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星擺明了刁難他,他要是答應,那就不是卑微,是卑賤了!
第42章 . 誰敢跟我作對 韓子君自認把握住了辛星……
韓子君自認把握住了辛星的心理, 她最在意自由和錢,隻要在這兩方麵讓她看到誠意——無底線的誠意,她要麽不簽, 要簽一定簽給他。
所以他對辛星選擇他並不意外,隻驚喜於她願意簽約。
成為合作者就可以光明正大和她在一起,想找就找,想談就談, 想關心就關心。有了經紀人這層身份,所有曾讓辛星覺得「噁心」的言行, 都將披上利益外衣, 使她再找不到責難理由。
合同定得卑微, 這不幹涉那不幹涉的,但實際操作起來,幹涉可以以另一種形式出現。比如審時度勢的分析, 推心置腹的了解,苦口婆心的勸誡。
我關心你,勸誡你,了解你,打聽你的小秘密,全是為了更好的製訂人設, 進一步提高你的商業價值,來為我們實現雙贏局麵啊。
娛樂圈裏經紀人和明星是多麽密切的關係,同吃同住的都有!韓子君很高興,他覺得自己的「陰謀」已經得逞了一大半。辛星答應的瞬間,他腦子裏立刻轉起運作的事,要來就來真的,糊弄她後果不堪設想。
實話說草擬合同真的很草, 一股腦往上堆砌誘餌,沒有詳細計劃。其實他從沒涉足過經紀界,不過又有什麽關係呢?他有錢,掛個經紀人的名,具體事宜雇有經驗的人來辦就好。
他可以給她最好的,專門為她註冊一家公司也行。今晚叫助理加個班,明天一早就可以簽約,以後兩人同進同出同吃同……如果辛星不刁難他的話,他還能再多高興一會兒。
什麽意思呢?是真這麽想,還是諷刺他卑微如斯,居心不良?
韓子君不笑的時候,眼中寒意宛若天生,精緻五官褪去柔和,唇角眉梢透出銳利,反派氣質陡增。
他沒有直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而是道:「這種條款不受法律認可,過不了公證。」
辛星饒有興致地看著他氣場變化,「正式合同裏隻需寫明我有這個權利即可,特殊情況算作你我私下約定。」
她一旦想研究什麽事,非把它研究透了不可,各種合同,律師講解不知聽了看了多少,合不合法她心裏有數。其實來之前,她沒想刁難韓子君,隻想把細節對一對,違約條件說清楚就可以簽約。
然而見過鬱薇,聽過她為韓子君說話,再想想這段友誼的結局,突然氣不打一處來。坦白之後,他安生了幾天,最近肯定是得知小顧總有簽她的意向,琢磨其中有利可圖,便陰險狡詐地背著朋友搶人。
友情對他來說一文不值!
可是他的二八分成,實在把小顧總的五五比沒影了,辛星沒必要因為不待見他放棄利益,這不是末世人的作風。就……給他添個堵吧,如果連這種條件他都能答應,辛星倒是願意相信自己真的前途無量了。
「你所謂的心靈利益,概念太寬泛了,沒人能保證你天天開心。」韓子君說。大寶貝不能放棄,麵子也不能,更不能讓她看穿自己真正的用意,所以太極還是要打一打的。
「我不需要別人來保證我開心,你沒聽懂我的意思麽?」辛星傾身,敲了敲桌麵,「我隻想保證我可以隨時與你解除利益綁定,以免你將來做了什麽壞事牽連到我。」
韓子君:……日經話題。
「如果你和小顧簽合同,你會加上這一條嗎?」
辛星遲疑了一下:「會。」
就這一下,被韓子君看在了眼裏,她心裏的答案應該是不會,這一條隻針對他而已。太奇怪了,一次兩次也罷,經常這樣說,難免令他生疑。
回想她與其他人的交往,也從不似對他那般態度冷淡,防範備至,一眾人等都相處良好。她尊重萬琛,親近葉光,喜愛鬱薇,怎麽到他這兒就一副「我等著看你幹壞事,別問我為什麽,反正你肯定會幹」的德行?
他的疑惑也被辛星察覺,立即道:「任何人和我簽合同我都會要求加這一條。乙方是你,就更要加了,因為你從一開始就對我百般試探,不能怪我不信任你。我可以為他人所用,但必須在我自願的情況下。不管是以前,現在,還是將來,我行事第一條原則,就是保證自主權。」
解釋得通,韓子君略鬆了心,再次後悔自己當初沉不住氣,導致今日步履維艱,攻略之路漫漫,「好吧,加這條對我來說是個冒險,我考慮考慮。」
不平等條約是需要時間考慮,辛星以為他要把風險和利益的比重算清,總也得考慮個三五七八日,諮詢諮詢律師什麽的。沒想到第三天韓子君就與她簽約,第四天公證,第五天就代表她出麵與泰格俱樂部商談表演賽事宜去了。
不知他跟管中澤怎麽談的,回來後交給辛星一份十場表演賽合約。每周一場,對手可自選,也可接受挑戰,贏了門票收入對半分,輸了拿百分之三十五——和他預估的一樣,俱樂部其他拳手的分成比例就是贏者百分之三十五,輸者百分之二十。
「覺得ok在這裏簽字,周末就安排你上場。」他說,「管中澤想讓你跟男拳手打,你怎麽看?不想就拒絕,對手是可以挑的。」
辛星站在沙袋前,拎著拳套大為震驚。這麽快嗎?她不用麵談,不用分析,不用操心,上去就幹,幹完就分錢,這就是經紀人的力量嗎?
第42章 . 誰敢跟我作對 韓子君自認把握住了辛星……
韓子君自認把握住了辛星的心理, 她最在意自由和錢,隻要在這兩方麵讓她看到誠意——無底線的誠意,她要麽不簽, 要簽一定簽給他。
所以他對辛星選擇他並不意外,隻驚喜於她願意簽約。
成為合作者就可以光明正大和她在一起,想找就找,想談就談, 想關心就關心。有了經紀人這層身份,所有曾讓辛星覺得「噁心」的言行, 都將披上利益外衣, 使她再找不到責難理由。
合同定得卑微, 這不幹涉那不幹涉的,但實際操作起來,幹涉可以以另一種形式出現。比如審時度勢的分析, 推心置腹的了解,苦口婆心的勸誡。
我關心你,勸誡你,了解你,打聽你的小秘密,全是為了更好的製訂人設, 進一步提高你的商業價值,來為我們實現雙贏局麵啊。
娛樂圈裏經紀人和明星是多麽密切的關係,同吃同住的都有!韓子君很高興,他覺得自己的「陰謀」已經得逞了一大半。辛星答應的瞬間,他腦子裏立刻轉起運作的事,要來就來真的,糊弄她後果不堪設想。
實話說草擬合同真的很草, 一股腦往上堆砌誘餌,沒有詳細計劃。其實他從沒涉足過經紀界,不過又有什麽關係呢?他有錢,掛個經紀人的名,具體事宜雇有經驗的人來辦就好。
他可以給她最好的,專門為她註冊一家公司也行。今晚叫助理加個班,明天一早就可以簽約,以後兩人同進同出同吃同……如果辛星不刁難他的話,他還能再多高興一會兒。
什麽意思呢?是真這麽想,還是諷刺他卑微如斯,居心不良?
韓子君不笑的時候,眼中寒意宛若天生,精緻五官褪去柔和,唇角眉梢透出銳利,反派氣質陡增。
他沒有直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而是道:「這種條款不受法律認可,過不了公證。」
辛星饒有興致地看著他氣場變化,「正式合同裏隻需寫明我有這個權利即可,特殊情況算作你我私下約定。」
她一旦想研究什麽事,非把它研究透了不可,各種合同,律師講解不知聽了看了多少,合不合法她心裏有數。其實來之前,她沒想刁難韓子君,隻想把細節對一對,違約條件說清楚就可以簽約。
然而見過鬱薇,聽過她為韓子君說話,再想想這段友誼的結局,突然氣不打一處來。坦白之後,他安生了幾天,最近肯定是得知小顧總有簽她的意向,琢磨其中有利可圖,便陰險狡詐地背著朋友搶人。
友情對他來說一文不值!
可是他的二八分成,實在把小顧總的五五比沒影了,辛星沒必要因為不待見他放棄利益,這不是末世人的作風。就……給他添個堵吧,如果連這種條件他都能答應,辛星倒是願意相信自己真的前途無量了。
「你所謂的心靈利益,概念太寬泛了,沒人能保證你天天開心。」韓子君說。大寶貝不能放棄,麵子也不能,更不能讓她看穿自己真正的用意,所以太極還是要打一打的。
「我不需要別人來保證我開心,你沒聽懂我的意思麽?」辛星傾身,敲了敲桌麵,「我隻想保證我可以隨時與你解除利益綁定,以免你將來做了什麽壞事牽連到我。」
韓子君:……日經話題。
「如果你和小顧簽合同,你會加上這一條嗎?」
辛星遲疑了一下:「會。」
就這一下,被韓子君看在了眼裏,她心裏的答案應該是不會,這一條隻針對他而已。太奇怪了,一次兩次也罷,經常這樣說,難免令他生疑。
回想她與其他人的交往,也從不似對他那般態度冷淡,防範備至,一眾人等都相處良好。她尊重萬琛,親近葉光,喜愛鬱薇,怎麽到他這兒就一副「我等著看你幹壞事,別問我為什麽,反正你肯定會幹」的德行?
他的疑惑也被辛星察覺,立即道:「任何人和我簽合同我都會要求加這一條。乙方是你,就更要加了,因為你從一開始就對我百般試探,不能怪我不信任你。我可以為他人所用,但必須在我自願的情況下。不管是以前,現在,還是將來,我行事第一條原則,就是保證自主權。」
解釋得通,韓子君略鬆了心,再次後悔自己當初沉不住氣,導致今日步履維艱,攻略之路漫漫,「好吧,加這條對我來說是個冒險,我考慮考慮。」
不平等條約是需要時間考慮,辛星以為他要把風險和利益的比重算清,總也得考慮個三五七八日,諮詢諮詢律師什麽的。沒想到第三天韓子君就與她簽約,第四天公證,第五天就代表她出麵與泰格俱樂部商談表演賽事宜去了。
不知他跟管中澤怎麽談的,回來後交給辛星一份十場表演賽合約。每周一場,對手可自選,也可接受挑戰,贏了門票收入對半分,輸了拿百分之三十五——和他預估的一樣,俱樂部其他拳手的分成比例就是贏者百分之三十五,輸者百分之二十。
「覺得ok在這裏簽字,周末就安排你上場。」他說,「管中澤想讓你跟男拳手打,你怎麽看?不想就拒絕,對手是可以挑的。」
辛星站在沙袋前,拎著拳套大為震驚。這麽快嗎?她不用麵談,不用分析,不用操心,上去就幹,幹完就分錢,這就是經紀人的力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