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還不如一開始就明文規定,禁止誕生仙二代,神二代。


    墨卿規定,若有仙神想誕生子嗣,必須剝去仙骨或是神骨,抹去記憶重入輪迴,成為凡人後才可以。


    而且一旦剝離了仙骨神骨,她們的仙職神職就會被永久撤銷,從此成為徹頭徹尾的凡人,能不能再飛升回上界全看個人機緣。


    若有仙神罔顧規定私自誕育二代,便要被送上誅仙台或神寂台,強行剝離仙骨神骨後再打散神魂,相當於凡間的死刑。


    有此規定,上三界內便可保證長久的安寧了。


    另一條規定是關於「仙凡相戀」的。


    上三界如今的仙神們大多都是不屑風花雪月這種小情小愛的,但為了防患於未然,墨卿還是製定了一條相關的法則。


    仙神若要渡情劫,便要封印記憶下凡去歷劫,如果堪不破世俗的小情小愛,就永遠無法重回上界,隻能在凡間不斷的輪迴。


    隻有當她們的目光脫離了情愛,重新轉向世間萬物眾生時,才能再次歸位。


    這也不是說她們不能有男歡女愛,她們當然可以肆意的體驗情愛歡愉,畢竟這也是歷練的一環,不論結局好壞,她們都可以盡情的去愛一場。


    但她們必須知道,這種基於繁衍本能而衍生出來的悸動隻是世間情懷裏的一小部分,並不是全部。


    在應劫時,她們必須做出取捨。


    如果舍不下男女情愛,那她們就隻能被永遠打入凡間,再不能重回上界了。


    因為一個一心情愛的仙神,她連己身的超脫都做不到,隻一味沉溺與片刻歡愉中偏愛一人,那她要如何保證自己能做到公平公正的對世界,對眾生呢?


    還有一點。


    凡間從來不缺陰謀家。


    如果不提前堵好漏洞,那麽很有可能會被人抓住空子,借著某些偷天換日的手段哄騙歷劫的仙神,再偷渡到上三界。


    比如某些民間傳說裏,與仙女成親的凡人可以沾光在仙界有一席之地,或是某神君的愛人,光明正大走後門脫胎換骨身為天後神後之類的。


    雖然這些都是凡人的妄想,但不得不說這其中確實有一定的可行性。如果沒有相應的規則的話。


    所以,提前定死了規矩,誰要是想與凡人相戀,愛得不顧一切,可以,但前提是必須捨棄仙骨神骨。


    仙神應為天地眾生而生,不能既想要無上的神力,又想要貪歡凡俗情愛。


    既要,又要,哪有那麽好的事情。


    而且一個沉迷於俗世情愛的仙神,還配高居其位嗎?世間眾生難道會希望自己信仰的神明是個可以為了愛情捨棄天下的戀愛腦嗎?


    於是這一條規定也被永久刻錄在了律令法典中,成為了不可撼動的神之法則。


    從此這世間,將不會再有凡俗話本子裏的「神二代為愛傾覆三界」「神女下凡攜夫侍雞犬升天」此類故事發生。


    自此六界安定。<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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