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獨秀本人卻安之若素。他被捕到租界巡捕房看守所,看到先行被捕的彭述之、宋逢春等人時,還玩笑說:「嗨,原以為就我一個人被捕,沒想到你們都來了。這下我可有伴了,可以鬆快鬆快了。」談到謝少珊叛變時,陳獨秀卻表示了諒解態度,說:「這孩子膽子小,上一回逮捕,他就表現出來很慌張,很不成熟。」[11]他們在看守所開展了反對由租界「引渡」給國民黨政府的鬥爭。由於國民黨早已與租界勾結,鬥爭失敗。10月19日,他們一行乘夜車被押解南京,在滬寧列車上,陳獨秀竟「鼾睡達旦,若平居之無事者然」,到南京時,還未醒來。[12]處危不驚,置生死於度外,一時傳為佳話。
陳獨秀等人被拘押到軍法司待審。十餘箱抄沒的文件,則交國民黨中央總部檢查。10月22日,國民黨中央組織部派員赴武漢,向蔣介石「報告捕獲陳獨秀經過,並攜去幾個捕獲的各種文件,呈蔣審核」。[13]此時已入深秋,天氣漸涼。他們被捕時帶的衣被不多,遂「函請當局添購衣被」,國民黨中央黨部準請,撥洋百元。25日,在國共合作的大革命中還沒有資格與陳獨秀對話的軍政部長何應欽不敢造次,在軍政部會客室裏,以「半談話,半審問」的方式,傳訊陳獨秀。
陳獨秀據實表示自己與湘鄂贛等省暴動行動「毫無關係」,隻是要求召開國民會議決定一切國是;對於抗日問題,「仍須聯俄方為有利」。傳詢畢,一個奇怪的現象出現了,在一片肅殺氣氛的軍政部內,竟有「許多青年軍人紛紛持筆墨和數寸長的小紙條」,四麵圍著「犯人」陳獨秀,向他「索書紀念」。陳獨秀也提起精神來欣然揮毫,草成數書:
「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誌也」!(據包惠僧說,這一條是寫給何應欽的)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莫等閑白了少年頭」!
……
最後是「幸而墨盡,才得解圍」。[14]
陳獨秀藉此既抒發了自己的胸懷和威武不屈的氣質,又勉勵青年做抗日英雄。這一景況被報紙廣泛報導後,更在社會各界人士中獲得廣泛同情和尊敬。
蔣介石、何應欽、陳立夫通過研究捕獲文件,調查叛徒,傳詢陳獨秀本人,確證陳獨秀托派與湘鄂贛各省武裝暴動的共產黨沒有聯絡關係,並且「反對史達林派在中國現況之下採用紅軍策略」,蔣介石才在輿論壓力下做出將陳獨秀案「交法院公開審判」的決定。國民黨中央在討論蔣介石來電時也「冠冕堂皇」地認為:「陳等所犯之罪,係危害民國之生存,國家法律對於此種罪行,早在法律上上有明白的規定,為維持司法獨立尊嚴計,應交法院公開審判」,並為此作出了決議。[15]何應欽即根據蔣的命令,託詞「陳等雖屬危害民國罪犯,但以其非現役軍人,且犯案地點,又核與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七條前段規定不合」,「本司無權管轄」,遂令王振南軍法司司長備文將陳等轉送江蘇省高等法院,公開審判。[16]
「援陳派」取得了第一場勝利。陳獨秀、彭述之等一行轉到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拘押。
假作真來真亦假
陳獨秀與彭述之在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
這是1932年10月30日天津《大公報》刊登的一幅陳獨秀與彭述之在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的照片,旁邊的文字寫道:「共產黨陳獨秀、彭述之解送江寧地方法院,在候審室攝影。左為陳獨秀,右為彭述之。時陳、彭態度,均頗從容,二人皆著灰色棉布長袍,黃皮鞋,棕色布褲,頭戴青灰色半舊呢帽。陳麵容憔悴,兩鬢已斑。彭雙目赤紅,眼疾頗重。」
請看,「左為陳獨秀,右為彭述之」;「彭雙目赤紅,眼疾頗重」,而陳則雙目炯炯有神,咧嘴在笑,是很清楚的。
11月14日出版的《國聞周報》,在「時人匯誌」專欄中準確地截取了左邊半張照片,介紹了陳獨秀的簡歷。可是,國民黨社會調查科(中統局前身)辦的《社會新聞》雜誌,不知出於工作上的疏忽,還是故意要醜化陳的形象,卻截取了右邊半張照片——彭述之,作為「陳獨秀」刊出,介紹說「囹圄中之共產黨取消派領袖陳獨秀仲甫氏」。[17]
於是,彭述之的照片,就作為「陳獨秀」的照片訛傳下來。1965年,台灣中共黨史專家王健民在其巨著《中國共產黨史稿》第一編編首的照片「中共第一次大會代表之一部」及「中共之五代首領」中,當年《社會新聞》截取的這張照片,又兩次作為「陳獨秀」列出。
1977年5月,台灣最大的近現代史資料及研究雜誌《傳記文學》第30卷第5期,封二刊登的陳獨秀各個時期的照片中,也出現了這張假照片。
1982年2月,中國學術出版社翻譯出版的載有400餘幅珍貴歷史照片的大型精裝本著作《斯諾眼中的中國》第68頁,又把右邊半張照片列出,說其是「陳獨秀」。
1991年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70周年時,中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電視台聯合攝製的大型紀實電視片《中流砥柱》第6集,也把這張假照片作為「陳獨秀」介紹給觀眾。筆者當即寫信指出錯誤。當時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長呂楓很重視,特別派人到我處索取資料,第二次放映時,進行了修改,並告知錄像帶也做了修改。
然而幾十年來那半張一直被埋沒的真正的陳獨秀照片,卻又被當作「彭述之」,刊登在為紀念中共成立70年由中國革命博物館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巨型豪華本《中國共產黨70年圖集》第164頁上。
陳獨秀等人被拘押到軍法司待審。十餘箱抄沒的文件,則交國民黨中央總部檢查。10月22日,國民黨中央組織部派員赴武漢,向蔣介石「報告捕獲陳獨秀經過,並攜去幾個捕獲的各種文件,呈蔣審核」。[13]此時已入深秋,天氣漸涼。他們被捕時帶的衣被不多,遂「函請當局添購衣被」,國民黨中央黨部準請,撥洋百元。25日,在國共合作的大革命中還沒有資格與陳獨秀對話的軍政部長何應欽不敢造次,在軍政部會客室裏,以「半談話,半審問」的方式,傳訊陳獨秀。
陳獨秀據實表示自己與湘鄂贛等省暴動行動「毫無關係」,隻是要求召開國民會議決定一切國是;對於抗日問題,「仍須聯俄方為有利」。傳詢畢,一個奇怪的現象出現了,在一片肅殺氣氛的軍政部內,竟有「許多青年軍人紛紛持筆墨和數寸長的小紙條」,四麵圍著「犯人」陳獨秀,向他「索書紀念」。陳獨秀也提起精神來欣然揮毫,草成數書:
「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誌也」!(據包惠僧說,這一條是寫給何應欽的)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莫等閑白了少年頭」!
……
最後是「幸而墨盡,才得解圍」。[14]
陳獨秀藉此既抒發了自己的胸懷和威武不屈的氣質,又勉勵青年做抗日英雄。這一景況被報紙廣泛報導後,更在社會各界人士中獲得廣泛同情和尊敬。
蔣介石、何應欽、陳立夫通過研究捕獲文件,調查叛徒,傳詢陳獨秀本人,確證陳獨秀托派與湘鄂贛各省武裝暴動的共產黨沒有聯絡關係,並且「反對史達林派在中國現況之下採用紅軍策略」,蔣介石才在輿論壓力下做出將陳獨秀案「交法院公開審判」的決定。國民黨中央在討論蔣介石來電時也「冠冕堂皇」地認為:「陳等所犯之罪,係危害民國之生存,國家法律對於此種罪行,早在法律上上有明白的規定,為維持司法獨立尊嚴計,應交法院公開審判」,並為此作出了決議。[15]何應欽即根據蔣的命令,託詞「陳等雖屬危害民國罪犯,但以其非現役軍人,且犯案地點,又核與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七條前段規定不合」,「本司無權管轄」,遂令王振南軍法司司長備文將陳等轉送江蘇省高等法院,公開審判。[16]
「援陳派」取得了第一場勝利。陳獨秀、彭述之等一行轉到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拘押。
假作真來真亦假
陳獨秀與彭述之在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
這是1932年10月30日天津《大公報》刊登的一幅陳獨秀與彭述之在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的照片,旁邊的文字寫道:「共產黨陳獨秀、彭述之解送江寧地方法院,在候審室攝影。左為陳獨秀,右為彭述之。時陳、彭態度,均頗從容,二人皆著灰色棉布長袍,黃皮鞋,棕色布褲,頭戴青灰色半舊呢帽。陳麵容憔悴,兩鬢已斑。彭雙目赤紅,眼疾頗重。」
請看,「左為陳獨秀,右為彭述之」;「彭雙目赤紅,眼疾頗重」,而陳則雙目炯炯有神,咧嘴在笑,是很清楚的。
11月14日出版的《國聞周報》,在「時人匯誌」專欄中準確地截取了左邊半張照片,介紹了陳獨秀的簡歷。可是,國民黨社會調查科(中統局前身)辦的《社會新聞》雜誌,不知出於工作上的疏忽,還是故意要醜化陳的形象,卻截取了右邊半張照片——彭述之,作為「陳獨秀」刊出,介紹說「囹圄中之共產黨取消派領袖陳獨秀仲甫氏」。[17]
於是,彭述之的照片,就作為「陳獨秀」的照片訛傳下來。1965年,台灣中共黨史專家王健民在其巨著《中國共產黨史稿》第一編編首的照片「中共第一次大會代表之一部」及「中共之五代首領」中,當年《社會新聞》截取的這張照片,又兩次作為「陳獨秀」列出。
1977年5月,台灣最大的近現代史資料及研究雜誌《傳記文學》第30卷第5期,封二刊登的陳獨秀各個時期的照片中,也出現了這張假照片。
1982年2月,中國學術出版社翻譯出版的載有400餘幅珍貴歷史照片的大型精裝本著作《斯諾眼中的中國》第68頁,又把右邊半張照片列出,說其是「陳獨秀」。
1991年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70周年時,中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電視台聯合攝製的大型紀實電視片《中流砥柱》第6集,也把這張假照片作為「陳獨秀」介紹給觀眾。筆者當即寫信指出錯誤。當時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長呂楓很重視,特別派人到我處索取資料,第二次放映時,進行了修改,並告知錄像帶也做了修改。
然而幾十年來那半張一直被埋沒的真正的陳獨秀照片,卻又被當作「彭述之」,刊登在為紀念中共成立70年由中國革命博物館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巨型豪華本《中國共產黨70年圖集》第164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