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鄒蔚君若真和謝景湖離婚,sara卓有機會上位,她多半還是想要名分的。
情婦是看男人的心情拿錢。
老婆不一樣,老婆可以分男人的家產,也可以繼承男人的遺產!
sara卓若和鄒蔚君互換位置,別說謝景湖在外養了一個情婦和一對私生子女,就算養十個情婦生十個私生子又有什麽關係呢,sara卓才不會選擇離婚呢!
鄒蔚君,還是太清高了,沒有吃過苦!
律師這一番話言辭懇切,sara卓知道謝景湖聽不進去的。
果然謝景湖並不搭話,顯然是不滿意律師的這番說辭。
律師話鋒一轉:「鄒女士為了展現誠意,主動針對離婚協議中平分股份提出如下附加條款:第一,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鄒蔚君女士和其子謝騫名下所持錦湖股份不得轉讓出售第三人,同時禁止母子之間相互轉讓出售;第二,2020年1月1日後,鄒蔚君、謝騫名下錦湖股份若要轉讓出售,謝景湖先生當為第一優先購買人。兩人有出售股份意向時,應當以書麵文件形式通知謝景湖先生,從謝景湖先生接到書麵通知後第一個工作日算起,以30個工作日為謝景湖先生考慮期限,截止第30個工作日謝景湖先生若未回復,視為謝景湖先生放棄購買鄒蔚君、謝騫名下錦湖股份,鄒蔚君、謝騫方可將股份轉讓出售第三人。若謝景湖先生要行使優先購買權,鄒蔚君、謝騫則當給予謝景湖先生90個工作日籌集購買股份的資金;第三,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鄒蔚君、謝騫不得出任錦湖董事長或其他可行使董事長職權的職位。」
這三點補充條款確實很有誠意。
謝景湖雖然把股份平分給了鄒蔚君,鄒蔚君主動將自己離婚所分得的26.5%股份,以及兒子謝騫現有的11%股份鎖死了。
從現在到2020年1月1日,這中間長達13年的時間母子名下公司股份不轉讓不出售,還不會和謝景湖搶公司掌門人的寶座!
這樣的附加條款若由謝景湖提出來,謝玉平會把謝景湖罵死。
——離婚就離婚,還要防備前妻和親兒子,謝景湖太不是東西了嘛!
偏偏是由鄒蔚君的律師主動提出,說是鄒蔚君做出的讓步,謝景湖著實愣了。
不僅謝景湖想不通,sara卓同樣想不通。
鄒蔚君這樣把股份鎖死,對母子倆有什麽好處?
股份雖然拿到了手,基本隻有每年領分紅的權利,錦湖還是被謝景湖掌握著。
分紅嘛,謝景湖這個實際掌控者想分就分,不想分就找個理由說要拿去投資,鄒蔚君、謝騫也隻能幹瞪眼。
這樣的附加條款不符合鄒蔚君母子的利益,卻會給謝景湖帶來安全感。
sara卓隱隱有不妙的感覺:有了這三項附加條件,謝景湖很有可能會答應平分股份!
謝景湖努力保持大腦清明,問了和鍾用相同的問題:「為什麽要等到2019年結束?」
不是5年。
不是10年。
而是13年。
謝景湖不知道這個期限有什麽特殊的。
律師搖頭:「這個問題隻有鄒女士本人才能解答,基於這三條附加條款,謝先生對鄒女士提出平分公司股份的條件是否同意呢?」
謝景湖的態度有了鬆動,沒說答應,也沒拒絕,顯然正在考慮中。
全程在角落裏圍觀了這一場離婚談判的鍾用,內心的浪潮是一浪高過一浪。
看似是律師在發力,其實全是聞櫻提出的建議。
看似是三條替謝景湖考慮的附加條款,其實都是為了第四條鋪路。
想到還躺在icu病房裏的謝騫,以及第四條附加條款的具體內容,鍾用忽然有點弄懂了聞櫻的真正用意:給謝騫留下充裕的成長時間隻是藉口吧?隱藏在四條附加條款背後的,是聞櫻對謝騫像大海一樣深遠厚重的情意。
——她在保護謝騫!
第1176章 釜底抽薪,保命條款
三條附加條款,處處都在替謝景湖考慮。
謝景湖一時都恍惚了。
隻從三條附加條款看,鄒蔚君並沒有借著離婚對他趕盡殺絕……如果不是謝騫出事,鄒蔚君不見得就想離婚吧?
倘若鄒蔚君真沒有奪權的意圖,平分股份也不是不行。
離婚後謝景湖手裏有26.5%的股份,他還是『錦湖』的實際管理者。
鄒蔚君、謝騫拿走的股份不能轉讓出售,謝景湖卻可以從小股東手裏買回一些股份。
謝景湖正難以下定決心簽字,謝玉平重重嘆氣:「老三,人這一生會犯很多錯,你會犯錯,我也會犯錯。沒有人是聖人,我不想用聖人的標準要求你,但我希望你能在關鍵時刻做一次男人的選擇。蔚君是陪伴你二十年的妻子,謝騫是你親兒子,他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的事,你對一些無關緊要的人可以大方,為什麽不能對他們大方?你自己清楚,如果蔚君選擇打官司,你們夫妻財產最終也差不多是這樣的分割方式,無非就是打官司時間拖得比較久。既然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是一樣的結果,那你還不如現在就簽字——你和蔚君夫妻一場,至少不用鬧上法院那麽難堪,能保留住最後的體麵。」
無關緊要的人,這屋裏正好有三個!
想到情人的背叛,謝景湖真是恨得牙癢癢。
謝玉平提到「最後的體麵」,謝景湖心中有幾分意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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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是看男人的心情拿錢。
老婆不一樣,老婆可以分男人的家產,也可以繼承男人的遺產!
sara卓若和鄒蔚君互換位置,別說謝景湖在外養了一個情婦和一對私生子女,就算養十個情婦生十個私生子又有什麽關係呢,sara卓才不會選擇離婚呢!
鄒蔚君,還是太清高了,沒有吃過苦!
律師這一番話言辭懇切,sara卓知道謝景湖聽不進去的。
果然謝景湖並不搭話,顯然是不滿意律師的這番說辭。
律師話鋒一轉:「鄒女士為了展現誠意,主動針對離婚協議中平分股份提出如下附加條款:第一,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鄒蔚君女士和其子謝騫名下所持錦湖股份不得轉讓出售第三人,同時禁止母子之間相互轉讓出售;第二,2020年1月1日後,鄒蔚君、謝騫名下錦湖股份若要轉讓出售,謝景湖先生當為第一優先購買人。兩人有出售股份意向時,應當以書麵文件形式通知謝景湖先生,從謝景湖先生接到書麵通知後第一個工作日算起,以30個工作日為謝景湖先生考慮期限,截止第30個工作日謝景湖先生若未回復,視為謝景湖先生放棄購買鄒蔚君、謝騫名下錦湖股份,鄒蔚君、謝騫方可將股份轉讓出售第三人。若謝景湖先生要行使優先購買權,鄒蔚君、謝騫則當給予謝景湖先生90個工作日籌集購買股份的資金;第三,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鄒蔚君、謝騫不得出任錦湖董事長或其他可行使董事長職權的職位。」
這三點補充條款確實很有誠意。
謝景湖雖然把股份平分給了鄒蔚君,鄒蔚君主動將自己離婚所分得的26.5%股份,以及兒子謝騫現有的11%股份鎖死了。
從現在到2020年1月1日,這中間長達13年的時間母子名下公司股份不轉讓不出售,還不會和謝景湖搶公司掌門人的寶座!
這樣的附加條款若由謝景湖提出來,謝玉平會把謝景湖罵死。
——離婚就離婚,還要防備前妻和親兒子,謝景湖太不是東西了嘛!
偏偏是由鄒蔚君的律師主動提出,說是鄒蔚君做出的讓步,謝景湖著實愣了。
不僅謝景湖想不通,sara卓同樣想不通。
鄒蔚君這樣把股份鎖死,對母子倆有什麽好處?
股份雖然拿到了手,基本隻有每年領分紅的權利,錦湖還是被謝景湖掌握著。
分紅嘛,謝景湖這個實際掌控者想分就分,不想分就找個理由說要拿去投資,鄒蔚君、謝騫也隻能幹瞪眼。
這樣的附加條款不符合鄒蔚君母子的利益,卻會給謝景湖帶來安全感。
sara卓隱隱有不妙的感覺:有了這三項附加條件,謝景湖很有可能會答應平分股份!
謝景湖努力保持大腦清明,問了和鍾用相同的問題:「為什麽要等到2019年結束?」
不是5年。
不是10年。
而是13年。
謝景湖不知道這個期限有什麽特殊的。
律師搖頭:「這個問題隻有鄒女士本人才能解答,基於這三條附加條款,謝先生對鄒女士提出平分公司股份的條件是否同意呢?」
謝景湖的態度有了鬆動,沒說答應,也沒拒絕,顯然正在考慮中。
全程在角落裏圍觀了這一場離婚談判的鍾用,內心的浪潮是一浪高過一浪。
看似是律師在發力,其實全是聞櫻提出的建議。
看似是三條替謝景湖考慮的附加條款,其實都是為了第四條鋪路。
想到還躺在icu病房裏的謝騫,以及第四條附加條款的具體內容,鍾用忽然有點弄懂了聞櫻的真正用意:給謝騫留下充裕的成長時間隻是藉口吧?隱藏在四條附加條款背後的,是聞櫻對謝騫像大海一樣深遠厚重的情意。
——她在保護謝騫!
第1176章 釜底抽薪,保命條款
三條附加條款,處處都在替謝景湖考慮。
謝景湖一時都恍惚了。
隻從三條附加條款看,鄒蔚君並沒有借著離婚對他趕盡殺絕……如果不是謝騫出事,鄒蔚君不見得就想離婚吧?
倘若鄒蔚君真沒有奪權的意圖,平分股份也不是不行。
離婚後謝景湖手裏有26.5%的股份,他還是『錦湖』的實際管理者。
鄒蔚君、謝騫拿走的股份不能轉讓出售,謝景湖卻可以從小股東手裏買回一些股份。
謝景湖正難以下定決心簽字,謝玉平重重嘆氣:「老三,人這一生會犯很多錯,你會犯錯,我也會犯錯。沒有人是聖人,我不想用聖人的標準要求你,但我希望你能在關鍵時刻做一次男人的選擇。蔚君是陪伴你二十年的妻子,謝騫是你親兒子,他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的事,你對一些無關緊要的人可以大方,為什麽不能對他們大方?你自己清楚,如果蔚君選擇打官司,你們夫妻財產最終也差不多是這樣的分割方式,無非就是打官司時間拖得比較久。既然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是一樣的結果,那你還不如現在就簽字——你和蔚君夫妻一場,至少不用鬧上法院那麽難堪,能保留住最後的體麵。」
無關緊要的人,這屋裏正好有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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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玉平提到「最後的體麵」,謝景湖心中有幾分意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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