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九點,郭長海還沒有回家,梁曉燕接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一顆心險些跳出胸腔。她期盼的壞事終於發生,繼女當眾傷人已被拘留,民警要求她帶著郭欣的身份證過去一趟。
趕到派出所,梁曉燕後悔沒把兒子叫來。對方來了七八個人,群情激奮,她還沒開口問上一句,就被楊家老太婆和她二閨女抓住一頓哭罵。
郭欣打了楊天琪?看著那個腦袋包成粽子狀的傷者,聽著警察通報案件經過和初步傷情診斷,梁曉燕萬分不可思議。發瘋打人……挺好的,可楊天琪一米八幾大個兒,是怎麽能被一米六五不到的郭欣打斷鼻樑,砸歪下巴,捶掉一顆門牙的?別說她現在瘦得弱不禁風,就是渾身肥肉的階段,她也打不過一個結結實實的大小夥子吧。
對此楊天琪朋友的目擊證供是,突然襲擊,衝上來就打,從開始到結束不超過十秒。
捅死一個人十秒內完全可以做到,而要造成以上所述麵部傷害,行兇者的拳頭得有多快,多重,多硬?對受害者又是多凶,多狠,多殘忍?想想郭欣今天中午的表現,梁曉燕後脊樑冒起一層冷汗,幸虧沒在家發瘋,不然自己不知還有沒有命活著。
她沒見到郭欣,據說進派出所之後又發生了第二次暴力行為,被民警強製約束了。
楊家的訴求不出意料,拘留,賠償,提告。
警察說,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輕微傷可協商解決,輕傷則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接受調解的話,雙方談一談各種費用賠償問題;不接受調解,需做傷情鑑定,達到標準,可提起刑附民訴訟。
梁曉燕希望繼女被送去精神病院,卻不希望她被拘留提告留下案底,那不僅對郭家名聲有打擊,對大寶也有影響。畢竟是一個戶口簿上的姐弟,誰知道大寶或大寶的孩子將來會不會遇上需要政審的好事兒呢。
她撲在調解桌上痛哭:「我家欣欣是精神病人啊,有醫院診斷證明,打人不是故意的,不能拘留她啊,她犯病了控製不了自己。醫藥費我們賠,孩子就讓我帶回去給她治病吧!」
警察道,聽說她有抑鬱症,但抑鬱症患者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在免除刑事責任的疾病範疇。
梁曉燕心裏有點慌張,丈夫叮囑過她在家好好看著郭欣的,她放人出門鬧出這麽大的事兒來,郭長海知道了肯定跟她急。目光一掃掃見坐在一旁半晌不言語的鬱薇,她頓時找到了下家:「小薇,我怎麽跟你說的,你又是怎麽答應我的,現在搞成這樣……」
鬱薇麵色鎮靜,隻對她道:「梁阿姨,別急,聽警察同誌的。」
和鬱薇一樣鎮靜,或者說沉默的還有楊天琪與他那兩個朋友。楊天琪牙掉嘴腫鼻子疼,剛接好下巴說話極其困難,自從親友團來了就哭哭啼啼喊著嚴懲兇手什麽的,也沒人耐心了解他二次被打之後發生了什麽事。
朋友想說不敢說,楊老太已經半暈不暈了一次,事情還沒有定論,說了怕她背過氣去。一碼歸一碼,警察自會按照順序處理。
這邊警察繼續詢問楊家意見,調解賠償還是走訴訟。楊家說,不調解,先拘留,再告她,楊天琪的傷隻是粗淺治療了一下,後麵還要住院檢查的。誰知道腦子會不會被她打壞,醫藥誤工營養精神損失有得算呢。
警察說,好,那我們就依法對郭欣進行拘留,等傷情鑑定出來之後,再決定刑訴還是民訴。
梁曉燕傻眼,剛欲叫嚷,警察又說話了:「另外,楊天琪涉嫌詐騙一案,由於報案人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符合立案條件,剛剛已出具書麵通知,現在正式對楊天琪進行拘留審查。」
楊家人大驚失色:「詐騙!」
楊天琪急忙站起身,嘴裏含糊地說著「冤枉,誣告」,然而很快有兩個民警走進來,給他看了一張紙,隨即拿出了手銬。
梁曉燕持續傻眼,鬱薇在一旁鬆了一口氣。這就叫互相傷害,孰輕孰重,楊家人自己掂量去吧。
了解情況,掂量輕重,楊家商量一夜,本該轉送看守所的郭欣在留置室也被關了一夜,次日一早就跟著疲憊的梁曉燕和鬱薇回了家。
楊家人改變主意接受調解,楊天琪親手簽下調解書,不追究郭欣刑事責任,醫藥費就按醫院收費單計算,總共不到三千塊錢,也沒有要求立即支付。什麽後續檢查治療,誤工精損,一概未提,他們想讓郭欣放楊天琪一馬。
怎麽放?立案了呀!
沒立案還有對話的可能,立案了想撤案可沒那麽容易,除非偵查後認定其無刑事責任,或者走到公訴階段進行刑事和解。在此之前,楊天琪必然要被裏裏外外審個徹底。
辛星不懂這些,但她不傻,打了個人就讓鬱薇如臨大敵焦心不安,顯然這是不被允許的。以一個電話警察五分鍾出現的速度,以派出所早晚都人來人往的場麵,辛星覺得新世界規矩恐怕比她想像得更多。
韓子君也沒有殺人打人,最後還不是犯法被關進了監獄裏。
法律,聽過沒見過,末世沒有這種東西,規矩都是各路人馬自己定的,一個基地一套規矩。不想遵守,就別受人庇護,自由自在,自生自滅,像她一樣。
可是這裏不同,楊天琪的朋友不為他報仇反擊,第一時間報警,說明人們認可法律的管製和保護,說明她的行為犯了法,她不入鄉隨俗還能怎麽辦?把人拉出法律管轄區打殺?那得先告訴她哪裏沒有法律。
趕到派出所,梁曉燕後悔沒把兒子叫來。對方來了七八個人,群情激奮,她還沒開口問上一句,就被楊家老太婆和她二閨女抓住一頓哭罵。
郭欣打了楊天琪?看著那個腦袋包成粽子狀的傷者,聽著警察通報案件經過和初步傷情診斷,梁曉燕萬分不可思議。發瘋打人……挺好的,可楊天琪一米八幾大個兒,是怎麽能被一米六五不到的郭欣打斷鼻樑,砸歪下巴,捶掉一顆門牙的?別說她現在瘦得弱不禁風,就是渾身肥肉的階段,她也打不過一個結結實實的大小夥子吧。
對此楊天琪朋友的目擊證供是,突然襲擊,衝上來就打,從開始到結束不超過十秒。
捅死一個人十秒內完全可以做到,而要造成以上所述麵部傷害,行兇者的拳頭得有多快,多重,多硬?對受害者又是多凶,多狠,多殘忍?想想郭欣今天中午的表現,梁曉燕後脊樑冒起一層冷汗,幸虧沒在家發瘋,不然自己不知還有沒有命活著。
她沒見到郭欣,據說進派出所之後又發生了第二次暴力行為,被民警強製約束了。
楊家的訴求不出意料,拘留,賠償,提告。
警察說,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輕微傷可協商解決,輕傷則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接受調解的話,雙方談一談各種費用賠償問題;不接受調解,需做傷情鑑定,達到標準,可提起刑附民訴訟。
梁曉燕希望繼女被送去精神病院,卻不希望她被拘留提告留下案底,那不僅對郭家名聲有打擊,對大寶也有影響。畢竟是一個戶口簿上的姐弟,誰知道大寶或大寶的孩子將來會不會遇上需要政審的好事兒呢。
她撲在調解桌上痛哭:「我家欣欣是精神病人啊,有醫院診斷證明,打人不是故意的,不能拘留她啊,她犯病了控製不了自己。醫藥費我們賠,孩子就讓我帶回去給她治病吧!」
警察道,聽說她有抑鬱症,但抑鬱症患者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在免除刑事責任的疾病範疇。
梁曉燕心裏有點慌張,丈夫叮囑過她在家好好看著郭欣的,她放人出門鬧出這麽大的事兒來,郭長海知道了肯定跟她急。目光一掃掃見坐在一旁半晌不言語的鬱薇,她頓時找到了下家:「小薇,我怎麽跟你說的,你又是怎麽答應我的,現在搞成這樣……」
鬱薇麵色鎮靜,隻對她道:「梁阿姨,別急,聽警察同誌的。」
和鬱薇一樣鎮靜,或者說沉默的還有楊天琪與他那兩個朋友。楊天琪牙掉嘴腫鼻子疼,剛接好下巴說話極其困難,自從親友團來了就哭哭啼啼喊著嚴懲兇手什麽的,也沒人耐心了解他二次被打之後發生了什麽事。
朋友想說不敢說,楊老太已經半暈不暈了一次,事情還沒有定論,說了怕她背過氣去。一碼歸一碼,警察自會按照順序處理。
這邊警察繼續詢問楊家意見,調解賠償還是走訴訟。楊家說,不調解,先拘留,再告她,楊天琪的傷隻是粗淺治療了一下,後麵還要住院檢查的。誰知道腦子會不會被她打壞,醫藥誤工營養精神損失有得算呢。
警察說,好,那我們就依法對郭欣進行拘留,等傷情鑑定出來之後,再決定刑訴還是民訴。
梁曉燕傻眼,剛欲叫嚷,警察又說話了:「另外,楊天琪涉嫌詐騙一案,由於報案人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符合立案條件,剛剛已出具書麵通知,現在正式對楊天琪進行拘留審查。」
楊家人大驚失色:「詐騙!」
楊天琪急忙站起身,嘴裏含糊地說著「冤枉,誣告」,然而很快有兩個民警走進來,給他看了一張紙,隨即拿出了手銬。
梁曉燕持續傻眼,鬱薇在一旁鬆了一口氣。這就叫互相傷害,孰輕孰重,楊家人自己掂量去吧。
了解情況,掂量輕重,楊家商量一夜,本該轉送看守所的郭欣在留置室也被關了一夜,次日一早就跟著疲憊的梁曉燕和鬱薇回了家。
楊家人改變主意接受調解,楊天琪親手簽下調解書,不追究郭欣刑事責任,醫藥費就按醫院收費單計算,總共不到三千塊錢,也沒有要求立即支付。什麽後續檢查治療,誤工精損,一概未提,他們想讓郭欣放楊天琪一馬。
怎麽放?立案了呀!
沒立案還有對話的可能,立案了想撤案可沒那麽容易,除非偵查後認定其無刑事責任,或者走到公訴階段進行刑事和解。在此之前,楊天琪必然要被裏裏外外審個徹底。
辛星不懂這些,但她不傻,打了個人就讓鬱薇如臨大敵焦心不安,顯然這是不被允許的。以一個電話警察五分鍾出現的速度,以派出所早晚都人來人往的場麵,辛星覺得新世界規矩恐怕比她想像得更多。
韓子君也沒有殺人打人,最後還不是犯法被關進了監獄裏。
法律,聽過沒見過,末世沒有這種東西,規矩都是各路人馬自己定的,一個基地一套規矩。不想遵守,就別受人庇護,自由自在,自生自滅,像她一樣。
可是這裏不同,楊天琪的朋友不為他報仇反擊,第一時間報警,說明人們認可法律的管製和保護,說明她的行為犯了法,她不入鄉隨俗還能怎麽辦?把人拉出法律管轄區打殺?那得先告訴她哪裏沒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