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這純粹是職業習慣。
律師是習慣了錄音的。
錄音可以更好記下委託人的需求,確保沒有遺漏。
不過律師在錄音前會事先告訴委託人,不會偷偷錄音。
聞櫻提供的音頻資料絕無剪輯,法庭是否採用,就要看法官如何去定性了。
她在錄音前,沒有獲得韓琴的允許,這是對方律師唯一可以用來攻擊證據合法性的理由。
但聞櫻不覺得自己有錯。
她錄音是職業習慣,如果韓琴不想搞臭「逆流的魚」的名聲,聞櫻永遠不會把這份錄音拿出來。
不危害別人,就不算是有惡意的陰謀行為。
她會想到錄音,也是因為事前看到了小鯢的qq留言,說韓主編很生氣。
這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聞櫻說的不完全是真話,但她心態很穩,自覺這事兒做的一點都不虧心,與法官眼神對視時沒有一點閃躲。
韓琴剛才走了扮可憐的路線,聞櫻就收起了最初的怯弱模樣。
法官可能會同情可憐的人,但也未必不會喜歡理智的人。
第502章 有記者埋伏!
今天開庭,鄭致和與聞櫻的所有行為都隻為證明一件事:「逆流的魚」並沒有拖稿和解約的主觀意圖,《愛格》上刊登的解約聲明和韓琴在論壇的爆料,都是因為「逆流的魚」將小說出版簽約給了蓉城出版集團,此舉造成了雜誌的利益損失,讓雜誌和韓琴在激憤下選擇報復「逆流的魚」!
熊律師所做的事則相反。
眼下來看,是鄭致和與聞櫻占了上風,而熊律師和韓琴則落入下風。
熊律師叫錄音證據錘得失了淡定。
法官再讓提交新證據,熊律師拿不出來,反倒是鄭致和早就將紙媒上有關「逆流的魚」的所有批評報導整理成冊,與天涯論壇上的爆料貼摘要一起交了上去,這是鄭致和為什麽敢索要30萬精神賠償的底氣。
熊律師竭力想證明錄音證據的不合法,年輕的法官在詢問過聞櫻本人後,宣布庭審結束——民事訴訟本就少有當庭宣判的,而且這個案子雖然不算複雜,卻有一定的特殊處,法官更不會輕易判決,需要慎重斟酌。
庭審結束,穿灰西裝的瘦小男人就走了,除了聞櫻對其特別留心,以及心知肚明的鄭致和,其他人並沒有引起重視。
恩師離開了,把聞櫻的心情也攪亂了。
直到謝騫問她:
「你看起來不太高興?雖然我不是律師,也能看出來你今天和鄭律師配合的很好,這個案子沒什麽懸念吧,就看法庭會支持多少賠償金。」
30萬肯定是不可能的。
這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
不過謝騫覺得賠償金應該不會少於5萬。
《少年偶像》的熱銷,讓『逆流的魚』有了名氣,這樣的想法說出來可能會惹爭議,事實又確實如此——普通人的名譽權沒那麽值錢,名人的名譽權則不同,名人就靠名氣吃飯呢,名譽權被侵犯帶來的經濟損失更大些。
「我沒有不高興啊!」
謝騫過於敏銳,聞櫻不敢再走神了,能把韓琴的律師錘得亂了陣腳,聞櫻當然很高興。
另一邊,熊律師正在費力拉住韓琴。
庭審結束,韓琴的怒氣值也充滿了。
她有太多的話要對鄒蔚君和小鯢講,如果不將這兩個無恥的人痛罵一頓,韓琴難消心頭之氣。
熊律師當然不能讓韓琴由著性子做事:
「你這樣太難看了,很像惱羞成怒,官司是贏是輸還不一定,基本的風度不能丟吧?」
想罵街想幹架都不行,這裏是蓉城法院啊!
庭審結束後,原告和被告打成一團的不罕見,可那些人是什麽素質,韓琴又是什麽素質,怎能相提並論呢?
韓琴是文化人,文化人做事要講究風度。
韓琴甩開熊律師的手:「你不是說至少有五成勝算嗎?」
結果在法庭上連一個小丫頭片子都辯不贏!
熊律師無語,「我說的五成勝算是在你提供的情況下預測,你又沒說對方會有錄音證據。」
熊律師的專業技能並不差。
他覺得法官很有可能採信那份錄音證據。
情況真是不利啊。
這就是跑到人家地盤上打官司的弊端,你永遠摸不清人家是不是有什麽私人關係,幸好倪思思的案子會在魯省開庭。
想到倪思思的案子,熊律師心有餘悸問韓琴:
「倪思思是真的『受賄』才被開除的對吧?你必須得向我保證這點,我是你的律師,是你唯一不能欺騙的人,如果倪思思再拿出什麽錄音證據……」
韓琴咬唇:「給倪思思送禮的作者,已經答應了出庭作證,倪思思『受賄』是事實!」
事到如今,熊律師還得硬著頭皮幫韓琴和雜誌繼續打官司。
人證和物證都有,足夠把倪思思「受賄」的行為錘死了。
加上倪思思跳槽的蓉城出版集團和《愛格》存在商業競爭行為,在魯省打官司,熊律師不信自己還能輸!
至於今天的庭審,熊律師自己已做出了最壞打算,並給韓琴出主意:「判決不會那麽快出來的,就算有人在背後使力讓咱們輸了官司,咱們可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一審二審折騰一圈,大半年就沒了,這事兒的熱度就淡了。」
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
律師是習慣了錄音的。
錄音可以更好記下委託人的需求,確保沒有遺漏。
不過律師在錄音前會事先告訴委託人,不會偷偷錄音。
聞櫻提供的音頻資料絕無剪輯,法庭是否採用,就要看法官如何去定性了。
她在錄音前,沒有獲得韓琴的允許,這是對方律師唯一可以用來攻擊證據合法性的理由。
但聞櫻不覺得自己有錯。
她錄音是職業習慣,如果韓琴不想搞臭「逆流的魚」的名聲,聞櫻永遠不會把這份錄音拿出來。
不危害別人,就不算是有惡意的陰謀行為。
她會想到錄音,也是因為事前看到了小鯢的qq留言,說韓主編很生氣。
這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聞櫻說的不完全是真話,但她心態很穩,自覺這事兒做的一點都不虧心,與法官眼神對視時沒有一點閃躲。
韓琴剛才走了扮可憐的路線,聞櫻就收起了最初的怯弱模樣。
法官可能會同情可憐的人,但也未必不會喜歡理智的人。
第502章 有記者埋伏!
今天開庭,鄭致和與聞櫻的所有行為都隻為證明一件事:「逆流的魚」並沒有拖稿和解約的主觀意圖,《愛格》上刊登的解約聲明和韓琴在論壇的爆料,都是因為「逆流的魚」將小說出版簽約給了蓉城出版集團,此舉造成了雜誌的利益損失,讓雜誌和韓琴在激憤下選擇報復「逆流的魚」!
熊律師所做的事則相反。
眼下來看,是鄭致和與聞櫻占了上風,而熊律師和韓琴則落入下風。
熊律師叫錄音證據錘得失了淡定。
法官再讓提交新證據,熊律師拿不出來,反倒是鄭致和早就將紙媒上有關「逆流的魚」的所有批評報導整理成冊,與天涯論壇上的爆料貼摘要一起交了上去,這是鄭致和為什麽敢索要30萬精神賠償的底氣。
熊律師竭力想證明錄音證據的不合法,年輕的法官在詢問過聞櫻本人後,宣布庭審結束——民事訴訟本就少有當庭宣判的,而且這個案子雖然不算複雜,卻有一定的特殊處,法官更不會輕易判決,需要慎重斟酌。
庭審結束,穿灰西裝的瘦小男人就走了,除了聞櫻對其特別留心,以及心知肚明的鄭致和,其他人並沒有引起重視。
恩師離開了,把聞櫻的心情也攪亂了。
直到謝騫問她:
「你看起來不太高興?雖然我不是律師,也能看出來你今天和鄭律師配合的很好,這個案子沒什麽懸念吧,就看法庭會支持多少賠償金。」
30萬肯定是不可能的。
這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
不過謝騫覺得賠償金應該不會少於5萬。
《少年偶像》的熱銷,讓『逆流的魚』有了名氣,這樣的想法說出來可能會惹爭議,事實又確實如此——普通人的名譽權沒那麽值錢,名人的名譽權則不同,名人就靠名氣吃飯呢,名譽權被侵犯帶來的經濟損失更大些。
「我沒有不高興啊!」
謝騫過於敏銳,聞櫻不敢再走神了,能把韓琴的律師錘得亂了陣腳,聞櫻當然很高興。
另一邊,熊律師正在費力拉住韓琴。
庭審結束,韓琴的怒氣值也充滿了。
她有太多的話要對鄒蔚君和小鯢講,如果不將這兩個無恥的人痛罵一頓,韓琴難消心頭之氣。
熊律師當然不能讓韓琴由著性子做事:
「你這樣太難看了,很像惱羞成怒,官司是贏是輸還不一定,基本的風度不能丟吧?」
想罵街想幹架都不行,這裏是蓉城法院啊!
庭審結束後,原告和被告打成一團的不罕見,可那些人是什麽素質,韓琴又是什麽素質,怎能相提並論呢?
韓琴是文化人,文化人做事要講究風度。
韓琴甩開熊律師的手:「你不是說至少有五成勝算嗎?」
結果在法庭上連一個小丫頭片子都辯不贏!
熊律師無語,「我說的五成勝算是在你提供的情況下預測,你又沒說對方會有錄音證據。」
熊律師的專業技能並不差。
他覺得法官很有可能採信那份錄音證據。
情況真是不利啊。
這就是跑到人家地盤上打官司的弊端,你永遠摸不清人家是不是有什麽私人關係,幸好倪思思的案子會在魯省開庭。
想到倪思思的案子,熊律師心有餘悸問韓琴:
「倪思思是真的『受賄』才被開除的對吧?你必須得向我保證這點,我是你的律師,是你唯一不能欺騙的人,如果倪思思再拿出什麽錄音證據……」
韓琴咬唇:「給倪思思送禮的作者,已經答應了出庭作證,倪思思『受賄』是事實!」
事到如今,熊律師還得硬著頭皮幫韓琴和雜誌繼續打官司。
人證和物證都有,足夠把倪思思「受賄」的行為錘死了。
加上倪思思跳槽的蓉城出版集團和《愛格》存在商業競爭行為,在魯省打官司,熊律師不信自己還能輸!
至於今天的庭審,熊律師自己已做出了最壞打算,並給韓琴出主意:「判決不會那麽快出來的,就算有人在背後使力讓咱們輸了官司,咱們可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一審二審折騰一圈,大半年就沒了,這事兒的熱度就淡了。」
或推薦給朋友哦~拜託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