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 參加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毛澤東寫的《三個月總結》,確定對蔣介石「和平攻勢」的對策。[20]
11月18日 因國民黨軍隊準備進攻延安,王明全家隨中央機關撤退到綏德。[21]他先在王家山住了幾天,後搬到綏德師範,並作了一次報告。
據孟慶樹根據王明回憶談話整理的《關於「目前形勢和黨的任務」的報告經過》說:那裏的負責同誌向王明同誌說:「此間幹部聽說你在延安作了報告,他們說:請王明同誌也給我們報告一次吧!……」於是王明又給他們作了一次報告,「這次報告的題目還和在楊家嶺中央大禮堂做的一樣,而講得更生動了。因為客觀形勢比1945年12月更清楚了」。報告後,一位幹部同誌把聽眾的意見告訴王明同誌說:「我們大家都一致認為你的報告是很正確很有條理的報告。」
12月 於綏德作口語體七律《綏德王家山農友談話記》。[22]
冬 於綏德師範作七律《祝朱德同誌六十壽辰》,從綏德寄延安。詩曰:
借箸壽筵共運籌,軍民與我盡同仇。
倘教振臂開金鎖,終令降幡出石頭。
戎馬半生天下定,歡聲遍地萬家庥。
延安預飲成功酒,遙向南星一唱酬。[23]
年底 全家返回延安,朱德到楊家嶺來接送致謝,緩步間兩人談起中國詩來。晚間王明憶及朱德的評論,作口語體五律《中國詩小贊(與朱總談中國詩後隨筆)》。[24]
1947年 43歲
1月6日 與徐特立、柳湜、謝覺哉談話約三小時。[25]
1月25日 致謝覺哉信,談法律研究委員會有關事項。[26]
1月 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召集了一次會議,要法律研究委員會起草一個全國性的憲法草案,供解放區人民代表大會之用,並限定於5月1日前交稿。[27]
1月28日~3月上旬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開始研究及草擬全國性憲法草案,參加的有徐特立、謝覺哉等,指定王明為憲法組長,陳瑾昆為法律組長。[28]
2月3日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決定分為憲法組和法製組,憲法組組長王明,法製組組長陳謹昆,由委員會三個主任和王明、陳謹昆組成常委會。[29]
2月5日 因王明與徐特立均病,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工作不能進行。[30]
2月6日 病稍愈,謝覺哉來談。[31]
3月上旬 因國民黨軍隊占領延安,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人員疏散至晉綏。離延安前,王明向毛澤東、劉少奇口頭請示過起草憲法草案的原則。
3月28日 撤到晉綏解放區臨縣後甘泉村,以後即長居於此。[32]
《傳記與回憶》說:「1947年3月14日,因國民黨進攻延安,我們第二次,也就是最後一次離開延安。這次是坐的騾窩子(兩個騾子抬一個轎窩),剛走到離延安四十裏處,敵機即開始轟炸。夜間在朱家川過黃河,真是波濤翻瀾,擁擠不堪。幸而吳堡縣長幫忙,否則就過不了河。大約走了七八天,才到前甘泉後麵的後甘泉。後甘泉屬山西臨縣,是山高泉甜的小村莊。」「我們在後甘泉共住了一年多。」
當晚,王明與孟慶樹拜訪謝覺哉。《謝覺哉日記》3月29日記載:「昨夜王明同誌夫婦來。」[33]
春 於山西臨縣後甘泉村作五絕《悼中醫李老鼎銘》。注中說:1942年王明被毒害時,幸由李老醫治才轉危為安,「不料1947年他被毛澤東迫害而死」。詩曰:
岐黃真妙手,著手竟回春。
感類再生德,聞噩淚滿襟。[34]
4月17日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討論憲法,王明報告總綱草案。[35]
4月27日 與孟慶樹同謝覺哉夫婦往前村訪霍維德夫婦。[36]
4月底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在晉綏正式開始工作,參加的有王明、謝覺哉、吳玉章等,這一時期的任務是起草全國憲法及創立新民主主義的法律理論工作。[37]
5月5日 對下列問題提出怎樣建立人民的司法製度的意見:(一)法官之選舉與罷免;(二)人民法庭之建立;(三)陪審製之建立;(四)公開審判;(五)公律師製;(六)訴訟免費;(七)口頭訴訟之合法;(八)簡化程序與形式;(九)巡迴法庭;(十)公斷(講理)委員會之組織;(十一)監獄之徹底改革(廢除暴政,實行教育);(十二)嚴懲違法徇私與確認冤獄賠償;(十三)廢止□刑,慎重死刑;(十四)幹部之改造與培養。[38]
5月 寫信給毛澤東、劉少奇,報告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又開始起草憲草工作,以及準備參加地方土改工作等,請求指示。
5月~8月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起草照顧到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對憲草問題協議原則的新憲草,即所謂後甘泉初期憲草初稿。[39]
7月12日 作時事報告。[40]
7月13日 毛澤東給王明覆信,內容是:「王明同誌:大示敬悉。你們都好,法律工作日起正規,指導方針亦正確,甚以為慰。我們在此甚好,我身體較在延安時有進步,無以為念。問小孟同誌好。」[41]
8月14日夜 於山西臨縣前甘泉村作七律《病苦(聞續範亭同誌病苦嚴重而作)》,留交續範亭病榻上。詩曰:
病中情景我深知,苦到難言不自恃。
心硬成鋼超百鍊,事關革命倍三思。
待驅科學消仇菌,誓抵狂瀾壯怒獅。
11月18日 因國民黨軍隊準備進攻延安,王明全家隨中央機關撤退到綏德。[21]他先在王家山住了幾天,後搬到綏德師範,並作了一次報告。
據孟慶樹根據王明回憶談話整理的《關於「目前形勢和黨的任務」的報告經過》說:那裏的負責同誌向王明同誌說:「此間幹部聽說你在延安作了報告,他們說:請王明同誌也給我們報告一次吧!……」於是王明又給他們作了一次報告,「這次報告的題目還和在楊家嶺中央大禮堂做的一樣,而講得更生動了。因為客觀形勢比1945年12月更清楚了」。報告後,一位幹部同誌把聽眾的意見告訴王明同誌說:「我們大家都一致認為你的報告是很正確很有條理的報告。」
12月 於綏德作口語體七律《綏德王家山農友談話記》。[22]
冬 於綏德師範作七律《祝朱德同誌六十壽辰》,從綏德寄延安。詩曰:
借箸壽筵共運籌,軍民與我盡同仇。
倘教振臂開金鎖,終令降幡出石頭。
戎馬半生天下定,歡聲遍地萬家庥。
延安預飲成功酒,遙向南星一唱酬。[23]
年底 全家返回延安,朱德到楊家嶺來接送致謝,緩步間兩人談起中國詩來。晚間王明憶及朱德的評論,作口語體五律《中國詩小贊(與朱總談中國詩後隨筆)》。[24]
1947年 43歲
1月6日 與徐特立、柳湜、謝覺哉談話約三小時。[25]
1月25日 致謝覺哉信,談法律研究委員會有關事項。[26]
1月 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召集了一次會議,要法律研究委員會起草一個全國性的憲法草案,供解放區人民代表大會之用,並限定於5月1日前交稿。[27]
1月28日~3月上旬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開始研究及草擬全國性憲法草案,參加的有徐特立、謝覺哉等,指定王明為憲法組長,陳瑾昆為法律組長。[28]
2月3日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決定分為憲法組和法製組,憲法組組長王明,法製組組長陳謹昆,由委員會三個主任和王明、陳謹昆組成常委會。[29]
2月5日 因王明與徐特立均病,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工作不能進行。[30]
2月6日 病稍愈,謝覺哉來談。[31]
3月上旬 因國民黨軍隊占領延安,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人員疏散至晉綏。離延安前,王明向毛澤東、劉少奇口頭請示過起草憲法草案的原則。
3月28日 撤到晉綏解放區臨縣後甘泉村,以後即長居於此。[32]
《傳記與回憶》說:「1947年3月14日,因國民黨進攻延安,我們第二次,也就是最後一次離開延安。這次是坐的騾窩子(兩個騾子抬一個轎窩),剛走到離延安四十裏處,敵機即開始轟炸。夜間在朱家川過黃河,真是波濤翻瀾,擁擠不堪。幸而吳堡縣長幫忙,否則就過不了河。大約走了七八天,才到前甘泉後麵的後甘泉。後甘泉屬山西臨縣,是山高泉甜的小村莊。」「我們在後甘泉共住了一年多。」
當晚,王明與孟慶樹拜訪謝覺哉。《謝覺哉日記》3月29日記載:「昨夜王明同誌夫婦來。」[33]
春 於山西臨縣後甘泉村作五絕《悼中醫李老鼎銘》。注中說:1942年王明被毒害時,幸由李老醫治才轉危為安,「不料1947年他被毛澤東迫害而死」。詩曰:
岐黃真妙手,著手竟回春。
感類再生德,聞噩淚滿襟。[34]
4月17日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討論憲法,王明報告總綱草案。[35]
4月27日 與孟慶樹同謝覺哉夫婦往前村訪霍維德夫婦。[36]
4月底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在晉綏正式開始工作,參加的有王明、謝覺哉、吳玉章等,這一時期的任務是起草全國憲法及創立新民主主義的法律理論工作。[37]
5月5日 對下列問題提出怎樣建立人民的司法製度的意見:(一)法官之選舉與罷免;(二)人民法庭之建立;(三)陪審製之建立;(四)公開審判;(五)公律師製;(六)訴訟免費;(七)口頭訴訟之合法;(八)簡化程序與形式;(九)巡迴法庭;(十)公斷(講理)委員會之組織;(十一)監獄之徹底改革(廢除暴政,實行教育);(十二)嚴懲違法徇私與確認冤獄賠償;(十三)廢止□刑,慎重死刑;(十四)幹部之改造與培養。[38]
5月 寫信給毛澤東、劉少奇,報告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又開始起草憲草工作,以及準備參加地方土改工作等,請求指示。
5月~8月 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員會起草照顧到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對憲草問題協議原則的新憲草,即所謂後甘泉初期憲草初稿。[39]
7月12日 作時事報告。[40]
7月13日 毛澤東給王明覆信,內容是:「王明同誌:大示敬悉。你們都好,法律工作日起正規,指導方針亦正確,甚以為慰。我們在此甚好,我身體較在延安時有進步,無以為念。問小孟同誌好。」[41]
8月14日夜 於山西臨縣前甘泉村作七律《病苦(聞續範亭同誌病苦嚴重而作)》,留交續範亭病榻上。詩曰:
病中情景我深知,苦到難言不自恃。
心硬成鋼超百鍊,事關革命倍三思。
待驅科學消仇菌,誓抵狂瀾壯怒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