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自然也沒有無緣無故的幫助。


    馬仲想要幫助彭老太完成心願,這是在做好人好事,但這並不代表著他就會毫無保留的付出。


    不然的話,他完全可以在北原養老院的時候,就直接把李東澤的所在告訴彭老太。


    這其中有馬仲找不到合適的理由,來解釋自己是如何找到李東澤原因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絕對不能在真正意義上的,無償幫助這世間的任何一人。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馬仲從來都不是那種大公無私的聖人。


    隻是會看心情、看緣分,看他人對待自己的態度,來確定收取代價的多少。


    “資費標準沒什麽問題。”


    馬仲之前在來找李東澤之前,也了解過相關服務的收費標準,所以對李東澤提出來的這些並沒有什麽疑義。


    這其實也和李東澤無關,再高級的合夥人,也隻是合夥人而已。


    收費標準是公司明文規定的,馬仲和李東澤目前為止又沒有什麽私人情誼,自然不存在讓李東澤損己利他。


    “我真正關心的,還是服務的內容質量。”


    馬仲表達了自己的態度。


    這看起來是正常客戶的合理訴求,李東澤聽了之後也感覺極為正常。


    可事實上,這其實和他將要付出的代價,有著非常直接的關係。


    “馬先生請放心,我們在行業範圍內的口碑是有目共睹的。”李東澤笑了起來說道:“我相信,馬先生能夠找到我們公司,也是聽說了我們公司的口碑和業務能力。”


    這個馬仲還真的不怎麽了解。


    他找過來也隻是因為李東澤在這裏工作而已,從公司的位置、規模來看,確實是個相對較大的律師事務所。


    但具體的業務能力和口碑,那就不是目前能夠看出來的。


    “確實如此。”馬仲也隻能這樣附和了一句,問道:“那麽,你現在需要給我的意見是?”


    資費標準沒問題之後,自然是開始業務服務了。


    身為律師的李東澤是非常謹慎的,讓助理送進來了相關的服務合約的同時,也開始給出由淺入深的意見。


    沒簽合同的時候淺。


    簽了合同意味著馬仲必然要在得到服務之後付錢,那自然就會深一些。


    “馬先生您在東海市買房,是為了自住呢,還是為了投資呢?”


    “投資怎麽說,自住又怎麽說?”


    “如果是投資的話,我建議您不要把收購的公司,和您即將要創建的公司混為一談。”李東澤說道:“我剛才聽您說會在東海市發展,會創建公司,雖然不知道您的具體發展方向,可處於專業律師的角度而言,我有責任和義務建議您,公司的財產和個人的財產,一定要分清楚。”


    “任何企業存在的本身,都代表著風險,沒有人能夠保證自己穩賺不賠。假定您以公司的名義購買了房產,那麽,即便您是公司的唯一股東,也不能隨意把房產轉移到您的名下,或者是您親人朋友的名下。想要轉移的話,必須要先解決掉公司的所有債務糾紛。”


    李東澤頓了一下,見馬仲的表情沒有什麽不愉快,反而是非常有興致聽的樣子,才繼續說道:“現今有很多公司破產清算的新聞,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公司的實質擁有者,即便是在公司破產的情況下,個人名下依然擁有著巨額財富,還不需要償還公司所欠下的債務,就是因為他們把公司的財產和個人財產,分的非常清楚。”


    “雖然他們的財富,都來自於他們申請破產的公司。”


    “與之相對應的,是一些看起來公司盈利非常高的公司,其實質擁有者,或者是大股東,會因為職務侵占、偷稅漏稅等原因,不僅會被處以巨額的罰款,還會承擔更為嚴重的違法後果。”


    “究其原因,就是他們沒有把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分清楚。”


    馬仲大概是聽明白了,對於法律的了解,他也隻是正常人水平。


    “這個你可以放心,我這人啊,從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就算是做了,也不可能有人拿到證據。


    李東澤笑著表示認同,說道:“我們律師對於企業而言存在的意義,和對於普通人而言存在的意義完全不同。前者主要是規避違法的風險,後者是使用法律作為武器保護。”


    “所以我需要在開始正式開始服務之前,盡責任和義務的提醒您。”


    “如果您是為了投資的話,必然不止購買一套房,我看過一個案例,因為公司購買房產不受限購政策的影響,所以,有位投資者以公司名義購買了32套房,總麵積超過5000平方,當時的均價就已經高達2萬每平,目前的話,應該在6萬以上了。”


    “但是,目前這些房產都不在他手中了,因為他購買的那個公司在生意上虧損嚴重,於是理所應當的,需要用那些房產來償還公司債務。”


    馬仲問道:“你的意思是,如果他不用他做生意的公司,去購買那32套房的話。就算他的公司虧損了,他也不需要用那32套房還債?可買房子的公司和做生意的公司,不都在他的名下嗎?”


    李東澤微笑道:“這是要看情況的。假定他當時用來做生意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麽,他就不需要用自己名下的財產賠償。顧名思義,有限責任公司隻需要承擔有限的責任,一般情況下,就是除了公司自有資產之外,公司的注冊資金。”


    “也就是說,如果他當時創建公司的時候,投資的是500萬,那麽,發生債務關係公司要破產的時候,他也最多隻需要承擔500萬的賠償。”


    “當然了,如果是股份公司,那就不一樣了,無論是哪家公司出現了問題,都需要用他名下擁有的所有財產來賠償。”


    馬仲懂了。


    有律師就是好啊,上來就要教自己如何規避風險。


    或者說,是教自己如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坑人不償。


    但他感興趣的並不是這個,雖然他並不認為他做生意一定就會賺錢,可就算虧錢了,也隻會虧他自己的錢。


    因為他不需要投資人,也不會欠錢不還。


    他突然產生興趣的,是李東澤所說的案例。


    “李律師,我很好奇在你的律師生涯中,有沒有碰到你說的那種案例。”馬仲笑了起來問道:“就是那種拿著有限公司,欺負一些不懂法律的人,騙了別人錢財卻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案例。”


    李東澤愣了一下,但也沒多想,隻認為是一個年輕人的好奇心作祟而已。


    在他看來,馬仲也就二十出頭的年齡而已,如果不是馬仲的衣著和手上帶著的那塊表。


    他或許會認為馬仲要在東海買房的說法,隻是一個笑話。


    而且是耗費相對較高的,以公司的名義買房。


    “當然是有的。”


    李東澤很樂於滿足客戶的好奇心,特別是能夠以這種方式,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


    “我成功的幫過一個遭遇這種事情的客戶,追討回了他原本不可能挽回的損失……”


    馬仲聽著就有些遺憾。


    成功了可就沒什麽意思了。


    於是繼續問道:“那有沒有類似的,失敗的案例呢?”


    李東澤的表情變的奇怪了起來。


    “這個真沒有。”


    “這個可以有。”


    “馬先生,我李東澤的律師生涯,到目前為止未嚐一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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