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烺拜首。


    崇禎帝不說話。


    昨日之前,崇禎帝對兒子滿是憤怒,恨不得賞他兩個耳光,但一千一百兩銀子的數字一出,他心思就已經發生了微妙的轉變,今日見到兒子又黑又瘦,明顯就是吃了苦、收了累,心中登時泛起內疚,兩者相加,他對兒子的憤怒已經減少了很多,或者說,他已經原諒了兒子。不過他不能將自己的原諒輕易表現出來,以免朱慈烺肆無忌憚,以後變的更猖狂,他想著,不管這樣,等朝議結束之時,還是需要小小地懲戒一下太子,以為朝廷的尊嚴。


    但沒有想到的是,太子居然主動請罪,這一來,有點打亂了他的計劃。


    殿中的群臣相互用眼神交流,心中都想:太子這一招高啊,不等你們發難,我自己就認錯了,身為太子,有代天巡狩的名義,抄來了一千一百萬兩朝廷急需的銀子,又主動認錯,你們這些人還好意思再刁難嗎?


    朱慈烺拜伏不動。


    崇禎帝的目光看向首輔周延儒。


    周延儒何等聰明,他從崇禎帝的表情變化中就已經猜到了崇禎帝的心思,再者,宣大總督江禹緒是他的門生,如果執意追究太子的責任,宣大當地的官員遭受的懲罰恐怕就得成倍增加,就不止是罷職那麽簡單了。於是出列拱手道:「陛下,老臣以為,張家口之事情況緊急,太子斷然處置,雖有些急躁,但卻也是在情理之中,太子殿下既已知錯,不如將功折過……」


    首輔是百官之首,有一言九鼎之效。一般來說,隻要首輔說話,群臣都不會當麵,或者是直接反對,但周延儒的威信達不到,不要說和張居正夏言那樣說一不二的強勢首輔相比,就是比溫體仁,他也稍微差一點,因此他話音不落,就有人跳出來反對:「此言差矣!老臣以為,功是功,過是過,斷不可將兩者混淆在一起,不然是非不存,黑白不分,貽害萬年啊~~」


    卻是禮部尚書林欲輯。


    周延儒臉色尷尬。


    接著,林欲輯慷慨陳詞,對太子的張家口之行予以無情的抨擊。


    當然了,理由還是昨天的那一套,就是綱常、法紀。


    但和昨天不同,今天再沒有人跳出來附議。


    連昨天最大的支持者吏部尚書鄭三俊都是默然。


    今天的氣氛,已經和昨天不同了。


    朱慈烺跪在地上,動也不動,心中卻微微鬆了一口氣,林欲輯說的雖然激烈,但都不在點子上,無法打動崇禎帝的心,他說的越多,崇禎帝就會越反感。果然,崇禎帝漸漸皺起了眉頭,不過還是忍耐著,任由林欲輯說完。


    終於,林欲輯結束了他的濤濤之言,跪伏在地,顫巍巍地道:「陛下,太子殿下急於除惡之心,老臣深為了解,但法紀卻不可廢弛啊。互市之策乃是朝廷自隆慶年間就定下的國策,張家口和蒙古哈刺慎等部通商,保證了宣府和大同的安穩,如今張家口貿易驟然被關閉,宣大之地怕是要再起戰火。老臣肺腑之言,還請陛下三思啊~~」


    說完,拜首在地。


    崇禎帝淡淡道:「林卿的意思,朕了解了,起來吧。」目光再看向太子:「太子也起來吧。」


    待二人都起身,崇禎帝問:「太子,你說從張家口一共抄出了白銀一千一百萬兩,可是事實?」


    朱慈烺拱手:「是。紋銀一共一千一百二十一萬兩,由賀珍和劉肇基押解,估計後天就可以運到京師,至於各種貨物,晉商的房產,地契,店鋪的價值,還在清查中。」


    崇禎帝微微點頭,同時也是暗暗鬆了一口氣。


    這一下再沒有任何懷疑了,果然是有這麽多的銀子。


    殿中群臣也都是欣慰,有銀子在手,他們不繼續追究太子之過也就有了充分的理由。


    一臣忽然站了出來,向朱慈烺拱手:「殿下,臣有一問。」


    朱慈烺抬頭,發現是刑部侍郎孟兆祥,於是點頭:「侍郎請問。」


    「晉商走私禁品,殿下可曾將人證、物證收集充分?晉商之中,誰是主謀,誰是從犯,從何時起,到何時終,具體數目多少,數量幾何?這些證據,殿下可都準備好了?如果已經齊備,請立刻交給刑部,刑部今日就可以開始審理。」孟兆祥道。


    雖然他隻是侍郎,但資格夠老。且刑部尚書張忻是新任的,對刑部事務尚沒有完全掌握,孟兆祥站出來說刑部事務,群臣倒也不意外。


    朱慈烺道:「已經齊備,不過所有的供詞人證,連同髒銀都尚在押解途中,等到了京師,立刻就會全數解往刑部。」


    「如此甚好。」


    孟兆祥拱拱手,再道:「臣還有一言,不得不說。」


    朱慈烺點頭。


    「刑律乃是國之根本,非刑部大理寺不得掌,抄家罰沒需要有三堂會審,或者是陛下之命。其他人,包括殿下在內都不可妄為。殿下身為國之儲君,更應該為萬民表率,切莫忘記這一點啊。」孟兆祥肅然。


    朱慈烺心中苦笑,微微尷尬的道:「謝侍郎提點。晉商之事,事出突然,我不得不便宜行事,以後不會了。」


    拱手還了一禮。


    雖然孟兆祥不給麵子,但朱慈烺卻知道,孟兆祥說的是對的,律法是國之根本,任何人,包括皇帝皇太子在內,都不能隨意剝奪百姓的財產,即便有證據,但也要經過法律的審判,由刑部大理寺最後做出裁決和覆核,才可以執行。在這之前,罪犯的財產是不能動的,大明律比唐律宋律更嚴苛,貪官動輒就是死,但在私人財產的保護上,卻基本延續了唐律和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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