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隆剛一嗣位,就非常重視旗務,採取種種整頓措施;甚至想到下令修撰《八旗滿洲氏族通譜》。由郡王降為貝子的弘春,曾因辦理旗務不善而"革去貝子,不許出門"(這雖然還不是"在家圈禁",可是不準行動,也是一種軟禁的替管形式),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布延圖因為"分別滿、漢,歧視旗、民"而受到嚴飭。幹隆二、三年間,一方麵準許包衣佐領、管領與八旗聯姻,一方麵定出八旗家奴開戶(即準許脫離旗主而獨自立戶)的條例;三年七月,設置稽查內務府禦史,十一月命八旗包衣歸漢軍考試(註:清《皇朝文獻通考》卷四十八"選舉考"二,"幹隆三年議準,包衣人員,有投充莊頭子弟隸內務府管轄、編入上三旗者,又有舊漢人在內管領下,及五旗王公所屬包衣旗鼓佐領內者:此等原係漢人,因由滿洲都統谘送,每有在滿額內中式者,悉行改正,並飭嚴行禁止!"又卷六十四"學校考"二,"(幹隆四年)清厘滿洲、漢軍籍貫:嗣後內府、王公府屬人員考試之時,內務府及八旗滿洲都統務嚴飭該管官逐一稽察,其投充莊頭子弟及內管領下與下五旗王公府屬旗鼓佐領內之舊漢人(按即指入關以前入旗者),均別冊送部,歸入漢軍額內考試。有將應歸漢軍考試之人造入滿洲冊內谘送者,將該管都統、佐領照蒙溷造冊例治罪!"可見幹隆初期開始的滿、漢甄別政策是如何嚴厲,而內務府包衣人自此為始乃完全作為"漢軍"一例看待。這是清代政治上極為重要的一點,而研究者每不能認識此事之真正意義,而隻從包衣人是否應稱"滿洲"或"漢軍"之表麵現象立論。參看下條注。),到幹隆六年十月,又命令漢軍禦史歸漢缺--就是劃歸漢族官員名額之內、製度之內。這已然顯示出,幹隆是越來越把八旗內部的所有漢族血統的成員都要當作一般漢人來看待了。果然,事情發展到七年四月,便發出了一道全麵而徹底地處置漢軍人員的"上諭",其中有這麽一段話:


    ……朕思漢軍其初本係漢人,有從龍入關者,有定鼎後投誠入旗者,亦有緣罪入旗、與夫三藩戶下歸入者,內務府、王公包衣撥出者,以及招募之炮手,過繼之異姓,並隨母、因親等類,先後歸旗,情節不一。其中有從龍人員子孫,皆係舊有功勳,歷世既久,無庸另議更張。其餘各項人等,……如有願改歸原籍者,準其與該處民人一例編入保甲……。


    在這裏,特別有幾點值得注意:其一,這次的措施,雖然表麵上是為了"聯意欲稍為變通,以廣其謀生之路"的社會經濟問題上的目的,但是聯繫上舉其他跡象而看,內中實際還是包括著政治、民族等政策方麵的用意。其二,"上諭"雖然說明"不願出旗仍舊當差者聽之""仍詢問伊等有無情願之處",並且特別表示"並非逐伊等使之出旗為民",可是結合八年四月"諭漢軍同知、守備以上毋庸改歸民籍"的命令而看,這一場文官同知、武職守備以下的逐旗為民,實在是規模非常巨大的一次旗員分化,那意義是,官方不但承認了這種日益分化的趨勢,而且明令規定以實現之、促進之。其三,幹隆列舉了那許多種漢人歸旗的旗人,雖然特別把"從龍人員子孫,舊有功勳,歷年久遠"的這一類分出來另論(這就是包括內務府包衣人而言),以示與一般漢軍不同,但是,他稱呼內務府包衣為"漢軍",這不僅是認識上、名詞上的淆亂(註:以內務府旗漢姓人為"漢軍",幹隆以前罕有此種訛誤。從幹隆以後,逐漸混淆不清,連旗人自己也沿用這種誤稱了。但"內務府旗漢姓人"和"漢軍"在製度上完全是不同的兩回事,身份殊異,在研究旗人時最應注意分辨。參看楊鍾羲《來室家乘》敘其先世本為內務府旗,因召見時不善滿語,奉旨貶入漢軍旗的事例。(在歷史上,僅康熙時三藩期間曾有把個別漢軍安插於內務府當差的事例,雍正時編整漢軍時曾以內務府包衣人撥補其上三旗的不足數額。)關於這一點,有兩種情況應該說明:一種是根本不清楚這種區分的,誤認曹家為隸於"漢軍旗";一種是以為內務府的漢姓既可稱"漢軍",又可稱"滿洲","實質上完全一樣",而且說,這樣使用名詞,"絲毫不發生混淆"。但這後一主張是想拿較晚的誤稱事例來說明問題的,殊不知這正是混淆以後的情況。我們不應當以誤證誤。更重要的是,我們承認歷史上有混稱之事例是一回事,研究辨析它們的異同則是又一回事,而這後者才是我們的責任。),而且也說明了他在"思想感情"上已不把這些老早合入滿洲、世代隸屬滿洲旗下、滿化既深且久的奴僕們再當"自家人"看待,而要歸到"漢軍"範圍以內去計算了。這一點,無疑也反映了包衣人的主觀和客觀兩方麵的分化因素。


    在這同時期的另一方麵,如上所說,幹隆上來就整頓旗務,修輯滿洲《通譜》,然後就開始定出滿洲郎中保道員,滿洲進士準許選任知縣,奉天州縣選用旗員,宗室準取進士等規例;屢次諄囑宗室、八旗人等"親親睦族",提倡滿洲舊俗遺風,並"禦製"《盛京賦》以發滿洲的"祖宗之心"……。一係列的事實,都證明幹隆自己確是在極力製造滿、漢和旗、民之間的軫域。用滿洲為府縣親民之官的新辦法,使給事中楊二酉十分憂慮,上疏諫議;接著,便發生了杭世駿的事件--他因為考選禦史,在時務對策中表示了"意見不可先設,軫域不可太分,滿洲才賢雖多,較之漢人,僅什之三四,天下巡撫,尚滿漢參半,總督則漢人無一焉:何內滿而外漢也?……"的意見,幹隆乃斥杭世駿為"懷挾私心,敢於輕視(滿洲)若此!"交部嚴議,結果竟然因此革職。這是清代歷史上的一個非常著名的事件(註:參看龔自珍的《杭大宗逸事狀》:"大宗下筆為五千言,其一條雲:我朝統一久矣,朝廷用人,宜泯滿漢之見。是日旨交刑部,部議擬死。……乙酉歲純皇帝(幹隆)南巡,大宗迎駕,召見,問:汝何以為活?對曰:臣世駿開舊貨攤。……上大笑,手書買賣破銅爛鐵六大字賜之。癸巳歲,純皇帝南巡,大宗迎駕湖上,上顧左右曰:杭世駿尚未死麽?大宗返舍,是夕卒。"其文極冷雋深刻之致。杭世駿所以為幹隆所惡,也因為他曾反對屢次南巡。)。   但是事件並不像封建統治者所設想的、設計的那樣單純,他的種種處心積慮、設閾防閑,都不能阻止滿、漢兩大民族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的匯合的趨勢,對滿人的優待、偏袒的措施也並不能消除他們對當前政治腐敗、社會黑暗的不滿和憎厭,--這後者也就是滿洲、漢族匯合的共同思想基礎之一。到幹隆二十年三月,胡中藻、鄂昌一大案件,典型地說明了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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