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星曆205年,202年是起訴指控的案發那年。


    王鑽石:「橙馬區唄,我近十年一直住在那呢。」


    公訴人:「202年6月13日也住那?」


    王鑽石:「那肯定啊,不住那我住哪?」


    王鑽石:「哎,我想起來了,那年夏天我有段時間回老家了,我老家在西θ星呢,我記得我是6月14日的飛船,6月27日才回來,這個有飛船票的啊,你們都可以查!」


    公訴人:「6月14日回老家,13號呢?」


    王鑽石:「那肯定是在收拾行李唄!我幾年沒回去了,肯定得帶點特產啊!」


    公訴人又繼續問,但無論問什麽,王鑽石總是有一堆理由來狡辯,最後公訴人問道:「被害人家裏被損壞的窗戶上檢測到了你的dna,你怎麽解釋?」


    王鑽石:「dna?你們確定檢測出來是我的嗎?我根本就沒來過吉光區,沒去過這什麽百歲大街338號!」


    公訴人結束了訊問,辯護人開始發問。


    辯護人:「被告人王鑽石,你在關平市橙馬區住了幾年了?」


    王鑽石:「九年多,快十年了。」


    辯護人:「做什麽工作?」


    王鑽石:「現在跟我姐一起在一個家具廠工作。」


    辯護人:「工資如何?」


    王鑽石:「一個月四五千星幣吧。」


    辯護人:「每個月消費水平如何?」


    王鑽石:「我很省的,每個月也就花個幾百塊星幣,再給我老婆和孩子花個一千多。我老婆和我一起工作的,工資差不多。」


    辯護人:「那就是說你們家每個月還能剩餘挺多錢,四五千有的吧?」


    王鑽石:「對啊,這肯定有!我們一家都不亂花錢的,我們生活得好好的呢,沒事我偷什麽錢啊?隻有沒錢的人才會偷錢吧?」由-嶼-汐-獨-家-整-理,更-多-精-彩-敬-請-關-注。


    辯護人:「你的意思我明白了,相信合議庭也已經聽懂了你的陳述……」


    辯護人點點頭,又繼續問了幾個問題。


    等辯護人問完後,陸心衡開口了:「被告人王鑽石,本庭依法訊問你幾個問題,你要實事求是地回答。你剛才回答辯護人的問題中提到,你是跟著你姐在一個家具廠工作?」


    王鑽石:「對。」


    陸心衡目光銳利了些:「但你後來回答辯護人的另一個問題中又供述,你姐在一個快遞公司工作,你也跟著她工作過一段時間?」


    王鑽石是個很能說的人,剛才回答辯護人的問題時倒豆子一般倒出了無數話語,陸心衡抓住了其中矛盾的一點。


    王鑽石:「我有好幾個姐姐,家具廠的是我二姐,快遞公司的是我三姐,我還跟我大姐在學校打過工呢。」


    陸心衡:「202年6月13日,你在哪裏工作?」


    王鑽石:「這個我得想想啊,我跟我二姐是去年,那202年我肯定跟我三姐。」


    陸心衡:「快遞公司?」


    王鑽石:「對對。」


    陸心衡:「具體做什麽工作?」


    王鑽石:「那肯定是快遞啊!法官我跟你講啊,當時我送快遞的速度可是全公司最快的,人稱快遞俠呢!」


    陸心衡:「送過快遞到關平市吉光區嗎?」


    王鑽石:「沒有!」


    陸心衡低頭掃了眼光腦屏幕,翻到證據卷的其中一頁,問他:「204年11月13日你因犯盜竊罪被橙馬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那一次你承認隻偷了五百星幣,為什麽最後賠付給被害人兩千星幣?」


    王鑽石目光閃了閃,說:「那是我家人賠的,我哪知道為什麽啊!」


    陸心衡不再訊問,讓公訴人開始出示證據。


    作者有話要說:  感謝支持~


    -


    補個說明,設定的是這個世界還是有【錢】這種實物存在的,還是會有極個別人喜歡在家裏放【錢】。


    第二十二章


    公訴人證據出示完了後,被告人和辯護人分別對證據進行了質證。


    被告人說:「有意見,全都有意見。他說他被偷了三萬星幣,那就是我偷的嗎?我連吉光區都沒來過,他家在哪我都不知道,我怎麽偷?還有這個dna鑑定,反正我沒去過,鑑定結果肯定出錯了,我申請重新鑑定!你們從什麽窗戶上鑑定出了我的dna對吧?那就把這個窗戶重新鑑定一下!」


    都三年前的事了,窗戶上的痕跡早就更新換代無數回了,王鑽石提出這要求就像是故意耍無賴。


    律師雖然年輕,但畢竟是專業的律師,提出的質證意見就有邏輯多了。


    洪律師把身體坐得更直了,充滿信心地說:「下麵辯護人對剛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一……」


    「……全案的證人證言隻有一個,那就是被害人的弟弟,隻有他弟弟能夠證明他被偷了三萬星幣。但是被害人和證人之間關係特殊,辯護人認為其證言的真實性存疑。即便證言真實,也不能夠得出是被告人王鑽石竊取了這三萬星幣的結論。」


    說到這裏,辯護人暫時停了下來,拿起桌上的杯子,喝了一口水。


    「……對dna鑑定書有異議。那份dna鑑定書唯一鑑定出被告人dna的是來自窗戶上的一個擦拭。擦拭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皮屑,一種是指紋。如果是皮屑的話不排除有他人攜帶進來的可能性。而指紋的話,用似然率來認定是否同一,隻是可能性大小的一種表述……」【注1】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大法官[星際]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溫熹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溫熹並收藏大法官[星際]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