,其實並不好。


    因為她沒自己真實的想法,會被這個人說一句改變想法。


    也會被另一個人說一下,然後又改變想法。


    特別是阿葉。


    阿葉對於阿秀來說那就是不能拒絕的強大。


    隻要阿葉不同意,阿秀就一定不會反抗。


    哪怕她很想很想去荒野。


    看著吧,阿葉回去後,一定會拉著阿秀,好好細說這件事。


    如果幾天過後,阿秀還說這事,她就是阿妖第二。


    如果不說這事,以後就是阿葉第二。


    阿英聽明白了,笑顏如花:“還得是你啊,阿瑟。”


    她根本就沒想到,一件曆練的事會有這麽複雜。


    不過想想也對。


    並不是所有阿姆,都想要讓自己的娃崽去荒野曆練。


    總是擔心害怕難過的。


    心中卻為阿瑟歎息,她不但要管成年人強大的事,還要管娃崽成長的事。


    真的是很累。


    可阿瑟每天都笑盈盈的,對待任何一個族人都很溫柔。


    不會衝你大吼大叫,哪怕你該死,她也隻是眼神冰冷。


    你想死在她手裏都做不到,因為她不會殺你。


    想替她殺人的族人多的很,你不配死的她手裏。


    你沒犯錯,阿瑟並不會殺你。


    也不會強製的欺負你,折磨你。


    可她會要求每一個人都努力,都會。


    這讓阿英覺得,活著的人有開口說話的權利。


    想想在她們以前的部落,除了特定的一些族人,其他族人連說話的權利都沒有。


    說讓族人做什麽,那就得做什麽。


    說不給你吃,那就不給你吃,沒你開口的機會。


    你以為部落族人人數少,就能吃飽,就能安逸嗎?


    不,不是的。


    他們部隊用她在這裏學到的話來說,就是一個中型部落。


    大概有兩三百個族人。


    勇士們出去打獵,並不能每次都能找到野獸。


    連野獸都找不到,那就更別說打殺了。


    找不到野獸,她們的祭司會選出一個族人來,吊在部落的樹枝上,割掉對方的手腕取血。


    再讓打獵的勇士們,帶著取下來的血去引誘野獸。


    祭司說這樣的血會讓野獸興奮的衝出來。


    以前她不懂為什麽野獸聞到這種人血就會興奮的衝出來。


    現在,她懂了。


    因為野獸本來就是吃人類的,聞到人類的血,它們自然衝出來。


    其實不用把一個族人吊起來放血,再帶去荒野。


    隻要在荒野,抓隻小走獸放點血,照樣能把野獸引誘出來。


    可惜那時的她們不懂。


    都聽從祭司的話這樣做。


    被放了血的族人是活不了的。


    哪怕這個時候的族人還活著,也會被埋進土坑裏。


    阿英的阿姆就經曆過這樣的事。


    她阿姆取血後,被扔進坑洞裏。


    族人們把土往她身上潑,她阿姆淚流滿麵的伸手看著她。


    張著嘴卻一個字都說不出來。


    那眼神,讓阿英到現在都忘不掉。


    心疼,害怕,悲傷,擔憂,不舍。


    殺人取血引誘野獸,是她們部落的規矩。


    所有族人都知道,選到誰就是誰,沒得選擇。


    更不能反抗。


    想要反抗就是叛逃部落。


    叛逃離開部落,一個人去荒野,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野獸很凶猛也很聰明,隻要你敢一個人,它就會立即盯上你,然後把你咬死拖走。


    所以,不管選到誰吊起來取血,不管是選到的族人,還是其他族人,都不會反抗,都會乖乖接受。


    阿英那時十二歲,很懂事。


    她見過很多次吊人取血的事,每次都和族人們,習以為常的看著。


    也會在擠進去後,捧起沙土,扔在坑裏還在顫抖的族人身上。


    想著早點掩蓋對方,趕快死掉,免得對方一直抖著身體害怕。


    直到選的那個人是她阿姆。


    她阿姆吊起來,雙手手腕都被割了一刀,她沒什麽感覺。


    因為這樣的事情,她在部落見過很多次。


    阿姆的血流進石碗中,她看著也沒什麽感覺。


    因為以前吊起來的族人,都是這樣放的血。


    阿姆被扔進坑裏時,她還是沒什麽感覺。


    還想著等下她要多捧幾捧土,把她快點掩埋掉,讓她別顫抖的發冷。


    她是這樣想的。


    可看著坑裏阿姆望著自己擔憂的眼神,她卻怎麽都不敢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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