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論著認為,《婚姻法》是王明主持起草的。《解放日報》網絡「開國部長」欄目的《法製委員會主任王明》說:「王明在法製委員會首先主持了婚姻法的起草、立法工作,全身心地投入製定新中國建立以來的第一部婚姻法的工作。實際上,王明從延安撤至山西臨縣時就開始著手準備婚姻法草案的製定。」「為了製定好婚姻法,王明和他的同行們還學習了馬、恩、列、斯關於婦女問題和婚姻家庭以及社會發展問題的學說,學習了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等著作中的論述,同時還學習和參照了蘇聯、朝鮮、東歐等國家的經驗。王明還親自帶頭翻譯俄文新版的《蘇聯婚姻、家庭和監護法典》以供參考。」「為了解舊中國婚姻製度及其法律反映,王明與法製委員會的同行還將中國歷史上有關婚姻製度的某些史料和國民黨政府民法親屬編婚姻章加以批判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王明和法製委員會的同誌共同努力下,先後『搞了41個稿子』,終於草擬成文,它凝結了王明等人的心血。」[152]江海波在《王明起草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前後》中說:《婚姻法》「初稿是由他口述的。那天,王明一口氣口述了17個小時,邊述邊改,17個小時一氣嗬成,形成了2.3萬字的初稿。」[153]旅美法律學者周大偉在《1945~1950:新中國建國前後擔任過「立法大臣」的王明》中說:「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對工作非常投入。據參加婚姻法起草工作的法製委員會委員李光燦回憶說,婚姻法報告的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由李光燦記錄的。那天,23000字的報告初稿,王明在17個小時裏幾乎一氣嗬成。李光燦的這一說法多少有些誇張,但也不乏從一個側麵看出王明的口述能力。」[154]有的文章還說:是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的。[155]陳秋紅在《毛澤東「寬」待王明》中說:「在黨中央和毛澤東的領導下,王明及其領導下的法製委員會承擔了《婚姻法》的起草工作」,「毛澤東和黨中央對他的工作是滿意的」。[156]
但羅瓊在給《人民日報》(海外版)的來信中,認為《婚姻法》並不是王明主持起草的。她說:「大約是在1948年秋冬,劉少奇同誌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村,和在該村的中共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的委員們談話,布置起草婚姻法的工作,為建國後頒布法律做準備。」當時,中央婦委副書記鄧穎超同誌和大部分婦委委員剛剛從農村開展土地改革回來,「很樂意地接受了這項任務」。「經過幾個月的努力,中央婦委擬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約1949年3月初稿即從西柏坡帶進了新解放的北平。建國後,鄧穎超同誌把初稿送交黨中央。經過中央書記處討論修改後,由黨中央轉送中央人民政府。」「當時王明是政務院法製委員會主任,他看過這個稿子是事實,但沒有參與起草,也沒有參與討論,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沒有提意見,我不了解,但決不是他起草的」。[157]黃傳會在《共和國第一部〈婚姻法〉誕生紀事》中說:羅瓊的信「在發表前,全國婦聯辦公廳專門呈文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審定後批覆:羅瓊同誌的文章屬實」。當年婚姻法7人起草小組的成員是鄧穎超、帥孟奇、康克清、楊之華、李培之、王汝琪、羅瓊。「羅瓊是親自參與者,應該說更可信一些。」[158]湯兆雲在《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是由王明領銜起草的嗎?》一文中也說:「雖然王明代表政務院法製委員會作關於《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但不能說是由王明領銜起草了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159]
在此前後 曾到清華大學講過《婚姻法》。[160]
5月12日 給劉少奇寫報告,請示關於現役革命軍人婚姻的七個問題如何解釋和解決,以及黨政軍民機關內供給製幹部的結婚是否仍需受限製並經首長批準。另外還說,有關婚姻法施行的若幹問題與解答稿及關於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稿,又經12人的委員會詳加修改,現正抄寄,今晚或明天定可送請審核。
6月9日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七屆三中全會,王明因病沒有出席。由於王明遲遲不遵守二中全會的決定寫檢查自己錯誤的聲明書,這次中央全會討論了對他的處理問題。
毛澤東說:「關於王明同誌的問題,現在是來不及處理了,有兩個方法,一個就是遺[移]交下去,二是作一個決議,還是要他辦。因為他在二中全會上口頭上承認在二月以後寫。他是總頭子,他犯了錯誤他不寫,他懷疑少數人有意整他。如果不把這個英雄整下來,別的英雄整不下去。我和他談過一次話,把他批評了一下,他在上麵檢查了,講出了那個話:說我講知無不言,所以就說……和我談,我把他批評了一下,第二天就他說他重寫。那個東西還算有效。我們說如果有關於歷史問題不合乎事實,幾年也可以修改;一段不合事實修改一段,一句不合事實修改一句。他發表的一篇,是完全把他的若幹歷史問題推翻了。我們希望他對他的錯誤真正有所反省。他說他現在很孤立,人家不理他,我說:你隻要有所反省,人家還會不理你?!你自己沒有自我批評,人家就不敢惹你。一切過去犯錯誤的同誌作了自我批評就好了。他不願意這件事情,現在有兩個辦法,一個就是移下去,一個就是像二中全會那樣,讓他寫,他寫不寫那是他自己的事,看那樣好?」
但羅瓊在給《人民日報》(海外版)的來信中,認為《婚姻法》並不是王明主持起草的。她說:「大約是在1948年秋冬,劉少奇同誌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村,和在該村的中共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的委員們談話,布置起草婚姻法的工作,為建國後頒布法律做準備。」當時,中央婦委副書記鄧穎超同誌和大部分婦委委員剛剛從農村開展土地改革回來,「很樂意地接受了這項任務」。「經過幾個月的努力,中央婦委擬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約1949年3月初稿即從西柏坡帶進了新解放的北平。建國後,鄧穎超同誌把初稿送交黨中央。經過中央書記處討論修改後,由黨中央轉送中央人民政府。」「當時王明是政務院法製委員會主任,他看過這個稿子是事實,但沒有參與起草,也沒有參與討論,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沒有提意見,我不了解,但決不是他起草的」。[157]黃傳會在《共和國第一部〈婚姻法〉誕生紀事》中說:羅瓊的信「在發表前,全國婦聯辦公廳專門呈文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審定後批覆:羅瓊同誌的文章屬實」。當年婚姻法7人起草小組的成員是鄧穎超、帥孟奇、康克清、楊之華、李培之、王汝琪、羅瓊。「羅瓊是親自參與者,應該說更可信一些。」[158]湯兆雲在《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是由王明領銜起草的嗎?》一文中也說:「雖然王明代表政務院法製委員會作關於《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但不能說是由王明領銜起草了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159]
在此前後 曾到清華大學講過《婚姻法》。[160]
5月12日 給劉少奇寫報告,請示關於現役革命軍人婚姻的七個問題如何解釋和解決,以及黨政軍民機關內供給製幹部的結婚是否仍需受限製並經首長批準。另外還說,有關婚姻法施行的若幹問題與解答稿及關於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稿,又經12人的委員會詳加修改,現正抄寄,今晚或明天定可送請審核。
6月9日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七屆三中全會,王明因病沒有出席。由於王明遲遲不遵守二中全會的決定寫檢查自己錯誤的聲明書,這次中央全會討論了對他的處理問題。
毛澤東說:「關於王明同誌的問題,現在是來不及處理了,有兩個方法,一個就是遺[移]交下去,二是作一個決議,還是要他辦。因為他在二中全會上口頭上承認在二月以後寫。他是總頭子,他犯了錯誤他不寫,他懷疑少數人有意整他。如果不把這個英雄整下來,別的英雄整不下去。我和他談過一次話,把他批評了一下,他在上麵檢查了,講出了那個話:說我講知無不言,所以就說……和我談,我把他批評了一下,第二天就他說他重寫。那個東西還算有效。我們說如果有關於歷史問題不合乎事實,幾年也可以修改;一段不合事實修改一段,一句不合事實修改一句。他發表的一篇,是完全把他的若幹歷史問題推翻了。我們希望他對他的錯誤真正有所反省。他說他現在很孤立,人家不理他,我說:你隻要有所反省,人家還會不理你?!你自己沒有自我批評,人家就不敢惹你。一切過去犯錯誤的同誌作了自我批評就好了。他不願意這件事情,現在有兩個辦法,一個就是移下去,一個就是像二中全會那樣,讓他寫,他寫不寫那是他自己的事,看那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