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14年夏,即前述胡適思想有所轉變之時,他的世界主義思想也有變化。那年5月,康大學生對「吾國,是耶非耶,終吾國」(my country,right or wrong,my country)這個觀念進行討論,胡適以為此意為「但論國界,不論是非」,寫信給登載此言的該城報紙批駁之。胡適指出,這實際是一種雙重道德標準,即在國內實行一種標準,在國際又實行另一種標準。他認為這是一種「極端之國家主義」。此信得到前校長夫人的讚許(其實可能是客氣話)。胡適大概很受鼓勵。兩個月後,他又將此作為「狹義愛國心之代表」納入他關於「大同」的演說。這一次就先後遇到兩個人告訴他,其實他的理解是片麵的。胡適演說剛完,就有某夫人對他說,那句話不一定理解成「吾國所行即有非理,吾亦以為是」;而更多是「無論吾國所為是耶非耶,吾終不忍不愛之」的意思。次日,也聽了胡適演說的一位英文教授告訴他,那句話的意思的確可有多解,但其本意是「父母之邦,雖有不義,不忍終棄」。胡適表示同意此二人的看法。[18]
其實胡適心裏並未全通。他以為,「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勝愛國之心否」,是另一問題。胡適引孔子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話,指出人皆有私心。「吾亦未嚐無私,吾所謂『執筆報國』之說,何嚐不時時為宗國諱也。」胡適說,他「每讀史至鴉片之役,英法之役之類,恆謂中國直也;至庚子之役,則吾終不謂拳匪直也」。胡適的意思,他對中國是有所隱有所不隱。但其舉例皆用中外關係史事,提示了他頗為含蓄的言外之意:他的雙重標準說其實是指西方言。他在第一篇文章裏就說,道德標準不應對國人是一種,對他國之人或化外之人(oundish people)又是一種。那英文的「化外之人」,正白人稱殖民地人之語也。這也就是章太炎指責「始創自由平等於己國之人,即實施最不自由平等於他國之人」的意思。隻有明白了這一點,才能理解胡適明知他理解字義有偏差,終不能完全心服的深意。[19]
後來胡適見紐約《晚郵報》社論,說:「世界者,乃世界人之世界,不當由歐美兩洲人獨私有之。亞洲諸國為世界一部分,不宜歧視之。」胡適因自己「久持此意」,馬上給報紙寫信表示支持。他讀威爾遜在參議院演說,以為「陳義甚高」,實因其強調民族自決也。威氏說:「任何國家都不應尋求將自己的政策加諸別的國家或民族之上。每個民族,不論大小強弱,都應讓其不受妨礙,不受威脅,不懷恐懼地自由決定其自己的政策和自己的發展道路。」威爾遜也曾說:「若吾人以國中所不敢行之事施諸他國,則吾亦不屑對吾美之國旗。」這正是胡適所希望的西方的態度。在國家與是非這個問題上,胡適覺得最理想的境地,仍是威爾遜所說的:「人能自省其嚐效忠祖國而又未嚐賣其良心者,死有餘樂矣。」他記錄的卡萊爾與他「平日所持相契合」的一段話,仍是說的一種可以最愛自己祖國,但對他國也持公正愛心,同時又不傷害個人所信奉之哲學。像以往一樣,胡適想要實現的還是魚與熊掌兼得。[20]
而且,正如許多20世紀中國讀書人一樣,胡適在安身立命之處,仍嚮往著傳統的士那種相對的超越心態。這種觀念表現在當地一位支持胡適的報紙投書人所引用的孔子的話:「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21]對傳統的中國人來說,為保衛祖國而死,所謂「執幹戈以衛社稷」而死君事(《左傳》哀公十一年),是大得讚許的。而其高明處,則不僅僅是捍衛了國家利益,還有一個在此之上的「取義成仁」的個人道德完善。清季以至民初中國讀書人雖因不斷的國恥和思想的西化而服膺西方近代民族主義,但最終還是暗存一種「道高於國」的觀念,總嚮往一種在民族主義之上的「大同」境界。胡適也與他們一樣,事急則訴諸民族主義,事態稍緩,便又徘徊於各種接近「大同」的主義之間。故近代中國人在說民族主義時,未嚐須臾忘記在此之上的大同;但中國人在說世界主義或類似的具超越性的主義時,其實也都在表達民族主義的關懷。
也在1914年10月,胡適的和平主義朋友訥司密斯向他推薦安吉爾(norman angell)的學說。胡適此時對安氏並不以為然,認為其以生計之說來弭兵,是搞錯了方向。因為歐人是為「國家」而戰,不是為金錢而戰。他說:「今之大患,在於一種狹義的國家主義,以為我之國須淩駕他人之國,我之種須淩駕他人之種。」為此目的,不惜滅人之國與種。胡適重申,這仍是因為對國內國際實行雙重標準的緣故。歐人在國內雖有種種道義準則,卻以為「國與國之間強權即公理耳,所謂『國際大法』四字,即弱肉強食是也」。三年前進化論者胡適初來美國時,聽說美國那時有教師因「倡言『天演論』致被辭退」,感到大不可解,慨嘆為「怪事」!他開始了解到,中國尊奉的「西學」似乎在西方本身地位並不那麽高(留學與看翻譯西書的大區別就在此)。如今已對西學有更深把握的胡適認識到,達爾文的「優勝劣敗」之天演學說「已含一最危險之分子」。所幸英人更有「我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為界」來進行限製。[22]
這就提示我們,胡適之所以服膺現代自由主義也是以民族平等為基準的,而且他廣讀19世紀中葉以來的英國自由主義經典似乎就是為了從理論上構建他的大同學說。他從斯賓塞、穆勒(j. s. mill,胡譯彌爾)、格林(t. h. green,胡譯葛令)、邊沁等人(胡適統稱為英國倫理派)的著作中一一讀出了「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為界」的意思,而貫之以他提出的「一致」觀念。胡適以為,個人倫理應首重一致,即言與行一致、今與昔一致、對人與對己一致。這最後一點,尤宜實行於國際關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不欲施諸同國同種之人者,亦勿施諸異國異種之人也。」所以,當他說大同主義的根本是一種「世界的國家主義」時,生於弱國的胡適實際是以世界主義來反強權,特別是反抗種族和國家壓迫。也就是他自己所說的:「以人道之名為不平之鳴」。[23](有意思的是,嚴復也從穆勒的《論自由》中讀出了「群」和「己」之權界,再往下推一步就是群與群之權界了。近世中國人因自身國力孱弱,讀西人書的確別有心得)
其實胡適心裏並未全通。他以為,「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勝愛國之心否」,是另一問題。胡適引孔子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話,指出人皆有私心。「吾亦未嚐無私,吾所謂『執筆報國』之說,何嚐不時時為宗國諱也。」胡適說,他「每讀史至鴉片之役,英法之役之類,恆謂中國直也;至庚子之役,則吾終不謂拳匪直也」。胡適的意思,他對中國是有所隱有所不隱。但其舉例皆用中外關係史事,提示了他頗為含蓄的言外之意:他的雙重標準說其實是指西方言。他在第一篇文章裏就說,道德標準不應對國人是一種,對他國之人或化外之人(oundish people)又是一種。那英文的「化外之人」,正白人稱殖民地人之語也。這也就是章太炎指責「始創自由平等於己國之人,即實施最不自由平等於他國之人」的意思。隻有明白了這一點,才能理解胡適明知他理解字義有偏差,終不能完全心服的深意。[19]
後來胡適見紐約《晚郵報》社論,說:「世界者,乃世界人之世界,不當由歐美兩洲人獨私有之。亞洲諸國為世界一部分,不宜歧視之。」胡適因自己「久持此意」,馬上給報紙寫信表示支持。他讀威爾遜在參議院演說,以為「陳義甚高」,實因其強調民族自決也。威氏說:「任何國家都不應尋求將自己的政策加諸別的國家或民族之上。每個民族,不論大小強弱,都應讓其不受妨礙,不受威脅,不懷恐懼地自由決定其自己的政策和自己的發展道路。」威爾遜也曾說:「若吾人以國中所不敢行之事施諸他國,則吾亦不屑對吾美之國旗。」這正是胡適所希望的西方的態度。在國家與是非這個問題上,胡適覺得最理想的境地,仍是威爾遜所說的:「人能自省其嚐效忠祖國而又未嚐賣其良心者,死有餘樂矣。」他記錄的卡萊爾與他「平日所持相契合」的一段話,仍是說的一種可以最愛自己祖國,但對他國也持公正愛心,同時又不傷害個人所信奉之哲學。像以往一樣,胡適想要實現的還是魚與熊掌兼得。[20]
而且,正如許多20世紀中國讀書人一樣,胡適在安身立命之處,仍嚮往著傳統的士那種相對的超越心態。這種觀念表現在當地一位支持胡適的報紙投書人所引用的孔子的話:「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21]對傳統的中國人來說,為保衛祖國而死,所謂「執幹戈以衛社稷」而死君事(《左傳》哀公十一年),是大得讚許的。而其高明處,則不僅僅是捍衛了國家利益,還有一個在此之上的「取義成仁」的個人道德完善。清季以至民初中國讀書人雖因不斷的國恥和思想的西化而服膺西方近代民族主義,但最終還是暗存一種「道高於國」的觀念,總嚮往一種在民族主義之上的「大同」境界。胡適也與他們一樣,事急則訴諸民族主義,事態稍緩,便又徘徊於各種接近「大同」的主義之間。故近代中國人在說民族主義時,未嚐須臾忘記在此之上的大同;但中國人在說世界主義或類似的具超越性的主義時,其實也都在表達民族主義的關懷。
也在1914年10月,胡適的和平主義朋友訥司密斯向他推薦安吉爾(norman angell)的學說。胡適此時對安氏並不以為然,認為其以生計之說來弭兵,是搞錯了方向。因為歐人是為「國家」而戰,不是為金錢而戰。他說:「今之大患,在於一種狹義的國家主義,以為我之國須淩駕他人之國,我之種須淩駕他人之種。」為此目的,不惜滅人之國與種。胡適重申,這仍是因為對國內國際實行雙重標準的緣故。歐人在國內雖有種種道義準則,卻以為「國與國之間強權即公理耳,所謂『國際大法』四字,即弱肉強食是也」。三年前進化論者胡適初來美國時,聽說美國那時有教師因「倡言『天演論』致被辭退」,感到大不可解,慨嘆為「怪事」!他開始了解到,中國尊奉的「西學」似乎在西方本身地位並不那麽高(留學與看翻譯西書的大區別就在此)。如今已對西學有更深把握的胡適認識到,達爾文的「優勝劣敗」之天演學說「已含一最危險之分子」。所幸英人更有「我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為界」來進行限製。[22]
這就提示我們,胡適之所以服膺現代自由主義也是以民族平等為基準的,而且他廣讀19世紀中葉以來的英國自由主義經典似乎就是為了從理論上構建他的大同學說。他從斯賓塞、穆勒(j. s. mill,胡譯彌爾)、格林(t. h. green,胡譯葛令)、邊沁等人(胡適統稱為英國倫理派)的著作中一一讀出了「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為界」的意思,而貫之以他提出的「一致」觀念。胡適以為,個人倫理應首重一致,即言與行一致、今與昔一致、對人與對己一致。這最後一點,尤宜實行於國際關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不欲施諸同國同種之人者,亦勿施諸異國異種之人也。」所以,當他說大同主義的根本是一種「世界的國家主義」時,生於弱國的胡適實際是以世界主義來反強權,特別是反抗種族和國家壓迫。也就是他自己所說的:「以人道之名為不平之鳴」。[23](有意思的是,嚴復也從穆勒的《論自由》中讀出了「群」和「己」之權界,再往下推一步就是群與群之權界了。近世中國人因自身國力孱弱,讀西人書的確別有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