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華還說:過了幾天,開預審庭。一直問到最後的第三名,還是王潔明。我隻在外邊聽到他在裏邊又說又哭地說:「我是由安徽六安才來的,因為要賣茶葉的緣故,誤被人捕」雲雲。詳細的話我也記不清了,那時給我感覺是「要死就死,何必這麽哭哭啼啼」,再過幾天,看守提了條子叫王潔明、黃皓和那個雲南省委的老婆簽名,要他們三個招保釋放。於是王潔明等又找看守,說送信給外麵什麽地方招保。我們一批20個人,第二天就送到龍華警備司令部。到了龍華,陸友三才告訴我那王潔明即是陳紹禹,因為恐怕我供出來,沒有告訴我。
2月18日 因黨組織的營救,再加上敵人未弄清王明的真實身份,被招保釋放出獄。[114]
有兩個材料,說王明是經過「黨的內線活動」放出來的。廖化[115]1949年3月22日於大連寫的證明材料說:「經過我黨的內線活動,把王明同誌等三人保釋。」郭平(當時叫郭寶根)1955年8月8日寫的交代材料說:「1930年1月份,因參加上海工聯會紗廠工人代表會議討論年關鬥爭,在上海廈門路被捕,一共有二十三人,其中有中央委員王明同誌[116]……後來經過黨的內線活動,將王明等同誌保釋,其餘被送到蘇州高等法院。」
還有一種說法:王明這次出獄是共產國際駐中國代表花幾千元保釋出來的。羅章龍即說:「由於當時王明年輕,工部局不明他的身份,米夫知道這事,認為非極力營救不可,便拿了幾千元錢,通過關係把王明保釋出來。後來米夫又為王明的這次被捕事件庇護。」[117]但當時與王明住同一機關的邵珍卻說:「陳紹禹去曹家渡時化裝成工人樣子,和一些工人一起被捕的。敵人沒有發現他。所以,以後他和工人一起被放了。我沒聽說黨花很多錢把他搞出來。如果真花那麽多錢,他就暴露了。不僅出不來,很可能槍斃。」[118]當時在資料科工作的羅曉紅也說:「王明是否是花錢贖出來的,沒有根據。」[119]
劉平若1953年寫給毛澤東的信中說:反革命陸京士的爪牙江菊林曾親口告訴他,是「陸京士親自放過王明的」,「至於何時何地,江菊林未曾詳言」。
《傳記與回憶》說,王明被釋放後李立三曾想殺害他。其中說:「1930年2月18日,紹禹被敵人宣布交保釋放出獄。他把自己身上穿的夾袍脫下,送當鋪當了兩元,住在浙江路上的一個小旅館裏。次日到外麵去走走看看,能否碰到同誌,以便與組織上取得聯繫。走不多遠,在四馬路上碰到任弼時同誌。弼時給了紹禹五元,並許諾通知中央組織部來找他接頭。但是等了廿來天,李立三才派來陳庚[賡]同誌。當時,紹禹還不知道陳庚[賡]是中央特科負責人,以為他是中央組織部的工作人員。陳庚[賡]問了紹禹一些情況後,說:『你說的和我們知道的一樣。你等著,會有人來找你,給你分配工作的。』」1931年春,當王明為了躲避敵人追捕住在一個小尼姑庵裏時,陳庚[賡]對他說:「紹禹同誌,我今天是來保護你的。一年前(即1930年3月初),我到你住的小旅館去看你,可不是去保護你。相反,是立三命我把你帶到我們特有『大屋子』裏去的。現在你已知道『大屋子』是什麽地方了吧?那是個隻能進去不能出來的地方!我告訴立三說:『和紹禹一起被捕的20多人,除張光明、廖華外,其餘的都交保釋放的。』但立三命令我說:『你一定要找他(紹禹)談談。如果發現一點可疑的,就立即把他帶到大屋子裏去!』後麵這句話,立三還重複了幾遍,他怕我不懂得他的意思。我和你在小旅館談話後,更認為立三的做法是絕對的沒有根據。」這是李立三對王明的第二次打擊。
同日 在街上意外地碰到「三農」時的同學王逸常。王逸常當時擔任中共安徽省六安、霍山聯合縣委書記,因與省委書記尹寬發生路線爭執,到上海找中央解決。問題解決後,中央讓他留在上海。這天,王逸常正在英租界的一條街上行走時,遇到剛剛出獄的王明。他回憶起這段巧遇時說:「1930年初,有一天,我在路上遇見陳紹禹,他剛從監獄出來。我把他送到了旅館,給他買了餅幹、麵包,安排好後我才走的。我隻記得他對我說:『這個監獄有些資產階級味道。他們看我是個小個子,看不起我,認為我不像一個革命的共產黨員樣子,就把我放了。』不久他自己找到了黨組織。」[120]
2月18日後 給米夫寫信。
盛嶽在《莫斯科中山大學和中國革命》一書中說:王明這封信「詭稱在獄中遭到毒打,抱怨中共中央把他丟到了腦後。米夫大發雷霆。他在四中全會前給中共中央信中,讚揚陳紹禹的英雄主義並稱他是英勇革命者的典範,攻擊李立三的領導不給陳安排重要職務」。[121]
2月21日 給中共中央寫信,報告被捕、受審及在監獄中的情況,承認「因一時確信送信人不會搗蛋且想不出其他地址,致命人送信(潘)問友處,雖然幸好始終未成問題,然而因此致問友搬家,且予人以不良口實」,這是「個人此次之錯誤」。
3月16日[122] 中共中央給他寫信,指出他被捕後「犯了幾種重大」錯誤:其一,著巡捕送信到中央秘密機關,影響機關的安全;其二,供出鴨綠路,雖沒有說出門牌號數,但「同樣可以影響機關的安全」,「給一般同誌以極壞的影響」;其三,企圖「躲避自己的錯誤」,「證明你仍是不能悉心承認錯誤,接受批評,更沒有在錯誤中取得教訓,改正自己錯誤的決心」;其四,指出他說中央解決他的問題「不要給取消派藉口」,「表明你完全不接受中央批評的精神,更是非常錯誤的」。據此,中共中央決定給王明以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希望他能虛心接受批評,勇敢地改正錯誤。[123]
2月18日 因黨組織的營救,再加上敵人未弄清王明的真實身份,被招保釋放出獄。[114]
有兩個材料,說王明是經過「黨的內線活動」放出來的。廖化[115]1949年3月22日於大連寫的證明材料說:「經過我黨的內線活動,把王明同誌等三人保釋。」郭平(當時叫郭寶根)1955年8月8日寫的交代材料說:「1930年1月份,因參加上海工聯會紗廠工人代表會議討論年關鬥爭,在上海廈門路被捕,一共有二十三人,其中有中央委員王明同誌[116]……後來經過黨的內線活動,將王明等同誌保釋,其餘被送到蘇州高等法院。」
還有一種說法:王明這次出獄是共產國際駐中國代表花幾千元保釋出來的。羅章龍即說:「由於當時王明年輕,工部局不明他的身份,米夫知道這事,認為非極力營救不可,便拿了幾千元錢,通過關係把王明保釋出來。後來米夫又為王明的這次被捕事件庇護。」[117]但當時與王明住同一機關的邵珍卻說:「陳紹禹去曹家渡時化裝成工人樣子,和一些工人一起被捕的。敵人沒有發現他。所以,以後他和工人一起被放了。我沒聽說黨花很多錢把他搞出來。如果真花那麽多錢,他就暴露了。不僅出不來,很可能槍斃。」[118]當時在資料科工作的羅曉紅也說:「王明是否是花錢贖出來的,沒有根據。」[119]
劉平若1953年寫給毛澤東的信中說:反革命陸京士的爪牙江菊林曾親口告訴他,是「陸京士親自放過王明的」,「至於何時何地,江菊林未曾詳言」。
《傳記與回憶》說,王明被釋放後李立三曾想殺害他。其中說:「1930年2月18日,紹禹被敵人宣布交保釋放出獄。他把自己身上穿的夾袍脫下,送當鋪當了兩元,住在浙江路上的一個小旅館裏。次日到外麵去走走看看,能否碰到同誌,以便與組織上取得聯繫。走不多遠,在四馬路上碰到任弼時同誌。弼時給了紹禹五元,並許諾通知中央組織部來找他接頭。但是等了廿來天,李立三才派來陳庚[賡]同誌。當時,紹禹還不知道陳庚[賡]是中央特科負責人,以為他是中央組織部的工作人員。陳庚[賡]問了紹禹一些情況後,說:『你說的和我們知道的一樣。你等著,會有人來找你,給你分配工作的。』」1931年春,當王明為了躲避敵人追捕住在一個小尼姑庵裏時,陳庚[賡]對他說:「紹禹同誌,我今天是來保護你的。一年前(即1930年3月初),我到你住的小旅館去看你,可不是去保護你。相反,是立三命我把你帶到我們特有『大屋子』裏去的。現在你已知道『大屋子』是什麽地方了吧?那是個隻能進去不能出來的地方!我告訴立三說:『和紹禹一起被捕的20多人,除張光明、廖華外,其餘的都交保釋放的。』但立三命令我說:『你一定要找他(紹禹)談談。如果發現一點可疑的,就立即把他帶到大屋子裏去!』後麵這句話,立三還重複了幾遍,他怕我不懂得他的意思。我和你在小旅館談話後,更認為立三的做法是絕對的沒有根據。」這是李立三對王明的第二次打擊。
同日 在街上意外地碰到「三農」時的同學王逸常。王逸常當時擔任中共安徽省六安、霍山聯合縣委書記,因與省委書記尹寬發生路線爭執,到上海找中央解決。問題解決後,中央讓他留在上海。這天,王逸常正在英租界的一條街上行走時,遇到剛剛出獄的王明。他回憶起這段巧遇時說:「1930年初,有一天,我在路上遇見陳紹禹,他剛從監獄出來。我把他送到了旅館,給他買了餅幹、麵包,安排好後我才走的。我隻記得他對我說:『這個監獄有些資產階級味道。他們看我是個小個子,看不起我,認為我不像一個革命的共產黨員樣子,就把我放了。』不久他自己找到了黨組織。」[120]
2月18日後 給米夫寫信。
盛嶽在《莫斯科中山大學和中國革命》一書中說:王明這封信「詭稱在獄中遭到毒打,抱怨中共中央把他丟到了腦後。米夫大發雷霆。他在四中全會前給中共中央信中,讚揚陳紹禹的英雄主義並稱他是英勇革命者的典範,攻擊李立三的領導不給陳安排重要職務」。[121]
2月21日 給中共中央寫信,報告被捕、受審及在監獄中的情況,承認「因一時確信送信人不會搗蛋且想不出其他地址,致命人送信(潘)問友處,雖然幸好始終未成問題,然而因此致問友搬家,且予人以不良口實」,這是「個人此次之錯誤」。
3月16日[122] 中共中央給他寫信,指出他被捕後「犯了幾種重大」錯誤:其一,著巡捕送信到中央秘密機關,影響機關的安全;其二,供出鴨綠路,雖沒有說出門牌號數,但「同樣可以影響機關的安全」,「給一般同誌以極壞的影響」;其三,企圖「躲避自己的錯誤」,「證明你仍是不能悉心承認錯誤,接受批評,更沒有在錯誤中取得教訓,改正自己錯誤的決心」;其四,指出他說中央解決他的問題「不要給取消派藉口」,「表明你完全不接受中央批評的精神,更是非常錯誤的」。據此,中共中央決定給王明以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希望他能虛心接受批評,勇敢地改正錯誤。[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