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房間:求子大廈22層01房


    入住時間: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住客:(空白)(空白)】


    基本入住信息後麵有一大段入住須知,除了普通租房協議裏常見的內容外,還有一些突兀而非常規的要求。


    【1.大廈管理員居住在1層管理房,如非重大事件請勿貿然打擾;若存在幹係到20戶以上住客的重大事件,請及時派代表聯繫管理員。】


    【6.入住期間不允許離開大廈,無論發生任何事都請不要做此嚐試。】


    【9.大廈除管理員外無任何官方組織或人員。】


    【12.必須在分配到的房間內就寢,不允許打擾到他人。】


    【22.請勿試圖拋棄、虐待、殺害經大廈誕育的孩子,違者後果自負。(本條永久有效)】


    「管理員先生。」清脆悅耳的聲音響起。


    趙曉夢待人似乎總是自來熟,抻長了脖子偷瞄到了周禦青手上協議的內容,問道:「這個房間號能不能自選呀,我想和他們住近一點。」


    「……」管理員不吭聲,連頭都不曾抬,隻靜靜坐在原位。


    看來是不行。


    趙曉夢聳了聳肩,也沒想強求。


    青涿將目光移到男人身上,看了幾秒,卻不想對方仿佛頭頂的帽子上長了眼睛,忽然抬起來與他對視。


    「看好了就簽字。」他冷冰冰地開口,眼神卻沒從青涿的臉上移開分毫,死水一般的瞳孔毫無波瀾。


    周禦青和關琯分別在住客一欄簽下自己的名字後,管理員終於重新垂下頭,從抽屜裏取出兩把鑰匙放在桌上,將一式兩份的協議拿回去一份做檔案。


    下一個便輪到了青涿。


    垂下眼看了看自己手上的協議,除了房間號以外,其餘內容與周禦青他們拿到的別無二致。


    他拾起擱在桌上的鋼筆,直挺的脊背往前彎折、微俯下身,筆尖剛觸碰到粗糲的紙張,身後就穿來一道奇怪的聲音。


    有些尖銳,像是不斷扭動門把的聲音。


    大廳偏靜,這聲音便極為突兀,本來還在小聲交談的人此刻都停了下來,不約而同地往後看過去。


    青涿看到了一扇緊閉的門。


    應當是這棟大廈與外界出入的大門,樣式古樸,卻是由金屬打成。


    門前站著一個勾腰駝背、形容有些猥瑣的男人。他仿佛做賊一樣把心虛寫在了一舉一動中,狂扭了幾下門把毫無反應,有些神經質地忽然轉頭看向人群這邊。


    更精準地來說,那滲出血絲的瞳孔筆直對準了桌前西裝革履的管理員。


    「出去……我要出去!」門前的男人厲聲大喊。


    實際上,他兩股戰戰,色厲內荏。


    「我、我老婆都死了,我還呆在這裏幹什麽?!!放我出去!……否則、否則我就殺光這裏的人!!」說著,他惡狠狠地亮出背在身後的手,拿出柄水果刀來。


    剛剛還在看戲湊熱鬧的人群突然發現火燒到了自己身上,發出一陣騷動。


    「啊,老公我怕。」趙曉夢立馬想要縮到青涿身後,想可憐兮兮地扒著他的肩頭朝外看,結果後退著忽然撞到了一個冷硬的軀體,這才發覺自己看好的位置早就被別人占據了。


    周禦青如看死物一般看了她一眼,轉頭默默攏住了懷裏人的雙肩。


    「開門!!快開門啊!!」那男人似乎看出了此時的情況對他有利,無形中多了幾分底氣,開始用手「哐哐」地拍門。


    大廳裏這麽多人,就算大廈下了規定必須住滿十個月又怎樣……難道他們能完全不管這些新住客的死活嗎!


    管理員尚未作任何反應,排隊的人們先按捺不住了。


    「好可怕,給他開門吧。」


    「他不會真要殺人吧?!」


    一個穿著簡樸、甚至帶著許多塵土氣息的男人眨了眨眼,磕磕巴巴道:「開……門,給他開門。」


    幾十張嘴同時說話的後果就是大廳變成了個鬧哄哄的小菜市場,然而,這情況沒能持續一會兒,一聲慘叫把其他雜音全蓋了下去。


    昏暗燈光觸之不及的角落裏,不知何時出現的黑衣男人一刀割斷了那叫囂著要出門的人的脖子,動脈破損血流如注。


    隨後,他身邊出現了兩名穿著同樣製服的男人,各自拎著屍體尚還溫熱的一隻胳膊,將其拖入了拐角陰暗處。


    大廳忽然靜了下來,所有人都直愣愣看著灰色地磚上那一條長長血痕。


    青涿靜靜思索著,將目光瞥過看完戲後便泰然自若簽名的趙曉夢,也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身後,那些還沒簽下協議的人紛紛生了退意。


    「要不…回去吧,孩子也沒有命重要啊。」


    「回去吧回去吧。」


    「四安,我、我們回家好不好…」


    衣裝打著補丁的年輕女人神情不安,對旁邊的男人道。


    「不、不行!!不許…走!!俺娘說了,要生娃娃!!」


    …


    簽完名後,青涿一邊重新瀏覽著入住協議上的內容,一邊與周禦青一道走過去和其餘四人匯合。


    剛剛那男人明顯違反了入住須知裏的第六條——入住期間內不允許離開大廈。


    它更像一場殺雞儆猴,明明白白告訴這些新來的住客,違反入住須知會有什麽後果。


    但,如果僅僅是要他們順從入住協議裏的內容、乖乖住上十個月,那未免太過簡單……這大廈絕對另有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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