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達先生靜候了一會兒,伸出雙手向下壓了壓,待學員們紛紛安靜下來,才終於開了口。


    “各位好,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是在西南聯大社會學係任教的陳達,也是清華大學國情普查研究所的所長,這次呈貢縣人口普查的總負責人。我們這次普查工作分為三個小組,分別是調查組、統計組和醫療組。這位是調查組的主任李景漢,主要是負責人口普查整體流程的規劃、調查表格的設計、《調查須知》的撰寫等等,後續實地調查時他也會不定時走訪,幫助各位解決調查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這位是統計組的主任戴世光,各位調查員填寫完成的表格中的所有數據都將由他帶領各位統計員進行統計。這位是醫療組的醫師顧問農誌儼,負責監察死亡登記這項工作,並幫助各位調查員判斷死者的死亡原因。”


    被陳達先生提到的人都適時站起身來跟大家點頭示意,陳達先生用眼神示意他們入座,接著說道:


    “十分感謝在座的八十二位小學教員擔任我們這次人口普查的調查員,你們剛剛應該都已經拿到了呈貢縣政府發放的正式聘書,而我們這次培訓班的主要目的便是對各位的調查工作給予指導。我們將呈貢全縣的一百三十六個鄉鎮村劃分為三個監察區,再按照小學教員的分布分為八十二個調查區,每一個小學教員負責一個調查區。各位調查員隻需要每天提前一小時下課開展調查,並不會耽誤各位的日常教學工作。在座各位保長甲長們,你們的作用也至關重要,對於本村村民的情況再沒有人比你們更加了解,所以調查員在調查時,還有勞各位多多協助。這次普查工作采取入戶的方式進行,在座八十二名調查員中有部分來自外縣,必須同本鄉的保甲長組成一隊,各位保甲長要負責帶路並全程陪同解釋。為了降低當地百姓的戒心,各位保甲長還應主動做調查員的第一個調查對象,以做表率。”


    隨後陳達先生拿出剛剛印刷好的泛著油墨香的調查表,麵朝著大家舉了起來。


    “剛剛各位領到的包裹是將在之後的調查工作中會用到的所有工具,之後我會一一為大家講解。請各位先取出我手上這張調查表,這張表就是以後你們每天都要用到的表格,我們辦這個培訓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讓大家了解表格上每項內容的意義,教會大家填寫這張表格。隻有每位調查員都毫無隱瞞地、忠實地填寫這張表格,才能保證這次人口普查數據的準確性。”


    大家見陳達先生如此鄭重其事,都開始低頭認真研究自己手上的表格。


    “下麵請大家仔細聽我講,你們看這張表格最上方的橫欄,這是用來填寫被調查人姓名的,一共有二十五欄,可以填寫二十五人的普查資料。左邊的豎欄是調查的項目,是經過研究所全體同仁認真研究討論之後製定的,一共有十項:姓名、與戶長的關係、通常住所、籍貫、性別、年齡、婚姻、教育、職業和廢疾。下麵我來逐一給大家講解一下。”


    有些教員從胸口的衣兜裏取出鋼筆,將筆記本在膝頭攤開,準備記筆記。


    “第一欄是‘姓名’,各位請注意,每戶的第一位應該填寫戶長的姓名,比如第一戶上門調查的楊家,這張表姓名的左邊第一位就應該填寫戶長楊某某,第二位到第七位便是戶長的父母妻兒,從第八位開始是張家,那麽第八位就填寫戶長張某某,從第九位到第十五位填寫張家的其他親眷,往下以此類推。一戶內與戶長同姓者,填寫名字即可,這樣可以提高填表的效率。若是有些婦人不願意說出名字,或是沒有名字,可以用夫君和父親的姓氏代替,比如夫君姓張,娘家姓杜,可填張杜氏。”


    陳達先生在黑板上畫了一個簡易的表格,一邊講一邊在身後的黑板上書寫著相應的內容,與平日裏課堂上隨意瀟灑的板書不同,他寫的是十分整齊的正楷,字體端正易懂。


    “第二欄是‘與戶長的關係’,在解釋這一項之前,我要跟大家說明一下,‘戶’和‘家庭’是完全不同的,隻要同吃同住就算‘一戶’,而彼此有直係血緣關係才算作‘一家’,我們這次人口普查的單位是‘一戶’而不是‘一家’,判斷標準是是否同吃同住,所以家裏的傭工也跟戶主登記為一戶。在調查的時候,調查員應該以親屬、非親屬、傭工、受訓壯丁的次序先後調查。此外對於因故不在家中的家庭成員也要一一調查,比如離家到外地求學的子女、外出旅行或者生病住院的親屬等等都需要調查並記錄。而各位所負責調查區內的公共處所和寺廟等地也需要調查,而戶主則需填寫主管人姓名,如縣長、區長、住持等,其餘人就用簡稱來指代,比如用‘辦’指代辦事員,用‘衛’指代衛兵,用‘僧’指代和尚,用‘役’指代侍役等等。”


    胡承蔭跟研究所的其他年輕同仁也站在一旁聽講,胡承蔭下意識地去看坐在最後一排的華立中,發現他正全神貫注的聽講,右手拿著一隻鋼筆,聽到關鍵處就在腿上的筆記本上記上幾筆,反倒是跟他隔著幾人的楊興仁有些心猿意馬,時常會偏過頭去,用戒備和忌憚的複雜眼神看華立中。


    陳達先生的聲音低沉溫和,卻直入人心:


    “第三欄是‘性別’,這一點無需解釋。第四欄是‘通常住所’,就是被調查者通常睡覺的地方。我舉個例子方便大家理解,比如張某是外省人,但是他在縣署工作,白天在縣署辦公,晚上在縣西街十二號居住,那麽西街十二號就是他通常住所。比如在調查員登門時張某氏回鬥南村的娘家住了一個多月,不在婆家,但是她已經出嫁,娘家鬥南村不是她的通常住所。還有一種情況,王區長每周四天住在區公所,三天住在家裏,但是區公所屬於公共處所,其住家才是他的通常住所,但出家的僧侶情況又與此不同,他們已經離開家庭,一直住在寺廟裏,寺廟才是其通常住所。最後補充一點,無住所的乞丐也需要調查,填寫通常住所時畫叉表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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