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不抓住現實的民族(反日鬥爭)民主(土地鬥爭)革命基礎來推動無產階級的革命,而把希望寄托在無產階級社會的生產力發展到與其生產關係衝突的遐想上麵。他們這些錯誤和其他類似的錯誤,其來源都是由於不曾深刻的認識中國革命發展之民主階段和民主民族的因素之重要性」。
從當時來說,陳獨秀的這個思想有一定的正確性,即應該重視和積極參加到當時的民主民族鬥爭中去,而不應為了等待將來的社會主義革命對現實鬥爭怠工。另外,陳也主張有民主民族鬥爭勝利後應該是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對資產階級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從而避免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而直接走上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社會的道路。陳獨秀到晚年才完全擺脫這種教條主義的桎梏。
第二,「由反對史大林派『四個階級聯盟』這一荒謬的政策而走到另一極端:根本反對革命鬥爭中任何階級聯盟,特別是和資產階級任何聯盟」。「他們對於『階級聯盟』和對於『民主階段』一樣,以為在我們現在的政治決議中,還有這樣的名詞,似乎是海外奇談。」
陳獨秀指出:「我們的戰略,不在乎否認民主階段,而在乎是否因此放棄奪取政權;不在乎反對和某一派資產階級有某種聯盟,而在乎是否因此放棄和它整個的不可調和的鬥爭。」他引用托洛茨基的一係列論述,總結「我們」所以反對過去史大林的「四個階級聯盟」政策的特殊「原因:(1)各階級一致,特別是工人與資產階級一致,以階級妥協代替階級鬥爭;(2)聯盟的形式是站在共產黨服從國民黨的原則上,共產黨取消自己的旗幟,犧牲批評同盟者的自由,使黨的政策與組織和國民黨混合;(3)犧牲工農利益以保存四個階級的政黨及政府」。
由此,陳獨秀得出結論:「這樣荒謬的階級聯盟,有它特殊內容與歷史意義,並不是一般的階級聯盟可以與之比擬的;也不能因此把反對和資產階級聯盟作為一般的原則……不應該根本反對在階級鬥爭總路線之下的任何階級聯盟。」而在另一個文件中,陳獨秀又指出:馬克思、列寧、托洛茨基主張的無產階級政黨的獨立,是反對與資產階級政黨「混合」,「並不反對兩黨在利害一致時,有一時的聯合」;「我們是否做資產階級的苦力,要看我們是否有獨立的組織和政策,不在於拒絕任何共同行動」。[31]他強調「共同行動」是在「一定時間、一定事件、和自由資產階級甚至小資產階級的共同行動」,同時如列寧所說的「予他們以無情的揭破和鬥爭」,如托洛茨基所說的保持「共產黨組織絕對獨立和批評之自由」;批評劉仁靜說的一與資產階級有某種共同行動就是「降低自己的尊嚴,減弱自己的革命氣魄」,「羞辱自己」的說法,是把為無產階級利益鬥爭的問題,變成「麵子問題」了。
應該說,陳獨秀為了民族生存的大義,拋開原來的黨派之見,主張與資產階級「共同行動」,與中共聯合「反日反國民黨」,是難能可貴的。但是,他沒有考慮到,在這樣的聯合戰線中,究竟由誰來領導?各階級各黨派爭奪領導權的鬥爭肯定是很激烈的,他所領導的托派有沒有力量來實行這種領導,從而實現他們轉變到社會主義革命中去的綱領?陳獨秀的「野心」很大,但是卻沒有實現的可能。
自然,對於一個革命者來說,形勢到來時,應該積極投入,不應該與不可能如此考慮問題,否則就會像劉仁靜、陳岱青等那樣,無所作為而對救國鬥爭消極怠工。陳獨秀的偉大,就在於他是一個血性漢子,他的人生特點,就是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抓住一切歷史機遇,去積極參加鬥爭,而不考慮鬥爭的後果(而且歷史的發展有許多偶然性,後果也很難預料,如《新青年》所產生的歷史影響、五四運動、大革命的勝利與失敗、西安事變、日本在「八一五」的投降、1949年中共的勝利等),更不考慮個人的得失。
製裁托派內部的極左派
由於托派本身是建立在極左派的思想基礎上的組織,所以,以上陳獨秀的批評教育,無異於對牛彈琴;而且他們根本不尊重「常委」「政治決議案」的權威性。在上述法區擴大會議《意見書》中,就宣稱:「反對派自統一以後,對於一般政治局勢之發展及策略之應用,並無最高大會的政治決議可以領導機關的根據,同時在反對派執委破壞以後,實際負責者隻有二三人,且限於環境不能召集全國會議來根本解決政治上一切問題。在此過渡時期內,常委對於一切基本政治路線之決定,必須多吸收一般同誌的意見,俾可使政治上錯誤不易發生,一方麵積極準備在最短期內召集大會。」這就根本否定了陳獨秀為首的常委權威了。為此,法南區委不僅一再公開發文[32]批判常委《政治決議案》,而且在行動上拒絕散發中央的《為日軍占領淞滬告全國民眾書》,並不接受常委的多次「警告」。5月21日,常委向區委、特委及全體成員發布了《通告第六號——為小陳及法南區委破壞組織原則》,稱「自滿洲事變發生以來,特別自上海事件發生以來,在我們反對派內部曾發生了一些不同的政治意見和不正確的政治傾向」,批評法南區委書記陳岱青的「取消主義傾向」和「小資產階級無政府主義傾向」,並取消陳岱青法南區委書記的職權。[33]25日,陳獨秀又委派彭述之代表常委召集法南區委會議,解釋2月10日常委決議案。彭述之稱:「政治問題保留討論,待擴會(即常委與區委書記擴大會議——引者)解決,但在政治問題未得到結果之前,法南區委必須執行常委區書聯席會議上通過的政治決議案及一切日常的決議」;否則,區委須「停止工作」。彭的意見遭到區委反對,彭當即宣布「解散區委」。法南區委不服,29日,區委趙濟、陳其昌、王平一、陳岱青、李特聯合致函「常委」,譴責彭述之在5月25日會議上的行為,請求「恢復區委」。6月4日,《常委復函法南區委》,重申隻有接受《政治決議案》,承認錯誤,「常委才有再度考慮的可能」。[34]
從當時來說,陳獨秀的這個思想有一定的正確性,即應該重視和積極參加到當時的民主民族鬥爭中去,而不應為了等待將來的社會主義革命對現實鬥爭怠工。另外,陳也主張有民主民族鬥爭勝利後應該是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對資產階級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從而避免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而直接走上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社會的道路。陳獨秀到晚年才完全擺脫這種教條主義的桎梏。
第二,「由反對史大林派『四個階級聯盟』這一荒謬的政策而走到另一極端:根本反對革命鬥爭中任何階級聯盟,特別是和資產階級任何聯盟」。「他們對於『階級聯盟』和對於『民主階段』一樣,以為在我們現在的政治決議中,還有這樣的名詞,似乎是海外奇談。」
陳獨秀指出:「我們的戰略,不在乎否認民主階段,而在乎是否因此放棄奪取政權;不在乎反對和某一派資產階級有某種聯盟,而在乎是否因此放棄和它整個的不可調和的鬥爭。」他引用托洛茨基的一係列論述,總結「我們」所以反對過去史大林的「四個階級聯盟」政策的特殊「原因:(1)各階級一致,特別是工人與資產階級一致,以階級妥協代替階級鬥爭;(2)聯盟的形式是站在共產黨服從國民黨的原則上,共產黨取消自己的旗幟,犧牲批評同盟者的自由,使黨的政策與組織和國民黨混合;(3)犧牲工農利益以保存四個階級的政黨及政府」。
由此,陳獨秀得出結論:「這樣荒謬的階級聯盟,有它特殊內容與歷史意義,並不是一般的階級聯盟可以與之比擬的;也不能因此把反對和資產階級聯盟作為一般的原則……不應該根本反對在階級鬥爭總路線之下的任何階級聯盟。」而在另一個文件中,陳獨秀又指出:馬克思、列寧、托洛茨基主張的無產階級政黨的獨立,是反對與資產階級政黨「混合」,「並不反對兩黨在利害一致時,有一時的聯合」;「我們是否做資產階級的苦力,要看我們是否有獨立的組織和政策,不在於拒絕任何共同行動」。[31]他強調「共同行動」是在「一定時間、一定事件、和自由資產階級甚至小資產階級的共同行動」,同時如列寧所說的「予他們以無情的揭破和鬥爭」,如托洛茨基所說的保持「共產黨組織絕對獨立和批評之自由」;批評劉仁靜說的一與資產階級有某種共同行動就是「降低自己的尊嚴,減弱自己的革命氣魄」,「羞辱自己」的說法,是把為無產階級利益鬥爭的問題,變成「麵子問題」了。
應該說,陳獨秀為了民族生存的大義,拋開原來的黨派之見,主張與資產階級「共同行動」,與中共聯合「反日反國民黨」,是難能可貴的。但是,他沒有考慮到,在這樣的聯合戰線中,究竟由誰來領導?各階級各黨派爭奪領導權的鬥爭肯定是很激烈的,他所領導的托派有沒有力量來實行這種領導,從而實現他們轉變到社會主義革命中去的綱領?陳獨秀的「野心」很大,但是卻沒有實現的可能。
自然,對於一個革命者來說,形勢到來時,應該積極投入,不應該與不可能如此考慮問題,否則就會像劉仁靜、陳岱青等那樣,無所作為而對救國鬥爭消極怠工。陳獨秀的偉大,就在於他是一個血性漢子,他的人生特點,就是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抓住一切歷史機遇,去積極參加鬥爭,而不考慮鬥爭的後果(而且歷史的發展有許多偶然性,後果也很難預料,如《新青年》所產生的歷史影響、五四運動、大革命的勝利與失敗、西安事變、日本在「八一五」的投降、1949年中共的勝利等),更不考慮個人的得失。
製裁托派內部的極左派
由於托派本身是建立在極左派的思想基礎上的組織,所以,以上陳獨秀的批評教育,無異於對牛彈琴;而且他們根本不尊重「常委」「政治決議案」的權威性。在上述法區擴大會議《意見書》中,就宣稱:「反對派自統一以後,對於一般政治局勢之發展及策略之應用,並無最高大會的政治決議可以領導機關的根據,同時在反對派執委破壞以後,實際負責者隻有二三人,且限於環境不能召集全國會議來根本解決政治上一切問題。在此過渡時期內,常委對於一切基本政治路線之決定,必須多吸收一般同誌的意見,俾可使政治上錯誤不易發生,一方麵積極準備在最短期內召集大會。」這就根本否定了陳獨秀為首的常委權威了。為此,法南區委不僅一再公開發文[32]批判常委《政治決議案》,而且在行動上拒絕散發中央的《為日軍占領淞滬告全國民眾書》,並不接受常委的多次「警告」。5月21日,常委向區委、特委及全體成員發布了《通告第六號——為小陳及法南區委破壞組織原則》,稱「自滿洲事變發生以來,特別自上海事件發生以來,在我們反對派內部曾發生了一些不同的政治意見和不正確的政治傾向」,批評法南區委書記陳岱青的「取消主義傾向」和「小資產階級無政府主義傾向」,並取消陳岱青法南區委書記的職權。[33]25日,陳獨秀又委派彭述之代表常委召集法南區委會議,解釋2月10日常委決議案。彭述之稱:「政治問題保留討論,待擴會(即常委與區委書記擴大會議——引者)解決,但在政治問題未得到結果之前,法南區委必須執行常委區書聯席會議上通過的政治決議案及一切日常的決議」;否則,區委須「停止工作」。彭的意見遭到區委反對,彭當即宣布「解散區委」。法南區委不服,29日,區委趙濟、陳其昌、王平一、陳岱青、李特聯合致函「常委」,譴責彭述之在5月25日會議上的行為,請求「恢復區委」。6月4日,《常委復函法南區委》,重申隻有接受《政治決議案》,承認錯誤,「常委才有再度考慮的可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