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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黑夜/曼哈頓愛情故事 作者:陳之遙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情況一: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可以監護權為基礎申請居留權。
情況二:沒拿到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即使有探視權,申請居留權會很麻煩。而反過來,可能沒有居留權這一點又會影響到監護權。想想也知道,這個自高自大的國家,一定不會願意我把這個未成年的美國公民帶到第三世界國家撫養長大。
自打沒了工作,我有很長時間都沒有考慮過這種拐彎抹角的問題了,不過有一點我還是清楚的——離婚是在州法院辦理,移民則歸聯邦政府管。到時候肯定不會有人看我可憐,想要,或是能夠,在監護權和居留權上麵格外開恩徇徇私情。
不到一個小時之前,lyle當著我的麵碎掉我的護照的場景一遍一遍在我腦子裏重演,他的動作和神情一次又一次加上了新的含義,沒有什麽比這種境地更讓人覺得羞辱了,即使是牽扯上金錢地位因素的男女關係不至於那麽糟糕,因為金錢或是地位還能算是屈從於欲望,至於我,是連最基本的身份也沒有。而且,因為他曾經愛我,我也愛他,就愈加讓人難受。
隻不過,落到最慘處,反而讓我變得靜。當天下午,我很有效率的見了律師,greg macdenton。雖然,macdenton先生認為我在諮詢律師之前就攤派是「非常不明智的」。這個穿白底藍格子襯衫,發跡線靠後的男人,是nick認識的最好的離婚律師,做過幾件牽涉到綠卡問題的案子,辦公室的窗戶對著中央公園的南門。聽我說完我和lyle的情況,他笑了一下,說:「要知道,其實,酒店業和沒什麽兩樣。」
78) 監護權
言下之意很清楚——離婚率畸高。話說得如此經典,讓我不知道該不該後悔沒有早點跟他談話,聽聽這種說法,再考慮結婚問題。
macdenton頓了頓,似乎是在欣賞他自己的高論餘音繞樑,等聽眾回味夠了,才翻開一本棕色皮質封麵的大記事簿,問我:「ultan太太,現在可以告訴我你離婚的理由了。」
我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那些灰塵一樣逐漸蒙在我們心上的事情,我不知道怎麽去歸納,又做不到原原本本的講出來給一個陌生人聽。「我們就是做不到……結婚之後生活在一起感覺很糟糕……沒什麽交流……」我聽到自己詞不達意,但毫無辦法。
「你從前也是執業律師,應該知道『性格不和』『沒有溝通』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這是紐約州,不承認無錯離婚。」他打斷我,然後直截了當的問:「ultan先生有沒有外遇?」
「我沒有確實證據。」我回答。開始有點明白自己為什麽逃一樣的搬出來——我不願意看到所謂「確實的證據」,哪怕這種證據會讓我在離婚官司裏占盡上風,拿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好處。可能就像心理醫生說的,我愛逃避,不成熟的表現,小孩子都愛逃避。
「所以,下次記得先找律師再搬出來。」macdenton低頭在本子上寫了點什麽,接著又問我,「你從前做哪方麵的案子的?」
「國際公司法,收購兼併,專利,無形資產之類。」
他揚揚眉毛,做出一幅「難怪」的表情,「ultan先生願意離婚嗎?或者說他願意馬上離婚嗎?要知道如果你提出『通姦指控』你們可以馬上離掉,他會反駁嗎?」
「我不知道。我要小孩,別的我不管。」我回答的時候聲音有點高。他看出來我情緒很壞,變得嚴肅了一點,問了一些現金、不動產的問題,最後問我:「現在是母乳餵養嗎?」
我回答是,nick也問過同樣的問題,隻是問的拐彎抹角,沒有那麽直接。如果我跟lyle真的到了要搶監護權的地步,「胸」這個詞肯定還會在更加公開的場合不斷出現,而且看起來也是我在當時唯一的優勢。
不過,這個優勢很快就成了過去式。我知道照顧小孩子很辛苦,但還沒體會過完全一個人帶一個不到三個月的寶寶原來是那麽不容易的。睡不好,吃飯有一頓沒一頓,或許再加上心理因素,搬出來兩天之後,我幾乎沒有奶水了。caresse的奶瓶時代開始了。
與此同時,macdenton先生草擬了分居協議,大意是我搬出來住,小孩由我照顧,lyle支付撫養費,一年之後無爭議離婚,我得到婚前協議上註明的東西,不附帶其他要求。協議由遞送到我們公寓的地址,送達的那一天是一個禮拜四,我心裏估計下一周的星期一可以得到回覆,但回復一直到星期三才來,不是律師行的郵件,而是州法院的傳票。不能算完全出乎意料,我知道不會那麽容易,我知道他也要caresse,隻不過沒想到會跳過協商,直接走法律程序。
79)情緒管理
傳票上的訴訟事由是,要求將caresse交還給父親照管,同時申請臨時禁製令,不允許我在沒有孩子父親監管的情形下接近小孩。禁製令的部分是我沒想到的,理由是產後抑鬱引起的情緒管理問題讓我不適合單獨照顧小孩子。兩天之後的那個禮拜五在州法院舉行聽證,申請人,以及被告,也就是我,提交有關理據,經由法庭審批是否簽髮禁製令。
我沒有耐性把那些咬文嚼字顛來倒去的法律術語看完,心裏很清楚,lyle那一邊先發製人了。所謂「厲害」的律師都喜歡這麽做,他不跟你爭辯為什麽b比a更正確,而是直接證明a根本不成立。沒有什麽比這更像是一篇檄文,不用再多廢話,戰爭開始了。
情況二:沒拿到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即使有探視權,申請居留權會很麻煩。而反過來,可能沒有居留權這一點又會影響到監護權。想想也知道,這個自高自大的國家,一定不會願意我把這個未成年的美國公民帶到第三世界國家撫養長大。
自打沒了工作,我有很長時間都沒有考慮過這種拐彎抹角的問題了,不過有一點我還是清楚的——離婚是在州法院辦理,移民則歸聯邦政府管。到時候肯定不會有人看我可憐,想要,或是能夠,在監護權和居留權上麵格外開恩徇徇私情。
不到一個小時之前,lyle當著我的麵碎掉我的護照的場景一遍一遍在我腦子裏重演,他的動作和神情一次又一次加上了新的含義,沒有什麽比這種境地更讓人覺得羞辱了,即使是牽扯上金錢地位因素的男女關係不至於那麽糟糕,因為金錢或是地位還能算是屈從於欲望,至於我,是連最基本的身份也沒有。而且,因為他曾經愛我,我也愛他,就愈加讓人難受。
隻不過,落到最慘處,反而讓我變得靜。當天下午,我很有效率的見了律師,greg macdenton。雖然,macdenton先生認為我在諮詢律師之前就攤派是「非常不明智的」。這個穿白底藍格子襯衫,發跡線靠後的男人,是nick認識的最好的離婚律師,做過幾件牽涉到綠卡問題的案子,辦公室的窗戶對著中央公園的南門。聽我說完我和lyle的情況,他笑了一下,說:「要知道,其實,酒店業和沒什麽兩樣。」
78) 監護權
言下之意很清楚——離婚率畸高。話說得如此經典,讓我不知道該不該後悔沒有早點跟他談話,聽聽這種說法,再考慮結婚問題。
macdenton頓了頓,似乎是在欣賞他自己的高論餘音繞樑,等聽眾回味夠了,才翻開一本棕色皮質封麵的大記事簿,問我:「ultan太太,現在可以告訴我你離婚的理由了。」
我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那些灰塵一樣逐漸蒙在我們心上的事情,我不知道怎麽去歸納,又做不到原原本本的講出來給一個陌生人聽。「我們就是做不到……結婚之後生活在一起感覺很糟糕……沒什麽交流……」我聽到自己詞不達意,但毫無辦法。
「你從前也是執業律師,應該知道『性格不和』『沒有溝通』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這是紐約州,不承認無錯離婚。」他打斷我,然後直截了當的問:「ultan先生有沒有外遇?」
「我沒有確實證據。」我回答。開始有點明白自己為什麽逃一樣的搬出來——我不願意看到所謂「確實的證據」,哪怕這種證據會讓我在離婚官司裏占盡上風,拿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好處。可能就像心理醫生說的,我愛逃避,不成熟的表現,小孩子都愛逃避。
「所以,下次記得先找律師再搬出來。」macdenton低頭在本子上寫了點什麽,接著又問我,「你從前做哪方麵的案子的?」
「國際公司法,收購兼併,專利,無形資產之類。」
他揚揚眉毛,做出一幅「難怪」的表情,「ultan先生願意離婚嗎?或者說他願意馬上離婚嗎?要知道如果你提出『通姦指控』你們可以馬上離掉,他會反駁嗎?」
「我不知道。我要小孩,別的我不管。」我回答的時候聲音有點高。他看出來我情緒很壞,變得嚴肅了一點,問了一些現金、不動產的問題,最後問我:「現在是母乳餵養嗎?」
我回答是,nick也問過同樣的問題,隻是問的拐彎抹角,沒有那麽直接。如果我跟lyle真的到了要搶監護權的地步,「胸」這個詞肯定還會在更加公開的場合不斷出現,而且看起來也是我在當時唯一的優勢。
不過,這個優勢很快就成了過去式。我知道照顧小孩子很辛苦,但還沒體會過完全一個人帶一個不到三個月的寶寶原來是那麽不容易的。睡不好,吃飯有一頓沒一頓,或許再加上心理因素,搬出來兩天之後,我幾乎沒有奶水了。caresse的奶瓶時代開始了。
與此同時,macdenton先生草擬了分居協議,大意是我搬出來住,小孩由我照顧,lyle支付撫養費,一年之後無爭議離婚,我得到婚前協議上註明的東西,不附帶其他要求。協議由遞送到我們公寓的地址,送達的那一天是一個禮拜四,我心裏估計下一周的星期一可以得到回覆,但回復一直到星期三才來,不是律師行的郵件,而是州法院的傳票。不能算完全出乎意料,我知道不會那麽容易,我知道他也要caresse,隻不過沒想到會跳過協商,直接走法律程序。
79)情緒管理
傳票上的訴訟事由是,要求將caresse交還給父親照管,同時申請臨時禁製令,不允許我在沒有孩子父親監管的情形下接近小孩。禁製令的部分是我沒想到的,理由是產後抑鬱引起的情緒管理問題讓我不適合單獨照顧小孩子。兩天之後的那個禮拜五在州法院舉行聽證,申請人,以及被告,也就是我,提交有關理據,經由法庭審批是否簽髮禁製令。
我沒有耐性把那些咬文嚼字顛來倒去的法律術語看完,心裏很清楚,lyle那一邊先發製人了。所謂「厲害」的律師都喜歡這麽做,他不跟你爭辯為什麽b比a更正確,而是直接證明a根本不成立。沒有什麽比這更像是一篇檄文,不用再多廢話,戰爭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