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平林和本次考試的主考柏葰的家人靳祥關係密切。靳祥隨柏葰進入考場,私下裏替平林說情。靳祥求柏葰從考中的試卷裏抽出一本,由平林代替。平林家裏很窮,靳祥也沒有收他什麽錢,大概是因為都是浮蕩子弟,所以交情很深。據說平林的房師(科舉考試中,閱卷老師稱房師,主考和副主考稱座師)繆編修也不知情。平林送給繆編修的拜師禮,也僅僅是十串製錢而已。
有個叫羅鴻繹的廣東人,年紀還小,經軍機處記名章京李鶴齡穿針引線,送條子給考官普安推薦,也中了舉。羅鴻繹送了普安五百兩銀子,也送了李鶴齡不少。羅鴻繹到案後,供認不諱,也不容李鶴齡、普安不承認。
此案在提督府審問,刑法嚴峻,普安受刑不過,攀扯出考官程庭桂在場中焚燒條子,奏請歸案革審。又牽出程庭桂的兒子程炳採在外招搖,私通關節的情形,一併拿究。程炳采想攀扯其他人,就供出主審官員之一的陳孚恩的兒子陳景詹曾經送條子的事情。陳孚恩具奏,承認其子送條屬實,交出審辦,並請求處分。
而嚴審程炳采時,他說陳景詹的條子,他已在考場外燒了,並未送入考場裏麵;又供出侍郎潘星齋的兒子庶常潘祖同,為其同鄉謝森墀送條子。謝森墀是蘇州的富戶,捐官在京,為了鑽營關係,就求潘祖同轉送各處,想拜幾個人為師,潘祖同大言不慚,叫他就拜自己為師。潘祖同的舉人和進士都是皇上欽賜,並不是考來的,胸中墨水想來也不多,遇到謝森墀這種糊塗蛋,也就甘心拜認,不料同落法網。潘星齋照陳孚恩的例子,具奏請求處分。
程庭桂的親家是潘鐸之子潘敦儼,程炳采並沒有供出他送條的事情,潘鐸聽說情況後,心裏害怕,就帶著其子潘敦儼赴提督衙門投案自首,承認曾經送條。程炳采也不能為他隱瞞了。
已經告病的刑部侍郎李清鳳之子李旦華,曾答應給程庭桂一百兩銀子,也送過條子,主審官命令李清鳳在籍具供,李清鳳聲稱屬實,將其子李旦華交案。還有熊培元、王廷傑等人也和李清鳳、謝森墀的事情類似。李清鳳任刑部郎中,一年就升任到侍郎,又委派做順天學政,其時便有人指責說,李清鳳必有奇禍惡報。鹹豐三年(1853),賊匪騷擾京畿一帶,京師設巡防局,拿獲奸細,問明即斬。其中拿獲的,有很多是從南方來的商人,還有一些是逃難的難民,隻要頭有一瘢,或者身有一疥的,沒有不被殺頭的。當時的王公大臣意在從嚴,李清鳳時為司員,曲意阿附,看上級要什麽口供,就能拿出什麽口供,頃刻而定。用殺人來討好上級,天道豈可欺乎?現在,他因為兒子犯罪而被處死,世人都認為報應不爽。我想對他的懲罰還沒有停止,就算是到了阿鼻城(指地獄)中,恐怕還有受不完的罪。
靳祥受刑後瘐斃,柏葰、普安、李鶴齡、羅鴻繹一起被斬首,程庭桂由皇上賜恩減罪一等,遣戍軍台,其子程炳采被判了斬立決。外間議論紛紛,有人說還有漏網的,有人說太過分了,我不敢發表意見。
刑部司員穆蘭泰有因案受贓的情節,同鄉卞寶第說穆蘭泰曾給他看過一封信,是有人托穆蘭泰關照一場官司,奏參將穆蘭泰交刑部革職審問,和順天科場案的人犯關在一起。穆蘭泰對普安說:「按你們的罪名,恐怕是難逃一死。反正是一死,不如臨走撈一把。你們仔細回憶一下,當初分卷時,有哪些人曾進來搜索卷子的,你們現在不妨一一寫信告訴他們,就說手頭緊,向他們借點錢用。」信寄出不幾天,竟然真的有人送錢來。一起參加考試的,就算沒有作弊,因為害怕被誣陷,為了保住功名和性命,不得不就範。羅掘[1]之苦,可想而知。穆蘭泰也從中分了不少錢。
科名自有命定,升沉不在人謀,人們苦於看不透徹,所以作奸犯科,以致身首異處。子弟長大,不讓他們見客,就會言語粗鄙,見識淺陋,但如果任他們隨便交往,又往往會被那些押友淫朋拖累。京城裏素多惡少,挾優縱賭,恬不知非,而把講藝論文視為末務。關鍵在於長輩要不時訓誨,使子弟心地明白,知道厲害。如果做到表麵上雖然和光同塵,而內心裏卻堅貞不拔,自然就不會被人動搖迷惑了。我希望我的後代子孫,把擇友放在第一位。
[1]「羅掘」,指謂網鳥挖鼠,比喻用一切辦法籌措或搜索財物。
宵小橫行
我上次被桂良誣陷,被革戍留營。當時軍餉短缺,河南同知馬文鐸臥病,勝帥命我接管;我推辭不過,接手管理了三十七天,後來奏奉諭旨,才得交卸。我將開支剩餘的帳目和銀兩上報後,交給張起鵷接辦,並說定由張起鵷報銷。可是張起鵷實在太狡詐,先是答應了,後來又推脫,逼我自己辦理。等到張起鵷逮問至部,我恰好被任命為甘肅藩司,於是命令張起鵷遞呈請示,奉批令他遵照上次的批文代造,可是張起鵷就是不造冊。我托方鼎錄請人代辦,到今年才報銷,核實下來,要我罰賠一千一百三十多兩,加上部費一千多兩,一共將近三千兩。我交卸時,還有剩餘四百五十兩,張起鵷也笑納了,現在卻不肯交出。因我現在在家閑居,罰賠的這筆錢無法籌措,所以還沒有上交。
我在直隸帶兵時,在臨洺關分局是廣平府知府王桂經手軍餉;在河南廟工時,是長垣縣令錫桂經手軍餉;從長垣到大營,是玉田縣令張熔經手,我從來沒有見過帳目和銀錢。可是桂良一心與我為難,用我的官銜和名字上報。後來桂良離任,我致信譚廷襄查卷更正,譚廷襄害怕桂良的囂張氣焰,不敢主持公道。可是譚廷襄這樣討好桂良,桂良卻一直認為是譚廷襄奪了他的直隸總督,所以懷恨在心。譚廷襄因天津之役被遣戍,就是桂良搗的鬼。我於是對方鼎錄說:「當時與兵部書辦說定了的,有部費就不駁,現在送了一千多兩部費,卻仍要罰賠,部費是做什麽用的呢?」方鼎錄與書辦商量,請以直隸長垣報銷帳目墊上,抵此罰款。我已寄信回南方,讓大全籌錢還,沒有接到回信。當時在西安,我曾將這個情況,詳明甘督轉谘。本來是兵部來稿,現在兵部又駁回,真是變幻離奇。看來,不將天良全昧,糧台這個事就真不能做。現在雖然軍餉短缺,可是有些人仍然任意浮支冒領,隻要有軍餉發下來就有人侵吞,隻要將部費提出,就什麽事都可以做,再將長墊多辦一些,就是核實起來也不至於賠。
有個叫羅鴻繹的廣東人,年紀還小,經軍機處記名章京李鶴齡穿針引線,送條子給考官普安推薦,也中了舉。羅鴻繹送了普安五百兩銀子,也送了李鶴齡不少。羅鴻繹到案後,供認不諱,也不容李鶴齡、普安不承認。
此案在提督府審問,刑法嚴峻,普安受刑不過,攀扯出考官程庭桂在場中焚燒條子,奏請歸案革審。又牽出程庭桂的兒子程炳採在外招搖,私通關節的情形,一併拿究。程炳采想攀扯其他人,就供出主審官員之一的陳孚恩的兒子陳景詹曾經送條子的事情。陳孚恩具奏,承認其子送條屬實,交出審辦,並請求處分。
而嚴審程炳采時,他說陳景詹的條子,他已在考場外燒了,並未送入考場裏麵;又供出侍郎潘星齋的兒子庶常潘祖同,為其同鄉謝森墀送條子。謝森墀是蘇州的富戶,捐官在京,為了鑽營關係,就求潘祖同轉送各處,想拜幾個人為師,潘祖同大言不慚,叫他就拜自己為師。潘祖同的舉人和進士都是皇上欽賜,並不是考來的,胸中墨水想來也不多,遇到謝森墀這種糊塗蛋,也就甘心拜認,不料同落法網。潘星齋照陳孚恩的例子,具奏請求處分。
程庭桂的親家是潘鐸之子潘敦儼,程炳采並沒有供出他送條的事情,潘鐸聽說情況後,心裏害怕,就帶著其子潘敦儼赴提督衙門投案自首,承認曾經送條。程炳采也不能為他隱瞞了。
已經告病的刑部侍郎李清鳳之子李旦華,曾答應給程庭桂一百兩銀子,也送過條子,主審官命令李清鳳在籍具供,李清鳳聲稱屬實,將其子李旦華交案。還有熊培元、王廷傑等人也和李清鳳、謝森墀的事情類似。李清鳳任刑部郎中,一年就升任到侍郎,又委派做順天學政,其時便有人指責說,李清鳳必有奇禍惡報。鹹豐三年(1853),賊匪騷擾京畿一帶,京師設巡防局,拿獲奸細,問明即斬。其中拿獲的,有很多是從南方來的商人,還有一些是逃難的難民,隻要頭有一瘢,或者身有一疥的,沒有不被殺頭的。當時的王公大臣意在從嚴,李清鳳時為司員,曲意阿附,看上級要什麽口供,就能拿出什麽口供,頃刻而定。用殺人來討好上級,天道豈可欺乎?現在,他因為兒子犯罪而被處死,世人都認為報應不爽。我想對他的懲罰還沒有停止,就算是到了阿鼻城(指地獄)中,恐怕還有受不完的罪。
靳祥受刑後瘐斃,柏葰、普安、李鶴齡、羅鴻繹一起被斬首,程庭桂由皇上賜恩減罪一等,遣戍軍台,其子程炳采被判了斬立決。外間議論紛紛,有人說還有漏網的,有人說太過分了,我不敢發表意見。
刑部司員穆蘭泰有因案受贓的情節,同鄉卞寶第說穆蘭泰曾給他看過一封信,是有人托穆蘭泰關照一場官司,奏參將穆蘭泰交刑部革職審問,和順天科場案的人犯關在一起。穆蘭泰對普安說:「按你們的罪名,恐怕是難逃一死。反正是一死,不如臨走撈一把。你們仔細回憶一下,當初分卷時,有哪些人曾進來搜索卷子的,你們現在不妨一一寫信告訴他們,就說手頭緊,向他們借點錢用。」信寄出不幾天,竟然真的有人送錢來。一起參加考試的,就算沒有作弊,因為害怕被誣陷,為了保住功名和性命,不得不就範。羅掘[1]之苦,可想而知。穆蘭泰也從中分了不少錢。
科名自有命定,升沉不在人謀,人們苦於看不透徹,所以作奸犯科,以致身首異處。子弟長大,不讓他們見客,就會言語粗鄙,見識淺陋,但如果任他們隨便交往,又往往會被那些押友淫朋拖累。京城裏素多惡少,挾優縱賭,恬不知非,而把講藝論文視為末務。關鍵在於長輩要不時訓誨,使子弟心地明白,知道厲害。如果做到表麵上雖然和光同塵,而內心裏卻堅貞不拔,自然就不會被人動搖迷惑了。我希望我的後代子孫,把擇友放在第一位。
[1]「羅掘」,指謂網鳥挖鼠,比喻用一切辦法籌措或搜索財物。
宵小橫行
我上次被桂良誣陷,被革戍留營。當時軍餉短缺,河南同知馬文鐸臥病,勝帥命我接管;我推辭不過,接手管理了三十七天,後來奏奉諭旨,才得交卸。我將開支剩餘的帳目和銀兩上報後,交給張起鵷接辦,並說定由張起鵷報銷。可是張起鵷實在太狡詐,先是答應了,後來又推脫,逼我自己辦理。等到張起鵷逮問至部,我恰好被任命為甘肅藩司,於是命令張起鵷遞呈請示,奉批令他遵照上次的批文代造,可是張起鵷就是不造冊。我托方鼎錄請人代辦,到今年才報銷,核實下來,要我罰賠一千一百三十多兩,加上部費一千多兩,一共將近三千兩。我交卸時,還有剩餘四百五十兩,張起鵷也笑納了,現在卻不肯交出。因我現在在家閑居,罰賠的這筆錢無法籌措,所以還沒有上交。
我在直隸帶兵時,在臨洺關分局是廣平府知府王桂經手軍餉;在河南廟工時,是長垣縣令錫桂經手軍餉;從長垣到大營,是玉田縣令張熔經手,我從來沒有見過帳目和銀錢。可是桂良一心與我為難,用我的官銜和名字上報。後來桂良離任,我致信譚廷襄查卷更正,譚廷襄害怕桂良的囂張氣焰,不敢主持公道。可是譚廷襄這樣討好桂良,桂良卻一直認為是譚廷襄奪了他的直隸總督,所以懷恨在心。譚廷襄因天津之役被遣戍,就是桂良搗的鬼。我於是對方鼎錄說:「當時與兵部書辦說定了的,有部費就不駁,現在送了一千多兩部費,卻仍要罰賠,部費是做什麽用的呢?」方鼎錄與書辦商量,請以直隸長垣報銷帳目墊上,抵此罰款。我已寄信回南方,讓大全籌錢還,沒有接到回信。當時在西安,我曾將這個情況,詳明甘督轉谘。本來是兵部來稿,現在兵部又駁回,真是變幻離奇。看來,不將天良全昧,糧台這個事就真不能做。現在雖然軍餉短缺,可是有些人仍然任意浮支冒領,隻要有軍餉發下來就有人侵吞,隻要將部費提出,就什麽事都可以做,再將長墊多辦一些,就是核實起來也不至於賠。