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這些主張,無論是軍事、政治、經濟、民俗,在《安徽俗話報》和孫毓筠督皖時期,陳獨秀都大力提倡並望實行,現在終於得到可以實施的機會,陳獨秀當然躊躇滿誌,可以說,這是他一生中施展抱負、改造社會最得意的時期。雖然隻是在一省的範圍內,並且隻有一年的時間,與他期望的目標還很遙遠,但畢竟這是他人生中一個難得的機遇。當時柏文蔚雖是都督,但因是武將重在軍事,全局的綜合治理主要靠陳獨秀等人。柏尤其對陳十分信任,達到了言聽計從的程度。他在《五十年大事記》[100]手稿本中說:
最可異者,中山先生但聽落伍者之讒言,頗不信餘。餘惟抱定宗旨,切實作去,一麵求吾皖內之完整,一麵又防袁氏之叛國。如此機要,隻有陳獨秀、徐子俊、徐介卿相與計議,其他即多年之患難同誌,亦不敢微露真意,蓋因權利衝突,恐其泄露告密也。
《民立報》則說,柏文蔚所以如此倚重陳獨秀,是因為陳「學識優長,宗旨純一」,意為德才兼備,可信可用之才。所以,1913年4月13日,柏赴南京省親時,甚至把安徽民政長(相當於省長)事宜委託給了陳獨秀。陳一度為一省之首。為澄清吏治,縮減編製,皖省決定這年4月1日起,軍民分治,對都督府與行政公署進行改組。[101]看來,陳獨秀又在為參與執政以後的改革大業嘔心瀝血了,並有「日理萬機」之感。不過,這次似乎比在孫毓筠任內遇到的內部阻力較小,因此他的心境也較好,在緊張的工作中,不乏浪漫與灑脫。如當時在安徽高等學堂教課的蘇曼殊致鄧慶初的信中談到,他常去陳獨秀處,唯仲兄忙極,又好講笑話。當時由應溥泉安排與陳獨秀家住在一起的周越然也回憶說:
我在安慶最初的一個月中,因為我寄宿在他的屋子裏,幾乎每日必見一次或兩次。他與他的夫人(次妻)及他的新生男孩居樓上,我居樓下客房中。我到安慶的次晨,應(溥泉)先生見他(獨秀)下樓赴署辦公的時候,即為我作介紹。他長方的臉,不高不低的身子,聲音響亮,腳步疾速,一見就知道是一位多才多識,能說能行的能幹人。那日黃昏他歸家時,特來與我寒暄。他看了我桌上所有的書,即問我道:「周先生,你有沒有閱過江浦兒(即英國人之別名)和他的島(john bull and his ind)一書?」我答道:「沒有。」他道:「你快去買來看,很好看的,很滑稽的。」我立即致信上海伊文思書館,囑他們向外洋代購一冊。後來看了,果然甚妙。那是一本諷刺英國的書;英國所有的風華人情,皆加以特異之見介。英國人自己也要看,看了也要發笑。第三日晚上,我睡得很早,大約九點之後。一覺忽醒來,聽得唱聲大作,伴以胡琴月琴,惟無鑼鼓聲。我自忖道:「這是什麽呀?」半夜三更,為什麽大彈大唱?難道鄰家做壽唱堂會麽?再仔細一聽——都是女人聲,都是爛汙京調。次晨早餐時,溥泉先生默默告訴我:「昨天夜裏,他(指獨秀)請客,唱戲的都是班子中喚來的伎女。」[102](這裏的伎女,是指賣藝的歌伎——引者注)
討袁革命失敗時差一點喪命
不過,內部阻力雖小,外部的壓迫卻逐步加大了。柏文蔚這次赴寧省親,實際與國民黨激進派計議反袁,進行第二次革命,企圖保持革命成果。因為,袁世凱奪取大總統後,孫中山、黃興等同盟會領袖,誤以為民國已成,以後可以專心於民主政治和經濟建設。同盟會法製局局長宋教仁,更是醉心於仿效西方的議會民主和責任內閣製,主張兩大政黨的和平競爭,限製總統的個人獨裁。為此,他竭力推動同盟會改組成一大黨,並在1912年7月21日同盟會選舉大會上,當選為總務主任,實際主持全會工作。贊成改組的孫毓筠、張耀曾分任財政、政事主任。隨後,8月25日,同盟會與另外四個政黨合併,成立國民黨。在這年年底到1913年3月上旬進行的國會選舉中,國民黨在宋教仁領導下,以「鞏固共和,實行平民政治」為宗旨,對親袁政黨取得了壓倒性優勢的勝利,成為國會第一大黨。但是,因此也引起了袁世凱的恐慌,3月20日袁世凱派人刺殺宋教仁於上海。孫中山徹底醒悟,決定發動第二次革命討袁。於是,在4月中下旬於上海召開第一次秘密軍事會議。柏文蔚、陳獨秀積極響應,決定由柏以赴南京省親為名,密赴上海參加此皖、贛、粵、湘、閩五省代表舉行的會議。
會上,孫中山主張立即興師討袁,得到柏文蔚、李烈鈞的堅決支持。柏且表示「願首先在皖發難」。但穩健派首領黃興認為:「袁世凱帝製自為的逆跡尚未昭著,南京的革命軍又甫經裁汰,必須加以整備才能作戰,因而主張稍緩用兵,以觀其變。各省領兵同誌多同意黃的意見。」[103]實際上,他們主張法律解決。因此,這次會議僅議定進行反袁準備。由此看到,在當時全國形勢中,柏文蔚、陳獨秀主持的安徽省在反袁鬥爭上,一開始就站在最前線。而且,正是在柏文蔚赴上海開會期間,陳獨秀主持的安徽,因袁世凱為鎮壓革命黨而與英、法、德、日、俄五國銀行團簽訂《善後借款合同》借外債2500萬英鎊,以柏文蔚的名義發表了一篇戰鬥性極強的討袁檄文:
政府借款,不由議院議定之通過,無論君主共和,凡世界立憲國均無此例。民國憲法未頒布以前,臨時約法當然有效,曾經大總統三令五申,全國人民共聞共曉,借款必由參議院決定,明載約法,中外皆知。憲法未頒以前,今參議院,其職權與前無異。國家一日無法,則人民一日無命。不圖政府竟與五國銀行秘借二千五百萬英鎊,未經議院通過,徑與簽約,人民聞之,無不喘汗相告。宋案證據內,有政府發給資助殺人之語。茲復當政府交替之時,蔑視議會,秘借巨款,不明用途,即平日謹言守法之人,莫不聞之痛心,言之發指。萬懇大總統為國法計,為人心計,立罷前議,以解天下之疑,則國家幸甚。一俟正式政府成立,指明用途,國會議決,借款之事非不可行。文蔚雖愚,素不敢持迂闊之論,阻止不計也。若政府今日之所辦,誓死以為不可,臨電憂憤,敢負罪言。[104]
最可異者,中山先生但聽落伍者之讒言,頗不信餘。餘惟抱定宗旨,切實作去,一麵求吾皖內之完整,一麵又防袁氏之叛國。如此機要,隻有陳獨秀、徐子俊、徐介卿相與計議,其他即多年之患難同誌,亦不敢微露真意,蓋因權利衝突,恐其泄露告密也。
《民立報》則說,柏文蔚所以如此倚重陳獨秀,是因為陳「學識優長,宗旨純一」,意為德才兼備,可信可用之才。所以,1913年4月13日,柏赴南京省親時,甚至把安徽民政長(相當於省長)事宜委託給了陳獨秀。陳一度為一省之首。為澄清吏治,縮減編製,皖省決定這年4月1日起,軍民分治,對都督府與行政公署進行改組。[101]看來,陳獨秀又在為參與執政以後的改革大業嘔心瀝血了,並有「日理萬機」之感。不過,這次似乎比在孫毓筠任內遇到的內部阻力較小,因此他的心境也較好,在緊張的工作中,不乏浪漫與灑脫。如當時在安徽高等學堂教課的蘇曼殊致鄧慶初的信中談到,他常去陳獨秀處,唯仲兄忙極,又好講笑話。當時由應溥泉安排與陳獨秀家住在一起的周越然也回憶說:
我在安慶最初的一個月中,因為我寄宿在他的屋子裏,幾乎每日必見一次或兩次。他與他的夫人(次妻)及他的新生男孩居樓上,我居樓下客房中。我到安慶的次晨,應(溥泉)先生見他(獨秀)下樓赴署辦公的時候,即為我作介紹。他長方的臉,不高不低的身子,聲音響亮,腳步疾速,一見就知道是一位多才多識,能說能行的能幹人。那日黃昏他歸家時,特來與我寒暄。他看了我桌上所有的書,即問我道:「周先生,你有沒有閱過江浦兒(即英國人之別名)和他的島(john bull and his ind)一書?」我答道:「沒有。」他道:「你快去買來看,很好看的,很滑稽的。」我立即致信上海伊文思書館,囑他們向外洋代購一冊。後來看了,果然甚妙。那是一本諷刺英國的書;英國所有的風華人情,皆加以特異之見介。英國人自己也要看,看了也要發笑。第三日晚上,我睡得很早,大約九點之後。一覺忽醒來,聽得唱聲大作,伴以胡琴月琴,惟無鑼鼓聲。我自忖道:「這是什麽呀?」半夜三更,為什麽大彈大唱?難道鄰家做壽唱堂會麽?再仔細一聽——都是女人聲,都是爛汙京調。次晨早餐時,溥泉先生默默告訴我:「昨天夜裏,他(指獨秀)請客,唱戲的都是班子中喚來的伎女。」[102](這裏的伎女,是指賣藝的歌伎——引者注)
討袁革命失敗時差一點喪命
不過,內部阻力雖小,外部的壓迫卻逐步加大了。柏文蔚這次赴寧省親,實際與國民黨激進派計議反袁,進行第二次革命,企圖保持革命成果。因為,袁世凱奪取大總統後,孫中山、黃興等同盟會領袖,誤以為民國已成,以後可以專心於民主政治和經濟建設。同盟會法製局局長宋教仁,更是醉心於仿效西方的議會民主和責任內閣製,主張兩大政黨的和平競爭,限製總統的個人獨裁。為此,他竭力推動同盟會改組成一大黨,並在1912年7月21日同盟會選舉大會上,當選為總務主任,實際主持全會工作。贊成改組的孫毓筠、張耀曾分任財政、政事主任。隨後,8月25日,同盟會與另外四個政黨合併,成立國民黨。在這年年底到1913年3月上旬進行的國會選舉中,國民黨在宋教仁領導下,以「鞏固共和,實行平民政治」為宗旨,對親袁政黨取得了壓倒性優勢的勝利,成為國會第一大黨。但是,因此也引起了袁世凱的恐慌,3月20日袁世凱派人刺殺宋教仁於上海。孫中山徹底醒悟,決定發動第二次革命討袁。於是,在4月中下旬於上海召開第一次秘密軍事會議。柏文蔚、陳獨秀積極響應,決定由柏以赴南京省親為名,密赴上海參加此皖、贛、粵、湘、閩五省代表舉行的會議。
會上,孫中山主張立即興師討袁,得到柏文蔚、李烈鈞的堅決支持。柏且表示「願首先在皖發難」。但穩健派首領黃興認為:「袁世凱帝製自為的逆跡尚未昭著,南京的革命軍又甫經裁汰,必須加以整備才能作戰,因而主張稍緩用兵,以觀其變。各省領兵同誌多同意黃的意見。」[103]實際上,他們主張法律解決。因此,這次會議僅議定進行反袁準備。由此看到,在當時全國形勢中,柏文蔚、陳獨秀主持的安徽省在反袁鬥爭上,一開始就站在最前線。而且,正是在柏文蔚赴上海開會期間,陳獨秀主持的安徽,因袁世凱為鎮壓革命黨而與英、法、德、日、俄五國銀行團簽訂《善後借款合同》借外債2500萬英鎊,以柏文蔚的名義發表了一篇戰鬥性極強的討袁檄文:
政府借款,不由議院議定之通過,無論君主共和,凡世界立憲國均無此例。民國憲法未頒布以前,臨時約法當然有效,曾經大總統三令五申,全國人民共聞共曉,借款必由參議院決定,明載約法,中外皆知。憲法未頒以前,今參議院,其職權與前無異。國家一日無法,則人民一日無命。不圖政府竟與五國銀行秘借二千五百萬英鎊,未經議院通過,徑與簽約,人民聞之,無不喘汗相告。宋案證據內,有政府發給資助殺人之語。茲復當政府交替之時,蔑視議會,秘借巨款,不明用途,即平日謹言守法之人,莫不聞之痛心,言之發指。萬懇大總統為國法計,為人心計,立罷前議,以解天下之疑,則國家幸甚。一俟正式政府成立,指明用途,國會議決,借款之事非不可行。文蔚雖愚,素不敢持迂闊之論,阻止不計也。若政府今日之所辦,誓死以為不可,臨電憂憤,敢負罪言。[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