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如違反以上條例,可視情節輕重罰包攬所有家務、強迫鍛鍊身體等。
第十二條、若因性格不合或者其他原因,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時,另一方應本著好聚好散的態度,尊重對方的選擇權,和氣分手,不得有傷害性的言行。分手時,雙方同意在市內選擇一家體麵的餐館舉行一次「惜緣聚餐」,可酌情邀請雙方好友參加,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十三條、雙方應共同朝著建立更密切關係的方向努力。若有一天雙方都希望建立更加密切的關係時,具體問題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本協議內容有效期為一年,如因雙方認識發生變化,需要修改或補充一些內容,可書麵提出,經雙方討論認可之後,作為本協議內容的補充,具有同等效力。在年度更新協議時作為正式條款。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結婚或分手之日起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魏萊
乙方簽字:吳瓊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在簽定協議這個問題上,他們非常默契。他們達成契約,這是現代人在危機狀態下的自救。在競爭激烈的深圳,在情感,經濟,安全和文化等多個層麵,他們感覺到,需要與自己喜歡的異性建立起平等協商的全麵合作的戰略夥伴關係。兩性自治,把婚姻的具體內容條理化,契約化,加強自律管理,強化信用和自覺,互相監督。他們認為,在特定的環境之下,這樣做,比簡單地直接地去申請一張結婚證更有意義。因為當他們覺得必要時,隨時可以去申請一張營業執照。他們覺得自己的事情並不需要對那一張紙負責,首先應該是對自己負責。
要說有區別,那就在於,在立約這件事上,吳瓊是主動地引導,而魏萊則是被動地跟隨。
簽完協議之後,吳瓊發表了一番高論:「現代社會,各種誘惑實在是太多了。純粹的道德已經無法約束一個人的行為,而對於男女之間的事情,在一般情節上,法律是無能為力的。因此,男女關係,必須引進契約,因為契約比道德更加具體,比法律又更加人性化,所以,契約更具有操作性。」
說這些話的時候,她就象一位大學教授。
魏萊看著吳瓊,這個身材苗條胸部臀部線條優美的女人,這個很會說話的女人,在恍惚之間竟成了他的契約同居者。
吳瓊繼續說:在兩性關係中引進商業契約機製。契約代表著一種理性精神,體現了平等協商,是雙贏,是互利互惠,講究的是誠實信用。
其實,魏萊願娶,吳瓊想嫁。他們深深相愛。可是,魏萊沒有屬於自己的房子。昨天晚上,在中央公園,吳瓊說過,在深圳,她絕對不會嫁給一個買不起房子的男人。選擇同居,這是他們的臨時解決方案。
人類生活在一個自我應驗的預言之中。
通過幾次交談,魏萊已經對吳瓊的高論刮目相看了。他覺得這個女人不簡單,讀了很多很多的書。比他讀的書多得多,尤其是兩性關係和婚姻方麵的知識和見解,他基本上就是一片空白。
吳瓊對他說:結婚證其實隻是一道符咒,一道沒有被當事人破解的符咒,一對出身環境完全不同的男女,就因為一種衝動,一定程度的了解,再加上一道符咒,就可以保證愛情天長地久?對於許多人來說,那是幻想。在道德和法律的約束下,人們憑藉一張紙保持一種關係。就象一紙營業執照。外麵的人都知道他們在「營業」,因為他們每天在一起。至於經營情況怎麽樣,誰也不知道,甚至連他們自己都不清楚,性愛成為唯一指標或主要指標。這個社會又沒有要求每一對夫妻象上市公司那樣定期公布婚姻經營狀況。
吳瓊還說:二十一世紀的兩性之間的關係,應該是平等協商的全麵合作的戰略夥伴關係。兩性契約關係必須進入人們的實際生活。
魏萊已經從內心深處非常贊同她的觀點,兩性契約至少應該在申請結婚證的同時達成,它是結婚的重要實施細則。
兩性關係應該要有突破。都什麽年代了?
吳瓊對他說:她的父母曾經相愛,他們還是離婚了。什麽原因,她不得而知。反正他們不能在一起,在一起就吵架。她討厭這種家庭氣氛,討厭他們之間的這種關係,這種婚姻簡直就是一種死亡婚姻,當她長大成人的時候,她越來越清醒地意識到,那是一道死氣沉沉的圍城。她有時覺得父母的婚姻單調,平乏,枯燥無味,他們被荒謬的政治口號毒害最深,也是是這些東西攪亂了他們正常的動物性的關係。粗糙,缺乏精細,缺乏一些溫情,缺乏一些屬於正常人的東西。相當一段時間,她害怕進入圍城,她躲避婚姻,雖然她也有種種需求。後來,她閱讀,她增強了自我認識,她開始積極思考,她希望與自己相愛的人建立起一種新型的兩性關係。她渴望理解和尊重,她也需要愛情,但是,她害怕世俗的、爭吵不斷的、相互折磨的婚姻。當她第二次遇見魏萊的時候,她明白魏萊剛來深圳,一切都還沒有個頭緒,根本不可能跟她談婚論嫁,她倒是早就設想過和他一起嚐試建立一種新型的兩性關係,先契約同居,如果真的合得來,就辦理一個法律手續。在深圳,這對於很多人來說已經成為一種模式。
第十二條、若因性格不合或者其他原因,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時,另一方應本著好聚好散的態度,尊重對方的選擇權,和氣分手,不得有傷害性的言行。分手時,雙方同意在市內選擇一家體麵的餐館舉行一次「惜緣聚餐」,可酌情邀請雙方好友參加,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十三條、雙方應共同朝著建立更密切關係的方向努力。若有一天雙方都希望建立更加密切的關係時,具體問題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本協議內容有效期為一年,如因雙方認識發生變化,需要修改或補充一些內容,可書麵提出,經雙方討論認可之後,作為本協議內容的補充,具有同等效力。在年度更新協議時作為正式條款。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結婚或分手之日起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魏萊
乙方簽字:吳瓊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在簽定協議這個問題上,他們非常默契。他們達成契約,這是現代人在危機狀態下的自救。在競爭激烈的深圳,在情感,經濟,安全和文化等多個層麵,他們感覺到,需要與自己喜歡的異性建立起平等協商的全麵合作的戰略夥伴關係。兩性自治,把婚姻的具體內容條理化,契約化,加強自律管理,強化信用和自覺,互相監督。他們認為,在特定的環境之下,這樣做,比簡單地直接地去申請一張結婚證更有意義。因為當他們覺得必要時,隨時可以去申請一張營業執照。他們覺得自己的事情並不需要對那一張紙負責,首先應該是對自己負責。
要說有區別,那就在於,在立約這件事上,吳瓊是主動地引導,而魏萊則是被動地跟隨。
簽完協議之後,吳瓊發表了一番高論:「現代社會,各種誘惑實在是太多了。純粹的道德已經無法約束一個人的行為,而對於男女之間的事情,在一般情節上,法律是無能為力的。因此,男女關係,必須引進契約,因為契約比道德更加具體,比法律又更加人性化,所以,契約更具有操作性。」
說這些話的時候,她就象一位大學教授。
魏萊看著吳瓊,這個身材苗條胸部臀部線條優美的女人,這個很會說話的女人,在恍惚之間竟成了他的契約同居者。
吳瓊繼續說:在兩性關係中引進商業契約機製。契約代表著一種理性精神,體現了平等協商,是雙贏,是互利互惠,講究的是誠實信用。
其實,魏萊願娶,吳瓊想嫁。他們深深相愛。可是,魏萊沒有屬於自己的房子。昨天晚上,在中央公園,吳瓊說過,在深圳,她絕對不會嫁給一個買不起房子的男人。選擇同居,這是他們的臨時解決方案。
人類生活在一個自我應驗的預言之中。
通過幾次交談,魏萊已經對吳瓊的高論刮目相看了。他覺得這個女人不簡單,讀了很多很多的書。比他讀的書多得多,尤其是兩性關係和婚姻方麵的知識和見解,他基本上就是一片空白。
吳瓊對他說:結婚證其實隻是一道符咒,一道沒有被當事人破解的符咒,一對出身環境完全不同的男女,就因為一種衝動,一定程度的了解,再加上一道符咒,就可以保證愛情天長地久?對於許多人來說,那是幻想。在道德和法律的約束下,人們憑藉一張紙保持一種關係。就象一紙營業執照。外麵的人都知道他們在「營業」,因為他們每天在一起。至於經營情況怎麽樣,誰也不知道,甚至連他們自己都不清楚,性愛成為唯一指標或主要指標。這個社會又沒有要求每一對夫妻象上市公司那樣定期公布婚姻經營狀況。
吳瓊還說:二十一世紀的兩性之間的關係,應該是平等協商的全麵合作的戰略夥伴關係。兩性契約關係必須進入人們的實際生活。
魏萊已經從內心深處非常贊同她的觀點,兩性契約至少應該在申請結婚證的同時達成,它是結婚的重要實施細則。
兩性關係應該要有突破。都什麽年代了?
吳瓊對他說:她的父母曾經相愛,他們還是離婚了。什麽原因,她不得而知。反正他們不能在一起,在一起就吵架。她討厭這種家庭氣氛,討厭他們之間的這種關係,這種婚姻簡直就是一種死亡婚姻,當她長大成人的時候,她越來越清醒地意識到,那是一道死氣沉沉的圍城。她有時覺得父母的婚姻單調,平乏,枯燥無味,他們被荒謬的政治口號毒害最深,也是是這些東西攪亂了他們正常的動物性的關係。粗糙,缺乏精細,缺乏一些溫情,缺乏一些屬於正常人的東西。相當一段時間,她害怕進入圍城,她躲避婚姻,雖然她也有種種需求。後來,她閱讀,她增強了自我認識,她開始積極思考,她希望與自己相愛的人建立起一種新型的兩性關係。她渴望理解和尊重,她也需要愛情,但是,她害怕世俗的、爭吵不斷的、相互折磨的婚姻。當她第二次遇見魏萊的時候,她明白魏萊剛來深圳,一切都還沒有個頭緒,根本不可能跟她談婚論嫁,她倒是早就設想過和他一起嚐試建立一種新型的兩性關係,先契約同居,如果真的合得來,就辦理一個法律手續。在深圳,這對於很多人來說已經成為一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