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生對我曲意奉承,但也藏不住他內心的勝利的喜悅。他想打動我,使我覺得我們即使不是朋友,也是同誌,我們之間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什麽誤解。
康生說王明的身體好多了,脫離了危險期,因此不必再為他擔心了。他說:「王明比王稼祥的身體要強得多。」
我問他何以如此肯定。
康生作了解釋。原來,元旦期間,中共中央主席看望過王明兩次,同他進行了長時間的談話,因而確信王明身體還不錯。而且這還不算,在毛澤東看望之後,周又去看了王明,他們談了足足五個小時。
康生說,這是王明身體健康的最使人信服的證據。
康說:「他的病幾乎好了!」
對康生來說這特別重要,因為他有蓄謀毒害王明之嫌。季米特洛夫的來電,說明莫斯科是知道底細的。因此,康生需要找證據來釋嫌。現在事情簡單了:王明隻是有點病!人們幹嘛還要老談論這件事呢?[747]
2月20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開會討論統一了對五個重要問題的認識:(一)陳紹禹、秦邦憲錯誤應視為黨內問題;(二)臨時中央與五中全會因為有「國際」承認,應該是合法的,但必須指出合法手續不完備;(三)學習路線時,對於歷史上的思想問題要弄清楚,對結論必須力求寬大,目前是應該強調團結,以便團結一切同誌共同工作;(四)在學習路線時,須指出六大基本方針是正確的,六大是起了進步作用的;(五)對四中全會到遵義會議時期,也不採取一切否定的態度,凡是做得對的,也應該承認它。[748]
2月26日 周恩來受中央委託與王明談話,係統地指出他應該反省些什麽問題,希望他認真檢查自己的錯誤。這時他剛剛了解到中共中央關於他的錯誤的結論,感到頗難理解。[749]
2月27日 寫信給周恩來,感謝周昨天的談話,表麵上雖感謝周恩來給了他「如何反省問題的寶貴的啟示」,但又很不服氣地提出一係列問題,「以供為你下次來我處談話時更便於給我以指示」:
(一)關於四中全會至9月20日決議期間的路線錯誤問題,我有下列兩點,請你考慮給我解釋:
(1)為什麽四中全會決議及9月20日決議是路線錯誤?其具體內容如何?
(2)既假定為路線錯誤,為什麽這是所謂王明路線?因為我總不是此時期重要決議的起草人(四中決議為米夫起草的,衝破二次圍剿後的決議,是博古寫的,九月二十日決議也是博古(或李竹聲)起草的,絕非我起草的,因你記得很清楚,當時我倆早已不參加任何會議,並且臨時中央局已經成立了,我絕不會和不能起草決議(這決議是由當時中央局各同誌及我和你大家看過改過的則是事實),同時,也不是這一時期的黨的主要負責人(四中前後至顧順章被捕前,我作江蘇省委書記,向忠發被捕,你和我即不能參加任何會議,我兩個月住在醫院,兩月住在陳雲同誌處前樓上,我和你每月接頭一次,我未擔任中央任何部門工作。)
當然,我並非推卸責任。我認為從四中全會我當選為中委和政治局委員後,我對中央通過的任何決議,都有政治上和道義上的責任,而那些由我看過和同意通過的文件,如其中有錯誤缺點,更應負一個政治局委員應負的責任。
(二)關於在莫斯科做代表時期的工作——我自信雖在個別問題上有錯誤缺點,但決無大過……此部分問題,雖中央不準備作結論,但我必須反省和說明清楚。
(三)關於12月會議及武漢時期問題——中央雖暫不作結論,但我認為和中央談清楚,弄清是非,使我了解真實而具體的錯誤何在,對黨的政策了解,對我的教育隻有好處。
我深信在毛主席所堅持的調查研究事實事求是的作風及現在強調的全黨團結精神領導下,黨會弄清楚一切問題的是非真相的。
請你再抽時間來和我談一次……
3月2日 周恩來將王明2月27日給他的信送交中央各領導同誌閱,並說明:「本星期一與王明同誌談了一次,他還是站在個人利害上了解問題,我勸他反省,他要求再談。現將他的來信送閱。」[750]
3月5日 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在去年黨的路線學習中,有部分同誌對王明、博古同誌的錯誤懷疑是黨外問題,現在確定是黨內問題。」「四中全會得到共產國際和中央的承認,這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政治內容是不好的。」「中國社會最基本特點是小資產階級占人口的大多數,黨對這個問題要慎重處理。反映到黨內的小資產階級思想及由於這種思想而產生的錯誤,也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社會現象,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必然現象。」「在四中全會後到中央工作的同誌,有一些沒有參加過大革命,卻認為自己似乎是很高明的。這也是他們犯錯誤的原因之一。」「我們要強調產生錯誤的社會原因,不要強調個人問題,因此我們的組織結論可以寬大些。這個方針現在就要宣傳解釋,使同誌們了解實行這個方針的必要。思想要弄清,結論要寬大,對黨才有利。我們反對四中全會後黨內鬥爭的錯誤方針,因此要採用寬大政策,否則便成了四中全會的學生,便不能弄清思想問題,吸取經驗教訓。」他還說:「對四中全會到遵義會議這一段歷史,也不要一切否定。當時我和博古、洛甫同誌在一起工作,有共同點,都要打蔣介石,分歧點是如何打蔣介石,是策略上的分歧。在土地問題上,對六大決議中關於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的政綱,是沒有爭論的。爭論是在沒收後博、洛等主張富農分壞田、地主不分田,而我是不同意的。如果把過去一切都否定,那就是一種傾向。我們對問題要分析,不要籠統地一概否定。」[751]
康生說王明的身體好多了,脫離了危險期,因此不必再為他擔心了。他說:「王明比王稼祥的身體要強得多。」
我問他何以如此肯定。
康生作了解釋。原來,元旦期間,中共中央主席看望過王明兩次,同他進行了長時間的談話,因而確信王明身體還不錯。而且這還不算,在毛澤東看望之後,周又去看了王明,他們談了足足五個小時。
康生說,這是王明身體健康的最使人信服的證據。
康說:「他的病幾乎好了!」
對康生來說這特別重要,因為他有蓄謀毒害王明之嫌。季米特洛夫的來電,說明莫斯科是知道底細的。因此,康生需要找證據來釋嫌。現在事情簡單了:王明隻是有點病!人們幹嘛還要老談論這件事呢?[747]
2月20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開會討論統一了對五個重要問題的認識:(一)陳紹禹、秦邦憲錯誤應視為黨內問題;(二)臨時中央與五中全會因為有「國際」承認,應該是合法的,但必須指出合法手續不完備;(三)學習路線時,對於歷史上的思想問題要弄清楚,對結論必須力求寬大,目前是應該強調團結,以便團結一切同誌共同工作;(四)在學習路線時,須指出六大基本方針是正確的,六大是起了進步作用的;(五)對四中全會到遵義會議時期,也不採取一切否定的態度,凡是做得對的,也應該承認它。[748]
2月26日 周恩來受中央委託與王明談話,係統地指出他應該反省些什麽問題,希望他認真檢查自己的錯誤。這時他剛剛了解到中共中央關於他的錯誤的結論,感到頗難理解。[749]
2月27日 寫信給周恩來,感謝周昨天的談話,表麵上雖感謝周恩來給了他「如何反省問題的寶貴的啟示」,但又很不服氣地提出一係列問題,「以供為你下次來我處談話時更便於給我以指示」:
(一)關於四中全會至9月20日決議期間的路線錯誤問題,我有下列兩點,請你考慮給我解釋:
(1)為什麽四中全會決議及9月20日決議是路線錯誤?其具體內容如何?
(2)既假定為路線錯誤,為什麽這是所謂王明路線?因為我總不是此時期重要決議的起草人(四中決議為米夫起草的,衝破二次圍剿後的決議,是博古寫的,九月二十日決議也是博古(或李竹聲)起草的,絕非我起草的,因你記得很清楚,當時我倆早已不參加任何會議,並且臨時中央局已經成立了,我絕不會和不能起草決議(這決議是由當時中央局各同誌及我和你大家看過改過的則是事實),同時,也不是這一時期的黨的主要負責人(四中前後至顧順章被捕前,我作江蘇省委書記,向忠發被捕,你和我即不能參加任何會議,我兩個月住在醫院,兩月住在陳雲同誌處前樓上,我和你每月接頭一次,我未擔任中央任何部門工作。)
當然,我並非推卸責任。我認為從四中全會我當選為中委和政治局委員後,我對中央通過的任何決議,都有政治上和道義上的責任,而那些由我看過和同意通過的文件,如其中有錯誤缺點,更應負一個政治局委員應負的責任。
(二)關於在莫斯科做代表時期的工作——我自信雖在個別問題上有錯誤缺點,但決無大過……此部分問題,雖中央不準備作結論,但我必須反省和說明清楚。
(三)關於12月會議及武漢時期問題——中央雖暫不作結論,但我認為和中央談清楚,弄清是非,使我了解真實而具體的錯誤何在,對黨的政策了解,對我的教育隻有好處。
我深信在毛主席所堅持的調查研究事實事求是的作風及現在強調的全黨團結精神領導下,黨會弄清楚一切問題的是非真相的。
請你再抽時間來和我談一次……
3月2日 周恩來將王明2月27日給他的信送交中央各領導同誌閱,並說明:「本星期一與王明同誌談了一次,他還是站在個人利害上了解問題,我勸他反省,他要求再談。現將他的來信送閱。」[750]
3月5日 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在去年黨的路線學習中,有部分同誌對王明、博古同誌的錯誤懷疑是黨外問題,現在確定是黨內問題。」「四中全會得到共產國際和中央的承認,這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政治內容是不好的。」「中國社會最基本特點是小資產階級占人口的大多數,黨對這個問題要慎重處理。反映到黨內的小資產階級思想及由於這種思想而產生的錯誤,也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社會現象,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必然現象。」「在四中全會後到中央工作的同誌,有一些沒有參加過大革命,卻認為自己似乎是很高明的。這也是他們犯錯誤的原因之一。」「我們要強調產生錯誤的社會原因,不要強調個人問題,因此我們的組織結論可以寬大些。這個方針現在就要宣傳解釋,使同誌們了解實行這個方針的必要。思想要弄清,結論要寬大,對黨才有利。我們反對四中全會後黨內鬥爭的錯誤方針,因此要採用寬大政策,否則便成了四中全會的學生,便不能弄清思想問題,吸取經驗教訓。」他還說:「對四中全會到遵義會議這一段歷史,也不要一切否定。當時我和博古、洛甫同誌在一起工作,有共同點,都要打蔣介石,分歧點是如何打蔣介石,是策略上的分歧。在土地問題上,對六大決議中關於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的政綱,是沒有爭論的。爭論是在沒收後博、洛等主張富農分壞田、地主不分田,而我是不同意的。如果把過去一切都否定,那就是一種傾向。我們對問題要分析,不要籠統地一概否定。」[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