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嘉恆架著雙手捂住腦門,半天沒有說話。


    沈浩澄耐心等著。


    良久,楊嘉恆才在手心裏抬起微微發紅的眼睛,看沈浩澄,「我家裏沒什麽錢,這是賣了房子。」


    沈浩澄不為所動,「正月不是賣房的好季節,你父母動作這麽快,肯定是急賣賤賣不計較價格了。你不選擇更換律師的話,五十萬能管到下個元旦之前。心疼爹媽,就好好配合,案子若是拖到明年,每月兩萬。你父母的工資加一塊夠兩萬嗎?」


    池躍聽他把話說得冰冷無情,瞟了過來。


    沈浩澄麵無表情,半點兒柔和沒有。


    楊嘉恆盯了沈浩澄半天才又垂下眼睛,「我配合,就能不死嗎?」


    「量刑權和判決權在檢方和法院,」沈浩澄仍舊沒有感情地說,「律師能做的,就是利用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千方百計地使檢方和法院相信自己的當事人並非罪大惡極。你母親的唯一訴求就是免死,我答應了她會盡全力。」


    楊嘉恆又不吭聲了。


    從看守所出來,池躍問沈浩澄,「他要堅持拒絕請咱們辯護的話,真得扣二十五萬違約金嗎?律所這麽霸王條款?」


    沈浩澄批評他道,「沒仔細看合同啊小同誌,工作態度不嚴謹。」


    池躍卡了一下,老實承認,「沒留意這條,是多少?」


    「律師不認真看合同,大忌。」沈浩澄板著臉。


    池躍微微低下頭去。


    「百分之十。」沈浩澄這才說道,「首次會見當事人提出異議要違約的扣除百分之十。在羈重犯情況特殊,得允許他們反對家屬代替自己做的決定。真的開始取證工作了就是百分之五十,約定俗成。律師得吃飯啊!」


    「您怎麽誆人?」池躍挺驚訝的。


    「律師麵見當事人也不允許監聽,」沈浩澄滿不在乎地說,「誰規定的句句都是實話?」


    這就是他的原則,麵對監管一種態度,沒有監管另外一種態度。


    池躍沉默一會兒,又問,「沈律,做到您這個級別的律師,怎麽和律所分成?」


    「看怎麽談。」沈浩澄說,「不分級別。我是五五,王勤風是四六,別的律師沒太關心。哦,小孫去那個地方給他三七,聽著不少,要不上價也是白搭。」


    池躍瞧一瞧他,「楊嘉恆這個案子,提前結束您掙二十五萬,拖到年末不結束,您也掙二十五萬。」


    沈浩澄明白他的意思,歪頭看人,「多麽?」


    池躍想了想,「不多。」


    「實習工資多少?」沈浩澄問他。


    「三千五。」


    「轉了正呢?」


    「五千。」


    「這還不包括你的五險一金。」沈浩澄說,「十個月,五萬來塊。接待處後勤處的人員開支,律所的房租水電各項運營,都要錢,當不了慈善機構。」


    池躍不吭聲了。


    沈浩澄坐進車裏,「我這人開銷大,二十五萬活不了,還得接別的案子,你給力點兒,別弄得手忙腳亂。」


    池躍正在拽安全帶,聽見這話又瞅瞅他,「我盡力。」


    沈浩澄嗤了一下,「學壞了。」


    沒到下班時間,沈浩澄驅車返回律所,「今天就是打個照麵,給他時間接受,穩定穩定情緒。案件移送審查之前咱們沒有閱卷權,隻能通過多與當事人接觸了解細節,明天還得來。」


    池躍想了想說,「公安機關遲遲不結案的話,等於在拖嫌疑人家屬的錢。」


    「老於比楊嘉恆他媽想結案。」沈浩澄表情非常認真,「對當媽的來說,一天不結案兒子就能多活一天。能成立專案組的案子,辦案警察都背著很大的壓力。」


    「民間傳說大律師是公檢法的敵人。」池躍想也不想地道。


    「那是民間傳說。」沈浩澄哼,「社會是池塘,形形色色的案件打掃不完,律師和公檢法的辦案人員都是池塘裏的魚,誰咬誰啊?」


    池躍不吭聲了。


    沈浩澄開了會兒車,問他,「你對楊嘉恆這人,什麽印象?」


    「憔悴,絕望。」池躍回答,「不過是個挺俊秀的年輕人,穿了號服剃了平頭也不難看,長相不凶,看不出來能殺人。」


    「麵相學是有道理的。」沈浩澄思索地說,「他這人瞧著戾氣不重,怎麽就容不下個刻薄寡恩的領導呢?實在難幹,學你,不伺候了完事。」


    「我可不是因為領導。」池躍立刻強調。


    沈浩澄瞥他一眼,笑了,「就打個比方。」


    池躍不說自己了,「咱們得挖出他的真實作案動機嗎?」


    「當然。」沈浩澄說,「原則上,律師與委託人屬於利益關聯者,但畢竟不是同生共死,律師有多大能力多負責任不可控,委託人有多信任律師也不好說。想要有效溝通,得和警察學習,逮著相同的問題反反覆覆細摳,深挖,然後總結出真實可用的東西來。」


    池躍認真琢磨沈浩澄的話。


    「人腦並非無懈可擊。」沈浩澄接著說道,「反覆表達同一件真實發生過的事情會有些許出入,不會太大,都在無關緊要的地方。一個謊言卻是要一百句編造去粉飾的,問十遍,就是一千句,問百遍就上萬了。這麽多的表述表達很難不出差錯,隻要發現了紕漏,咱們就找到了揭開真相的口子。律師不是拯救神,我們該做的,就是陳述真相,讓犯罪嫌疑人得到恰如其分的懲罰,不缺不過。而這個尋找真相的過程,不能偏聽偏信,不能人雲亦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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