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次的任務因為原主還會回來,所以桃妖隻能在世界裏待五年時間,五年後要將身體還給對方,這一次它不能像上個世界那樣,做出超過原主能力太多的事情。
桃妖決定藉助公安的力量,把原主的仇人先給搞了,雖然席小凡不恨自己的爸媽,不過心裏還是怨的。
考慮到自己現在把二婚男搞進局子,那對拎不清的父母如果沒受到懲罰,估計還是會不把兒女當成獨立的個人看待,等它回去肯定有很多糟心事,所以桃妖準備給這對父母一個教訓,讓公安拘留他們幾天。
正好對方這次做了違反法律的事情,《婚姻法》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都寫得明明白白:「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製裁。對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次席家父母跟二婚男用上了迷藥,屬於情節比較惡劣的,公安同誌對此非常重視。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本不需要桃妖做筏子,那對夫妻有得受了。
了解完情況後,公安同誌確認當事人沒有和解的意願,便派人去西家村把席家父母抓回來。
席家父母解決了心頭大事,鬆了一口氣,正在家裏歇息,結果大隊長突然帶幾位公安上門,把他倆嚇一跳。
「你們就是席小凡的父母?」公安同誌問。
「對,」席老爹不知道發生什麽事,手心都出汗了,不由自主合併雙腿站起來回話,「不知道公安同誌上門有什麽事嗎?是不是我女兒又在外麵惹禍了?」
席媽媽也說:「唉,這小凡也真是,一天天的不讓人省心。」
她真是後悔,早知今日當初就不應該太過溺愛她。
大隊長在接待幾位公安時就已經了解過情況,他沒想到席家父母在村裏是出了名的溺愛孩子,竟然會做出這種事情,心裏直犯嘀咕,覺得席家父母是不是失心瘋了。
此刻見到他倆的表現,大隊長忍不住皺起眉頭,不贊同地說:「小凡他爹,公安同誌還沒發話呢,你怎麽就知道是小凡惹禍了?趕緊給我閉嘴,先聽聽公安同誌怎麽說。」
公安這時也說:「這件事跟席小凡沒關係,我問你們,今天你們夫妻二人是不是給席小凡下了迷藥,違背她本人的意願,強行將她送給李誌國當妻子。」
席老爹忙解釋道:「什麽違背小凡的意願,她一個孩子家家的懂什麽,我們也是為她好,那李誌國可是鎮上的工人,多少人打著燈籠也找不到的好親事……」
作者有話要說: 那個文裏關於包辦婚姻的法律,我沒找到80年之前的,所以用的是80年實施的法律,那個刑法179條我查了下,現在也不是關於包辦婚姻的,而是257條,反正我也不是法律專業的,就湊活吧,嘿嘿嘿,總之知道刑法有規定就行了。
不過除非子女是想跟父母撕破臉,老死不相往來,從此之後被人指指點點,一般人不會選擇對峙法庭,唉,所以這法律估計大多數人隻是看看。
第29章 年代女配3
公安同誌抬手打斷席老爹的話:「問你什麽話你就回答什麽,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你隻要回答『是』或『不是』。」
「再問你一遍,席小凡身上的迷藥是你們下的嗎?身上的繩子也是你們捆的不?還有你們把她送人對不?」
「是。」席老爹回答完, 心裏有些毛毛的, 總覺得有點不安全, 雖然他目前不清楚自己已經觸犯法律,不過還是習慣性為自己辯駁, 「公安同誌,我們這也是沒辦法,不信你到處去打聽……」
公安們懶得聽他辯解,得到想要的答案後說:「行了, 我們都知道了, 現在告知你們二位, 席小凡狀告你們夫妻違背她的意願包辦婚姻,你們剛剛也對這一事實供認不諱,這一行為已經涉嫌違法,請二位跟我們去公安局走一趟。」
「什麽?」
「違法?」
席家夫婦眼睛瞪得像銅鈴, 席媽媽拉著其中一個公安的袖子說:「公安同誌,你沒搞錯吧?我們隻不過為女兒挑了一個女婿而已,怎麽就違法了?」
「是啊是啊, 咱們老祖宗流傳下來幾千年的規矩, 都說子女的婚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怎麽可能違法呢?」
「大隊長, 你快幫我們解釋解釋。」
大隊長對席家夫婦也是恨鐵不成鋼, 誰家會這麽極端,女兒不願意嫁竟然直接下藥把人送走。
他們就算想讓孩子嫁娶家中長輩相中的人,都是好聲好氣相勸的, 這倆人不是往人手裏遞把柄嗎?
這事大隊長也幫不了忙,隻能擺手說:「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我也沒辦法,最多就幫你們進去了幫忙照看房子。」
大隊長到底不願意村裏出現兩個坐牢的人,這對大隊也沒好處,所以給席家父母支招:「你們也不要著急,這事不是沒有迴旋的餘地,去到公安局後,你倆千萬不要跟小凡生氣,好好跟她說道說道,最好能爭取她的諒解,隻要上告的人願意諒解,你們就不會坐牢。」
桃妖決定藉助公安的力量,把原主的仇人先給搞了,雖然席小凡不恨自己的爸媽,不過心裏還是怨的。
考慮到自己現在把二婚男搞進局子,那對拎不清的父母如果沒受到懲罰,估計還是會不把兒女當成獨立的個人看待,等它回去肯定有很多糟心事,所以桃妖準備給這對父母一個教訓,讓公安拘留他們幾天。
正好對方這次做了違反法律的事情,《婚姻法》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都寫得明明白白:「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製裁。對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次席家父母跟二婚男用上了迷藥,屬於情節比較惡劣的,公安同誌對此非常重視。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本不需要桃妖做筏子,那對夫妻有得受了。
了解完情況後,公安同誌確認當事人沒有和解的意願,便派人去西家村把席家父母抓回來。
席家父母解決了心頭大事,鬆了一口氣,正在家裏歇息,結果大隊長突然帶幾位公安上門,把他倆嚇一跳。
「你們就是席小凡的父母?」公安同誌問。
「對,」席老爹不知道發生什麽事,手心都出汗了,不由自主合併雙腿站起來回話,「不知道公安同誌上門有什麽事嗎?是不是我女兒又在外麵惹禍了?」
席媽媽也說:「唉,這小凡也真是,一天天的不讓人省心。」
她真是後悔,早知今日當初就不應該太過溺愛她。
大隊長在接待幾位公安時就已經了解過情況,他沒想到席家父母在村裏是出了名的溺愛孩子,竟然會做出這種事情,心裏直犯嘀咕,覺得席家父母是不是失心瘋了。
此刻見到他倆的表現,大隊長忍不住皺起眉頭,不贊同地說:「小凡他爹,公安同誌還沒發話呢,你怎麽就知道是小凡惹禍了?趕緊給我閉嘴,先聽聽公安同誌怎麽說。」
公安這時也說:「這件事跟席小凡沒關係,我問你們,今天你們夫妻二人是不是給席小凡下了迷藥,違背她本人的意願,強行將她送給李誌國當妻子。」
席老爹忙解釋道:「什麽違背小凡的意願,她一個孩子家家的懂什麽,我們也是為她好,那李誌國可是鎮上的工人,多少人打著燈籠也找不到的好親事……」
作者有話要說: 那個文裏關於包辦婚姻的法律,我沒找到80年之前的,所以用的是80年實施的法律,那個刑法179條我查了下,現在也不是關於包辦婚姻的,而是257條,反正我也不是法律專業的,就湊活吧,嘿嘿嘿,總之知道刑法有規定就行了。
不過除非子女是想跟父母撕破臉,老死不相往來,從此之後被人指指點點,一般人不會選擇對峙法庭,唉,所以這法律估計大多數人隻是看看。
第29章 年代女配3
公安同誌抬手打斷席老爹的話:「問你什麽話你就回答什麽,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你隻要回答『是』或『不是』。」
「再問你一遍,席小凡身上的迷藥是你們下的嗎?身上的繩子也是你們捆的不?還有你們把她送人對不?」
「是。」席老爹回答完, 心裏有些毛毛的, 總覺得有點不安全, 雖然他目前不清楚自己已經觸犯法律,不過還是習慣性為自己辯駁, 「公安同誌,我們這也是沒辦法,不信你到處去打聽……」
公安們懶得聽他辯解,得到想要的答案後說:「行了, 我們都知道了, 現在告知你們二位, 席小凡狀告你們夫妻違背她的意願包辦婚姻,你們剛剛也對這一事實供認不諱,這一行為已經涉嫌違法,請二位跟我們去公安局走一趟。」
「什麽?」
「違法?」
席家夫婦眼睛瞪得像銅鈴, 席媽媽拉著其中一個公安的袖子說:「公安同誌,你沒搞錯吧?我們隻不過為女兒挑了一個女婿而已,怎麽就違法了?」
「是啊是啊, 咱們老祖宗流傳下來幾千年的規矩, 都說子女的婚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怎麽可能違法呢?」
「大隊長, 你快幫我們解釋解釋。」
大隊長對席家夫婦也是恨鐵不成鋼, 誰家會這麽極端,女兒不願意嫁竟然直接下藥把人送走。
他們就算想讓孩子嫁娶家中長輩相中的人,都是好聲好氣相勸的, 這倆人不是往人手裏遞把柄嗎?
這事大隊長也幫不了忙,隻能擺手說:「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我也沒辦法,最多就幫你們進去了幫忙照看房子。」
大隊長到底不願意村裏出現兩個坐牢的人,這對大隊也沒好處,所以給席家父母支招:「你們也不要著急,這事不是沒有迴旋的餘地,去到公安局後,你倆千萬不要跟小凡生氣,好好跟她說道說道,最好能爭取她的諒解,隻要上告的人願意諒解,你們就不會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