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賦入畝的後續是什麽?


    聽到這個問題,林煜眼神從原本的懶散,逐漸變得銳利專注起來。


    這個老頭有點東西啊。


    居然能看出來攤賦入畝還有後續!


    見到林煜沒有回答,反而有些意外的看著自己,夏原吉也沒有自傲,依舊謙卑的說道。


    “林先生的攤賦入畝的確高明,通過轉移賦役至土地田畝,合並田間稅種,極大減輕了百姓身上的重負,但這隻是減輕了百姓重負。”


    “老夫以為,這似乎還是沒有解決根本問題,至多就是讓百姓少些勞累,國庫的財政收入變得更多一些。”


    對於夏原吉的疑問,林煜也很坦誠:“你說的不錯,攤賦入畝的確解決不了根源問題,應該說,這個問題可能永遠都解決不了。”


    “當然,這不是製度的問題,而是在人……”


    “具體的就不多說,你能看出攤賦入畝有後續遺漏,倒是讓我著實意外了一下,本來我是打算後麵再講的。不過既然如此,今天先講一講也沒關係。”


    夏原吉連忙坐正了身姿,絲毫沒有因為自己年紀大,就倚老賣老,這是把自己三十年前於太學求學時的姿態,全都擺了出來。


    一旁,於謙同樣也已坐好。


    林煜喝了口茶,稍微清了清嗓子,這才正式開課講道。


    “首先,攤賦入畝本身,在製度上是沒有什麽大的缺漏的,如果有,那也隻是執行者在上行下效,這很難從製度上避免,隻能加強監管係統。”


    夏原吉微微點頭,這他能夠理解,曆朝對土地稅法的改革,往往都是製度定得好好的,到了下層就開始迅速變味。


    比如王安石改革,在製度上其實幾乎沒有任何問題,也的確讓北宋回了波血。


    但在實際操作中,尤其是青苗法,被下層的執行官吏,愣是給玩成了百姓士紳集體抵製的惡政。


    而且,王安石、宋神宗這兩位改革的推手,前者缺乏對底層領導的經驗,後者喜歡左右搖擺,再加上當時北宋的黨爭因為變法而變得尤為劇烈。


    宋詞第一人的蘇軾,甚至被王安石逼得前往徐州抗洪搶險,還因此寫信大罵王安石。


    因為王安石為了強行讓新法推行下去,排斥一切反對自己的意見,作為舊黨領頭羊的司馬光,甚至沒有直接反對王安石,隻是通過實地考察,覺得原來治理黃河的辦法過於激進,強行回河可能會釀成大禍,這才稍稍提了下。


    但王安石這時候已經被黨爭折磨得有點神經質了,下意識覺得司馬光是想阻礙新法推行,所以便一意孤行,直接釀成了黃河大改道,從此奪淮入海。


    如此政局之下,哪裏能夠安穩改革,能不壞事都算燒高香了。


    林煜接著說:“攤賦入畝沒有什麽後續,或者說後續也不在賦役,而在另一個關鍵點——稅收。”


    “眾所周知,賦稅賦稅,可能老百姓覺得這是一種東西,但其實,這應該是兩樣東西,也即是賦役和稅收。”


    “賦役就不說了,我們隻說稅收,到底什麽是稅收?”


    “按照曆史來看,最早出現的財政征收方式是夏朝的‘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當時,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隻是稅的雛形。”


    “而後出現的‘賦’則與‘貢’不同,西周將國家征收的軍事物資統稱為‘賦’,征收的土產物資統稱為‘稅’。


    到了春秋後期,賦與稅統一按田畝征收。‘賦’雖然原本統一指代軍賦,但往往到了實際執行層麵,國家依此來征集的‘賦’不隻局限於軍賦,還包括其它財政方麵的支出收入。”


    “而且,國家對於關口、集市、山林、水土等征集的財政也被叫做‘賦’。所以,‘賦’到了這個時候,已經不隻是單單指代軍事物資了,而是具備了‘稅’的涵義。”


    夏原吉作為戶部尚書,對於理解什麽是賦稅,本來就屬於常規基本功,所以自然也難不倒他。


    倒是於謙頓覺耳目一新,原來賦稅還有這麽深奧的含義,他以前卻是從未有過深入關注。


    “所以,稅收實際等同於賦稅,這二者本質上從西周開始,就已經被統一征收化了。”


    這是封建王朝征收賦稅最普遍的觀念看法,也就是天下都是朝廷的,那自然是做生意要交稅、砍樹要交稅、過關要交稅、種地也要交稅,有什麽交什麽。


    夏原吉這時補充道:“按照林先生對賦稅的解讀,這天下賦稅的稅種,也可分為市稅、田稅、車船稅。”


    “市稅很簡單,便是民間的集市貿易所征之稅,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後期),西周的集市場位於王宮北垣之下,東西平列為三區,分別為朝市、午市和晚市。


    而市稅實行‘五布’製:一是絘布,即屋稅;二是總布,即牙稅;三是廛布,即地稅;四是質布,指對違反契約文書者所征之稅;五是罰布,即罰金。市稅征收由司市、雇人、泉府等官吏統一管理,定期上交西周國庫。”


    “而田稅要更早,可以追溯至春秋魯國實行的‘初稅畝’(土地私有化的開始)。按照《春秋》的記載,魯宣公十五年,魯國首先實行了初稅畝,對田稅實行實物征收。”


    “而最後的車船稅,時間相對較晚,到漢初才初步出現,主要是針對私人車輛和舟船進行征稅。到了漢武帝元光六年,西漢朝廷首次頒布征收車船稅的規定,當時應該叫做‘算商車’。


    ‘算’為西漢的征稅單位,一算就是120錢,不過這時的征稅對象主要還是運貨的商船、商車。直到元狩四年,漢朝開始把非商業性的車船也列入了征稅範圍。


    依據漢朝的法令規定,非商業用車每輛征稅一算,商業用車征稅則要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征稅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鄉官)和‘騎士’(由各郡訓練的騎兵)可以免征車船稅。


    同時又規定,對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給予處罰,對告發的人進行獎賞。”


    車船稅從出現一直到二十年後,才宣告停止征收,因為漢匈之戰打完了。


    可以說,這三個稅種都能總結為,王朝為了供應國家財政,而向百姓采用各種方式征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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