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憑借著自己家庭的權勢,肆意妄為,做出這種令人發指的罪行後。


    竟然還險些逃脫死刑的製裁,這無疑是對法律尊嚴和社會公義的嚴重踐踏。


    3年前,孫小果就已然犯下了輪奸未成年人、強奸幼女這些令人發指、天理難容的重罪。


    這些罪行如同籠罩在城市上空的陰霾,沉重而黑暗,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了無盡的痛苦與絕望。


    3年後,人們本以為他會在監獄的改造中有所悔悟,可他卻變本加厲,非但沒有絲毫悔改之意,反而更加肆無忌憚,毫無底線地繼續作惡。


    他就像一頭掙脫了道德和法律韁繩的野獸,在罪惡的道路上一路狂奔。


    而他的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喬忠,本應是引導他走向正途的引路人,卻一次次地選擇包庇他。


    每一次孫小果犯下罪行,他們都妄圖利用自己的權勢和關係網。


    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試圖掩蓋孫小果的惡行,讓他逃脫應有的懲罰。


    然而,孫小果的暴行實在是太過惡劣,他的所作所為激起了民眾的公憤。


    1998年11月28日,一篇題為《昆明呼籲根除惡霸》的文章橫空出世,這篇文章如同一顆重磅炸彈,毫不留情地揭露了孫小果的種種暴行。


    一名勇敢無畏的記者,懷著對正義的執著追求,以筆為劍,直指孫小果背後那複雜而強大的背景。


    這篇文章一經發表,立刻在社會上引發了巨大的反響,就像平靜的湖麵投入了一顆巨石,激起了千層浪。


    昆明市民們看到文章後憤怒不已,他們紛紛走上街頭,或者通過各種渠道發聲。


    強烈要求執法部門嚴查嚴懲孫小果,絕不能讓這樣的惡魔逍遙法外。


    令人震驚的是,僅僅10多天後,另一篇文章《可憐父母心》也出現在大眾視野之中,並引發了熱烈的討論。


    在這篇文章裏,孫鶴予和李喬忠惺惺作態,悲傷地表示是因為社會風氣太差,而自己的孩子年輕,閱曆淺,所以才會誤入歧途。


    他們表麵上堅決支持執法部門對兒子的處理,可實際上卻是在為自己的兒子開脫。


    但真相終究無法被掩蓋,事實上,孫鶴予早已對記者進行過威脅,她對媒體的曝光充滿了反感和不同意。


    她甚至還不滿地將自己和丈夫的職業公之於眾,企圖以此來暗示記者不要多管閑事。


    她認為媒體的曝光是在煽動民憤,想把輿論的矛頭從孫小果身上轉移開。


    然而,這一次孫小果的暴行實在是太過嚴重,他的罪惡已經無法被善後。


    在民眾巨大的輿論壓力下,孫小果很快就被警方逮捕歸案。


    1998年2月18日,法律終於做出了公正的判決,孫小果被判處死刑。


    這一判決就像是一道正義的曙光,穿透了黑暗,給受害者和廣大民眾帶來了一絲慰藉。


    同時,3年前孫鶴予和李喬忠徇私舞弊的行為也被揭露出來。


    他們妄圖包庇孫小果的行為終究無法逃脫法律的製裁,孫鶴予被判處5年監禁,而李喬忠則被撤職並留黨察看兩年。


    這一結果表明,無論權勢多大,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2003年,孫鶴予開始在監獄服刑。


    而她的丈夫李喬忠卻在外混得風生水起。


    他憑借著自己的手段和人脈,不久便成為了五華區城管局局長。


    在孫鶴予服刑期間,李喬忠在外麵不斷擴張自己的勢力範圍,積累財富和人脈。


    等到孫鶴予出獄後,她仿佛搖身一變,化身成為了一個商業天才。


    她在商場上如魚得水,憑借著自己的精明頭腦和一些不為人知的手段,短短幾年的時間便攢下了數千萬的身價。


    她的這種轉變令人咋舌,也讓人不禁懷疑她在商業活動中是否也存在著一些不正當的行為。


    然後,孫鶴予的思緒不可避免地想到了還在服刑的兒子。


    她的內心被對兒子的牽掛和想要拯救兒子的強烈欲望所充斥著。


    原來,在之前的司法程序中,雖然二審維持了原判,看似正義的判決得到了延續。


    但其中卻出現了意想不到的轉折——死刑並未獲得批準,而是改為了死刑緩期執行兩年。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在死緩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的行為,那麽刑罰將會轉為無期徒刑。


    這一規定本是基於人道主義和鼓勵罪犯改過自新的考慮。


    然而,卻被孫鶴予和李喬忠這對別有用心的夫婦視為可鑽的空子。


    此時的孫鶴予,在商場上的摸爬滾打讓她積累了不少財富,而她的丈夫李喬忠則手握權力。


    財富與權力的結合往往會滋生出腐敗的毒瘤,這對夫妻也不例外。


    他們不甘心兒子在監獄中接受應有的懲罰,於是便開始精心策劃,妄圖盡快把兒子從監獄裏撈出來。


    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找了一個看似合理的借口,聲稱不能總是讓兒子遭受刑罰的折磨。


    然而,他們心裏非常清楚,如果要對孫小果的判決進行改判,就必須啟動再審程序。


    可孫小果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顯然不符合再審的要求。但這對被利益和親情衝昏頭腦的夫婦並沒有就此罷手。


    於是,李喬忠開始動用自己的關係網,尋找能夠為他們所用的人。


    他首先找到了當時雲南省高等法院立案庭庭長田波。


    李喬忠深知金錢的魔力,他毫不猶豫地兩次向田波行賄,金額多達10多萬元。


    對於田波來說,在利益的誘惑麵前,他的原則開始動搖。


    他自認為賣個人情並不是什麽天大的事情,在他的觀念裏。


    這個案子本就不該立案,既然已經立案了,那麽在立案之後案件的判決結果改與不改似乎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他完全忽略了法律的公正和嚴肅性。


    在搞定田波之後,李喬忠並沒有停下他的腳步。


    接著,他又找到了當時的審判監督庭庭長梁讚。


    這一次,又是通過金錢交易,李喬忠用金錢的誘惑撬開了梁讚的道德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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