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珊妮完全不理解冰若夢為什麽要推自己出來當這個“白手套”,“如果是原作者親自操刀的話,難道不該更有保障嗎?”
“哈哈,等你在這一行久了你就知道了,原著作者親自當編劇吃力又不討好。”
對於胡珊妮的疑問,冰若夢打了個哈哈敷衍了過去,“而且你們才是專業的編劇,我就是個寫小說的,隻能給點意見,主筆肯定是你們更好啦。”
為什麽原著作者當編劇,吃力又不討好?
有什麽人會比原著作者更了解原著想表達什麽?難道不該是由原著作者來改編更好嗎?
胡珊妮帶了一肚子的疑問,卻沒有多問。
後來,在這半年多的劇本改編過程中,冰若夢一反過去的常態,積極地參與進了劇本的改編討論,和露西還有胡珊妮都熟悉了起來。
但無論她們多熟悉,胡珊妮始終都和冰若夢保持著一種“同事”關係之外的客氣,並沒有繼續深入了解或者變為好朋友的意思。
她永遠記得冰若夢在說出“我們談個交易”吧,在那瞬間變得世故且圓滑的狡猾眼神。
很多人都說書中的人物和故事,有些時候是對自身的一種映照。
過去胡珊妮對這種說法“嗤之以鼻”,是因為很多寫出暗黑文風的作者,在現實裏未必不是開朗熱情的人。
但在那一瞬間,胡珊妮是相信“文如其人”的。
她相信“替身少女”裏那愛做夢愛幻想,披著天真可愛的皮,卻將男主角和一眾配角玩弄於鼓掌之間的“少女”,或許是某種折射內心狀態的投影。
因為這個,影視公司裏很多人對胡珊妮也看不慣。
在他們看來,冰若夢對胡珊妮有知遇之恩,既肯定了她的工作,又一手把她從寂寂無名的編劇助理一舉推到了第三署名編劇的位置,負責了劇本中大量原創的部分,但胡珊妮這人卻“難相處”的很,對這麽好的作者並不熱情。
這似乎又成了胡珊妮“人品不怎麽樣”的一個側麵佐證。
原本,胡珊妮想著,等“替身少女”開拍,劇本階段一結束,她和冰若夢的交集自然也就不會那麽往來頻繁。
然而世上就有那麽多偶然,誰能想胡珊妮在和冰若夢互關微博時,居然無意間登錯了帳號,暴露了自己綁定創夢作者號的微博。
在發現胡珊妮居然在創夢寫作,而且還是三十層的簽約作者後,冰若夢的臉上再次露出了那種天真裏又夾雜著幾分世故的複雜表情。
“你一個編劇還敢簽約創夢?”
冰若夢投向胡珊妮的目光帶著同情和惋惜的意味。
“你是不是沒仔細看簽約的合同?”
第84章 契約精神 按照合同,就是這樣的呢親……
回到家的胡珊妮立刻從床頭櫃裏翻出了和創夢的合同。
創夢的簽約合同分為好幾種, 分為“身份約”和“作品約”兩種,每種授權的範圍和授權的期限不一樣。
她當初簽的是“作者身份約”,據說隻有和三十層簽約的作者才有這種“服務合約”。
隻見簽約協議上寫著:
“本協議作者身份約期限內, 網站為作者的獨家經紀代理,作者身/份/證/下信息所使用的任何筆名、相似筆名、作者本名以及其他任何名稱所創作的作品, 其獨家代理權都屬於創夢所有。”
“名詞解釋, 作品: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的所有作品種類。”
胡珊妮將這兩條看了好幾遍, 確認自己當時根本沒注意什麽名詞解釋, 光顧著看各種分成條款和權利義務去了。
她放下合同,又上網去查所謂的“《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作品種類”是什麽。
當胡珊妮查到了所謂的“第三條”是什麽時,眼前一黑。
【《著作權法》第三條作品種類: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雜技、舞蹈作品;4、美術、建築作品;5、攝影作品;6、電視、電影作品以及所有攝製方法創作的作品。7、工程設計圖……】
別提後麵的工程設計和計算機軟體作品,光看到前六項,胡珊妮就已經快要昏倒了。
她一直以為創夢簽約的“作品”隻是她在創夢網站上連載的所有作品!
可如果按照合同上的要求, 別說她創作的劇本, 就連她連和甲方口述的故事大綱, 都得通過創夢的作家經紀部代理, 否則別人都不能用。
當即,胡珊妮根本顧不上對冰若夢的印象不印象了, 直接給她撥了個電話。
“冰若夢老師,您說的合同條款,是不是那個‘第三條’的事情?”
胡珊妮心急火燎地問。
“你看到啦?對啊, 就是那個第三條。”
冰若夢也是連勝手下的簽約作者, 但明顯也對這種條款頗有微詞,“和創夢作家經紀部簽約的作者,隻要是她本人寫的東西,哪怕隻是用嘴巴說的故事,隻要想變成錢, 都必須通過創夢。”
“那,那我當編劇呢?”
胡珊妮顫抖著聲音問。
“隻要是你寫出來的東西,想要變現的時候,都必須先聯繫創夢。”
“哈哈,等你在這一行久了你就知道了,原著作者親自當編劇吃力又不討好。”
對於胡珊妮的疑問,冰若夢打了個哈哈敷衍了過去,“而且你們才是專業的編劇,我就是個寫小說的,隻能給點意見,主筆肯定是你們更好啦。”
為什麽原著作者當編劇,吃力又不討好?
有什麽人會比原著作者更了解原著想表達什麽?難道不該是由原著作者來改編更好嗎?
胡珊妮帶了一肚子的疑問,卻沒有多問。
後來,在這半年多的劇本改編過程中,冰若夢一反過去的常態,積極地參與進了劇本的改編討論,和露西還有胡珊妮都熟悉了起來。
但無論她們多熟悉,胡珊妮始終都和冰若夢保持著一種“同事”關係之外的客氣,並沒有繼續深入了解或者變為好朋友的意思。
她永遠記得冰若夢在說出“我們談個交易”吧,在那瞬間變得世故且圓滑的狡猾眼神。
很多人都說書中的人物和故事,有些時候是對自身的一種映照。
過去胡珊妮對這種說法“嗤之以鼻”,是因為很多寫出暗黑文風的作者,在現實裏未必不是開朗熱情的人。
但在那一瞬間,胡珊妮是相信“文如其人”的。
她相信“替身少女”裏那愛做夢愛幻想,披著天真可愛的皮,卻將男主角和一眾配角玩弄於鼓掌之間的“少女”,或許是某種折射內心狀態的投影。
因為這個,影視公司裏很多人對胡珊妮也看不慣。
在他們看來,冰若夢對胡珊妮有知遇之恩,既肯定了她的工作,又一手把她從寂寂無名的編劇助理一舉推到了第三署名編劇的位置,負責了劇本中大量原創的部分,但胡珊妮這人卻“難相處”的很,對這麽好的作者並不熱情。
這似乎又成了胡珊妮“人品不怎麽樣”的一個側麵佐證。
原本,胡珊妮想著,等“替身少女”開拍,劇本階段一結束,她和冰若夢的交集自然也就不會那麽往來頻繁。
然而世上就有那麽多偶然,誰能想胡珊妮在和冰若夢互關微博時,居然無意間登錯了帳號,暴露了自己綁定創夢作者號的微博。
在發現胡珊妮居然在創夢寫作,而且還是三十層的簽約作者後,冰若夢的臉上再次露出了那種天真裏又夾雜著幾分世故的複雜表情。
“你一個編劇還敢簽約創夢?”
冰若夢投向胡珊妮的目光帶著同情和惋惜的意味。
“你是不是沒仔細看簽約的合同?”
第84章 契約精神 按照合同,就是這樣的呢親……
回到家的胡珊妮立刻從床頭櫃裏翻出了和創夢的合同。
創夢的簽約合同分為好幾種, 分為“身份約”和“作品約”兩種,每種授權的範圍和授權的期限不一樣。
她當初簽的是“作者身份約”,據說隻有和三十層簽約的作者才有這種“服務合約”。
隻見簽約協議上寫著:
“本協議作者身份約期限內, 網站為作者的獨家經紀代理,作者身/份/證/下信息所使用的任何筆名、相似筆名、作者本名以及其他任何名稱所創作的作品, 其獨家代理權都屬於創夢所有。”
“名詞解釋, 作品: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的所有作品種類。”
胡珊妮將這兩條看了好幾遍, 確認自己當時根本沒注意什麽名詞解釋, 光顧著看各種分成條款和權利義務去了。
她放下合同,又上網去查所謂的“《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作品種類”是什麽。
當胡珊妮查到了所謂的“第三條”是什麽時,眼前一黑。
【《著作權法》第三條作品種類: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雜技、舞蹈作品;4、美術、建築作品;5、攝影作品;6、電視、電影作品以及所有攝製方法創作的作品。7、工程設計圖……】
別提後麵的工程設計和計算機軟體作品,光看到前六項,胡珊妮就已經快要昏倒了。
她一直以為創夢簽約的“作品”隻是她在創夢網站上連載的所有作品!
可如果按照合同上的要求, 別說她創作的劇本, 就連她連和甲方口述的故事大綱, 都得通過創夢的作家經紀部代理, 否則別人都不能用。
當即,胡珊妮根本顧不上對冰若夢的印象不印象了, 直接給她撥了個電話。
“冰若夢老師,您說的合同條款,是不是那個‘第三條’的事情?”
胡珊妮心急火燎地問。
“你看到啦?對啊, 就是那個第三條。”
冰若夢也是連勝手下的簽約作者, 但明顯也對這種條款頗有微詞,“和創夢作家經紀部簽約的作者,隻要是她本人寫的東西,哪怕隻是用嘴巴說的故事,隻要想變成錢, 都必須通過創夢。”
“那,那我當編劇呢?”
胡珊妮顫抖著聲音問。
“隻要是你寫出來的東西,想要變現的時候,都必須先聯繫創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