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文文:我都沒他們的印象,我能與在身邊長大的一樣,到時候肯定犧牲、放棄的都是我。我不要回來,我要去投胎。


    溫婉拿她沒法兒,第二天溫婉醒來時,係統就告訴她:“宿主,萬文文的靈魂不見了。”


    “她真走了?”


    “走了。”


    溫婉隻得繼續下去,參加了陽光村溫家舉辦的認親宴、慶祝宴。


    李紅梅也沒想到,自己隻是受溫婉所托幫忙,竟幫婆母找回親侄女。


    溫鐵梅拉著溫婉的手,怎麽也看不夠,“當年你來我們村下鄉,我第一眼瞧著你就覺得親切,沒想到你與我有緣,還是我親侄女。這樣好了,紅梅是你朋友,又是你表嫂,咱們就更親了,嗬嗬……”


    以前,溫婉考上大學,村裏的溫家人、親戚都是嘴上說恭喜,這會辦認親宴,所有親戚、鄰裏都來了,全都送了紅包,家裏熱鬧得很。


    熱鬧一天後,親友、鄉鄰都離開了。


    溫強夫婦與溫鐵牛兩口子正在清理紅包、禮錢。


    “買肉買酒買糖果,共花了三十二塊三毛八分錢,家裏還有一大盆的剩菜。收了禮金二百二十三塊五毛錢。”


    溫母說:“晚晚考上大學了,往後還得花錢,強子夫婦拿二十三塊五毛錢,剩下的我存起來。”


    溫婉成了溫家人,表現最高興的就是溫強的三個兒女,一口一個“姑姑”叫得又甜又親切。


    “爸、媽。”她喊了一聲,抱著暖水瓶進來,“別給我留上學的錢,現在上大學國家有補貼。”


    她放下暖水瓶,將侄女苗苗拉到一邊,“別碰水瓶,剛灌的開水,小心燙著了。”她又繼續說:“爸、媽,我以前在萬家過得並不好,我的事兒,你們聽紅梅姐說過了。我不想欠萬家的,所以我想和你們商量一下,把萬家哺養我的錢還給他們。”


    溫強問:“妹妹對以前的事一丁點都不記得了?你走丟的時候有四歲。”


    溫母當即著火,“要不是你和老二隻顧著掏鳥窩,你妹妹能走丟嗎?”


    原主的記憶真沒有五歲以前的記憶,從記事起就在萬家,那時候萬母還在,但萬母一直是病歪歪的樣子,萬武每天放學回家就做飯,但洗服是原主在洗。


    後來萬武教會原主做飯,每天上學前就將中午要吃什麽安排好,讓原主燒火做飯。


    萬母因長期生病,對原主照顧的也少,這也是原主與萬武感情極深的原因,她幾乎是萬武帶大的。萬母好的時候,會走出房間曬太陽,不好的時候就躺在床上,在床上吃,也隻方便的時候會下床去一下廁所,她唯一的愛好就是聽收音機,家裏的收音機除了夜裏九天會關著,天一亮就會開著。


    曾有一段時間,萬父嫌棄她天天放收音機太費電,萬母還因為這事鬧過兩回自殺,後來萬父再不敢說。


    萬母病逝後不到三個月,萬父就與現在的繼母重組家庭,繼母帶來了吳雙雙,一入家門,萬父就給繼姐改了姓,喚作“萬雙雙”。


    溫婉覺得,萬父、繼母、萬雙雙相處得很熟絡,很可能萬母在世的時候,萬父就與繼母勾搭上了。萬母死的那天,她在上學,待放學回家時,家裏有很多鄰居,都在說萬母病逝的事,說拖了十幾年總算沒了。


    原主記憶裏,萬母對原主不好不壞,不好就是與萬武相比,她會指點、教導萬武幾句,不壞就是從來沒有打罵過原主。有一點很明顯,就是原主在她眼裏就像是透明的,根本不存在一般。


    “在這以前,我還以為自己是萬家的姑娘,現在仔細想,還有些不一樣的地方,比如從小到大,養母從來沒給我做一件衣服,但每年她病得再重,都會給哥哥做一身新衣服,是她親自縫的。我穿的是姨媽家表姐……”


    溫婉打住了話,她突地發現,姨媽家的表姐與養母長得很像,她上中學的時候,還碰到幾次萬武給她塞零花錢的事,姨媽隻表姐一個女兒。


    姨父是友誼商店的辦公室主任,後來升成了總經理,姨媽一直打扮得很時髦、漂亮,身材就像未生養的婦人,換言之,她其實真的沒有生養過,不知道是姨媽不生,還是姨父不生。


    溫婉眯了一下眼睛,原主身世之謎越發明朗起來,原主真不是萬家的女兒,而是溫家的孩子。


    “姨媽家的表姐有很多衣服,姨父在友誼商店當主任,從小到大吃的、穿的就沒缺過,但養母還是堅持年年給哥哥做衣服,就給她做一套。


    表姐不喜歡我,嫉妒我長得比她好看,好一些的衣服不給我,都是先送給舅舅家的表姐穿,表姐再將自己不要的給我。


    姨媽家的表姐才是養母的親閨女,雖然不知道為什麽養母將她送給姨媽,但這裏頭肯定有我不知道的事。


    我從記事起就是五歲的模樣,先是在家裏洗衣、做飯,哥哥上學後,會教我認字讀書,七歲的時候我去上學,我就會自己寫名字、做20以內的加減法,拚音全都認識,就直接讓我上了二年級。


    我學習成績一直很好,三年級時考了全校第一名,養母不想讓我上學,我就自己去找街道的周奶奶,弄了糊火柴盒的活回來,一個暑假我就賺了三塊錢。一學期五毛錢學費就是我自己賺來的……”


    溫母聽到這兒,捂著嘴兒哭,她沒想到女兒走丟,吃了很多苦,幾歲的小姑娘就要自己掙學費錢。


    溫婉繼續回憶以前,“在那以後,我上學的學費都是自己掙的,就這樣一直上了高中畢業,雖然高中不開課,但我有課本,就能照著課本自己看書、學習。”


    “爸、媽,我不想欠萬家,我算了一下,就從我五歲開始,一個月4塊生活費,一年48元,算12年,給他們600塊錢。這錢不給萬家養父,就寄給萬家大哥,小時候最關照我的也是他。養父、養母隻有他一個兒子,也算是報了養父、養母照顧我12年的情分。”


    溫母抹著淚兒,“你養父、養母是做什麽的?”


    “養父是市物資局運輸隊的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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