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出版商、網文平台和影視公司願意出高價“買斷”他們的作品,買斷的根本不是他們的書,而是他們的未來。
那些一上來買斷到“死後五十年”的,在作者水漲船高之前,根本不會被開發,一本書可能被囤上五年、十年都不會被出版或是拍成作品。
一旦作者“水漲船高”了,這些被買斷的“撿漏貨”就會被當做“無形資產”被高價轉賣,再一次次經手下去,很可能連原作者都不知道最後自己書的版權究竟在哪裏,更別說話語權了。
譬如天在雲端,之前就被出版商利用協議陷阱奪走過一本書的“授權時間”。那本書所有的版權都在簽約的三十年後才能收回。
就因為他第一次簽出版合同時簽的是“著作權”轉讓,而不是“簡體出版”權轉讓。
如果是現在的天在雲端,可能不會被騙。
但七八年前的天在雲端很缺錢,甚至要為每個月的租房費和生活費發愁。
那時候,科幻小說出版的首印和售價都不高,就算每年能出一本書,拿到手的錢也就兩三萬。行業慣例是書上市了才能拿全版稅,所以就這兩三萬塊,經常還要被拖稿費。
出版商用高版稅和高首印、以及在當年來看是科幻小說圈內天價的價格,誘惑天在雲端簽了三十年的約。
現在,天在雲端已經是知名科幻作家了,他的這本早期作品書都給人拍出來了,他自己才知道。
等再去找出版商,白紙黑字,他當初自己簽的合同,一點辦法都沒有。
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不僅在科幻小說界,甚至在整個文學行業都堪稱慘絕人寰、振聾發聵。
因為幾個字的“區別”,一個頭部作家三十年的版權,隻賣了三十萬,而且還是全版權。
也是因為這件事,自那以後,幾乎沒有什麽作家願意簽超過十年的合同了,七八年的都少。
也因為這件事的“惡劣影響”,導致天在雲端明明有更高的商業價值,但總是被其他合作方評估成“性價比很高的作者”。
俗稱,“很便宜”。
就比如麵前這些人。
“而且,從去年開始,國內的影視方和動漫公司已經開始嚐試科幻題材,科幻題材在國外是最熱門的項目之一,國內遲早也會追上國外的水平……”
連勝再一次給天在雲端一劑定心丸,“千字一萬的價格,根本不需要買斷,我也能幫他談出這個價格。”
“您再看看,這個合同對於一些條款其實很寬鬆的,不需要……”
馬鑫怕連勝有錢賺都攔著,連忙提醒。
“不需要他自己寫,是嗎?”
連勝把合同往桌上一放。“我知道你們什麽意思,但是我在手下簽約的作者,在簽約合同裏都有過約定,不準找槍手,也不支持工作室創作模式。”
這話一說,馬鑫的臉色變得極難看。
“所有嗎?”
玉葉也忍不住問。
他們這段時間一直在各家網文平台挖那種有潛力、但是還沒有大紅大紫的寫手,作家有沒有和創夢簽約可以在網站上看到標記,但具體連勝手底下簽約的作者有多少,隻有三十層自己知道。
如果連勝說的是真的,他們的挖角就必須要排除三十層簽約的人了。
“是的。”
天在雲端在一旁點頭,“一旦簽約到連總手底下,是不能引起任何著作權糾紛的,小說的著作權必須是簽約作家個人所有,不能以工作室或者公司名義擁有。”
坐在天在雲端對麵的醬汁鴨不以為然地搖了搖頭,大概覺得連勝這是在斷人財路。
“我知道現在圈子裏亂像頻生,我也不管其他人是怎麽做的,反正在我這裏,寫作不能是集體模式。”
這條路不好走,所以她隻在乎路上和她一起走的是什麽人,“天在雲端老師作為科幻小說領域的標杆人物,他可以不寫,但絕不能濫竽充數。”
連勝看了眼天在雲端,目光裏鼓勵,也有警告,“他在這個領域走了十年才走到現在,必須得珍惜羽毛。”
天在雲端默默點頭。
連勝笑著扭過頭,重新向馬鑫伸出手,“不是說還有一份駐站的分成合同嗎?給我看看。”
暢快看書是來挖角的,如果這時候再說“不買斷我們就不談了”,勢必要得罪天在雲端,更何況還有連勝這麽個狠角色在這裏。
哪怕馬鑫再怎麽心不甘情不願,也隻能從公文包裏拿出第二份合同。
這是一份“a類作者”的合同,也就是行業內常說的“a簽”,屬於每個網站頭部作者才有的特殊合同,並不是製式的,每一份的約定條款都不一樣,數量極少。
歷來,隻有比較有影響力的作者才有底氣去和平台談條件。
“a簽”被交到了連勝的手上後,玉葉和馬鑫都有點坐不住了。
他們來之前到處打聽過,知道天在雲端平時和社會接觸很少,生活單純,全職之前還生活在小城市,之前被無良的出版商騙走了五年的版權自己都不知情,是比較容易“攻克”的頭部作者類型。
那些一上來買斷到“死後五十年”的,在作者水漲船高之前,根本不會被開發,一本書可能被囤上五年、十年都不會被出版或是拍成作品。
一旦作者“水漲船高”了,這些被買斷的“撿漏貨”就會被當做“無形資產”被高價轉賣,再一次次經手下去,很可能連原作者都不知道最後自己書的版權究竟在哪裏,更別說話語權了。
譬如天在雲端,之前就被出版商利用協議陷阱奪走過一本書的“授權時間”。那本書所有的版權都在簽約的三十年後才能收回。
就因為他第一次簽出版合同時簽的是“著作權”轉讓,而不是“簡體出版”權轉讓。
如果是現在的天在雲端,可能不會被騙。
但七八年前的天在雲端很缺錢,甚至要為每個月的租房費和生活費發愁。
那時候,科幻小說出版的首印和售價都不高,就算每年能出一本書,拿到手的錢也就兩三萬。行業慣例是書上市了才能拿全版稅,所以就這兩三萬塊,經常還要被拖稿費。
出版商用高版稅和高首印、以及在當年來看是科幻小說圈內天價的價格,誘惑天在雲端簽了三十年的約。
現在,天在雲端已經是知名科幻作家了,他的這本早期作品書都給人拍出來了,他自己才知道。
等再去找出版商,白紙黑字,他當初自己簽的合同,一點辦法都沒有。
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不僅在科幻小說界,甚至在整個文學行業都堪稱慘絕人寰、振聾發聵。
因為幾個字的“區別”,一個頭部作家三十年的版權,隻賣了三十萬,而且還是全版權。
也是因為這件事,自那以後,幾乎沒有什麽作家願意簽超過十年的合同了,七八年的都少。
也因為這件事的“惡劣影響”,導致天在雲端明明有更高的商業價值,但總是被其他合作方評估成“性價比很高的作者”。
俗稱,“很便宜”。
就比如麵前這些人。
“而且,從去年開始,國內的影視方和動漫公司已經開始嚐試科幻題材,科幻題材在國外是最熱門的項目之一,國內遲早也會追上國外的水平……”
連勝再一次給天在雲端一劑定心丸,“千字一萬的價格,根本不需要買斷,我也能幫他談出這個價格。”
“您再看看,這個合同對於一些條款其實很寬鬆的,不需要……”
馬鑫怕連勝有錢賺都攔著,連忙提醒。
“不需要他自己寫,是嗎?”
連勝把合同往桌上一放。“我知道你們什麽意思,但是我在手下簽約的作者,在簽約合同裏都有過約定,不準找槍手,也不支持工作室創作模式。”
這話一說,馬鑫的臉色變得極難看。
“所有嗎?”
玉葉也忍不住問。
他們這段時間一直在各家網文平台挖那種有潛力、但是還沒有大紅大紫的寫手,作家有沒有和創夢簽約可以在網站上看到標記,但具體連勝手底下簽約的作者有多少,隻有三十層自己知道。
如果連勝說的是真的,他們的挖角就必須要排除三十層簽約的人了。
“是的。”
天在雲端在一旁點頭,“一旦簽約到連總手底下,是不能引起任何著作權糾紛的,小說的著作權必須是簽約作家個人所有,不能以工作室或者公司名義擁有。”
坐在天在雲端對麵的醬汁鴨不以為然地搖了搖頭,大概覺得連勝這是在斷人財路。
“我知道現在圈子裏亂像頻生,我也不管其他人是怎麽做的,反正在我這裏,寫作不能是集體模式。”
這條路不好走,所以她隻在乎路上和她一起走的是什麽人,“天在雲端老師作為科幻小說領域的標杆人物,他可以不寫,但絕不能濫竽充數。”
連勝看了眼天在雲端,目光裏鼓勵,也有警告,“他在這個領域走了十年才走到現在,必須得珍惜羽毛。”
天在雲端默默點頭。
連勝笑著扭過頭,重新向馬鑫伸出手,“不是說還有一份駐站的分成合同嗎?給我看看。”
暢快看書是來挖角的,如果這時候再說“不買斷我們就不談了”,勢必要得罪天在雲端,更何況還有連勝這麽個狠角色在這裏。
哪怕馬鑫再怎麽心不甘情不願,也隻能從公文包裏拿出第二份合同。
這是一份“a類作者”的合同,也就是行業內常說的“a簽”,屬於每個網站頭部作者才有的特殊合同,並不是製式的,每一份的約定條款都不一樣,數量極少。
歷來,隻有比較有影響力的作者才有底氣去和平台談條件。
“a簽”被交到了連勝的手上後,玉葉和馬鑫都有點坐不住了。
他們來之前到處打聽過,知道天在雲端平時和社會接觸很少,生活單純,全職之前還生活在小城市,之前被無良的出版商騙走了五年的版權自己都不知情,是比較容易“攻克”的頭部作者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