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可能有人把三個人的指紋用橡膠之類的東西粘下來,再去開門?這樣的話,其他的人也可以打開門了。」


    「那也不可能。搜查班也抱有同樣的懷疑,於是去問了這個係統的設計師,才知道這個傳感器的靈敏度非常高,如果沒有檢測到活人手指特有的彈力,濕度是絕對不可能有所感應的。」


    「就像確認這個一樣,我們必須得搞清楚作為推理前提的事實。——我認為犯人是神穀信吾,尖端恐怖症這個我總感覺無法讓人信服。理惠小姐,真的有這種病嗎?」


    理惠是中央醫科大學的精神科醫生,她笑了笑說道:「有的。恐怖症是一種對某種特定事物比一般人感到更加強烈的恐懼感的症狀,有對人恐怖症,禁閉恐怖症,高處恐怖症,不潔恐怖症,乘車恐怖症,回家恐怖症等等,各種各樣的東西都可以作為誘發症狀的刺激源。」


    「假如有尖端恐怖症的話,真的會連刀都不敢握嗎?」


    「每個人不一樣。後藤先生,神穀信吾的症狀已經達到一個什麽樣的程度了?」


    「從職場的同事和學生時代的朋友的話中得知,他的尖端恐怖症相當嚴重,去餐館吃飯的時候隻要看到裝有刀叉的小筐臉色就會發青,去醫院打針的時候也會像個小孩一樣大哭起來,怎麽看也沒法讓人覺得他是裝的。」


    明世抱起胳膊,說道:「嗯。。。。。。這麽看來神穀信吾應該不是犯人。下一個是仲代哲誌,雖然你們問了醫生,仲代的右肩被扭傷了,但那個醫生可能是仲代的專屬醫生,會不會和仲代串通好了?」


    「你也太看輕警察了吧。我們還讓警察病院的醫生去看了,結果證實了仲代的右肩確實被扭傷了。雖然右手的手指能動,但絕不可能用右手舉起東西,更別說用手揮刀了。而仲代又是右撇子,不可能用左手作案。」


    「剩下的是鬆尾大輔。如果不是因為現場有大量血跡,可以考慮兇手是在外麵殺掉被害人之後再將屍體運到室內的可能性。。。。。。現場的血跡真的是從傷口噴出來的嗎?犯人將被害人的血跡保存下來,之後再潑灑到犯罪現場,這種可能性沒有嗎?」


    「沒有。那些血跡怎麽看都是從傷口中直接噴出來的。」


    明世聳了聳肩,說道:「這樣看來,出入過犯罪現場的三個人都不可能是犯人啊。。。。。。嗚,我投降了。」


    「如果這麽簡單就能弄明白,警察也不會都兩個星期還這麽煩惱了。」


    「你們警察就隻會掩飾自己的無能。」理惠用平靜的語調說道,「我們可以這樣來考慮下,有沒有可能是仲代哲誌和鬆尾大輔兩人相互交換了指紋登錄?」


    「交換指紋登錄?」明世一臉驚訝。


    「仲代用自己的指紋打開了門,卻用鬆尾的名字登錄。鬆尾用自己的指紋打開了門,卻用仲代的名字登錄。如果是這樣的話,仲代的記錄:8點34分到56分之間出入了特別收藏室實際上是鬆尾的行為。仲代右手扭傷了不可能行兇,但是鬆尾可以。兩個人可能是共犯,他們以前的關係不是很好嘛。」


    「不愧是理惠小姐,好聰明。」明世歡聲說道,「一定是這樣沒錯,事件已經解決了。」


    慎司苦笑道:「實際上,搜查班也考慮過這種可能性,但是和理惠小姐不一樣,花了三天才想到。當時我們也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但是調查過後發現依然錯了。」


    「怎麽說?」


    「我們拜託了鬆尾,特地讓他進出了一次特別收藏品室,然後在係統設計師那查了當天f係統的入退室記錄,發現鬆尾的記錄都是以他自己的名字記錄的。所以不可能發生鬆尾和仲代互換指紋和名字這事。」


    理惠笑道:「又推理錯了呢。」


    「不,即使如此,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裏做出這番推理實在是太了不起了,和明世完全是天壤之別。」


    「等等,為什麽我又中槍了?」明世敲了敲桌子,裝著紅茶的杯子發出嘩啦嘩啦的響聲。


    明世慌忙向峰原道歉:「不好意思。」


    公寓主人卻一直笑而不語。


    理惠詢問道:「有關殺人動機這方麵有什麽線索嗎?」


    「室崎多半是發現了沉睡的獅身人麵像那座雕塑上有些奇怪的地方,所以才會到處找同事詢問。但是他究竟發現了什麽奇怪的地方,這點我們完全弄不明白。」


    「比如說,有可能他發現沉睡的獅身人麵像是贗品。實際上,三個嫌疑人中的一個人,要麽是自己偽造,要麽是在哪找到這個贗品,然後讓美術館出高價購買,而多餘的錢則進了自己的腰包。室崎注意到了這件事,所以慘遭殺害。」


    「不可能。我們走訪了其他美術館的研究員,那座沉睡的獅身人麵像是真的,無論如何也看不出有什麽奇怪的地方。」


    慎司把目光投向峰原。


    公寓主人到現在一直把身子深深地埋在沙發裏,對於房客們的爭論一直保持沉默靜靜地聽著。


    「峰原先生,你怎麽看?」


    峰原舒展了一下身體,用低沉卻富有磁性的聲音問道:「你的上司對於犯人恰好在27號午夜零點給警察打來電話這一點抱有疑問。一般來說,應該是因為犯人希望被害人的屍體早點被發現。但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麽要在犯案之後已經過了三到四個小時的午夜零點打電話過來呢?這一點看起來很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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